由圆到方:中原地区仰韶时期与龙山时期聚落规划对比研究
2022-04-06陈子煜
□陈子煜
中原地区气候环境条件优越,文化面貌多样,地理范围以渭河流域和晋、陕、豫三省邻接地区为中心,几乎遍及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全境[1]。自旧石器时代开始,便有人类在此建造聚落,繁衍生息。先民在规划聚落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受到所处时空环境状况、氏族部落秩序、社会集团情态与集权形态变迁等因素的深刻影响。仰韶时期与龙山时期的聚落亦不例外。学界对于仰韶时期与龙山时期聚落的研究,多侧重于单一个别遗址、特殊时段城址与文明起源研究,对仰韶时期与龙山时期聚落的对比研究相对有限。鉴于此,现对仰韶时期与龙山时期的聚落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与研究讨论。
一、中原地区仰韶时期聚落规划
仰韶文化早期,中原地区产生了人工环壕聚落。临潼姜寨遗址仰韶文化早期原始村落居住区四周发现人工开挖壕沟围护[2]。位于新安县荒坡上的仰韶文化早期遗址居住区四周发现环壕,环壕内建有住宅,环壕外建有陶窑[3]。濮阳西水坡遗址出土仰韶文化时期环壕,环壕有大有小,从壕沟方向来分析,极有可能绕聚落一周,壕沟内发现大量遗物且周壁上筑有基本平整规则的窖穴[4]。陕县庙底沟遗址为典型的仰韶文化中期遗址,遗址西侧发现东南—西北向、剖面口阔底狭,底部用很多碎石块充填,最深处有一约8 米长的壕沟包围聚落[5]。这说明中原地区环壕聚落广泛存在于裴李岗文化到仰韶文化早期与中期。仰韶文化后期环壕聚落基本遵循早期和中期特点,而中原地区聚落在这个阶段最大的转变就是环壕聚落逐渐演变成城市聚落。
西山城址就是这种演变的一个典型实例。西山城址[6]是中原地区目前发现的最早城址,平面近圆形,由外城壕、城壕、城墙及城内外遗迹共同构成。西山城墙是在挖筑、清理城壕过程中形成的。城址的西墙中部历经三次修筑:第一次筑墙残高1.6 米;第二次筑墙是对一段城墙由外至内进行修复,顶高和以前相同;第三次不断加高和拓宽城墙,最终形成城墙,最高点为2.8 米,底最阔处5 米。这表明西山城址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也为城市聚落源于环壕聚落提供了证据。
纵观仰韶文化聚落,其有以下3 个特点。
一是聚落布局多中心化。聚落内部尚未发生等级分化,主要依靠血缘关系维系。村落之间以血缘纽带联结,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家族组织。大型房屋和小型房屋都是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单元,没有等级区分。聚落中未明显区分出不同阶层,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由弱变强、由低级向高级演化的发展趋势。除用于日常生活中的中小型房屋外,高规格建筑物应运而生,且居于聚落中心,表明这一阶段社会形态复杂化的倾向。
二是房屋建造精细化。农业持续发展,房屋建造细化,这表明聚落内居民定居能力日益提高,村落间以血缘纽带联结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家族组织。这促成了大地湾遗址后期聚落的快速扩展。同时,由于当时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均相对较好,所以人们能够利用自然为自身创造更好的生活。
三是聚落规模差异化。仰韶文化的聚落在早期与中期多为中小型聚落,中型聚落之间的间距较大。从史前至龙山时期,随着经济社会条件改善和生产力发展,人类开始向更高文明层次迈进。早期聚落间虽然存在差异,但各聚落间处于同等地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技术持续进步,大中型聚落逐渐增多,小型聚落也随之增加,这反映出当时人类已经掌握一定的建造技艺,生产力水平得到提高,中期开始聚落面积分化,后期有特大型聚落和大型聚落的形成,聚落规模分化明显[7]。
二、中原地区龙山时期聚落规划
中原地区龙山时期聚落主要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第二期城址。陶寺城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陶寺遗址,分早期小城和中期大城两座。其中早期小城位于遗址的东北部,平面约呈圆角长方形,南北长约1000 米、东西宽约560 米、周长3000 多米,面积约56 万平方米,始建于陶寺早期偏早阶段,废弃于早期偏晚阶段。发现有大型夯土宫殿区、普通居住区、墓葬区、仓储区,出土有陶、木、石器等遗物[8]。
二是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第三期城址。陶寺中期大城是在早期小城的基础上大规模扩建而成。中期大城又分大城和小城两部分。中期大城的南墙东段与南墙之外的另外一段城墙围成“刀”形中期小城,面积约10 万平方米。总体而言,陶寺中期城址平面为圆角方形,方向315°,同小城方向一致。中期大城面积约270 万平方米,小城10 万平方米,中期城址总面积为280万平方米。主要使用于陶寺文化中期。城内发现有多座规模不等的夯土建筑、墓葬等遗迹,出土有陶、石、玉、漆器和彩绘陶器等遗物[9]。
三是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第四期城址。王城岗城址位于王城岗遗址之内,分布在登封市告成镇与八方村之间的岗地上,共发现两座小城和一座大城。两座小城位于遗址东北部,大小相近、东西并列。西城近正方形,边长约100 米,城垣周长约400 米,城内总面积近1 万平方米。东城大部分被河流冲毁,只剩余西南城角部分(南墙西段和西墙南段),两段城垣的交角近乎直角。两城建设时间略有早晚,东城稍早于西城。大城位于遗址中部,其北城墙夯土残长350 米,北城壕长约620 米,其余城墙和城壕无存。这座大城的面积推算有34.8 万平方米左右。大城始建时小城已废弃,大城略晚于小城,但二者均属于龙山文化晚期。小城内主要发现有夯土坑、奠基坑和灰坑等遗迹,出土有陶、石、骨、蚌器等遗物;大城内发现祭祀坑、灰坑等遗迹,出土有陶、石、骨器等遗物[10]。孟庄遗址位于辉县市孟庄镇东侧的岗地上,总面积约25 万平方米。遗址内发现有龙山、二里头和殷墟时期的三座城址。其中龙山时代城址平面基本呈方形,城墙内面积12.7 万平方米,含城墙面积约16 万平方米。东墙长约375 米,北墙复原长度340 米左右,西墙长约330 米,南墙无存。东墙的中部发现一座城门。城外有一周护城河,宽约20 米,深约3.8~4.8 米。城内发现有房基、灰坑、水井等遗迹,出土有陶、石、骨、蚌器等遗物[11]。
总而言之,中原地区龙山时期聚落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规模与范围。主要体现在面积、数量、分布范围等方面。从面积上看,龙山时期聚落有大小之分,但相对于仰韶时期的规模却有显著扩大,城址面积从几万平方米(如蒲城店、郝家台、平粮台等)到近20 万平方米(如古城寨、戚城、徐堡等),再到陶寺小城的56 万平方米、新寨城址的100 万平方米左右,陶寺中期大城的280 万平方米,规模有不断扩大之势。从数量上看,骤然增加,中原地区已发现的仰韶时期城址,只有郑州西山与淅川龙山岗两处,但是已发现和证实的龙山时期城址比前者多7 倍。从分布范围看,仰韶时期城址只分布于豫中、豫西南两个地区,但龙山时期城址除陕西关中地区、河北南部及豫东地区未见外,已分布于中原地区大部,充分反映出龙山时期城址建造分布范围之广大。
二是布局与规划。从布局上看,龙山时期的聚落城址普遍濒临河流湖泽、建在地势高峻的岗地或台地上,方便生活用水、军事防御和防洪等。城内布局并无明确定式,城址分布与水系走向基本吻合。这些特征与当时聚落的等级结构有关。陶寺中期的大城则属特例,设有墙垣圈围的宫殿区,专用墓地及祭祀区、官营手工业作坊区、独立仓储区等规划都很有规律。这些特点反映了当时聚落建设中对防御体系的重视程度以及统治者对于“因俗而治”思想的贯彻。从规划上看,通常在建城之前规划有城垣,平面形状大多近于方形或长方形。城墙设城门及附属设施,城墙之外多专设护城河,个别也设外壕,以提高城市整体防御能力。这些特点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市形态特征有密切关联,也反映出此时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较高。
三是产生与使用。从产生上看,龙山时期多数城址是依靠外来力量兴建的,原聚落规模较小。例如王城岗的城址可划分为东、西小城与大城,东小城成立以前,仰韶时期王城岗聚落仅为2 万平方米左右、文化遗存亦不丰的小型聚落。但是,王城岗这座小城建成后,聚落很快发展成了一个占地30 多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并于西小城荒废后修建大城。同时,由于修筑城墙时采取“筑城”与“建屋”相结合的策略,城内布局更为合理、建筑更加完善,并形成独特而又完整的格局,可以认为古城的兴建导致了聚落整体的繁荣。王城岗古城并非以前王城岗聚落自然发育而成,它还受到周边其他地区和时代因素的影响。从使用上看,龙山时期城址修筑时间多为龙山晚期,且使用时间较短,但其所处聚落存续时间较长,城内都有大量同期文化堆积,中原地区已发现的龙山时期城址。虽多为龙山时期后期集中修建,但根据城内发现大量同期文化遗存可推断这些城的兴建均为当时社会所必需[12]。
三、中原地区聚落规划由圆到方
中原地区的聚落规划由仰韶时期的圆形环壕发展为龙山时期的近似方形的城墙,实为环壕聚落向城市聚落的演变。
在初期环壕聚落时期,新郑唐户遗址Ⅲ区房址周围发现一条自然壕沟,虽然此处壕沟为自然壕沟,但房址被有意识选址于河旁阶地并依壕沟的自然走向布局,显然利用了壕沟的防御功能。仰韶文化早期,中原地区人工环壕聚落已经出现。临潼姜寨遗址、新安县荒坡仰韶文化早期遗址与濮阳西水坡遗址发现有壕沟遗迹。仰韶文化中期,陕县庙底沟遗址、灵宝西坡与伊川土门遗址也发现有壕沟遗迹。仰韶文化晚期的环壕聚落基本沿袭早、中期特征,西山城址是这一过程中的典型例证。在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第二期,陶寺城址平面约呈圆角长方形,南北长约1000 米、东西宽约560 米、周长3000 多米,面积约56 万平方米。在龙山文化第三期,陶寺中期大城是在早期小城的基础上大规模扩建而成。总体而言,陶寺中期城址平面为圆角方形,方向315°,同小城方向一致。在龙山文化第四期,王城岗城址共发现2 座小城和1 座大城。两座小城位于遗址东北部,大小相近、东西并列。西城近正方形,边长约100 米,城垣周长约400 米,城内总面积近1 万平方米。东城大部分被河流冲毁,只剩西南城角部分。大城位于遗址中部,其北城墙夯土残长350 米,北城壕长约620 米,其余城墙和城壕无存。综上可以发现,中原地区的聚落规划由仰韶时期的圆形环壕发展为龙山时期的近似方形的城墙。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社会复杂化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集团规模发展性。仰韶文化后期,郑州西山城址社会人员构成可分为生活于大规模夯土建筑中的管理者、居住在大型建筑附近的普通民众,以及作为奠基或弃置灰坑中的下层人员等三个等级。由此可知,中原地区在仰韶文化后期已经走上复杂化之路。龙山时期,陶寺社会已呈现出多层级金字塔式结构体系与鲜明的等级划分及社会权力集中。主要表现在墓区划分、墓葬等级、房屋规模、建造方法、分布特点与特殊建筑等方面,由此可认为,龙山时期的中原地区已步入复杂化社会。
二是城墙建造技术进步性。古代城墙的建造方法有堆筑、夯筑和版筑三种。堆筑是指将土层层向上堆积,在堆积的过程中对堆土稍加夯打,从而使墙体加宽加高的技术,温县徐堡和辉县孟庄两座城址是主要代表。夯筑技术可能在仰韶文化早期甚至更早已经出现,许多仰韶文化时期房屋的居住面、窖穴底部均坚实、平整,都采用夯筑技术处理过。版筑技术是指用木板做模具夯筑城墙,即在固定的模板中间填土夯实,分层分段加宽、加高墙体的方法。从郑州西山城址采用版筑方法逐层逐块筑造城垣的方法推测,至少在仰韶文化晚期,版筑技术已被熟练地运用于城垣建造。由上述可见,建造技术是在基本技术掌握与防御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同时拥有人力、物力与社会组织保障下不断进步的[13]。
三是社会螺旋发展复杂性。主要体现在部族首领的地位凸显与氏族战争的不断加剧方面。一是部族首领的地位凸显。在新石器时代聚落中,大型房屋一般是氏族首领居住、生活或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其与一般房屋的距离可以体现首领与氏族成员之间的社会距离,房屋距离越远则社会距离越远,房屋越大则首领权力愈大。大型墓葬的墓主人也多为氏族的首领,其墓葬规模、随葬品种类和数量与一般氏族成员墓葬的差别越大,表明其生前占有财产越多,权力也越大。二是氏族战争的不断加剧。靠环壕不能抵御外来入侵、保护聚落人员和财产安全时,人们便开始探索新的防御手段、建造防御能力更强的设施。夯筑或版筑或堆筑技术的出现,使得高大的城墙成为提高整座聚落防御水平的重要设施。郑州西山城或许就是为了增强聚落防御能力,保护氏族财产和人员安全而对建立城墙的初期尝试。
四、结语
从仰韶时期到龙山时期,中原地区的聚落发生巨大变化,中原地区的聚落规划由仰韶时期的圆形环壕发展为龙山时期的近似方形的城墙。仰韶时期的房屋建造精细化、聚落规模差异化、聚落布局多中心化、社会形态的复杂化趋势,与龙山时期聚落的规模与范围、布局与规划、产生与使用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中原地区城墙建造技术的进步、社会集团规模的发展与社会的螺旋复杂发展。社会集团的规模发展与社会形态的复杂发展,其结果都极大地改变了仰韶时期的聚落规划,使之由圆形环壕发展为龙山时期的近似方形的城墙,以更加适应氏族战争不断加剧的状况。其关键是增强聚落防御能力、保护氏族财产和人员安全以及部族首领的地位凸显,也集中体现了仰韶时期到龙山时期政治秩序与集权控制的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