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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玉传》中怨恨情绪的结构分析

2022-04-05张斐斐

名作欣赏·学术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霍小玉李益弱者

摘要:《霍小玉传》不是一篇“痴情女子负心汉”的类型小说,而是指向了更具普遍意义的幽隐的人性问题。对于现代读者来说,《霍小玉传》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两位主人公情绪结构上的怨恨。蒋防以一种难得的探询姿态而非道德脸谱化倾向来展开叙述,他对怨恨情绪的结构把握客观且立体,怨恨的成因及其表现形式,以及之后的报复性行为,在小说中都有明确而完整的呈现。

关键词:《霍小玉传》怨恨报复冲动弱者

《霍小玉传》是唐传奇的名篇,被不少文艺批评家和学者推为唐代小说的第一佳作。胡应麟曾给出评价:“唐人小说纪闺阁事,绰有情致,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故传诵弗衰。”

“痴情女子负心汉”是对《霍小玉传》最为广泛的概述,但在笔者看来,这篇唐传奇并不局限于爱情悲剧的范畴,而是指向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命运、性格与心灵,这也是《霍小玉传》具备传世价值的原因。本文拟对《霍小玉传》主要人物的人性特点进行分析,从小说文本探究人物性格中普遍存在的怨恨情态结构。如果不能面对和消解“怨恨”,那么不仅爱情与亲密不能真正达成,一个人的成长与成熟亦无法实现。

一、经典剧情中的怨恨

尼采把怨恨看作道德价值判断的根源,谈及道德价值判断,就必然涉及好坏、善恶等对立矛盾体。

“痴情女子负心汉”中的“痴情女”是好的、善良的,“负心汉”是坏的、邪恶的。《霍小玉传》中,李益在长安与霍小玉相恋,两次对霍小玉信誓旦旦“指诚日月,引谕山河”,归家后却遵从母意,另娶贵族女子卢氏为妻。从这些情节来看,李益背弃誓言属过错方;李益准备去朝廷做官时,霍小玉站在李益的角度提出“八年之期”,这是结合现实与理想给出的一种调和方案,霍小玉的做法合情合理,是善意的。因此,当李益另娶卢氏,并且单方面断绝与霍小玉的联系时,她没有办法接受。霍小玉在见李益最后一面时,说的第一句话是:“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这句话表明霍小玉进入了一个广泛存在的经典剧本——“你太可恶了,我太可怜了。”

“你太可恶”是道德价值判断开始的标志,一旦进入这个剧本,紧接着会在心中重复一句话——“你凭什么这么对我?”“不甘心”“意难平”的心绪会时时涌现,所以霍小玉散尽千金打探李益的下落,并最终疾病缠身命丧黄泉。在此不适合把霍小玉的缠绵病榻理解为相思成疾,此时霍小玉对李益的情感体验已不是思念,而是进入了心态的偏执位——我必须见到他,他必须给我一个交代。偏执的显著标志是不惜代价。当人进入“你好可恶,我好可怜”的剧情时,怨恨便会产生。

舍勒在价值情感现象学中指出怨恨(ressentiment)有兩个要点:其一,在怨恨中涉及的是重视对他人做出的一种确定的情绪性反应的感受和咀嚼,这种咀嚼加深了确定的情绪,并进入个体的中枢,因而便使这一情绪逐渐脱离情绪的表达范围和行动范围,这种情绪的反复咀嚼并不是一种理智的回忆;其二,这个词也意味着这种情绪之品质是消极的,包含着一种敌意的动态。舍勒曾简要地用一个实事的特征表述来给怨恨下定义:怨恨是一种有明确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

《霍小玉传》中,怨恨的前因后果是十分明确的——李益不仅违背誓言另娶他人,且拒绝当面给一个说法。怨恨的结果是心灵的自我毒害,以致霍小玉从缠绵病榻到最终命丧黄泉。不仅如此,她还发毒誓:“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由此可见,怨恨不仅让霍小玉付出生命代价,而且毒害了她的心灵,怨恨的诞生导致恶念的涌起。

怨恨的另一个特性是让人“失明”,舍勒曾把怨恨喻为“欺瞒之泉”。怨恨的自我毒害形成一种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此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怨恨让人看不见更有价值的东西和真正的出路。

霍小玉在弥留之际见李益最后一面时,所发的誓言突出了怨恨的这一特性:

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韶颜稚齿,饮恨而终。

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征痛黄泉,皆君所致。

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

霍小玉在发毒誓之时叙述了自己原本拥有的生活:“韶颜稚齿”“慈母在堂”“绮罗弦管”。这些现实生活中拥有的人和事并不跟随李益的消失而逝去,但被怨恨吞噬的人丧失了看见整体的能力,只偏执地盯着某一局部的可能性——李益离开我,我的生活就没有意义了。这是霍小玉做出的错误的价值判断。一个人如果产生如此的价值错觉并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已踏上一条不归路。

二、怨恨引发的报复冲动

怨恨产生之后必然伴随着报复冲动。舍勒指出:怨恨这个词已经表明,它涉及一种情感波动。从报复感起,经恼恨、嫉妒到阴毒,可以说,这种感觉和冲动步步推移,直达怨恨本身的边缘。

在任何一种复仇冲动出现之前,都必然有过一次攻击或伤害。李益背弃誓言、销声匿迹,这对霍小玉造成了伤害。但是,报复看似因为对方对自己的伤害而起,但其核心本质源自于对自身价值的贬低。怨恨及报复与自身强烈的无能意识有关,正如舍勒所言:怨恨与报复是弱者的作为。就事实而言,“弱者”与“强者”是相对的、动态的,但如果“弱者”成为社会或环境贴给某类人的标签,并且这类人认同了这一标签,就会产生绝对“弱者”的身份认同。

(一)霍小玉的“弱者”身份认同

霍小玉对自身的认定是“弱者”。她初次见李益当晚曾流着泪说:“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霍小玉自比须攀援高大植物才能生长的女萝和到了秋天即被抛弃的扇子。这是当时社会物化女性之后普通女性对自我的认知:自己就像个物件,没有办法自我负责,时刻面临被男性抛弃的危险。

霍小玉发毒誓的第一句话“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亦可以看出其对男女强弱的角色定位:女子素来薄命,但她没料到自己命运会如此坎坷;大丈夫应有所担当,但没料到李益会如此背信弃义。接下来她认定自己悲惨的命运皆为李益所致,于是发下毒誓:“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弱者”的怨恨经过发酵后不仅具有向内的自我毒害性质,更有着向外的攻击力,怨恨以报复性的言语或行为得到释放。D1AD468B-8A80-4795-9370-DC4DC66DB05F

霍小玉报复的矛头并未直接指向李益,而是指向李益的妻妾,似乎匪夷所思。从这一幽微处可窥见蒋防对人性把握之深透,正暗合了鲁迅的洞见: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二)李益的“弱者”身份认同

《霍小玉传》是一篇重要的心理现实主义作品,蒋防洞察人性的超拔之处更在于呈现李益对自身的“弱者”身份認同,再现了人性中更加隐秘的内心实际。

当李益得知鲍十一娘给自己觅得佳人时,小说如此描述:“生闻之惊跃,神飞体轻,引鲍手且拜且谢曰:‘一生作奴,死亦不惮。”此处的言行神态使得李益的自卑感露出端倪。

李益准备与霍小玉见面,第一件事便是令家僮借青骊驹、黄金勒。李益虽“门族清华”,但家里“素贫”,为了给霍小玉留下好印象,他借了好鞍好马,此处细节显露出李益的虚荣心态,而虚荣的深层心理动机是对真实的自己的不认可与不接纳。

蒋防在接下来的叙述中给出了可能造成李益卑怯心性的原因。一处是“见面不如闻名,才子岂能无貌”。这是霍小玉初见李益时说的第一句话,由此可知李益长相不算好看。另一处是“太夫人素严毅”。小说对李益原生家庭的描述可谓简洁精准,“素严毅”三个字非常到位地表现出李益母亲的性格特质。当母亲告诉李益已为他定好一门亲事,李益的态度是“逡巡不敢辞让”。面对如此强势的母亲,李益极有可能成为心理学家冯·法兰兹定义的“妈宝男”(mother-bound man)——人格未能成熟的弱者。

冯·法兰兹在《永恒少年》一书中论述了以《小王子》的作者安东尼·圣埃克苏佩里为代表的艺术家最终没能获得人格成熟的原因。蒋防笔下的李益亦可归类于拒绝长大的“永恒少年”的艺术家典型。冯 ·法兰兹在研究中发现,当母亲是相当强而有力的主导角色时,极有可能成为具有吞噬性的母亲。这些母亲的儿子也具备一定的特性,他们感官的敏锐性帮助其成为艺术家,但是另一面,他们极其情绪化并且有落入恐怖暴怒情绪的倾向。《霍小玉传》中的李益是大历十才子,诗作流传于世,有着敏感细腻的天性;他对卢氏“暴加捶楚,备诸毒虐”的行为,以及拿着短剑暴力威胁营十一娘的情节,都印证了冯·法兰兹的推论。

李益最突出的“弱者”行为表现在当他做出娶卢氏的决定时,不仅没有告诉霍小玉,而且遍告亲朋不要把自己的消息透露给霍小玉,这是典型的逃避问题与现实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李益比霍小玉更没有能力面对现实问题。霍小玉能够提出“八年之期”来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而李益对这个折中方案都没有办法诚实面对,而是不假思索地对霍小玉再次承诺“皎日之誓,死生以之”。蒋防在这些情节中再现了人在做出决定时,非理性是如何起作用的,这是对人性非常复杂且真实的呈现。李益显然是不理智地选择了规避问题。如斯科特·派克所言:“规避问题和逃避痛苦的趋向,是人类心理疾病的根源。”李益婚后的种种猜忌和残暴的行为表明他确已出现心理障碍。

“弱者”最突出的贬抑自身行动力的情绪体验是羞耻感。李益得知霍小玉为了遍寻自己的消息而最终缠绵病榻时,他的心理轨迹是“惭耻忍割”。蒋防对李益此时的心理描摹细腻而准确。李益“终不肯往”的深层动因不是表面显露出的绝情或冷漠,而是“惭耻”。陀思妥耶夫斯基曾说:“主要的是不必那么自惭形秽,因为一切都由此而起。”舍勒也指出:因“流俗”型的价值理解而必然一再反复出现的自惭形秽、令人压抑的价值低下意识,就产生不出任何积极的行动。舍勒提出的“流俗”型的价值理解源自于价值攀比之后对自身低价值感的认知。当事情发生时,不是进行事实判断而是进行价值判断,并且进入价值攀比,最终引发羞耻感。羞耻感抑制有力量的行为,最终导致怨恨的产生。

小说对人物心理的洞察力聚焦在“忍”这个字。“忍”突出了一种明确而动态的内在冲突——他知道应该告知霍小玉自己的情况,但“惭耻”的感受占了上风,最终引发了“割”这个残酷行为。“冲突”是推动小说情节前进的动力,不同小说的核心区别在于呈现倾向各异的“冲突”。借由《紫钗记》作对比,汤显祖对《霍小玉传》做的最核心的变动是拿掉了主人公人性中的阴暗面以及内在冲突,加入了明确的反面角色“卢太尉”,美化了霍小玉和李益的人物形象并把主要冲突转向了外部。

相较来看,蒋防对于“冲突”的处理更接近现代性,他呈现人性幽隐的内在矛盾,具有米兰·昆德拉所说的“小说的伟大发现”——行动的悖论式特性:人想通过行动展示自身的形象,可这一形象并不与他们相似。原本霍小玉和李益的出场是“才子佳人”的形象,可最终小说走向了反面——霍小玉化身厉鬼,李益残暴无度。这样的处理使得《霍小玉传》超越了当时以及后来数百年流俗的“才子佳人”小说,开始关注“自我之谜”,审视发生于内在的东西。

蒋防对李益的描述符合心理学意义上的怯懦形象的典型特征。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对怯懦形象有更加文学性的描述:狮子似的凶心,兔子的怯弱,狐狸的狡猾……如果说怨恨心理机制始于“兔子的怯弱”,它的外显形式则可谓是“狐狸的狡猾”,而经过怨恨心理的发酵其结果就会化合出一种只有“狮子的凶心”才具有的恶毒的攻击力量,这种恶毒的攻击力量在外发的同时也伴随着自我的心灵毒害。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李益的自我认知是“弱者”。弱者不仅不可避免地会陷入自怜倾向,而且容易在心中产生怨恨,以及由怨恨激发的报复性行为。这一系列的心理动机与行为表现在《霍小玉传》中都一一完成了。

总体来看,蒋防对怨恨情绪的结构把握客观且立体,怨恨的成因及其表现形式,以及之后的报复性行为,在小说中具有明确而完整的呈现。

三、怨恨的消解

人对自身价值的判断和认知往往与自身具备的客观条件没有太大相关性。李益的人格底色在幼年成长期已经奠定,成年之后,他的人格并没有获得成长发育的机会,他并不清楚责任对他来说所具有的意义。他没有担负起自身生命的责任,更不可能担负起另一个生命的责任。

正如霍小玉和李益所做的那样,不幸中的人们容易把悲惨人生的责任往外推。霍小玉把自身悲剧的责任推向李益;李益把自身猜忌暴虐的行为归为霍小玉的诅咒,以及卢氏、侍婢、营十一娘对他的不忠。无论是霍小玉还是李益,都把自己归为受害者,这样的推诿对改变自身现状没有任何意义,所以霍小玉和李益的悲剧是注定的。D1AD468B-8A80-4795-9370-DC4DC66DB05F

里尔克在《给一个青年诗人的信》中说:“耐心对待所有尚未解决的事情,努力去爱问题本身。”文学并不解决问题,但真正的文学呈现问题,提出问题。对于现代读者来说,《霍小玉传》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两位主人公情绪结构上的怨恨。

怨恨的產生必然与“弱者”的自身价值判断有关,那么什么样的心态结构才算是强者?孟子说:“仁者无敌。”这句箴言可以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对阿辽沙的描述进行解释:“阿辽沙确信,世上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愿意伤害他,非但不愿意,而且不可能。”这是他的信条,一旦确立便决不犹豫,他就怀着这种信念毫不动摇地勇往直前。

在“仁者”看来,这个世界上没有谁故意与他为敌,蓄意伤害他,“非但不愿意,而且不可能”。张克指出,如果从处理“怨恨”的角度出发,儒家的“圣人”可以一言以蔽之——“无怨之人”。

李益另娶他人和销声匿迹,其目的不是要伤害霍小玉。霍小玉若能看清李益行为背后的隐秘原因,就能明白李益也是一个卑怯受苦的灵魂;如果李益能从根本上信任自己,建立坚实的自信,那么他也能从“卑怯者”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实事求是地面对现实问题。

摆脱“弱者”身份认同,建立坚实的自信,需要康德所说的“首先在人的心中进行一次最大的革命”:从人自己所造成的受监护状态中走出来。在这个时候,他才脱离了至今为止还由别人代他思考、而他只是模仿或让人在前搀扶的状态,而敢于用自己的双脚在经验的地面上向前迈步,即使还不太稳。

当人具备了理性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坚实的自信,此时便能从“他好可恶,我好可怜”的剧情中觉醒,撕下“可恶”“可怜”的标签,走出受害者角色,心中不再升起怨恨的恶意,从而看见真实的现状,提出真正的问题:“我能够做些什么,为我的生命负责?”

米兰·昆德拉在《小说的艺术》中说:“人希望有一个世界,其中的善与恶泾渭分明,因为人心里有一个天生的不可驯服的欲望:在理解之前先进行判断……它们要求人有个道理:或者卡列尼娜是个狭隘的暴君的受害者,或者卡列宁是个不道德女人的受害者……在这种‘或者,或者中,包含着对人类事物的基本相对性无力承受,在没有最高法官时无力直面一切。由于这种无能为力,小说的智慧(无把握的智慧)难以被接受和理解。”

《霍小玉传》是一篇如米兰·昆德拉所说的具备“永恒地照亮生活世界”的小说,它以一种难得的探询姿态而非道德脸谱化的倾向来展开叙述,给读者最大的启示意义或许正如心理学家欧文·亚隆所言:“一旦个体能意识到他们在造成自己的生活困境中的责任,便能消弭怨恨,平静地意识到——他们,也只有他们,才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处境。”

参考文献:

[1] 王曼慈. 近十年《霍小玉传》研究综述[J].名作欣赏,2021(8).

[2] 刘小枫选编.舍勒全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3] 冯·法兰兹.永恒少年[M].徐碧贞译.北京:台海出版社,2019.

[4]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M].宋如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5] 张克.颓败线的颤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6] 康德.实用人类学[M].邓晓芒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7] 米兰·昆德拉.小说的艺术[M].董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8] 欧文·亚隆.给心理治疗师的礼物[M].张怡玲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8.

基金项目:本文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首批金课“大学语文”课程建设阶段性成果

作    者:张斐斐,文学硕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人文通识教育。

编    辑:曹晓花 E-mail :erbantou2008@163.comD1AD468B-8A80-4795-9370-DC4DC66DB0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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