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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华元: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

2022-04-01潘思名

中华建设 2022年3期
关键词:外立面巡查物业

■ 潘思名

“全国各地建筑外墙面脱落、高空坠物、意外失火等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而外立面安全管理职责相互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的问题又为事故追责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会长,原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华元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的建议》。

陈华元认为,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相关政策规范制定较晚,顶层设计不够;二是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权责不清晰;三是建造质量把控不严,传统材料老化速度快;四是附着设施违规搭建情况较多,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为筑牢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锁”,守护居民“头顶的安全”,陈华元提出4个建议:

完善相关规定规范。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综合调研基础上,对建筑外立面及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外墙面砖应用限高标准规范等尽快制定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规章,厘清规划、建管、建造、施工、消防、物业等各环节责任,明确“谁来管”“管什么”。参照各地现有的标准规定,建议外墙面砖应用限高以20层(60米)为宜,提高建筑装饰安全度。

明确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建议各地政府结合《民法典》的施行,出台政策条例明确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建筑物外立面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考虑到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一般情况,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外立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外立面脱落。建议由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重点抓好日常隐患消除、巡检巡查、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及事故责任处理等工作。

强化设计、施工及使用的管理监督。建议国家和地方住房建设、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强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新建、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的安全设计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强化工程质保期内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外立面的保修责任,明确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导致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且质保期结束前应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安全合格或整改合格后再移交相关责任人。规定新建建筑设置附属设施需加强安全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方案擅自改变外立面装饰材料和附着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强化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违法搭建、不安全广告设施、违规改变外立面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的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外立面构筑物及违法搭建物做到应拆尽拆,不留死角和盲区。建议各地统一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日常巡查维护、隐患报告、应急预案制定等责任,细化巡查和维护标准,巡查结果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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