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涉税案的方法与路径
2022-03-31张楚昊
张楚昊
依法治理涉税案任重道远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同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整合检察、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力量,切实加强对涉税犯罪的刑事打击和预防惩治。2018年8月至2021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税犯罪8936件14405人,起诉18117件38707人。检察機关肩负着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监督法律统一实施的重要职能,在涉税案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重点打击严重涉税犯罪。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中应突出重点,针对涉税犯罪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集中精锐办案力量,切实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税收优惠政策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优惠政策,使用不法手段大肆实施偷逃税款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税收征管和经济安全,此类犯罪应当作为打击的重点。利用优惠政策实施的涉税犯罪,往往通过“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在办案中应及时甄别,注重线索研判、打早打小。检察机关应发挥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全面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和严厉惩治涉税犯罪,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
第二,注重研判新类型涉税犯罪。目前涉税违法犯罪除传统领域外,在演艺、直播等新兴行业也呈现出抬头态势,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新的变化,表现为利用空壳公司和职业化、团伙化等特点,通过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或是利用虚假凭证、虚假发票,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实施涉税犯罪。检察机关应有的放矢,围绕新兴领域、新型手段的虚开、骗税、逃税等问题,加强专项分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解决案件管辖、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涉税风险。
第三,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税案件中应注重落实落地。对于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造成国家财政税收重大损失的案件应依法从严从重追诉,对于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从宽。特别应在处理涉企业案件中,对主动认罪认罚、及时补缴税款的实体经济企业依法予以从宽。应综合运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注重提升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抵御刑事风险能力,保障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做到“严管”“厚爱”兼顾,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第一,建设税收联合执法体系。检察机关应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指导意见,突出服务大局意识,联合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力量,服务国家减税降费、发票电子化等税收改革措施,联合打击利用政策优惠、攫取改革红利、套取财政资金等涉税违法犯罪。根据《意见》,检察、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在国家和地区层面成立打击涉税犯罪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治理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方式常态推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全国打击涉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选取重点案源,联合下达查处任务。各地打击涉税犯罪领导小组在上级领导小组下发案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本区域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计划,联合组织查处。
第二,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行刑衔接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涉税案件行刑衔接是检察机关会同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实行的,旨在解决办案中刑民案件边界不清、移送犯罪线索不及时的问题,有效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在制度方面,应积极推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健全涉税案件移送制度,规范取证指引,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在实践方面,税务机关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件全部材料一并移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强化检察办案指导能力。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重大、疑难、新类型涉税犯罪应适时介入侦查,参与研判案情,引导侦查和取证方向;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加强法律监督,发现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制度机制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同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文件、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印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办案指导,解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另一方面,强化建设专业化办案团队。根据涉税案件专业性的特点,汇集精英办案力量,组织涉税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打造专门化、常态化业务研判组织,加强对涉税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
第一,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检察机关与公安、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共享平台,有效遏制涉税违法活动呈集团化、信息化、职业化、跨区域作案的趋势,揭露“票货分离”“变票”等隐蔽犯罪手法。实践中,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采用伪造、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借用、租用身份证注册皮包公司,套打发票等手段,对此,需要通过数据协作的深化和拓宽来强化治理。
第二,科技手段赋能办案。任何违法犯罪都有其相对固定的信息链条,孤立看链条上的每个信息点难以发现异常,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信息点之间就有了交集、串联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在打击涉税案件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和涉税类犯罪分析模型,快速精准地监测预警涉税违法犯罪。广泛应用以数据为导向的信息化战法,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等单位协作,扩大跨部门证据互信的范围,提高案件调查取证效率。
第三,多渠道强化宣传引导。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编写和发布涉税案件中常发案件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企业进行宣传,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继续通过深入企业宣讲、举办宣传展览、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手段开展涉税普法工作;用好新媒体平台,通过制作宣传推文、专题短片、公益广告等方式,及时回应新发、易发的涉税涉法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监督纳税责任,打造更具有时效性和可读性的宣传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