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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一姐”翻车的警示

2022-03-31周维能黄媛

检察风云 2022年4期
关键词:核定税款筹划

周维能 黄媛

最近,直播带货圈负面新闻不断,继雪某、林某某偷逃税被处罚后,昔日“直播一姐”薇娅也“翻车”了,其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新闻一时间直冲热搜!13.41亿元是如何构成的?薇娅偷逃税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直播带货领域的税收震荡有何警示?

调查显示,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薇娅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如何进行虚假交易?即通过企业虚构业务,把工资薪金转换为经营所得。薇娅通过在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如何隐匿收入?即通过各种手段,隐瞒真实收入。薇娅通过隐匿收入偷逃税高达5.27亿元。

薇娅丈夫黄某峰在致歉信中表示:“这几年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我深知我们在税务上并不专业,因此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帮我们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来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税务筹划原指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减轻税负很容易打擦边球,变成了偷逃税。

上文已提到,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就此,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其中对隐匿收入偷逃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逃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4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少缴的1.16亿元,处1倍罚款计1.16亿元。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薇娅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逃税罪的入罪标准是“数额+比例”,即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构成逃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规定,薇娅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逃税予以行政处罚,并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成本低,还享受部分地区税收减免政策红利,成为网络主播偷逃税的首选。有些网络主播在江西、上海等地注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将个人工资和劳动报酬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其次是利用公会平台偷漏税。公会本意是搭建推广网络主播的平台,主播之间相互引流,然而个别公会通过各种违法甚至犯罪的洗钱手段,将看上去“完税”的收入转到网络主播手上。

最后是在征税环节中漏报、瞒报收入。这虽然不及前两种方式有技术含量,却是相对常犯的错误。一些网络主播利用直播行业收入流程不规范,钻监管空子,在征税过程中漏报、瞒报收入。同时在发票开具环节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一系列网络主播偷逃税被罚事件,实则并非偶发,而是有迹可循。

2020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2020〕29号)就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收税费。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会精准实施税务监管,第(19)(20)条明确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避税等涉税非法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2021年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七部门颁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第26条明确直播从业人员的税收义务和法律责任,这也表明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也能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已经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但某些网络主播经多次督促仍存侥幸心理。用网友的话说就是“硕鼠贪杯不体面,自会有官方让其体面”。

中国企业的合理避税意识与成体系的税收筹划,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近年来,随着税收实务工作的逐步厘清,各方对于合理避税的边界有了逐渐清晰的认识。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有两种常见类型:

1.通过公司注册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2000〕91号),在上海崇明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某个网络主播就在此注册了7家公司。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第二条第(八)款提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税收原则。同年12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口市支持发展直播电商产业若干措施(暂行)》,吸引多家电商机构入驻海南。

2.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在会计账簿不健全等特定的情境下,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推算或估算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这不仅能降低有效征税成本,也是实务中税务部门征收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虽然明确了适用核定征收的几种情形,但并未明确设定小微企业适用核定征收需要满足的条件,让一些网络主播通过注册小微企业以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避税。假设直播行业利润率在20%~25%,根据行业利润率×25%(企业所得税)换算后仅须缴纳5%~6.25%的税。

笔者认为,合理避税虽然现在能让一些企业尝到甜头,但其法律红线不容触碰,而且会随着税法逐渐完善而失去根基。反观税务筹划却可以长期存在,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等提供指导。

税务筹划需专业、合法、合规。薇娅事件就折射出了实践中税务筹划的风险问题:一是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容易被假的税务筹划蒙蔽。去年山东就破获了两个大案,罪犯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做发票代开业务,涉案金额超过300亿元。二是税收法制不断变。2021年初,江苏、北京、上海开始陆续取消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政策的收紧意味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法制会越来越严明。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某些网络主播贪念一起,终将被浪潮吞没。薇娅偷逃税被追缴、被罚并非偶发的个案,而是暴露了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诸多税收征管問题,针对性税收法律的缺失导致网络直播行业税源流失严重、偷税漏税问题频发。

此次事件不仅为直播行业敲响警钟,也表明税收监管必将持续趋严,还向全社会展示法律尊严不容玷污,社会公平不容挑战,除了网络直播行业,其他行业也应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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