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还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2022-03-30
伴侣 2022年2期
我与史某结婚5年,其间,史某不时辱骂甚至殴打我。2021年11月的一天,史某酒后无故殴打我致我受伤住院,我气愤之下报了警。民警调查取证后,认定史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向史某出具了告诫书。史某对报警一事耿耿于怀,扬言我再敢报警就打断我的腿。由于身心俱疲,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史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史某说离婚可以但坚决不会赔偿,我只好妥协,口头同意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不久,我仍想起诉史某要求他赔偿。请问,我若就此起诉会获得法院支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认定史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而且你提出离婚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很显然,史某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离婚时自愿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辦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你虽然在离婚时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但这只是口头的,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这一点。因此,如果在诉讼中,史某无法拿出证据证明你已经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法院就会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