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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前期汉人士族的入仕起家与世资门第

2022-03-28

关键词:门第宫崎士族

刘 军

公元386至534年,统治中国北方的北魏王朝,是以鲜卑族拓跋氏为领导核心的胡汉联合政权。其建国伊始,就把联合汉人大族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以弥补自身文化落后、统治力不足的缺陷。给予汉人大族阀阅士族的身份,满足其门第升进的迫切诉求,是双方合作的关键。而首当其冲的难题,就是如何安排他们体面地进入王朝官僚体系,以符合其家世出身、身份特点和文化旨趣的官职登仕起家。因此,汉人士族起家,成为北魏早期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足可与胡人制度相提并论。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北魏初年对汉人士族起家制度的恢复与调节,为日后统治集团的系统整合,特别是孝文帝太和中启动的胡汉一体的士族化运动与阀阅等级秩序的建构作了全方位的预演和坚实的奠基。然而,治北魏史的难点之一,就是对孝文帝太和年间(477-499)以前的情况不甚了了,根源在于资料匮乏甚至相互抵牾,加之研究视角与方法存在一定缺陷,学界很难就某些特定问题达成普遍共识,不少结论尚停留在推测的水准,亟待继续深入考察。

讨论北魏前期汉人的门阀士族制度及相应的起家规则,就面临这样的窘境。现有的代表性成果,如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1)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杨龙《文化融合与政治升进: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士人研究》(2)杨龙《文化融合与政治升进: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士人研究》,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2年版。等,尽管内容翔实具体,可惜多局限于起家制度的表象,缺乏对制度内涵、运作机理与社会功效的透彻分析,留下了不小的遗憾。鉴此,笔者广泛搜集《魏书》各传里王朝前叶汉人士族起家的履历片段,并将其置于六朝贵族制语境和阀阅流品秩序下,探寻其在特殊历史形势下的政治及文化意义。为方便本文讨论和读者检索,兹汇总相关信息制作附表,缀于文末,专供读者参考。

一 六朝士人起家之要义

六朝时期的“起家”,又称“出身”,特指士人步入仕途、效命朝廷而接受的有正式编制的首项公职。为标榜其脱离庶民境遇、跻身体制之脱胎换骨的蜕变,文献又有释褐、解褐、投褐、释巾、解巾、脱巾等雅称。起家,归根结底不过是仕途履历中的寻常一环,可一旦与流品规则联系起来,就会变成主流歧视旁支、强势欺凌弱势的手段,据此塑造各任其性、各当其分、安分守己、随遇而安的利益分配格局。起家,对个人而言,是产生排他性优越感,并足以左右其前程的厚重资本;对社会而言,是划分身份体系,进而构造等级壁垒的基本依据。起家(或出身)在不同历史时代和制度环境下的表现各异,在西周宗法制社会炫耀血统亲疏,在东周列国至两汉彰显事功奋进精神,在六朝突出累世积淀的阀阅门第,在唐宋以降推崇科场扬名立万,总之,能够反映社会形态与观念日新月异的变革。

关于起家制度对六朝门阀士族社会的意义,论证最精辟者莫过于日本学者宫崎市定。他说:“在现实中规定贵族门地(第)高下的,除此起家之制外,别无其他。这在当时的社会里,大概是大家都十分清楚而无须特别指出的情况。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它变得最为模糊不清。其模糊程度不仅仅对于我们这些外国人,就是对中国人来说,似乎也完全一样。这一点可以从以下情况得到印证:如果我没有看漏的话,那就是在中国人的六朝贵族制度研究中,以往的固不待言,迄今为止的出版物中,几乎看不到有指出起家制意义的论著。”(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前言》,韩昇、刘建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第34页。他坚信自己成果的原创性,指明起家标识门第出身之功用,揭示门阀士族制之实质。所以,结合起家与门第,通过起家折射门第,具体而言,就是摸索二者之间的对应规律,实乃研究起家问题之头等要义。另一位日本学者漥添庆文在北魏史研究中予以坚决贯彻:“以父祖官职为标准进行门第的认定,对应门第来决定起家官,这样会导致门阀制的出现。”(4)漥添庆文《北魏后期的门阀制——起家官与姓族分定》,徐冲译,《中国中古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中古史研究》第6卷,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版,第150页。尽管结论局限于后太和时代,但方法论对前太和时代同样适用。

宫崎市定系统总结魏晋起家与门第的关系,提出了著名的“四等差”理论:“获得乡品二、三品者,可以从六、七品的上士身份起家。其次,获得乡品四、五品者,可以从八、九品的下士身份起家。”“要言之,制定了起家的官品大概比乡品低四等,当起家官品晋升四等时,官品与乡品等级一致的原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想来会允许在上下浮动一个品级的范围内酌情调整。”“如果上述对应关系正确的话,我们应该可以从人物传记中知道其起家官品,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推测出乡品等级。”(5)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71、72页。这里的“乡品”偶尔包含德、才等非门第因素,但总体趋势是与纯粹代表门第的“门品”合流。易言之,士人登仕,起家官品约略比门第等级相差四级,此乃朝廷铨叙遵循的大致准则。如此一来,不同门第出身者在仕途伊始便被置于前后不等的起跑线上,并沿着各自不同的赛道奔向早已设定的终点,这便是阀阅贵族制运作的基本原理——流品,起家是其操控的关键步骤。

从这个意义上说,唯门第是从,井然有序地安排起家,乃捍卫士族流品社会的重要保障。无怪孝文帝钦定方司格:“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6)杜佑《通典》卷16《选举四》,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90-391页。由此上溯至北魏前期,尚未汉化的拓跋君主,在安置汉人大族时能否忠实执行该原则,足以见证其皈依华夏文明、恢复士族社会的决心和程度,亦可透视拓跋统治中原的战略方针。宫崎市定总结历史经验,指明异族征服汉人的诀窍在于谋求谅解与合作,因为“在五胡统治阶级眼里,汉族也不过是异族之一,且为劣等种族。但是,汉族自古定居在华北这片土地上,拥有优秀的文化和绝对多数的人口,作为现实问题,其存在绝对不容轻视。他们主要交纳租税,有时也服军役,这些对于胡族国家是必不可少的。为了统治汉族,讨得他们的欢心,就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他们的自治。更具体地说,如果不能让汉人以州郡那么大的单位实行自治的话,那么就让他们以县或者乡村为单位,总之要给他们一定标准的范围,让他们实行自治。实际上,胡族政权采用的政策,是尽可能用大的团体单位来掌控汉族。也就是对于汉族有实力者,不仅将他们作为豪族,利用其经济实力和对乡村的统治能力,还要把他们当贵族对待,进而利用他们的声望,此为上策”(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3页。,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精英分子对功名利禄的渴求,笼络他们,给予他们广阔的出路。北魏建国伊始,确实依此行事。道武帝不仅礼遇汉人士大夫,发挥示范功效,还力图重建流品秩序,“创基拨乱,日不暇给,然犹分别士庶,不令杂居,伎作屠沽,各有攸处”(8)魏收《魏书》卷60《韩麒麟附韩显宗传》,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1463页。,以实现“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的“彝伦攸叙”的理想状态(9)魏收《魏书》卷7《孝文帝纪上》、卷3《明元帝纪》,第163、58页。。那么,考察这种构想在授官特别是起家层面能否体现、如何体现、实现到何种程度,便是本文的写作主旨和基本的问题意识。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即起家信息的甄别、提取。正常来说,史志、行状、谱牒所载履历的首位官职,应该就是起家官,但不少传记为缩略篇幅,或截取仕途片段,或摘录要职再行拼接,致使起家官湮没无闻,在此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视首位官职为起家官了。易言之,这种可能若非完全排除,否则就要承担误判的风险。宫崎市定进行此类操作便万分审慎,他在制表分析时强调“将其最初出现的官名视为初仕官职,亦即起家官,这是本表的缺陷”,所以需同时结合入仕年龄等要件辅助判断起家官(10)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76页。。本文也要面临该难题,只好借鉴宫崎的做法,尽可能减少失误。就笔者主观而言,绝无为迎合模式而故意歪曲史料之动机。

二 北魏前期汉人士族的起家状况

六朝铨选,讲究繁琐,品级、班位、清浊、要闲、散实、央地诸因素无不斤斤计较。考察登仕起家,必须综合权衡。北魏官场固然夹杂代北积习,但总体趋势还是向魏晋传统靠拢,故无妨以六朝贵族之通制予以审视。

兹先探讨北魏前期汉人士族的起家品级。北魏文献记载仕进层级多为后期制度,如前引孝文帝方司格,规定上及“散骑秘著”、下至“御史长兼”,据当时颁行的新品令衡量,其范围在从三品至从八品之间。又宣武帝拟定五等封君起家之制,最高者同姓公爵正六品,最低者清修男爵从九品(11)魏收《魏书》卷8《宣武帝纪》,第249页。。又宣武帝特诏侍卫宗士流内出身,叙从七至从八品官(12)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3264页。。这些资料虽然晚出,但毕竟由前期制度修订而来,故不乏参照价值,只需做些理论换算工作即可。后期的新品令是前期旧品令按士庶流品理念剪裁切割,再置于新的流内正从九品框架内重新均匀排摆的结果:新令正一、从一、正二品对应旧令一品,新令从二、正三、从三品对应旧令二品,新令正四、从四、正五品对应旧令三品,新令从五、正六、从六品对应旧令四品,新令正七、从七、正八品对应旧令五品,新令从八、正九、从九品对应旧令六品(1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08、261页。。照此说来,北魏后期新令体系下的起家区间由从三品到从九品,按上述比例折换旧令为二至六品,同期南朝萧梁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其共同渊源必为魏晋故事(14)这里涉及北魏前期官品令的适用问题,十六国至北魏前期,基本照搬晋官制。据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九》记载:“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第3231页)又载道武帝天赐元年(404)定官品:“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第3233页)与晋官品相差无几,特别是品级尚未区分正、从。很多学者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颁行的前《职员令》定北魏前期的官品,但前令的本质仅是草拟的征集意见稿,且精密划分正从品、上下阶,其中可能借鉴了南齐的某些制度构想,在北魏前期根本不会存在,故此法绝不可取。又《魏书》卷45《裴骏附裴宣传》载:“高祖初,征为尚书主客郎,与萧赜使颜幼明、刘思效、萧琛、范云等对接。转都官郎,迁员外散骑侍郎。旧令与吏部郎同班。”(第1127页)员外散骑侍郎只有在晋令中才与尚书吏部郎同班;太和前令中,二职分列从四品下阶和上阶,绝不可能同班。所以,北魏前期衡量官品的基准应该是晋令,而非太和前令。需要说明的是,即便太和廿三年(499)颁行后《职员令》,晋品令仍然具有参考意义,仿佛萧梁颁行十八班制,但九品之制依然有效。。依魏晋惯例,超品宗室起家独占四品以上,一品膏腴之门五品官起家,二品四姓之门六品官(亦连带少量七品清要官)起家,据此拉开不同门第的仕进差距,形成等级森严的阀阅体系。此乃解锁六朝贵族体制特性的密钥,对理解北魏前期士族制格外重要。

从附表反映的内容来看,北魏前期汉人士族起家集中在五、六品,前者39例、占比57%,后者26例、占比38%,七品相对罕见,仅3例、占比5%,也就是在魏晋仕进体系中排除宗室选官以外的部分。汉人士族当然不会位列拓跋宗室,而五至七品正是异姓臣僚通常的起家层级。由此推知,北魏前期遵循魏晋旧制安排汉人士族入仕起家,此举既为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又显示出重建士族流品社会之意图。值得注意的是,西晋永嘉之乱以降,北方高门名望普遍徙居避难,滞留乡梓者多为土著豪强,他们建立坞垒碉壁,聚众自保,在迎接异族挑战的同时,也期待改换门庭的契机。北魏宗主督护制,便是合流背景下实行的委任统治。实际上,这些汉族强豪原本难预士流。时人慨叹:“河北白壤膏粱,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15)房玄龄《晋书》卷71《陈頵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92页。文中的“三品”,是表示门第的乡品,士族上品为二品,三品则是寒素卑品,他们的起家官品,若按宫崎市定的观点,应在七至九品徘徊。之所以能跻身士族五至七品层位,全赖异族拓跋的倾力提携,实现门第之升进,保证日后胡汉融合并在士族化道路上携手共进。当然,北魏尚需在门第确认的技术环节进行重大调整,以满足汉人豪强迫切的利益诉求。其具体情况,留待后文阐释。

再看汉人士族起家的职位。六朝士族把符合自身权益需求、文化品位及行为旨趣的职务,统称“清官”,起家时趋之若鹜,反之则视为“浊官”,对之鄙夷不屑。清官的特点是职闲廪重、位望通显,兼具尊贵性、近密性、文翰性、舒适性(16)张旭华、张斯嘉《魏晋清官探源:贵势垄断“秘著”新论》,《史学月刊》2016年第2期,第27-38页。。通俗地讲,就是地位高、升迁快、待遇好、职事悠闲。贵族辨识清浊,往往与时俱进,并无一定之规,且南北差别显著。一般而言,南朝约定俗成,视职务本身属性而定,候选者迎合职位要求,讲究职务的文化性格;北朝依靠行政指令,以任职者的群体特性确定职务的属性,政典有载的官职无不明文标注清浊度,担任某职即意味着获得相应的声望度,更注重职务的利益交换关系。当然,二者并非泾渭分明,诸如秘书著作、黄门散骑、东宫及幕府上佐等传统清官,在北魏照旧效力坚挺。据此分析北魏前期汉人士族起家官的属性,就有的放矢了。

兹按起家官类型分别统计,以数量多寡降次排列。其中,内行系统中散待诏23人,占比34%;中央最高学府教官中书博士15人,占比22%;中书、门下二省侍从(中书侍郎、黄门侍郎、给事中、议郎)13人,占比19%;秘书省秘书著作郎7人,占比10%;东宫及幕府僚佐(代王左长史、太子洗马、太子中舍人)3人,占比4%;尚书吏部诸曹郎3人,占比4%;郡太守3人,占比4%;中央部署长官都牧令1人,占比3%。上列数据表明,北魏前期汉人士族起家仍以魏晋典型清官为主,但也有变动的迹象。首先,胡族特色鲜明的中散成为起家之大宗。当时,政府胡汉分治、内外有别,管理代人的内行系统执掌权力,中散作为内行显职,乃协助皇帝施政的心腹近臣。此职非由代人勋胄垄断,也广泛吸纳汉人士族,既昭示拓跋兼容并蓄的胸襟气魄,亦彰显北魏统治集团构造的复杂多样。其次,昔日备受冷落的中央官学教授中书博士声望效力大幅提升,已为汉人士族欣然接受。众所周知,汉晋学术的中心由官学下移私门,官学教育式微,教官渐趋冗闲。然而,拓跋文化底蕴匮乏,培养代人贵胄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延聘名师,创办学校教育。于是,官学教授重又成为士大夫渴求的岗位。再次,径直以郡太守起家,是北魏前期独有的政治现象。郡太守主政一方,关乎地方秩序的稳定,对任职者的能力和经验提出极高要求,官员须久经历练,迁转而至。北魏用人则不拘一格,史载:“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郡守”,又“选拟方岳,以询访见留,各听长子出为郡守”(17)魏收《魏书》卷48《高允传》、卷33《贾彝附贾秀传》,第1179、879页。。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北魏对地方的支配力相对薄弱,必须借助汉人士族实行联合统治;另一方面旨在帮助汉人后进门第迅速补齐跻身士族所必备的五品资集,而郡太守恰好处于这条准入资格线的边缘位置。最后,六朝鲜见尚书吏部郎起家者,北魏在此方面独树一帜。宫崎市定考证,吏部郎负责组织人事,俨然贵族流品游戏的裁判,因而地位显赫,领衔其他曹郎,其实际效力值超六品、破五品、抵四品,候选者通常要在五品线往复拉锯数次方能顺利递补,日后则可直接晋升三品侍中(1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136-139页。。北魏欲协调中原门第间的利益平衡,须仰赖汉人士族的社会威望,故有破格任用实例出现。总括以上,由于北魏政治体制与施政方略的差异,汉人士族的“清官”情结在魏晋基础上有所扬弃,但万变不离其宗,整体而言,还是魏晋风气的延续。

三 阀阅门第对汉人士族起家的影响

人类历史上任何形态的贵族制,究其实质都是代系间资源的世袭再传递,身份体系的自我复制再生产,所谓“世卿世禄”乃是最贴切的形容。六朝门阀贵族照比两周宗法贵族,无非是将建构的基础元素由“血缘”置换为“门第”而已。所以,基于累代积淀的官爵权势形成的阀阅世资,成为制约仕进的头等要件。汉人立下的规矩,拓跋奉为圭臬,铨叙“但检其门望”、“取士于门”(19)魏收《魏书》卷60《韩麒麟附韩显宗传》,第1461、1462页。。新近的研究已经证实,北魏无论前期、后期,胡人、汉人,尽皆如此(20)刘军《出土文献所见北魏早期的士族制元素——杨琏、刘玉墓志比较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51-52页。。随之而来的任务是,汉人的家世门第究竟怎样与起家层级实现关联?宫崎市定设想的魏晋“四等差”理论成立与否,又是否适用于北魏?持此问题意识梳理文末表格,期待更多的发现。

首先,我们要为表格所列人物的家世出身量化定等。这是因为,贵族流品社会,非但良贱有别、士庶天隔,即便士族内部亦存在清晰的分野。研究证实,九品官人法划定士族乡品(或门品)为一品和二品,对应各自的门第等级,两者之间的界限或许就是标志九卿中二千石层位的官品三品线,世资三品以上者入一流高门,门第一品;四、五品者算一般高门,门第二品。北朝分别冠以“膏腴”和“四姓”的称号,严格区别对待(21)刘军《论北魏士族的门第等级——以释褐为中心的考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185页。。古日本堂上贵族,三品以上称“贵”,四、五品称“通贵”,待遇有天壤之别,无疑保留了中国六朝遗制。另外,对注重历史传承、底蕴积淀的贵族来说,区区一代业绩尚不足以生成门第。昌黎大族韩显宗的言论极具代表性:“今令伎作家习士人风礼,则百年难成;令士人儿童效伎作容态,则一朝可得。是以士人同处,则礼教易兴;伎作杂居,则风俗难改。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至于开伎作宦途,得与膏粱华望接阁连甍,何其略也。”(22)魏收《魏书》卷60《韩麒麟附韩显宗传》,第1463页。意即士庶藩篱须“百年”铸就,若以卅年为一代,则耗时三代之久。故孝文帝厘定姓族,将核算世资的上限移至曾祖(23)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第3274页。。然历代官爵有差,而门品又必须浓缩为一个数字才好量化比较,于是世资均值的概念应运而生。简而言之,就是计算曾祖以降三代(起码要保证两代)的官爵资品,做四舍五入处理后再折换相应的门品,均值三品以上为一品门品,均值四、五品为二品门品(24)刘军《试论北魏士族铨叙依据的“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136页。。北魏士族制凸显自上而下的体制品格,忽视自下而上的道德伦理习俗,依靠行政力量遴选之“急就”特点显露无遗,这与拓跋社会跃进式发展模式是密不可分的。

北魏前期时日尚短、疆域有限,追溯三代世资难免会有时间和空间逸出本朝者。检索文末表格,封懿、韦阆、韦真喜、韦崇、卢玄先世溯及西晋,崔玄伯、崔徽、崔简、崔恬、崔赜、崔浩、赵广夏先世溯及后赵,邓渊、邓晖、邓颖、王宪、王宗智、贾秀、贾俊、杜铨先世溯及前秦,封恺、宋温、宋宣、许宗之、许熙、卢度世先世溯及前燕,邓宗庆、邓灵珍、高谧、高道、张灵符、谷季孙、李敷、李宪、李冏、卢敏、卢昶、卢尚、高允、高忱、游肇、高祐、高钦先世溯及后燕,李彦、李虔、李辅、阴仲达、李冲先世溯及西凉,高道悦先世溯及北燕。例证如此众多,不禁令人思索:前朝异政权的官资能否获得北魏的承认?答案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史传就不会连篇累牍地记述了。换言之,北魏甄别汉人士族门第,大抵遵循先朝与当代兼顾的原则(25)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2页。。实际上,当时滞留北方的所谓名望绝少魏晋旧族,多为累仕后赵及前后燕(2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1页。等十六国政权的后起新贵,既然合作对象别无选择,北魏就只能接受其前朝世资,惟此方能赢取真心拥戴、实现长治久安。反过来,此举也为这批政治暴发户的门第升进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使之奠定家势长久辉煌的基业。

如此无差别地计算三代(具体操作可适度放宽至两代)的世资均值,以普遍通行于十六国、北朝的晋品令为准,就可在体制层面大致锁定门第等级。如表格所示,世资均值一至三品的一品门第者有张诞、张白泽、高谧、高道、崔赜、封恺、王宪、王宗智、张灵符、谷季孙、贾俊、李敷、李宪、李冏、李彦、李虔、李辅、裴修、裴宣、许宗之、许熙、李邃、李蕴、卢敏、卢昶、卢尚、李冲;世资均值四、五品的二品门第者有张衮、张度、崔玄伯、崔徽、崔简、崔恬、邓渊、邓晖、邓颖、邓宗庆、邓灵珍、封懿、宋温、宋宣、贾秀、崔浩、韦阆、韦真喜、韦崇、杜铨、卢玄、卢度世、高允、高忱、李璨、李宣茂、李叔胤、赵广夏、阴仲达、李安世、高闾、游肇、高祐、高钦、杨播、杨椿、杨津、韩兴宗、韩显宗、高道悦、宋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本系同宗的人物却隶属不同的门第。众所周知,恪守尊祖、敬宗、收族理念的汉式宗族,是由若干门房支系共同凝聚的。北魏核算世资的范围,仅限本支直系父祖,分房后的旁支一般不起决定作用,造成系出同门但高下迥异的局面,同宗各房还会由此展开激烈竞争,此消彼长、盛衰无常,皆力争代表本族正宗嫡传之首席。恰如何炳棣回忆家族史时所言:“世代相传我们是南宋理学家何基(1188-1268,谥文定)的后裔。文定公于清雍正二年(1724)从祀孔庙。后来在上海从长我二十一岁的堂侄德奎得悉,金华北山一带的何姓人氏硬说他们才是文定公的后代,我们是旁支。德奎说不值得同他们争认祖宗,重要的是看我们这支何氏是否争气。”(27)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3页。换言之,决定家族地位的是实力,与血统的亲疏远近、嫡庶长幼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族内分野现象在北魏士族体制化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

既然个人都基于直系父祖的官资获颁门品,入仕的起家官就应与之固定形成搭配比例,以便在仕进领域渗透阀阅流品之信条。这是前文已述及的观点,下面将围绕表格资料加以阐释。必须强调的是,仕途与人生充满偶然性,朝廷铨选亦多特情的考虑,出现破格的个案也在情理之中,但绝不能因此特例的发生就轻易否定规则的存在,须知破格的前提是得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循的标准,甚至破格本身也需要某种“格”的规范。因此,意在总体趋势性分析的量化统计法,在权衡特例与常制的对比关系时应格外审慎,分寸尺度的拿捏往往是成败的关键。就表中数据而论,五品起家者共39人,其中门第一品者19人、占比49%,门第二品者20人、占比51%,二者势均力敌;六品起家者共26人,其中门第二品者21人、占比81%,门第一品者5人、占比9%,前者占压倒性优势;另外,七品起家者3人,门第俱为一品。总体来看,门品与起家官品相差四级者居多数,共有40人,占比59%;于此基础上下浮动各一级者25人,占比37%;完全偏离基准者3人,占比仅4%。这证明前述宫崎市定关于门品与起家官品对应关系的结论还是可靠的,其不仅针对魏晋、南朝,也适用于异族政权北魏。易言之,北魏前期招揽汉人士族登仕采取的还是汉族的老办法。

宫崎市定“四等差”理论的提出,不完全是计算的结果,还有诸多有力佐证予以支持。比如,联系中古荫叙制度:一品官之子五品起家,二品官之子六品起家,三品官之子七品起家。假设父辈官资按等位继承原则赋予子嗣相应的入仕品第,则此品第与起家官品恰好相差四级。六朝盛行“遇品加四”表述官品,“遇品减四”表述任职资格的惯例。魏晋、南朝所谓“二品清官”“三品县令”“四品台吏”,实则分别为六、七、八品官的代称;北朝刺史任用六、七、八品者,实则分别对应二、三、四品的世资门第,这无疑照搬了起家的办法。另外,六朝评定士族的身份底限和很多国家级高端礼仪活动的参加资格,都不约而同地设定为六品,其与士族二品门品同样相差四等。再有,中日两国书画、围棋、相扑等古典体艺的最高成就俱划分六等,与起家之制或许有关。本文用北魏前期史料再次予以证成,然其中特例似有补充说明之必要,这样方能使其理论充实丰满。

具体而言,就是大量存在低品高授和高品低授的情况,前者门第二品以五品官起家,后者门第一品屈尊六品甚至七品起家官,都应给予符合逻辑的解释,牵强附会是绝对不行的。我们发现,前者旨在特别优礼传统高门,如崔玄伯领衔的清河崔氏,卢度世代表的范阳卢氏,李安世引领的赵郡李氏,他们贵为河北四姓,乃永嘉乱后北方硕果仅存的一流名望,即便个别世资有所缺欠,未必符合北魏门第体制化的评判标准,但仍以头牌视之,以利用其巨大的社会能量。此举还有恩赏功勋、故旧之效能,如魏初名臣张衮之子张度,邓渊子孙邓颖、邓宗庆、邓灵珍,高允之子高忱,游明根之子游肇,俱受父祖庇荫破格起家;杨播、杨椿、杨津兄弟,则仰仗生母为冯太后外姑的亲缘,而享受“上客”礼遇;高道悦,系先祖效命北燕,乃冯太后旧臣。他们凭借裙带越级登仕,在人治社会合情合理。另外,卓越的精英分子备受青睐,作为王朝栋梁优先培养,他们亦蒙荣宠破格起家,如少有器望的韦阆和幼年便出使江南的高钦。它还起到招降纳叛的作用,封懿归阙投诚即受此礼遇。

后者可从四个方面解释原因。一是士族内部流行“止足”心态。即为规避物议风险,防止成为众矢之的,主动放弃与自身门第相匹配的起家官,退而求其次,甘愿屈居次一等的职位。实际上,他们对家世出身所能赋予的仕途前程充满自信,根本无须在起跑线上纠缠,因而能够坦然面对。二是士族的价值取向与志趣理想会对起家职务的选择产生影响。低品文翰官带来的社会声望远胜高品的庶务官,故门第一品的崔赜和卢昶以仅七品的太子洗马和太子中舍人起家。当六品中书博士因拓跋重视官学教育而身价倍增时,门第一品的张灵符、李彦、李辅情愿倒转屈就。三是官职效力衡量标准多元化,单纯的品级难以产生足够的诱惑力,能否掌握资源的功利主义倾向浸染北魏士族。门第一品的裴宣,六品尚书郎起家,殊不知该职因尚书省宰相机关地位的加重而行情看涨,实际具有五品官的潜质,故太和前令将其品级顺理成章地抬升至五品,使之名实相符。四是纯粹的贬降处罚。范阳卢氏作为清河崔氏的姻戚,遭到崔浩国史狱的牵连,故门第一品的卢敏、卢尚只得以七品冗散议郎起家。

总之,门品与起家官品“四等差”体系的频繁打破,并不意味着宫崎市定理论的崩盘,特例适度且合理的存在恰恰是常制之反证。相信随着新资料的陆续公布,特例还会逐渐地累积,但情况估计不会超出上述若干可能。宫崎市定对研究形势有比较清晰的判断:“政治和人事是变幻莫测的,所以,所有官吏不可能如同机器般地按此规则活动,然而也不可能全无规则。……其实,我们在正史列传中能见到的人物经历,更多属于打破标准形式的特殊情况。但是,如果因为个例人物的情况不相符合,就完全否定原则的存在,那就失之偏颇了。”(2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82-83页。尽管饱受变例的困扰,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北魏无论前期后期,只要阀阅流品秩序健在,计资定品授官的总原则就不会改变,铨选毕竟是贵族主义赖以伸张的政治工具。

四 北魏模仿魏晋士族起家制度的文化意义

通过对北魏前期汉人士族起家状况的系统分析,初步判断其乃魏晋旧制之延续。若将政治制度归结为功能性的文化符号,置于中古民族融合与文明传承的宏观背景下,则可映射出特殊的时代内涵与历史意义。从民族融合的角度来看,胡汉一体的潮流始终是由各自的上层阶级引领的,官僚贵族、知识分子、缙绅名流等精英人物居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对身份归属的诠释、选择与认同制约族群演进的趋势。所以,探讨民族融合应从胡汉上层着眼,而且关注的焦点不能仅局限于胡人贵胄,还要留意异族统治下汉人士族的动向,只有在二者的紧密联系和因应互动中才能捕捉问题的逻辑线索。民族融合归根结底是胡汉上层基于利益关系的妥协和共同目标的确认而积极推行的全面、深入的士族化运动(29)宫崎市定《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上卷,张学锋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15页。。胡人跻身士族的前提是保留汉人传统的士族体制并维持其固有的社交圈,这样自己才有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如若摧毁汉人的士族社会,胡人又该何去何从?因此,考察汉人士族的境遇,也是为研究胡人士族化做好铺垫。士族身份最显著的标志莫过于婚宦,前者蕴含社会属性,后者代表体制特征。体制特征又以仕进起家环节最为关键,作为探索士族本质的基本路径之一,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

北魏入主中原伊始,尊重并恪守魏晋士族的起家惯例,透露出重建汉人士族社会、恢复阀阅流品秩序的战略意图,实则奏鸣未来汉化与士族化的序曲。对其社会文化深意,台湾学者王明珂先生的族群认同理论足资借鉴。他特别强调上流人物主导的文化展演对认同心态的影响,汉地文明通过展演显示的不是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而是基于本位主义狭隘排他的偏见和歧视。以征服者自居的拓跋,在异彩纷呈的展演面前尴尬地调换角色,不折不扣地沦为被征服者,这才是牵引汉化改革的主观动力。汉人士族典型的起家制度就是这种展演的素材和样本,北魏统治者借此发挥其示范功能,不啻于未来前进道路的宣言书。北魏忠实贯彻魏晋起家之制,与其置身汉地文明紧迫的认同危机密不可分。王明珂先生以历史人类学的视角予以阐释:“整个认同与文化变迁过程,藉著邻近人群间的‘模仿、攀附’与相对的‘区别、夸耀’进行。攀附,产生于一种模仿欲望;攀附者希望藉由模仿而获得某种身分、利益与安全保障。此有如生物界的拟态;许多动物以模仿他者或它物,以逃避侵害。攀附动机又相当于吉哈德所称的模仿欲望;在亲近且敌对之个人或群体之间,由于追求较优越的存在地位,而产生之一方对另一方之模仿。文化与族群身分的攀附欲望,产生于攀附者与被攀附者间被创造、想像或建构的社会与文化差距。或由于中国在政治上对‘蛮夷’地区的征服、统治,或由于汉人对边缘‘蛮夷’之身体、文化习俗与历史的歧视、污化,皆可能造成劣势者之攀附动机。……一方有认同危机,因而以夸耀来造成区分,或强调区分。另一方则因不堪受歧视,或在文化夸耀的薰染下,接受一种文化与历史价值观(什么是高尚的文化,什么是高贵的祖先源流)而爱慕、欣赏夸耀者之文化,因而以模仿、攀附来改变族群认同,以逃避歧视与迫害。”(30)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一个华夏历史边缘的历史人类学研究》,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76-377页。这就弄清了北魏热衷魏晋典章的程度远胜南朝的缘由。

王明珂先生还援引考古学和民族学的材料,证明在文化圈中所处位置与其坚守核心文化的程度往往成反比关系,越是边缘化,认同负担越沉重,忠实度就愈强烈;身处中心位置者安稳无虞,相反表现得不够谨严(31)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8-39页。。古语所谓“礼失而求诸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置身华夏边缘的北魏,标榜正统,自然在士族制轨道上密切追踪魏晋,非但不越雷池半步,还致力整理日渐紊乱的士族积习,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固定化、公开化。北魏既以贵族主义捍卫者自居,势必珍视魏晋起家惯例并原封不动地运用到汉人士族身上。鉴于此,当魏晋起家研究陷入困顿之际,不妨到异族政权北魏搜寻清晰完整的“复刻版”,客观评价,其仿真度绝不亚于江南的“正品”。宫崎市定意识到这个问题,敏锐地指出:“北魏制度一出台就崩溃了,使得我们难以把握堪称北魏代表性的制度。然而幸运的是,还有南朝制度存在,孝文帝以及他治理下的贵族社会,都一心一意模仿南朝制度,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南朝制度来解读北朝的制度。尽管有局部的混乱,但大势浩荡,向着建立贵族制度方向前进的潮流这一点,任何人都能看得清楚明白。”(3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268页。正是制度传承的内在相通性,使得北魏与汉族王朝可以交相映射,为研究的深入开辟了新路径。总之,北魏前期包括汉人起家在内的诸多制度基本翻版魏晋,其在中古制度链条上的传承意义自不待言。

综上所述,六朝仕宦起家是衡量家世门第的标尺,也是维护流品秩序的体制保障。等级森严的士族起家制度在魏晋时期已经稳固成形,成为后世模仿的范本,那么能否有效地操作并落实其所蕴含的流品精神,就足以考量特定时段士族化建设的态势与水准。北魏尽管脱胎塞外蛮族,然在此方面当仁不让,从依照旧法礼待汉人士族入手,逐步摆脱游牧行国政体的束缚,循序渐进地推动整个胡汉上层的士族化进程,措施可谓卓有成效。北魏延续魏晋“四等差”规则,将士族起家官同资品门第严格按比例协调匹配,充分发挥起家的社会与政治功效,真正领悟了贵族流品机制的精髓,为日后士族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做了扎实的准备。以起家为例,证明魏晋是北魏前期制度的重要源头之一,后者对前者的继承忠实、准确,彼此参照互补,在理论上完全可行。因此,拓跋在中古制度文明流变过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贡献值得尊重。

附表 《魏书》所载北魏前期汉人士族起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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