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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甘冒“职业风险”的驻狱检察官

2022-03-27李立峰王雪

当代党员 2022年1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罪犯检察官

李立峰 王雪

“作为派驻监狱检察官,您怎么看待服刑人员?”

“在我看来,服刑人员和你我一样,有亲朋、有牵挂。每个人都是有血有肉的个体……”

2021年10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柴冬梅同志先进事迹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柴冬梅现场与记者互动交流,畅谈身为派驻监狱检察官的感受。

派驻监狱检察室是一个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颇有几分神秘色彩的部门,这个部门的检察官甚至很少出现在该院办公楼里,柴冬梅则是这个部门的负责人。

作为派驻重庆市女子监狱检察室主任,柴冬梅有着对检察监督寸步不让的坚持,也有着甘冒“职业风险”依法启动假释程序的担当。因工作表现突出,柴冬梅荣立一等功一次,荣立三等功两次,荣获“全国首届监所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守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45岁的柴冬梅以过硬的专业素养,诠释了一名新时代检察官所具有的司法担当和司法自信。

5年审查办理4666件案件

——“绝不让一个罪犯逃脱应有刑罚”

“在老百姓的心中,司法正义的最终体现就是‘犯法的人要坐牢’。我作为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就是要确保这一点落到实处。”2021年9月23日,快人快语的柴冬梅一语道破她颇富神秘色彩的职业。

作为派驻监狱检察室主任,柴冬梅需负责重庆女子监狱、重庆九龙监狱、重庆长康监狱的派驻检察工作。

“不让经过审判的罪犯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减轻、逃避刑事惩罚,这就是我的底线。”柴冬梅透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向来是敏感的领域。

2021年3月,重庆一监狱对罪犯刁思祖(化名)启动减刑程序,但审查报告到柴冬梅这里时,引起了她的注意。“表面上看,刁思祖减刑间隔期、考核计分均达到了减刑标准,但我总觉得不对劲。”熟悉在押罪犯情况的柴冬梅决定深入审查。

调取审查详细案卷资料后,柴冬梅印证了自己的想法。刁思祖2008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进一步审查更让她意外,此人至今对被害人家庭的赔偿金额不到判决的三分之一,但他的经济条件并不差。

柴冬梅还发现,此人在减刑考核期内,狱中打架3次,不服从管教等被教育扣分7次,严管2次。“这充分说明,这名罪犯认罪悔罪意识差,暴力倾向没有得到矫正,不应获得减刑奖励。”柴冬梅表示,这样的罪犯绝不能减刑。

随即,柴冬梅撰写了《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认为:该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不到判决的三分之一,且狱中不遵守监规,改造意识差,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建议不予减刑。

2021年4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意见应予支持,刁思祖不予减刑。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最后一道关口,我绝能不让一个罪犯逃脱应有的刑罚。”从2016年从事监狱检察工作以来,柴冬梅先后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66件,从未放过一个疑点。其中,她发现提请减刑不当案件46件,得到法院采纳46件;发现裁定不当2件,得到纠正2件。

改末端监督为全程监督

——“用减刑检察监督引导在押人员真心改造”

监狱管理无小事,柴冬梅扮演着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实践中她发现,驻狱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面临着一些流程上的困境。

“在以前的减刑案件流程中,我们大致处于末端监督的位置。”柴冬梅解释,从监区提出减刑开始,经监区全体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监区公示、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直到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议,才会邀请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列席会议,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才正式启动。

按照相关规定,派驻监狱检察官阅卷审查只有一周时间。短短一个星期,派驻监狱检察官需要全面了解提出减刑罪犯的案卷、罪犯服刑期间各种表现等时间跨度几年到十几年不等的情况。

柴冬梅认为,仅依靠末端监督会导致派驻监狱检察官时间紧、任务重,容易出现纰漏,并且检察官若有不同意見,相应流程就需要重新来一遍。据此,她向有关方建议,能否借鉴检察官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经验,探索实行派驻监狱检察官提前介入,将法律监督贯穿到司法执行各环节。她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包括监狱管理方在内的各方高度肯定,认为派驻监狱检察官提前介入不仅使得减刑审查更具公正性,也将提高司法效率。

随后,这项机制开始探索实行。但此举对柴冬梅以及其他派驻监狱检察官而言,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派驻监狱检察官提前介入,就意味着我们检察官要从减刑源头开始深度参与审查,各种审议会议也就由原来的检察官‘可以列席’变成了‘应当列席’。”柴冬梅坦言,这种模式的转变带来的是工作量的激增,而她原本就需要负责三个监狱的派驻检察工作。

但这项机制的实施,给监狱管理带去的意义深远。以刁思祖的减刑案件为例,检察官提前介入,深度掌握了他判决赔偿不到位、不服从管教等情况,证明其暴力倾向并未得到矫正,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减刑,带给了服刑人员极大的震撼和教育。

“以前我们觉得分数够了就能减刑,现在看来,确实需要真正从思想上进行改造,才能争取早日出狱。”一位在押人员说,现在监区里整体氛围都发生了改变,大家改造的积极性也明显增强。

“能用减刑检察监督引导在押人员真心改造,这确实是我们的愿望。”柴冬梅说。

甘冒“职业风险”建议假释

——“新时代的检察官就该充分具备司法自信”

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激励罪犯改过自新的重要举措,但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案例极为少见。

“原因很简单,假释就意味着将罪犯提前释放,一旦罪犯再次犯罪,那么做出假释决定的监管人员势必会承担极大的责任。”一位监狱干警表示,事实上全国各地真正实现假释的服刑人员,可以用“千中取一”来形容。

然而,向来秉持“检察监督寸步不让”的柴冬梅,在对待“减假暂”这一制度时,却有着自己的理解:“作为检察官,不能因为怕担责,就回避一名派驻监狱检察官应肩负的神圣使命。”

“新时代的检察官,就该充分具备司法自信。”柴冬梅认为,对改造良好、完全符合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检察官应该拿出职业勇气和智慧,坚定地依法执行假释制度。

重庆女子监狱的王桂华(化名)在入狱前转让了她经营的家庭小旅馆,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入狱后积极改造,多次获得改造奖励,悔罪表现明显。王桂华家中仅剩体弱多病的婆婆照料着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加上没有了收入来源,一家人只靠低保金度日。恰逢女儿面临升学,王桂华很忧心。

持续数月反复核查王桂华所有相关资料并走访监区狱警后,柴冬梅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吃惊的决定,她向监狱建议,对王桂华启动假释程序。

监狱相关领导问她:“你确定?”

事实上,对检察官来说,对一名罪犯启动假释程序,就需要完全确保该罪犯在狱中的表现达到法定标准,更重要的是需要确信其假释出狱后没有犯罪风险。换言之,假释这名罪犯,柴冬梅需要冒着相当的“职业风险”。

但在那一刻,柴冬梅只是平静地告诉这位领导:“我确定。”

2018年7月,王桂华正式假释出狱。走出监狱大门外,泪流满面的王桂华蓦然转身,向着亲自送她出狱的柴冬梅深深鞠了一躬。这深深一鞠躬,代表着一名服刑人员对一位检察官的敬意。

“柴冬梅同志是全市检察干警之中司法为民、勤学苦钻、敬业奉献、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是身边的榜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钟勇说,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柴冬梅同志学习的活动,把学习柴冬梅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以柴冬梅同志为榜样,践行初心使命、积极学习进取、勇于担当奉献,为推动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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