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冶方价值理论的核心命题、理论根据及其评析
2022-03-27张开王腾李英东
张开 王腾 李英东
摘 要:孙冶方在以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和《反杜林论》中的价值思想为根据建构价值理论的同时,在某些层面误读或者过度解读了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阐述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并非是价值范畴的定义,而是有其特定理论指向和一定历史局限性;《反杜林论》中论述价值时补充的脚注也并非对《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价值定义”的认同。价值本质上是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三者的有机统一。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绝不能将价值仅仅理解为交换价值。剔除价值形式的价值实体并不存在,未来社会不会只抛弃价值形式而单纯保留价值实体。
关键词:恩格斯;孙冶方;价值;价值形式;鲁宾
中图分类号:F045.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2)02-0031-10
孙冶方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探索的先驱者,在恩格斯相关论述基础上,构建了以价值理论为核心的经济学思想体系,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方面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孙冶方价值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学者们对其价值理论给予了高度评价,[1-3] 但也有学者对其价值理论提出了商榷或质疑。[4-6] 总体来看,学术界对孙冶方价值理论的研究存在文本挖掘深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基于更为详实全面的文本,正本清源,去伪存真,理顺恩格斯价值思想与孙冶方价值理论之间的关系。这项工作对于更好理解和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基于恩格斯价值思想的理论构建
孙冶方基于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下文简称《大纲》)和《反杜林论》中的价值思想完成了价值理论构建和自然经济论批判,他在阐释价值理论核心命题以及批判自然经济论的过程中,频繁引用恩格斯《大纲》和《反杜林论》相关论述。《大纲》是青年恩格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一部重要著作,被马克思称为“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7] 。《反杜林论》则是恩格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经典著作,涉及劳动价值论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
(一)对价值理论核心命题的阐释
价值理论是孙冶方经济理论体系的核心。孙冶方提出: “ 千规律, 万规律, 价值规律第一条。”[8]300 并声称:“有一点我自己还是多少可以引以为自己的安慰的,那就是逻辑上的一贯性和系统性。……但如果击破了我的要害———价值论,那么整个体系就摧枯拉朽。”[9] 价值理论在孙冶方经济理论体系中是如此的重要,然而,国内理论界在探讨孙冶方价值理论时鲜有学者对其进行详尽的文本溯源。通过分析恩格斯和孙冶方价值理论相关文本我们可以发现,孙冶方主要基于恩格斯《大纲》和《反杜林论》中关于价值的三处论述完成了其价值理论构建①。
一是,恩格斯在《大纲》中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规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规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私有制一旦被消灭,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概念的实际运用就会越来越限于决定生产,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10]26-27
二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的有用性质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一个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11]696-697
三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紧接上面价值论述的脚注指出:“上面所说的在决定生产问题时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 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11]697
孙冶方通过对恩格斯《大纲》和《反杜林论》这三处价值论述的理论解读和理论加工,阐释了如何理解价值范畴的内涵、未来社会是否存在价值以及未来社会是否存在价值规律等价值理论核心命题。
首先是对价值范畴内涵的阐释。孙冶方赞同恩格斯《大纲》对价值范畴的“定义”,即“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并认为理论界忽视了《大纲》中“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论述的重要性,恩格斯《大纲》中的“价值定义”恰恰说明产品生产应兼顾生产费用和效用大小,突出了经济核算的重要性。[8]117-118 孙冶方指出,“价值概念的实际运用就会越来越限于决定生产”的“真正的活动范围”就在于未来社会的生产领域。重视价值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初期意味着重视经济效果,而忽视价值概念则会催生一种“实物经济比例论”。[8]129-131
其次是对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价值的阐释。孙冶方认为《反杜林论》正文关于价值的论述之所以会让人产生“未来社会不存在价值”的理解,其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前的政治經济学实际上并不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因此,孙冶方认为恩格斯也沿用当时经济学界的习惯用法将二者“混同使用”,“凡是讲到‘表现为或‘不表现为价值的时候,‘价值二字应当作‘交换价值理解。因为既然说是表现,当然是指价值的形态,即‘交换价值。”[8]109-110②孙冶方认为,《反杜林论》正文价值论述看似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12]③相矛盾,实际上只是表面的矛盾,“恩格斯则用了‘排除……转化这样的说法……恩格斯在这里讲到价值的时候,与其说指的是作为实体的价值,倒不如说,是指的那个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8]9-10 孙冶方进一步提出,凡是马克思恩格斯原文讲到“表现为价值”时,都应当作“交换价值”来理解,使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社会生产方式的,正是由于价值的形态即由于交换价值而非价值;价值形态,是指价值的某一种历史的、外在表现出来的形式。[8]112
围绕未来社会抛弃价值形式、保留價值实体这一问题,孙冶方解读到:“在典型的商品经济中,这是通过无数次的交换,才形成了每一个商品同另一个商品,或同货币交换的一个公认的比例。这就是说,恩格斯所说迂回地表现为价值,或者说用别的商品(恩格斯说的是第三个商品,因为他在这里讲的是货币问题)来表现的时候,他是以自由市场,以竞争为前提的,他讲的实际上是商品的交换价值。”[8]107 孙冶方还强调,恩格斯《反杜林论》正文中讲到的不要“价值”实质上指的是不要交换价值、市场价值、价值形式,[8]111-112 孙冶方同样认为,恩格斯《反杜林论》价值论述的脚注更加证明了价值范畴只不过抛弃了自身的表现形态———交换价值,而未来社会“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正是“价值实体”本身。因此,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价值,抛弃价值形式,保留价值实体。[8]317-322
最后是对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价值规律的阐释。孙冶方提出,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阐释价值规律,但其价值思想已经隐约包含着“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因此,在孙冶方解读中,恩格斯不仅认为资本主义消灭后还存在价值,并且还十分“推崇”和“肯定”价值概念在公有制生产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限于决定生产”“真正的活动范围”以及“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等论述表明未来社会价值规律仍然存在,并将在生产领域发挥重要作用。[8]316 孙冶方认为,价值规律不仅仅存在于未来社会中,而且它的作用更重要了,实际上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它才找到了真正的活动范围,因为到这时,“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才被直接用于解决生产问题,解决计划问题;而以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价值规律主要被用来解决交换问题,即当作流通过程中的范畴去运用,通过流通过程去影响生产过程。[8]118
我们可以将孙冶方的观点概括为:一是,孙冶方赞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定义”,认为产品生产应兼顾生产费用和效用大小,强调重视经济核算;二是,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价值,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都应当作交换价值来理解,交换价值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主要用来解决交换问题,未来社会将抛弃交换价值这一价值形式,而保留价值实体;三是,未来社会仍然存在价值规律,并以“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直接用于生产领域。孙冶方实际上是将价值范畴切割为价值实体和价值形式,并得出“价值实体永恒论”和“价值形式历史论”:价值实体是超历史范畴,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社会都存在;价值形式是历史范畴,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在未来社会则会被抛弃。
(二)对自然经济论的批判
孙冶方构建价值理论体系,在实践上主要是为了反对计划经济体制中不讲效用、不计成本的生产方式,在理论上主要是为了批判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内流行的“自然经济(实物经济) 比例论”。孙冶方极力批驳自然经济论,“计算这种实物的或自然物的比例关系与其说是政治经济学或理论经济学,倒不如说是技术定额学,是技术经济学。这种比例关系与其说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倒不如说是物理学或化学的比例关系。政治经济学从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成为研究生产力的科学了。”[8]60 孙冶方进一步认为:“因为既然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一种自然经济(实物形态的经济),那么按比例发展就只是实物的比例,再生产也不过是实物的再生产而已。实物的比例,归根结蒂,如同前面所说的一样,不过是物理化学的比例,或技术经济学的比例,是技术经济定额,而纯粹的实物再生产就不会包括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内。”[8]64
孙冶方强调,“自然经济(实物经济)比例论”主要来源于布哈林所著《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产生这种观点的原因就在于把未来社会的经济看作是像原始社会一样的实物经济。抽象劳动、价值、价格和货币等概念被当作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有的产物,同交换价值、资本和危机等概念一起,从社会主义经济学范畴中被清除出去了。自然经济论本质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地理解,阻碍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也应该讲究经济核算,以最小费用获得最大效果,不能将未来社会生产视作“自然经济(实物经济)比例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只讲效果不讲费用, 或者只讲费用不讲效果。[8]58-62
上述对孙冶方价值理论相关文本的梳理表明,其价值理论阐发主要借助于《大纲》和《反杜林论》中的价值思想。然而,对恩格斯价值思想相关文本的深入挖掘显示,孙冶方在构建价值理论的过程中对恩格斯价值思想进行了不恰当地吸收和裁剪。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大纲》所阐述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 恩格斯后来在《反杜林论》中论述价值时补充的脚注是否意味着对早期《大纲》“价值定义”的认同? 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能否直接理解为交换价值? 剔除价值形式的价值实体是否存在?
二、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吗?
恩格斯《大纲》阐述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有其特定理论指向,是为了阐明在理解价值决定时不能将生产费用和效用这两个因素割裂开来,并非是定义价值范畴。《反杜林论》论述价值补充的脚注也并非对《大纲》“价值定义”的认同,而是说明价值概念本质上的规定,即价值概念背后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未来社会的生产中仍然发挥作用。孙冶方实际上误读或者过度解读了《大纲》和《反杜林论》中关于价值的论述。
(一)《大纲》中“价值定义”的历史局限
一种观点认为,青年恩格斯基于竞争视角批判了“纯生产费用论”和“纯效用论”,却仅从简单集市条件下物品买卖角度而非社会化交换过程来理解价值,因此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13-14]恩格斯在《大纲》中阐述的价值理论和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价值理论相违背。[15]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恩格斯费用与效用比较的价值理论完全相通;[16-17]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理论界对恩格斯价值理论存在先入为主的偏见,[18]④认为恩格斯在《大纲》中的价值创见并不是“未脱离人道主义”,反而恰恰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价值理论十分契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将价值与“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联系起来,可以表明价值规律同以最少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果之间存在联系,但不足以科学表述价值范畴。[19]前两种观点仅仅立足于《大纲》本身,缺乏晚年恩格斯和马克思对《大纲》后续论述的文本分析。我们赞同第三种观点,并进一步认为,恩格斯《大纲》阐述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有其特殊语境,是为了阐明在理解价值决定时不能将生产费用和效用这两个因素割裂开来,并非是对价值范畴进行定义。
首先,如果单独看这句话,似乎恩格斯是對价值下了一个“定义”,但我们必须弄清楚这句话的前提条件,需要回到《大纲》原文以更好地理解恩格斯原意。实际上,恩格斯在此处是为了批判当时理论界中的两种价值理论——以麦克库洛赫和李嘉图为代表的“生产费用价值论”和以萨伊为代表的“效用价值论”。这两种理论都试图批判对方,但恩格斯认为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纯生产费用决定论”和“纯效用决定论”都不可能剥离对方而单独存在。恩格斯写道:“让我们设法来澄清这种混乱吧!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因素,争论的双方都要强行把这两个因素分开,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徒劳的。”[10]26因此,恩格斯得出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结论,这绝非对价值范畴所下的定义,而仅仅是为了更好说明在理解价值决定时不能将生产费用和效用两个因素割裂开来。麦克库洛赫和李嘉图与萨伊等人的争论包含了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萌芽,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个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脱离使用价值而单独存在。直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商品二因素这一天才创见,两种理论之争才得以完美解决。
其次,《大纲》写于1843年9月底至1844年1月中旬,发表在1844年2月的《德法年鉴》上,是青年恩格斯同马克思合作前独立撰写的第一篇政治经济学著作,在当时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马克思极为重视《大纲》,在《资本论》第1卷的脚注中多次引用《大纲》,例如,在阐述商品拜物教时谈到:“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20]92在这里,马克思引用了《大纲》中相似的阐释作为脚注:“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通过周期性的革命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10]36[20]92⑤马克思在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和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时也引用了《大纲》。[20]177,191,731
马克思十分赞赏《大纲》中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矛盾的分析,以及资本主义运行机制和经济危机的分析,但这绝不意味着马克思认同《大纲》中所有观点。例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批判性的评注1》小节里写道:“最初,价值看起来确定得很合理:它是由物品的生产费用和物品的社会效用来确定的。后来却发现,价值纯粹是偶然确定的,它无论和生产费用或者和社会效用都没有任何关系。”
[21]《神圣家族》由马克思恩格斯合写于1844年9月至11月,此时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价值理论还不成熟,以至于有了“价值纯粹是偶然确定的”的论断。虽然这一章节由马克思撰写,但是该文出版时文本内容肯定经过恩格斯的同意。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恩格斯在1844年末也就是《大纲》出版不到一年内就已经抛弃了之前《大纲》中所谓的“价值定义”。
最后,晚年恩格斯的一系列通信书稿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一是,1871年,李卜克内西曾想在社会民主党的中央机关报《人民国家报》重新刊登这篇《大纲》。马克思为此致信李卜克内西:“恩格斯要我转告你,他在《德法年鉴》上的文章现在只具有历史价值,因而已经不适用于实际宣传。相反,你应从《资本论》中选登较长的片断,例如关于《原始积累》一章的片断等等。”[22]208恩格斯也致信李卜克内西:“现在把《德法年鉴》上我的那篇旧文章重新刊载在《人民国家报》上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这篇文章已经完全过时,而且有许多不确切的地方,只会给读者造成混乱。加之它还完全是以黑格尔的风格写的,这种风格现在也根本不适用。这篇文章仅仅具有历史文件的意义。”[22]209二是,俄国革命家叶·埃·帕普利茨想要将《大纲》翻译成俄文版,对此,1884年6月26日,恩格斯致信叶·埃·帕普利茨并表示反对:“您认为把我那本《大纲》翻译过去是有益的,这使我感到非常荣幸。虽然我至今对自己的这第一本社会科学方面的著作还有点自豪,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它现在已经完全陈旧了,不仅缺点很多,而且错误也很多。我担心,它引起的误解会比带来的好处多。”[23]这些都可以反映出青年恩格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还不够成熟,对政治经济学若干基本范畴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因此,《大纲》中的价值范畴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真正成熟的科学论证只有在《资本论》中才成为可能。
(二)《反杜林论》脚注并非对《大纲》“价值定义”的认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脚注原文为:“上面所说的在决定生产问题时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11]697理论界对这个脚注有不同的解读,一种观点延续了孙冶方的思路并肯定恩格斯价值思想的一脉相承特性。[3]另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所说的“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里加引号的“价值”意在讥讽杜林的“绝对价值”,孙冶方是引证过度,偏离了恩格斯原意,[24]而脚注原意为,在未来社会进行生产决策时必须对效用和劳动花费进行衡量,价值概念就具有这样的功能,而绝非肯定“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19][25]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要想正确理解恩格斯脚注原意,需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理解价值概念在未来社会中的作用,即“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二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范畴的“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是如何阐述的?
我们从马克思《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的一句话谈起:“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的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20]94这句话对理解价值范畴很有帮助,但是却没有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我们知道,鲁滨逊式的个人生产不存在商品交换,产品只存在自然形式和使用价值,不存在价值范畴。可是,为什么马克思在这里说“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
《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马克思致信恩格斯:“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不是‘直接实现的。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但是,只要这种调节不是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是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来实现,而是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实现……”[26]467同年,马克思致信库格曼:“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26]473这两段书信表明马克思将“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作出了“两层次划分”:一方面,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内生于”劳动过程,贯穿于任何社会,劳动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只有通过交换,私人劳动才能表现为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以“交换价值”(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间接体现出来。[27]
因此,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就很好理解了。虽然鲁滨逊式生产不存在交换、不存在价值范畴,生产产品就是用于个人消费,因而只具有使用价值,但鲁滨逊仍需考虑“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20]94,并以最少的劳动时间获取最大的产品效用。实际上,“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指的是,价值概念背后所蕴含的对劳动支出与相对应生产产品效用之比的衡量,价值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如何合乎目的地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并以最小的劳动时间获取最大的产品效用。[28]同理,在未来社会,马克思谈到:“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20]96在未来社会生产中,价值已经消亡,但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以使得最少劳动时间获得最大的产品效用的这一“自然规律”仍然存在。
综上,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脚注就很好理解了。脚注中谈到的价值概念在未来社会中会对效用和劳动支出进行衡量,并不是肯定未来社会存在价值范畴,而是未来社会生产仍要遵循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个“自然规律”。恩格斯《反杜林论》正文中给出的“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意味着否定了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资本主义形式或价值规律,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将会采取新的历史形式,会以直接方式出现并调节社会生产。[29]
三、剔除价值形式的价值实体是否存在?
《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的标题是《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这说明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绝不能将价值仅仅理解为交换价值。价值范畴涵盖了价值实体(质)、价值量(量)和价值形式(度)三种内在规定,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孙冶方将三重维度并存的范畴(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收窄”为二重维度(价值实体和价值量),同时混淆了“价值规律”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这二者的逻辑层次。
(一)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
关于是否应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当作“交换价值”来理解,首先应明确的是,什么是交换价值?我们从马克思《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的一句话开始分析:“诚然,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20]98针对上句,马克思还补充脚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無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20]98-99马克思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聚焦于价值实体和价值量分析,忽视了使得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30]在马克思所作脚注中也隐含了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这一层含义,这一点也可以从《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3节的标题《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得到佐证。
为什么马克思认为价值形式如此重要,以至于忽视了对价值形式的探讨就会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一样不能对价值范畴做出科学规定?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商品》前三个小节中就阐释了价值范畴的三个规定,分别为价值实体由抽象劳动形成,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以及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对于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十分明确,但是理论界却鲜有对价值形式的解读,尤其是对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这三者之间联系的阐释。马克思在德文第1版《资本论》第1卷中也提到:“但是决定性的重要之点是要发现价值形式、价值实体和价值量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也就是从观念上说,要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31]55足以说明这个理论问题的重要性。德文第1版《资本论》对价值形式做了清晰阐释:“商品的社会形式和价值形式,或可以交换的形式,都是一回事。”[31]49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自然形式的劳动并不能反映出社会性,因此必须将自然形式的劳动(具体劳动、特殊形式劳动)转化为社会形式的劳动(抽象劳动、一般人类劳动),才能体现出劳动的社会性,才能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二者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体现着自然形式劳动转化为社会形式劳动,价值形式反映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价值范畴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这一本质的体现。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20]49而在前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中,自然形式的劳动就是社会形式的劳动,劳动过程单纯地生产使用价值,劳动没有必要区分二重性,此时不存在价值范畴,从而也不存在交换价值、价值形式。通过分析我们得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而价值形式绝不等同于价值,所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绝不能当作“交换价值”来理解。
(二)价值范畴是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的辩证统一
是否可以抛弃价值形式,保留价值实体?或者说,剔除价值形式的价值实体是否存在?要想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厘清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之间的关系。
谈到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就绕不开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学家鲁宾,其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分析至今看来仍有很多天才般的见解。[32]107-139鲁宾认为,在马克思的语境中,价值范畴是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的统一,其立足于“劳动的三重特性”。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写道:“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这是一个生理学上的真理。第二,说到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耗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地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最后,一旦人们以某种方式彼此为对方劳动,他们的劳动也就取得社会的形式。”[20]88-89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从质、量和度三个方面来阐述“存在论”,[33]马克思此处论述“劳动”和“价值”的对应关系,明显受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鲁宾对马克思此处劳动价值论的解读,主张“劳动的三重特性”和“价值的三重维度”一一对应:首先,价值实体体现了“劳动的社会等同”;其次,价值量是“社会分工的表现”,或更为确切来讲,是“分工过程的数量维度”;最后,价值形式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反映了商品生产中劳动的独特社会性质。价值本身就是价值实体、价值量与价值形式这三者的统一体,绝不可将其中任何一种割裂开来。[32]115我们赞同鲁宾对马克思价值范畴的分析。在鲁宾看来,马克思语境下价值是“三重维度”——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都是价值的内在本质规定,是“三位一体”的存在。
我们重新来看孙冶方对价值的论述。孙冶方认为:“在自然经济中不可能有真正的价值观念,不可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只有在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中才有价值观念,才能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34]154“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价值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则可以直接表现出来,不再表现为交换价值。”[34]155再如,“花了代价就不能不计算一下代价的大小。至于你把这代价叫做‘价值呢,还是直接叫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哩,那倒是无关紧要的。”[34]275看似孙冶方将三重维度并存的范畴(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收窄”为一重维度(价值实体),实际上则是“收窄”为二重维度(价值实体和价值量),因为在未来社会的生产领域还必须涉及到劳动量的计算。然而,价值范畴一旦存在,必然是以“三重维度”的面目出现。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都是价值范畴的内在规定,三者密不可分,绝不会抛弃价值形式而保留价值实体。此外,价值形式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而抛弃价值形式的价值范畴不能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无形式的价值并非真正意义上马克思所阐述的价值。
既然价值范畴是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的辩证统一,那么孙冶方所谈到的在未来社会中保留的价值实体到底是什么?
孙冶方强调:“我所说的价值规律不是指一般人所体会的商品价值规律或交换价值规律,不是指那个以价格背离价值、并通过这种背离来刺激或抑止生产的物质刺激论者的价值规律;而是指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即马克思所说的集体生产的首要经济规律——劳动时间节约规律。”[8]287我们可以将孙冶方的观点概括为“两种价值规律”:一是“狭义价值规律”,即商品经济下的价值规律,发生在交换和流通过程中,对生产过程的调节作用通过流通过程间接实现;二是“广义价值规律”,即“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其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对生产过程进行调节。
孙冶方将价值实体或价值实体规律视作劳动时间节约规律,那什么是劳动时间节约规律?马克思指出:“正像单个人必須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样,社会必须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35]这句话有两个含义:一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合乎目的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时间(社会总劳动量),才能完成社会正常的生产和满足社会的总需要;二是,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是任何社会进行生产所要遵循的规律。这里的“时间节约规律”实质上是任何社会都必须按比例、合乎目的地分配社会总劳动时间(社会总劳动量),以最少的劳动时间获得最大的物质生产,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
因此,我们到这里就很清楚了,孙冶方所认为的未来社会“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就是我们前文谈到马克思所说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自然规律”——时间节约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在未来社会的生产领域中发挥作用。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贯穿任何社会形态始终,而价值规律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社会,二者的“逻辑层次”不同。孙冶方混淆了二者的逻辑层次,准确地讲,价值规律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我国理论界盛行的价值规律作为客观经济规律在任何社会都发挥作用的观点,[36]本质上也是混淆了二者的逻辑层次。
孙冶方实际上人为地构造了一个“理论命题”,将马克思笔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间接实现形式——价值规律,“延伸”为超历史范畴,又对价值规律进行“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将“狭义价值规律”视作“广义价值规律”(“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两种价值规律都对生产过程发挥作用,不同之处在于是间接发挥作用还是直接调节。孙冶方的这种“理论构建”,旨在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应重视价值规律,重视成本核算,对当时反对不讲费用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但却与马克思原意相违背。马克思早就论述得很清楚,价值规律是历史的范畴,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可以间接调节生产。
综上,孙冶方对恩格斯的价值论述进行了过度解读,孙冶方强调,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都应当作交换价值来理解,未来社会将抛弃价值形式,保留价值实体,“价值实体本身的规律”在生产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观点是为了说明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生产应重视经济核算,这在当时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而在马克思的论述中,资本主义条件下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形式,绝不能将价值仅仅理解为交换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都是价值范畴的内在规定,三者辩证统一,无形式的价值并不能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价值规律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间接表现形式。
四、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37]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恩格斯《大纲》所阐述的“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有其特定理论指向和一定历史局限性,《反杜林论》中论述价值时补充的脚注也并非认同《大纲》的“价值定义”,孙冶方实际上误读或者过度解读了《大纲》和《反杜林论》的价值思想。价值范畴是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的辩证统一,我们要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立足马克思恩格斯原意,从价值实体、价值量和价值形式三重维度来把握价值范畴,任何维度的缺失都会导致对价值范畴的片面理解,孙冶方提出的未来社会将抛弃交换价值并保留价值实体的观点,实际上是将三重维度并存的价值范畴“收窄”为二重维度,并混淆了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和价值规律这二者的“逻辑层次”。
尽管孙冶方价值理论存在一定瑕疵,但他始终是我国坚持学习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将其应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代表性学者之一。他是国内最早批判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批判自然经济论的学者,在价值理论、流通理论等领域都做出了重大理论突破,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当时中国实际的改革措施。其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探索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的宝贵精神财富和理论财富。新时代我们一定要跟随孙冶方等老一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脚步,坚持深挖经典文本,立足中国现实国情,放眼世界潮流大势,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奇迹筑牢更加坚实的理论根基。
注释:
①笔者统计,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一书中共收录孙冶方20篇文章,其中有7篇文章用相当大篇幅引用并阐述了恩格斯《大纲》和《反杜林论》中关于价值的论述。以《论价值》一文为例,文中共有7次谈到了《大纲》中关于价值的论述,8次谈到了《反杜林论》中关于价值的论述。
②需要说明的是,孙冶方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交换价值”是价值的一种“表现形态”,而未来社会将会抛弃这一“形态”,保留“价值实体”。孙冶方将“价值形态”等同于“交换价值”,本质上就是马克思讲的“价值形式”,因此,下文中出现“价值形态”一语时,指的就是“价值形式”。
③全文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马克思的这句话同样被孙冶方引用作为未来社会存在价值范畴的依据。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的注释写道:“这一著作证明恩格斯已彻底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但是他还没有完全摆脱伦理的‘哲学的共产主义的影响。很多地方恩格斯还是根据一般人类的道德和人道的抽象原则来批评资产阶级社会的。”
⑤马克思在这里引用恩格斯《大纲》原文作为《资本论》第1卷第28个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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