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效果评估及对策建议研究
2022-03-24李爱茹
●李爱茹
一、引言
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庞大,它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意义重大。
二、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现状分析
1.社会保险经办环节中有诸多风险点,这些安全隐患实实在在是存在的,只要个别工作人员动了歪心思打了基金的主意,他们有孔可入的。即便是制度做得再健全,系统做得再智能,但也要由人来执行,由人来操作,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只要他们动了歪心思,基金安全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其实才是风险防控的源头,是风险防控体系中最重要的第一步,是最基础的一步,也是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石。
2.社保基金发生的大案、要案都是从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发生的,只有离基金最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才最有机会作案。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最懂经办中的漏洞和风险,所以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他们,而不是社保系统以外的审计、财政和基金监管。
4.过去风险防控的做法主要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金审计和检查。靠这种外部强压式的防控并不能起到“防”的作用,只能是发现已经发生了的基金案件,而不能防患于未然;而且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不能做到实时检查,不能及时发现所有的基金案件,因此,要想保证基金的安全,不能只是“控”,要想办法从根本上去“防”。
5.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效果差强人意,大案、要案时有发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过去以“外控”为主的风险防控不甚合理,应该“内外结合、以内为主”,过去以“控”为主的风险防控也不甚合理,应该“防控结合、以防为主”。
三、风险点和风险类型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来自于多个方面,主要是内部风险点较多,相关案件涉及到的内部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工作人员即“人”的风险点。这是最主要、最大的风险点。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责任心、工作满意度、工作投入度、组织承诺、能力和经验、对基金重要性的认知水平等等都是形成风险点的潜在方面。
组织行为学认为:工作满意度是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喜欢或不喜欢的情感体验。工作满意度会影响员工的工作行为。工作满意度高的员工通常会有高的工作投入度,但工作满意度低的员工可能就会产生一些反生产行为,即有损组织、相关成员和社会的利益的消极行为或破坏性行为。这些反生产行为具有消极性、故意性、隐蔽性、破坏性等特征,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有形的和无形的负面影响。
相关案件中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是反生产行为的一种表现,产生它的原因之一很有可能就是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太低。
2.信息系统的风险点。目前,信息系统不够智能,预警能力不足,未能与公安、民政、税务、财政、银行进行联网,对信息真假的甄别能力不足,对非正常操作、类似附件和虚假资料和操作员的身份信息没有有效地识别和拦截功能,等等。
不管信息系统多智能,它毕竟是人开发的,也必须由人来操作,也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信息系统是完全没有漏洞的。只要有漏洞,这个漏洞就有可能会被“有意之人”利用,但是对于“无意之人”来说,就是明确告诉他漏洞在哪里,他也不会去触碰。这就是人与人的区别。所以说信息系统上的风险点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风险点。
3.工作环节的风险点。业务流程建立有漏洞,经办、复核和审核多个环节可由一人办结,用信任代替监督,未履职尽责。业务和财务脱节,财务智能化程度不高,无法识别业务资料的真伪,无法识别非正常资料,对于可能存在的重复支付无法做到智能拦截。只要业务把关不严,业务想做手脚,财务无法控制风险。尤其是全面取消社保待遇手工发放之后,虽然财务无法修改业务的数据,但是也无法识别和审核业务的数据,如果业务环节出现问题,这个风险就会出现。工作环节的风险点其实也是工作人员的风险点。
4.控制制度和组织机构设置的风险点。经办机构的稽核内审能力不足,有的稽核科形同虚设;有的稽核人员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多干活,更不愿意得罪人,他们是这样的心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出了事也找不上自己。由于人员不足或专业能力薄弱、专业知识缺乏,稽核制度建设能力差,稽核科不知道该稽核什么、怎么去稽核,除了按照上级要求检查,没有主动稽核的动力和意识。控制制度和组织机构设置的风险点最终也是工作人员的风险点。只要稽核科的工作人员想去保护基金安全,发现风险,堵塞漏洞,他们就会主动作为。
以上风险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不同级别的风险类型:
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主体会做出不利于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这就是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具有潜在性、长期性、不确定性和破坏性等显著特点,其控制难度非常大。工作人员的风险就属于这一种。这是最主要的风险,也是最根本的风险。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一种由于信息系统存在漏洞或内部控制缺失、缺陷或失效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作案人员利用了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的漏洞造成的。相对于道德风险,这是一种次要风险。道德风险是源头,只要控制住了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信息风险。当各类人员所掌握的信息不一致时,信息被不正确利用或篡改而造成的风险就是信息风险。比如业务和财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就是不匹配的,财务人员无法审核业务资料的准确性,造成业务人员产生侥幸心理篡改资料重复制作支付资料。信息风险是第三级别的风险,只要控制住了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信息风险也就不是问题了。
四、风险点形成的原因分析
1.工作人员的工作投入度不高、工作满意度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状态是:人少事多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上级检查多,业务更新快,工作人员的能力层次不齐,素质跟不上业务更新的需要,身心疲惫。目前,各级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分为:事业在编,人事代理或事业聘用,劳务派遣和公益岗。后两者的岗位待遇低,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工作态度很不积极,管理难度很大。同样是在一个单位,可能还在相同的岗位,干着相同的工作,可是工资待遇却差很多,这难免让人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和不公平心理。
这正符合亚当斯的公平理论:人总喜欢进行比较,既喜欢将自己的现在和过去的投入产出比进行比较,也喜欢比较自己与他人的投入产出比,以此来进行公平判断。因此,即便是事业在编人员的工作态度也不是很积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上下班时间等等都受到直接的监督,工作流程基本是固定的,可以说,这是一种不亚于银行系统的结构化的压力很大的工作环境。同样是事业单位,工资和别的事业单位一样,可压力却比别的事业单位大很多。上级对社保基金越来越重视,审计和检查越来越多,每次审计和检查时,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会很忙,除了忙日常工作,还要应付检查。每年这样的检查少则一次,多则几次,检查的层次也很多,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干得好没有任何奖励,干得不好会被批评。只有惩罚没有奖励,这样的工作环境只能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安全感,没有归属感。
2.制度不健全。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全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可以让所有经办机构参照执行。没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单靠经办机构自身进行制度建设,制度本身的水平、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合理性、完善程度等等都令人堪忧。制度本身不完善,再加上人员素质本身不高,执行力差。如果制度严格,根据双因素理论,工作人员在执行时可能会产生反感,执行效果不佳。如果制度不严格,制度就会成为摆设。
3.制度执行差、业务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完善的制度,业务操作也必然不规范。另外,全国的社会保险业务没有统一,各地做法不一样,即使是相同的业务,各地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各地总是有或多或少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也是造成操作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4.信息系统建设能力差。信息系统不够智能和完善,这是各地都存在的问题。用五花八门来形容各地的信息系统建设一点不为过。从建设主体来看,有的是县级经办机构自己建设,有的是市里统一建设,还有的是省里统一建设。从险种来看,城乡居民是一套系统,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是一套系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一套系统,财务还有另外一套系统。从业务类型来看,业务是一套系统,财务是一套系统,财务本身又有好几个数据交换平台。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人员工作很容易出错,上级想要对经办机构的系统实施监控也是很难做到的。另外,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不是一个县级、市级经办机构所能做到的。
五、对策建议
1.防控体系应该是“内外结合、以内为主”而不是“内外结合、以外为主”,应是“防控结合、以防为主”而不是“防控结合、以控为主”。
过去都是“以外为主”,靠外部监督、检查来保证基金安全,但这是一种马后炮式的防控,是亡羊补牢式的防控,因为这种防控发现的问题经常会是已经发生的大案要案,“马后炮”式检查是无法及时发现“蛀虫、蚁穴”的,而哪里有漏洞,哪里有风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才是最有发言权的。因此,“以内为主”才是真正的防患于未然,将漏洞堵塞在风险发生之前,“内”是防,“外”是控,只有“内外结合、以内为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基金的安全。
2.应当注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和重要性,注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发挥稽核部门的重要作用。
主观能动性是一个哲学概念,亦称“自觉能动性”,它指人的主观意识和实践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能动作用。主观能动性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人们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二是在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在风险防控方面,工作人员要是能够主动从主观意识上引起重视,极力想去保证基金的安全,极力去发现漏洞,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即让工作人员形成一种保护基金的内在动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安保屏障就形成了。如果能够让工作人员将思想变成行为,由想保证基金的安全,到实实在在去做各种行为堵塞漏洞,那么风险防控的第二道安保屏障就形成了。有了这两道安保屏障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就打好了。但是如何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笔者建议从人力资管管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在调动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之后,再将内控制度建设起来,稽核部门动起来,各项制度执行起来,风险防控体系的第三道安保屏障就形成了,这时风险防控体系中的“内控”就没问题了。
3.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调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风险防控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人员管理,实行统一的经办流程;设置高额的举报奖励制度;创建“社保是我家 基金安全靠大家”的组织文化氛围;运用参与管理的激励方法进行内控和监管决策;实行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绩效评价等等。
六、结论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其实“防”的主要是“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基金案件,这里的“人”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既是防的主体也是客体,所以一定要重视他们在风险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措施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去保护基金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