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2-03-24郭昕兢郭迪旻
●郭昕兢 郭迪旻
一、人员信息采集
进行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对于新增加纳税人需要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注册验证,人员信息必须采集的基本信息有: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出生日期、任职受雇从业日期、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以及人员状态:正常(在职)、非正常(离职)的选择。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包括: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其他,其参考以下标准据实选择:
雇员:若与单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可选择“雇员”,填写工资、薪金类的报表;
其他:若与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关系,可选择“其他”,填写“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或其他类型报表;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选择后可填写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2020年7月1日及以后,若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可选择此项,选择后可填写“其他连续劳务报酬”以及分类所得和非居民所得的全部报表。
首先,关于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公立医院单位有较多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的人员信息状态已更改为“非正常(离职状态)”,跟单位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每年单位为每位离退休职工发放一定的过节费、重阳节活动费等,有的需要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又需要重新选择人员状态为正常(在职),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为雇员,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重新选择确认,此时离退休人员与单位实际上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会产生歧义,对统计工作会产生混淆,其次,离退休人员年龄偏大,心里和生理都有较大变化,如有牵涉到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和单位办税人员的工作强度,有的离退休人员会放弃了较低的退税款,不配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心关爱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做好纳税缴费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297号)精神,建议单独增加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类型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对此类人员的友好度。
二、累计预扣法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1-3]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改革,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法,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从原按月代扣代缴,修订为按年“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次年,办理综合汇算清缴,“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18年12月21日,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按年累计预扣法的实施,使纳税人月收入平均化,降低纳税人的税负,按月预缴,按年综合汇算清缴,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申报,但是,按年累计预扣法更正申报比较复杂,按申报方式分为串行申报和并行申报二种,所用的原理都是累计预扣法。
第一种,串行申报。串行申报就是先归集本期每个部门和岗位发放的职工各种收入数据,其次,各种收入数据汇总计算,再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当年往期更正申报会影响后续期已申报的税款,更正申报需要逐期更正申报,往期更正申报不能新增人员,已离职人员信息需恢复到正常状态,比较繁琐,因此,建议优化更正申报软件,自动恢复所更正月份的人员信息并自动修改后期已申报的应税数据,真正实现“一键更正”。
第二种,分布式申报。分布式征收即按岗位申报,遵循谁发薪、谁预扣税款的原则,就是每个部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端口都有在其权限范围内完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位于不同部门和岗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端口,依托云服务,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全局的逻辑上集中、物理上分布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
例如,郭某当期从出纳岗位领取科研奖励费,从绩效岗位领取绩效奖,从工资岗位领取工资,当期郭某的个人所得税,出纳岗位按科研奖励费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绩效岗位按科研奖励费加上绩效奖算出税款再减去出纳岗位已预扣郭某的税款,作为绩效岗位的郭某的税款,以此类推,汇总最终收入,在汇总端计算申报预扣预缴的税款,分布式申报体现了单位内部各发薪岗位个人所得税预扣协调性,实现了多次算税。
意义:及时准确地进行每月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减少发薪和申报数据的差异,避免申报数据汇总的遗漏以及职工当月离职造成个人所得税无法预扣预缴。
目标:支持医院分级管理,多部门和岗位、多位操作员分权限操作,支持多次算税。
由于分布式征收是依据累计预扣法算税,各端点采集职工应税数据是相互关联,某一端点要更正申报数据,会影响其它端点的应税额,因此,某一端点申报数据更正,需要用差额更正重新算税或在汇总端更正,另外,要加强内部控制,分清操作权限,软件设定好锁定机制,避免分布式征收数据串户现象的发生。
三、个人所得税收政策把控度
税收工作的“放管服”改革,“以数治税”的时代到来,自然人走向前台,税收政策掌握一定要到位,防止偏差,该交什么税自己选择,税收工作实行备案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多、变化快、监管严。
对于筹划方案,要合规、合理、定制和可延展,不交税、一招制胜、长期有效个人所得税筹划思维都是错误,好的个人所得税收筹划需利用福利、利用教育、调整薪酬结构、利用个税优惠、利用地方奖励、筹划业务模式、巧用保险、做好汇算清缴、利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人群优惠政策,应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对医院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需充分把控和利用。
对税务政策的解释须充分了解,例如,闽地税便函〔2013〕1号文: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个税。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项目,不征收个税。
对于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8〕58号配套文件《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此项政策适用范围确定问题:适用主体是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并未涉及到公立医院。
对于税收法规适用期限,如果无法判定,一般可在国家或地方官方财税网站的政策库查询,如果能查的到,则此政策是有效,如果查不到需要的政策,一般来说,此政策已经作废。
对于税目选择,要根据合同和业务特点进行选择,例如,如果合同约定是专利权使用,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合同规定是受让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转让,则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应选择“财产转让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风险防控
“金四”上线后,进一步完善了税务、银行、社保和信息闭环,全透明、全痕迹、全信用和全追责“四环四全”的税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国家通过完善普税制设计、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公立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并持续优化,各岗位协作,应按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原则,于当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归集计算上个月人力资源和各归口部门支付给职工的工薪等相关数据,做到征收流程清晰,应及时、准确、完整、可用、可靠地归集数据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申报依据,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应加强个人所得税风险防控,主要关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控制指标、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控制指标[4]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控制指标分为提示性指标和统计指标:
1.提示性指标。人员验证指标:冒用身份和假身份证验证不通过,人员状态(正常、非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雇员、实习学生、其他)、离职日期等,及时提示维护;税款异常指标:人员税款异常,人员税款超过设定的上下限提示;社保数据异常指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递延纳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采取“限高保底”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其他提示性指标。
2.纳税数据统计指标。零申报率;个人所得税人员申报比例和收入情况差异率;月工资额低于或等于5000元职工人数占比率。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平衡分析[4]
本期发放审批数=本期应发数
本期应发数-冲减往期已报税收入=本期收入
预扣税款+在职员工欠税挂账+收离职人员欠税+离职人员未缴税+更正=本期预扣税款合计
本期预扣税款合计=本期实缴税款(税款预扣数=税款预缴数)
要注意税务申报表之间的表表关系,差异分析,由于医院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个人所得税申报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会计账的年终奖计提,企业所得税-“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与个人所得税申报年收入数的差异,以及发放省级以上获得精神文明奖,作为免税收入未计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等。
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APP”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府服务软件,每年3—6月汇算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实现了自然人的年度纳税的应补(退)税,“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历了多次优化,例如,收入数据的预填服务,优化了操作步骤,提高了操作界面的友好度,但在医院近年组织的年度汇算过程中,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个人所得税APP”进一步智能化等建议: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职工在年度汇算申报,是否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申报,人工选择,时常会选择错误,造成多交税,或者需要重复操作才能判定最优的年度汇算方案,比较繁琐。
建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申报,对职工应实现智能化选择,以有利于纳税人为出发点,智能化判定是否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建议年度汇算“其它扣除、免税”等填报,软件嵌入税收政策条款并结合地方税收政策,实现智能化、标准化合规填报,避免职工政策理解错误或误信错误的减税传言。
增加提示性功能,例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申报流程,点击<下一步>直到重新提交更正申报,一定要重新提交更正申报,更正申报才生效;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当孩子的教育阶段发生了变化,比如,从高中教育变成了高等教育,需要再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不能在原来的子女教育上修改。
总之,对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的人员信息采集、累计预扣法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个人所得税政策把控度、个人所得税的风险防控、征收管理控制指标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智能化等问题的思考,有助于公立医院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个人所得税申报质量,管控风险,提高效率,以人为本,优化人机接口界面,软件的智能化,具有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