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发展一盘棋
2022-03-24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栏目选取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工会自10 月16 日至11 月10 日的工作信息,供工会工作者参考。
长三角
工会系统“县级工会加强年” 专项工作逐步推进落实
为深化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县级工会工作,全国总工会于8 月17 日召开启动会,决定自2022 年9月至2023 年9 月在工会系统集中开展“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在长三角地区已经开始推进。
安徽省总工会明确专项工作分调查摸底、科学谋划,全面实施、大力推进,总结经验、宣传推广3 个阶段组织实施,对政治引领、组织功能、服务阵地、制度机制、作用发挥等5 个方面16 项任务进行具体分工。该省总工会还将从人员力量、财力支持等方面对加强县级工会建设明确具体举措,要求通过采取双月调度、季度小结、半年总结等方式,定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总工会深入探索具有江苏特色、县域特点的县级工会规范化建设实践路径,包括推进党建体系建设规范化,开展非公企业“三创争两提升”活动;推进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化,加强基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等建设,探索“流动工会”等组建方式,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推进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化,细化完善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推进功能体系建设规范化,充分发挥县级工会作为区域枢纽的承上启下作用,建立“工作直通车”制度、工会工作观察员队伍;推进工作体系建设规范化,开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活动,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苏
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成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该省总工会印发通知,正式成立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经广泛推荐、严格审查,该省总工会遴选了45 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组成江苏工会“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团成员任期自聘书颁发之日至2025年12 月31 日。该省总工会将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
讲师团将根据该省总工会或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工会举办的法治培训班进行授课和辅导;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录制普法视频等;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完成江苏省总工会委托的其他法治宣传事项。
皖
安徽省总工会:召开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厅际沟通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
日前,安徽省总工会召开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厅际沟通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五个坚决”要求;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始终保证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要持续发挥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效能,完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要切实提升处置风险合力,同频发力,攥指成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力平安安徽建设。
浙
浙江省总工会整合修订《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办法》
日前,记者从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了解到,在进行专项调研基础上,省总工会重新整合修订了《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认真贯彻“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造、规范控制新建”的方针,明确了职工服务阵地的补助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条件、补助时间、补助工作程序等内容,旨在引导各级工会从注重建好阵地向管好、用好阵地转变,是阵地监管方式的转型。
该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 年以来,浙江省总工会相继出台《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关于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市、县(市、区)工会新建迁建项目、修缮改造项目、设备器材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这些政策对于推进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明确要遵循总量适度、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实行补助总额控制、次数控制,同时综合考虑各地设施建设布局状况,对山区26 县、海岛县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新《办法》对补助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为五类,即:恢复重建类项目(恢复重建、扩建、置换、迁建项目);修缮类项目(维修、改造、装修);新建(购置)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补办产权项目。
据了解,新《办法》最大的改变体现在提高了补助标准,改进了补助方式。在提高补助标准方面,按照原《办法》,新建项目补助金额每平方米400 元~600 元不等。新《办法》对恢复重建类项目、新建(购置)项目、修缮类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补办产权项目的补助标准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在补助方式方面,新《办法》坚持“事后补”与“事前补”相结合,恢复重建类、修缮类要求完成竣工决算(结算),新建项目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在项目开工先补助60%,项目竣工决算后,再补助剩余额度。同时,补助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采用“纳入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该负责人解释说,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主要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补助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引导各地量力而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关于总额控制问题,延续原《办法》控制最高补助金额,但标准有提高,主要希望引导各地不要贪大求洋;同时统筹省总工会每年支出,保持结构合理。
新《办法》还明确了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补助条件、补助时间、补助工作程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