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教学模式下课程考核路径探索
2022-03-24王金虎常洁琨
王金虎,常洁琨
(甘肃政法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现代教育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课堂教学中知识的传播方式提供了多种选择,有效改良了传统单一的课堂授课模式,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课堂授课模式,既拓宽了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又丰富了学生的课堂学习,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自由、高效、灵活的课堂教学形式成为可能。同时,课堂教学模式的有序改善,知识获取路径的多样化,影响着对学生知识掌握的考核方式必须及时进行有效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教学要求,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一、课程考核现状
(一)课程考核大多采用传统的闭卷模式
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如何,需要借助于课程考核的方式来进行检测。目前,对于大学课程考核而言,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随堂考核、提交课程论文、学习小组集体任务考核等多种形式,课程属性及其在专业中的地位不同,其考核方式亦会不同,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专业核心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基础课等属性的课程,其考核方式大多实行闭卷考试,虽然部分高校对于专业核心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课程考核方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探索,目前,以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按比例折算的考核居多。同时,对于专业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和其他公共选修课而言,课程考核的方式则相对比较多样化,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来调整课程适用的考核方式。另外,对于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考核,除了需要对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进行综合性的评判外,还需要对其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水平进行相关综合性的测试考核。相比现阶段混合式教学模式所展现出的多样化课程考核方式,就传统闭卷考核形式而言,系统、全面且固定化的专业课程知识要点考查和教师集体进行流水线式的阅卷流程是其最为突出的特点。这种考查学生课程知识掌握程度的闭卷考核模式,通常将学生课程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设定较高比例,再结合一定比例的平时成绩,最终对学生就某一专业课程所学习和掌握的程度给予一个平均值成绩。这种以卷面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课程考核模式,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和检测学生对于课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但对于如何更好地开拓学生对于知识的发散性思维方面却存在很大缺陷,无法灵活掌握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综合应用情况。
(二)创新课程考核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随着教育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完善,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逐渐丰富多样化。受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考核机制和体制的影响,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在观念上亦发生了相应变化,若仍然继续采取传统单一的闭卷考试课程考核形式,势必会影响学生对于课程的考核需求,这不仅不能较好地考查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反而会影响到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因此,是继续实行大范围的课程闭卷考试考核,还是实行“以学生需求”为主体的多样化课程考核,是当前关于课程考核的突出矛盾,对此我们需要进行理性的分析。基于此,我国多所高校相继开展了与创新课程考核方式有关的模式探索。在创新课程考核方式的探索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评价学生对于课程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出现了诸多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但由于在课程考核方式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这些创新的课程考核评价制度内容各异,评价标准不统一,很难在具体的教学实践操作中进行有效展开。
(三)课程考核缺乏统一的定性评价标准
对于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模式而言,虽然课程考核形式的种类较多,但大多缺乏统一的定性评价标准体系。例如,在学期末,对于学生就本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而言,在课程考核方式上,有的注重学生的平时课堂表现,有的则注重学生期末闭卷试卷的答题情况,还有的则注重学生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这种多标准模式的课程考核方式探索值得大力推广,但若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大多数的课程考核方式都是基于任课教师的自我中心角度出发来评价的,没有很好地征求学生对于该考核方式的认可意见,使得学生所学课程考核所得出的最终考核成绩的主观性因素太强,不利于较为全面且真实地考查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课程考核方式的困境剖析
随着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广泛普及和推广,传统的线下授课模式亦在随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课堂的日常教学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的范畴,更多地体现出对于课程知识的综合消化和理解能力的培养上。分析我国现阶段的课程考核运行困境,对于更好地创新课程考核方式,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亟待改善
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大力推广,不仅在于其新颖的授课模式和多样化的课程考核体系,更在于其对于教学所需网络资源和通信设施的高标准需求。教学设施所需的网络宽带运行及维护能力,教师和学生对于教学平台的熟悉、熟练程度以及对于各种教学资源的广泛引进和应用,都是决定混合式教学模式能否顺畅开展的核心要素。同样,创新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探索新颖、务实的课程考核机制,必然也需要良好的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用于教学的各种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及设备往往较为陈旧,无法及时做到更新和维护,使得大量教学改革理念和探索机制往往停留在制度的抽象构建中,无法较好地予以落地实施,间接成为对混合式教学模式发展和创新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阻碍因素。
(二)课程考核方式的理念亟待更新
受传统的线下课堂授课模式影响,对于学生课程知识掌握情况的评判,往往采取由任课教师进行出题并通过闭卷考试或撰写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检测,最终给出一个成绩。这种以单纯检测学生所学知识记忆能力和答题能力的考核方式,虽然能够按照统一评价标准客观地给修读本课程的不同学生给出不同的考核成绩,但却使得学生对于所学知识往往仅停留于理论视角,很难将所学知识较好地运用于实践探索中,久而久之,会造成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脱离。而对于课程考核模式,由于其多样化和评判标准的差异化,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一种试一试的态度,不能较好地予以深入研判,缺乏积极探索的动力和热情。为此,唯有及时地更新课程考核理念和思路,才能更好地适应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对于课程考核方式的探索。
三、混合式教学模式下课程考核方式的创新路径
当前,线上+线下的混合教学模式备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青睐,有效改善了传统单一的课堂教学,提升了课堂教学的互动质量,实现了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学习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探索。同时,现代教育技术亦有力提升了与课程考核相关的考核评价系统的研发力度,不断推动“混合式”教学过程性考核的科学规范[1]。高校是科技兴国的主力军,是我国科教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随着课程考核形式的多样化,对于如何更全面、更准确、更真实地检测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亦出现了不同层次、不同标准的课程考核方式需求。新型混合式教学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3],坚持系统、全面、灵活的课程知识考查理念,引导学生自主独立地掌握消化课程所学知识,将传统单一的闭卷式被动考查模式改为多样化的发散思维考查机制,科学、合理、有效地反映学生对于课程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一)改变闭卷考试的固定答案出题思路,多设置无固定答案的考题
在传统的闭卷考核模式中,对于课程所学知识的考核大多由本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授课内容进行。在此种课程考核模式下,课程最终成绩往往体现的是大部分学生临考前的“临时突击”能力和记忆能力,很难较全面、准确地考查出学生对于课程知识的实际掌握水平,不能很好地考核大纲中要求学生运用或掌握的能力[4]。针对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特点,为真正检验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应加大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力度,多设置没有固定答案的考题,注重学生独立思考和思维拓展能力的考查。因此,必须改变固有的固定答案出题理念,在考卷中多设置较为灵活且没有固定答案的考题。通过这种无固定答案的考题设置,引导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注重对所学知识的灵活掌握,注重对所学知识进行举一反三,结合具体的实践内容进行理解和运用,尽力倡导“学以致用”的思想理念。同时,教师在日常课程授课中,也应当注重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学生灵活掌握所学课程内容,避免呆板的应试教育弊端。
(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程的实践模拟,考查实践知识的运用能力
相比传统的课堂教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课程教学充满生机与活力,学生课堂的有效互动氛围更好。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使课堂教学更加多样化、生动化。以“刑事诉讼法学”这门课程为例,“刑事诉讼法学”是高校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有着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讲授和案例分析,配合适当的课堂讨论和审判观摩,使学生能较全面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运作规律及诉讼技巧,具备较为娴熟的刑事诉讼实务能力及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初步基础。因此,对于该课程的学习,不仅需要学生积极掌握,更要求学生能够结合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具体的司法案例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案例的模拟裁判,通过诉讼程序的模拟让学生快速有效地消化所学课程内容,改革考核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建立具有激励性的多元化课程考评体系迫在眉睫[5]。具体而言,可拓宽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实施案例考核的评价体系,让学生根据具体案例来模拟诉讼参与人在诉讼程序中的角色分工,通过角色的融入来让学生具体理解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引导学生掌握诉讼程序规范设置的法理内涵,并熟练运用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来解决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
(三)提升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比例,加大课堂互动能力的考查
课程考核的最终成绩不能只是单一的期末考试成绩,而应当是“平时+期中+期末”三个具体阶段的成绩比例总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对于课程知识的传授与学习,致力于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在教师的引导中学会自主学习、拓展学习及分享学习。以“刑事诉讼”课程为例,在具体的日常教育教学中,任课教师应从法律知识的灌输者转变为学生掌握具体法律知识及法律办案程序的指导者与辅助者。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式教学来提升课堂教学的互动氛围,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任课教师应注重对课程知识的体系化讲授,对于学生课堂互动的内容资料进行教学痕迹的保存与保留。在日常的课程教学中,合理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上课热情,均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另外,提升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比例,亦能够帮助任课教师与学生积极开展课堂互动,通过课堂展示、互动,及时掌握学生的课堂学习状况[6]。因此,建议将平时成绩在学生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设置为50%,学生平时成绩可包括:线上成绩、课堂成绩、作业成绩等几项内容。对于线上成绩,任课教师应加强对相关教学平台线上教学数据的有效利用,合理扩大学生的线上学习成绩评定范围,使得学生的平时学习留下有效痕迹,并及时从相关教学平台的统计数据库中将相关痕迹数据予以导出,形成类型化的数据资料;课堂成绩、作业成绩则由任课教师根据日常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通过适时改变课程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要求,引导学生注重日常课堂当中与教师的积极互动,有效完成相关课程的平时作业,扎实掌握课程知识内容,提升其自主学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