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恤嫠妇:清代贵州清节堂的创办、建置分布及运营
2022-03-24秦磊
秦 磊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自明以来,妇女守节观念逐渐高涨,至清代这一贞节观念发展到极致,由此出现了专门收养和救济孤贫节妇为目的的清节善堂,统称为清节堂,取“保全节操之意”,亦名尚节堂、敬节堂、全节堂、贞节堂等。有清一代,全国各地建立起的清节堂数不胜数,当前尚无确切的统计。目前,学界对于清代清节堂的研究成果斐然,产生了大量优秀的论文和专著,但其研究区域多关注于江苏、江西等地区,而对清代贵州地区的清节堂关注较少,已有的成果亦未进行专门性、系统性的研究。①例如中国台湾学者梁其姿的《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一书中对全国的清节堂数量进行了统计,认为有清一代全国共有216个救济寡妇的善会善堂,并在书后的附表二中列明贵州仅有一所清节堂[1]271。李思睿、李良品《论清代贵州民族地区民间慈善事业》一文以贵阳尚节堂、安顺施棺会为例探讨清代贵州民间慈善事业的创办、运营、管理,对于清代贵州清节堂的研究未系统展开[2]。秦磊《清代贵阳府恤政述略——以道光〈贵阳府志〉为中心一文阐述了清代贵阳府实施恤政所建立的各类善会善堂的运营实态、区域特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其中对贵阳尚节堂的建置、管理进行了简要论述,但囿于篇幅的限制未深入展开[3]。可见上述论著并未对清代贵州清节堂进行专门性研究,且对清节堂的分布、数量等问题仍有缺漏。有鉴于此,笔者在依据地方志、文集、碑刻等史料的基础上,对清代贵州清节堂的创办缘由、建置概况、运营实态进行详实的整体性考察,以求正于方家。
一、清节堂的创办缘由
在中国古代对“鳏寡孤独”者的关怀救济可追溯至先秦时期,《孟子·梁惠王下》提到:“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4]可见在孟子的时代或以前“寡”即被视为仁政所必需关怀施惠的对象。对于寡妇的救济关怀自古有之,发展至清代,出现了专门收养和救济贞节嫠妇的恤嫠会和清节堂,不同于南宋创设救济贫民的养济院,或者前身可追溯至宋代慈幼局所设立的育婴堂,此类专门救济节妇的善堂直至清代才得以建立,而非以往其他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可见其是当时历史环境所诞生的必然产物,亦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
1.清代贞节观念的强化
黔省清节堂的创建与传统贞节思想观念的强化在清代达到顶峰并且关系极为密切。清人方苞曾说:“尝考正史及天下郡县志,妇人守节死义者,周秦前可指计,自汉至唐亦寥寥。北宋以降,则悉数之不可更仆矣。”[5]先秦至汉唐时期,妇女以守节就义者可谓寥寥,自宋以降风气为之一变,政府通过建立贞节牌坊以表彰妇女的守节,社会上的儒生文士亦通过大量笔墨不遗余力地宣扬守节思想,其原因在于宋代理学家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说,随着宋明理学的不断发展,妇女守节之道义在明清时期被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安顺知府冯澍在《冯太守筱陶全节堂碑记》中提到:“生人之大端有二,男为忠臣,女为节妇,此两间之正气历久不磨者也。然忠或慷慨于一时,节必坚忍以终身,是节之难更难于忠矣。”[6]416可见清代时人将“妇节”推至与“臣节”并重的局面,甚至相较忠臣之义犹有过之。贞女节妇的形象逐渐成为了社会典范。
清道光十六年,贺长龄奉旨抚黔,因黔省“民多菜色,衣又穿空,甚者不蔽体”[7]511,发出了“嘻,何贫也”[7]511的感叹,不曾想抵达省境后,看到“节坊贞碣林立道旁,乃叹天地正气”[7]511,可见清代贵州虽地处西南偏隅,贞节思想却极为浓厚,与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别无二致。政府虽不断旌表节妇,但贞节观却始终停留于道德的层面,随着清代社会妇女贞节观念日益强化并达到顶峰,极大地促进了清节堂的出现,正使得清节堂作为一个实质的载体承载了不断强化的贞节观。清代贞节观念的日益强化以及政府和地方官绅对妇女守节行为的大力推崇,使得妇女以守节为荣,亦促使了清节堂在贵州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建立。
2.复杂的现实问题与社会形势
清中后期,贞女节妇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以及复杂的社会形势是清节堂创建的重要缘由。一方面,青年寡妇守节的困难之处在于需要克服生活中的诸多困难,其中最迫切的莫过于解决生计问题,育有子女或奉养父母者更是如此。清人余治在《得一录·恤嫠会规条》开篇叙述了青年妇女丧夫后的现实难处:“少妇丧夫最惨事也。妇人以夫为天,所天既陨,依托伊谁,泣血椎心,殆难名状。即家本素封,尚难排遣,而况家无长物,生计无聊。或衰老翁姑相依为命;或伶仃弱息成立维艰。饮蘗茹荼,酸辛万状,不有以周之,而欲其自甘荼苦之死靡他也,难矣。”[8]可见,守节妇女因现实问题而面临两难的境地,若因坚守节操而独自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则物质上难以解决生活问题,若为解决生计夫死再醮,则道德上会遭到贞节观念乃至社会的谴责。时任云贵总督桂良作《尚节堂记》一文,其中提到:“惟是柏舟苦节,其得于席丰覆厚者尚易,乃有三党无依,茕茕待哺,恐靡他之志,或者冻馁挠之。此耦耕中丞所以有尚书节堂之举也。”[9]1836指出妇女守节若是在席丰覆厚的富裕之家则较为容易,如无所依靠则可能会因生计问题所屈服,也正是如此,巡抚贺长龄于省城贵阳奏设尚节堂“以防其饿死者,助其守节”[9]1836。
另一方面,复杂的社会形势使得不利于守节妇女自身安全的社会因素增多,其压力已不单是纯粹来自本身的贫困。清中后期,民间抢醮、逼醮现象极为严重,地方无赖或通过散播谣言使寡妇背上奸淫的污名,或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强抢寡妇,逼迫其再嫁,最后向寡妇的本家勒索或者欲娶寡妇的家庭索取巨额钱财,不论如何,这种充满暴力的方式都是违背寡妇意愿的,往往也会造成一些守节妇女自杀的惨剧。清节善堂的设置正是通过收养和救济节妇来打击此类暴力现象以保护节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如《安顺全节堂记事录三次续刊记》文末感慨到:“此堂虽经多故,而藉此名义抢婚、逼嫁等案潜息于城中者,不少得太尊此举知堂事定于永存,非地方之幸乎?”[6]427可见正因清节堂的出现使得威胁贞节妇女自身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得以减少。此外,梁其姿先生指出,尽管在较偏远的贵州,有组织的暴力罪行可能较少,但在道光十八年(1838)由巡抚贺长龄所创建的贵阳尚节堂,也以保护寡妇,使她们不受暴力污染为目的。[1]158
3.战争的推动作用
清末爆发的大规模农民起义战争亦是清节堂得以创办的契机。咸丰元年(1851)太平天国运动爆发,这场19世纪中叶中国最大的一场反清运动打破了清政府固有的统治秩序,战乱使得各类社会救济和慈善机构被摧毁和废弃,孤儿寡妇数量激增。因此,为恢复社会秩序救济孤贫,地方政府及官绅在战乱结束后开始重建或创设各类社会救济和慈善机构,部分清节堂正是在此背景下得以创办。据梁其姿先生统计,恤嫠会和清节堂等救济青年寡妇的善会善堂,在1773-1774年江南地区创办后,很快普及各地,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前,全国至少有56个清节类善会善堂,然自战乱爆发至19世纪末这五十年间,全国至少有132个清节类善会善堂先后建立。[1]149这些数据虽不能说明清节善堂是因战争而大量产生的,但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战争对清节堂创设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在多民族杂居的贵州地区亦爆发了大规模农民起义,史称“咸同兵燹”,始于咸丰五年(1855),迄于同治十二年(1873),与太平天国运动相始终,这场持续时间长达十八年的起义运动影响范围遍及贵州全省一百五十余州县。例如安顺全节堂的建立,正是在咸同兵燹战乱后所创设。据《安顺县全节堂记事录》载:“吾郡全节堂之设,始于清同治十年,冯太尊、马县尊来官斯土,值兵燹之后,礼教陵夷,于提倡各善举外,以表彰节孝为移风易俗之要端,特与城中绅耆吴公寅邦、徐公启善诸前辈商酌,设局举办。”[6]427知府冯澍到任安顺后,“目睹历年兵燹,各属残破”[6]417,虽将战乱后“殉难诸公创修慰忠祠于东郊”[6]417,但是“城乡之苦而孤、而贫者”[6]417比比皆是,他认为战后节妇之境遇相较于因战乱殉难者更为苦难,遂同本城普定县事马中龙及当地士绅共创全节堂以赡孀妇。
二、清节堂的建置及其分布
清节堂,又有“全节堂”“敬节堂”“贞节堂”“儒寡会”“恤隐局”等名目,是清代兴起专门为贫穷无力自养的守节妇女开办的慈善机构,堂内有院落房屋,供守节妇女居住。嘉庆十一年(1806),江宁(今南京)建成了全国首家清节堂。[10]自此,此类以专门救济寡妇为目的的清节堂遍布全国,据梁其姿先生统计,清代以来全国至少有两百多个救济寡妇的清节堂先后成立,这还没有包括兼济寡妇的综合性善会善堂在内,由此可见这个新兴的慈善组织在清末社会所引起的巨大共鸣。笔者依据清至民国时期地方志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归纳统计出清代贵州地区清节堂的名称、分布、创建年代、创建规模,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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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清节堂建置与分布表②
从数量上来看,清代贵州地区共设立4所清节堂,而非梁其姿先生在《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书后“附录二”所记载的只有贵阳尚节堂这一所[1]271。现从时间脉络上分别对其进行论述。
1.湄潭恤隐局
清代贵州最早创立的清节堂是湄潭恤隐局。康熙《湄潭县志》记载:“恤隐局在城南养济院右”[11],但并未说明其创建时间和筹办者。光绪《湄潭县志》有所补充:“恤隐局……今废。原设额内孤贫七名,每口按月发给口粮盐菜等事,各给棉衣裤各一套。尚有领款,可请额外孤贫,或八九名或十数名不等,口粮盐衣等项历系地方官垫给”[12],其创办目的在于“妇人生产不便者,皆于此给养”[12]。根据上述史料可知,湄潭恤隐局的创建年代,至少在康熙《湄潭县志》成书的康熙二十六年(1687)以前,因其善堂建于官办慈善机构养济院旁,且其额内额外孤贫妇人的口粮盐衣俱由地方官给予,可推测恤隐局应该是同养济院一样的官办性质的善堂,就其善堂功能而言可能亦与养济院类似,是专门为孤贫妇女所设置的慈善机构,就其收养孤贫妇女名额可知其创办规模较小,至清末光绪年间已废弃。
2.贵阳尚节堂
道光十八年(1838),时任贵州巡抚贺长龄“悯黔人之贫而嫠贞而困者”[13],以“各省多有恤嫠之堂,而黔中更属极贫之地,乃此事缺然未举”[7]109为由,向道光皇帝奏设尚节堂。堂名“尚节”,意在“所尚惟节,故可以正人心,扶风化”[9]1839,其宗旨主要在于救济贫苦嫠妇。贵阳尚节堂设立于贵阳南门外箭道街,利用原“节孝祠”加以扩建,共有房屋一百四十间,定额优恤嫠妇一百十四名,堂之右下方建有谷仓,可容纳谷粮千石,堂外设柏舟、中河、河测三所义学,道光二十三年(1843)又增设甘节义学,为嫠妇之子解决教育问题。由于当时清政府财政困难,创设善堂“不敢妄请动帑,又不忍视同隔膜,再四筹商,惟有捐办之一法”[7]109,故贺长龄写下《尚节堂劝捐序》一文,倡导并率领为官同僚和地方绅民踊跃捐输,“共银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两”[9]907,除购置公馆、建设善堂和首年恤贫之银两外,其余银两则交商生息,以作为善堂后续运营之费用。为规范尚节堂之管理,使其能够长久运营,贺长龄因地制宜制定了《尚节堂章程》十二则,时任云贵总督桂良“见所制度规划,与他省恤嫠迥异。乃知仁人之用心,忧深虑远”[9]1836。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年间任云南按察使、布政使的陈灿(贵州贵阳人)为筹措银两重建云南敬节堂,报请云贵总督立案,“参以前贵州抚部院贺核定黔省尚节堂章程共成六条”[14],广泛借鉴了贵阳尚节堂的章程。
贵阳尚节堂其建堂规模为清代全省之最大,收养孤贫嫠妇名额最多,自建堂后房屋陆续有所增建,现从查到的史料当中可知清代有增建一次,光绪十八年左右,曾任四川渠县、秀山、新宁等县知县的杜瑞徵(四川江阴人),年老辞官后定居贵阳,因见尚节堂“年久房屋狭隘,名额不敷所求”,捐银六千两购地建置四合院一所,称为“杜家新堂”[15]。
3.平远尚节堂
据光绪《平远州续志》卷之三职官门载:“冯澍,号筱陶,四川三台县人,举人,同治六年任,作尚节堂以赡孀妇,每月考课给膏火以励寒士,文风渐振,士论翕然。”③关于平远尚节堂当前仅有这一条史料记载,因文献记载较少,平远尚节堂其具体创办时间,运营状况暂不得而知,其筹办者应是时任平远知州冯澍。据民国《续遵义府志》记载,冯澍曾于同治三年(1864)担任遵义知县[16],同治五年(1866)由于受到时任四川总督骆秉章的参劾,于同治六年(1867)调任平远知州,其在任三年,后同治九年(1870)升安顺知府。故平远尚节堂应该创建于同治六年至同治九年间,后冯澍与普定知县马中龙共同创设安顺全节堂,故从安顺全节堂之管理章程可对平远尚节堂之经营略窥一二。
4.安顺全节堂
同治十年(1871),安顺知府冯澍、普定知县马中龙来任安顺后,因“丧乱之后,恐礼教陵夷”[6]416,遂后便委托吴寅邦、徐启善等城绅设局,采访节孝妇女的姓氏,请旌建立节孝总坊。后经筛查有节妇三十人,贫而无依倚,遂倡议仿照省城尚节堂之规章制度,创建安顺全节堂,“乃提复另筹他款,令城绅吴寅邦买有许衙街李姓民房一所,改建斯堂,定章程四条,俾孤贫节妇得所依归”[6]416。安顺全节堂设立于安顺城西南许衙街,初设收养“内外堂大小二十八口,孝子一口”[6]418,规定全节堂之口粮提取“毫戥局月抽之款,按月买米,每名给以一斗,照数发给”[6]416。亦针对收养节妇设内、外二堂两种标准,有宗族亲戚可寄居者,准在外堂酌情给予口粮;而贫病无所归者,则收入内堂;携有幼弱子女者,亦给予其半分口粮。为规范善堂运营,知府冯澍与知县马中龙核定《安顺全节堂章程四条》,其内容包含嫠妇收养资格、嫠妇子女管理、堂内事务、经费支出等,其中后光绪十二年又增订章程四条,提高了收养节妇的口粮供给,“每名岁给米二石四斗”[6]418,即每月每名给米二斗,并规定每年正月、清明、中元“给谷三石为香烛祭宴费”[6]418,外堂不再定数,由年终所剩余银米再行分配。全节堂创办后,冯澍与马中龙都希冀后来之贤明官吏可以“扩大其规模,增广其人数”[6]417,而“不负予创始经营之苦心”[6]416。
三、清节堂的运营实态
清节堂在经地方官绅协力创办后,其最重要的自然是善堂的管理和运营,为了维护善堂的正常运转,大多清节善堂在创建后都会制定或增订严密且细致的善堂管理章程,亦有部分善堂在运营几十年后专门撰写类似于“年度报告”的“记事录”,系统介绍善堂自创立以来的运营详情并供时人审阅后人铭记。这些章程和记事录对清节堂的收养对象和收养标准、经费来源和支出、善堂事务管理等作了极为细致的记载和描述,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清节善堂的运营实态。
1.收养和救济标准
清代贵州所创建的清节堂大多出现在清中后期,其救济原则处处体现了对贞节观的重视。相较于清代创建数量最多、分布范围最广的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清节堂最不同的地方,在于收养的标准。贵阳尚节堂在收养嫠妇的程序上规定:“节妇报名,须其亲戚邻佑将该氏年岁、履历、夫某于何年月日身故、有无翁姑子女,开送到堂,绅董秉公查核实,系丧夫在四十岁以前,贫苦无以为生,贞守不肯他适者,方准收恤。丧夫在四十岁以后者不收,再醮再寡者不收,非穷苦者不收。”[9]908安顺全节堂亦在“节妇资格与名额”一章中提出:“节妇资格须年在三十岁以下,居孀守节在十年以上,贫苦无依者,由邻右团甲加具保结,报由本堂注册,依次升补。”[6]418据此可见,清节堂只收养年龄在三十或四十岁以下未再婚过的贫苦青年节妇,进入善堂的寡妇必须是坚心守节的,如果只是贫穷,则未必有足够的资格接受清节堂的救济。收养寡妇最主要的标准即在于她是否坚守贞节,以成为法律认可下的节妇,不同的善堂会在制定章程时对寡妇的年龄、守寡的年数有弹性的考虑,若申请入堂的寡妇年龄越低,尚处于青年,则日后成为受旌表的节妇的机会才较大,而年龄较大者,则不在收养的范畴,例如贺长龄在《官绅捐建尚节堂请量予甄叙折》中指出:“至丧夫已在四旬以外,即孤苦无依,亦仍归养济院,以免牵混,缘堂名尚节,所以保全青年孀妇,与养老之义殊也。”[7]109可见清节善堂在收养寡妇的标准上,贫穷与否反而是较为次要的考虑。安顺全节堂的筹办者马中龙在《马县尊宗龙月米碑记》中提到:“积福之端莫要于恤孤贫,而节孝之孤贫者较之孤贫妇尤重。”[6]417清节堂对于节妇的收养主要符合贞节的标准,也就是说,道德上的考虑更为重要。
清代贵州地区的清节机构,无论是恤隐局,尚节堂,还是全节堂,收入堂内的救济标准亦根据其善堂规模、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湄潭恤隐局分设额内、额外孤贫,额内孤贫七名,额外孤贫则视有多余领款而定,每口按月发给口粮盐菜,各给棉衣裤各一套[12]。贵阳尚节堂作为清代全省规模最大的清节堂,收养嫠妇的规模也是最大,共定额优恤嫠妇一百四十名,其救济亦根据有无翁姑分为住堂和不住堂两种标准,有翁姑在不住堂者,“每月给银五钱,翁姑殁后有子及二十岁者住支,不及二十岁再行入堂。有祖翁姑者视此”[9]908。无翁姑者皆需住堂,“恤银七钱,进堂时另给银一两,以为针凿纺织资本”[9]908。而安顺全节堂则分为内堂、外堂两种标准,无亲族寄居者归入内堂,不得随意外出,有亲族寄居者准为外堂,可不住堂,酌情给予口粮。[6]419
2.经费来源
稳定的经费来源是清节善堂得以持续运营的基础,不同于官办的养济院和普济堂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清代贵州地区所创建的清节堂大多为官督民办的慈善机构,其经费来源表现出更加多样化的趋势,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来自于地方官员和绅富的社会捐助。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地方官员在筹办善堂时一般不动用政府财政资金,而是提倡同僚官员、地方士绅捐资赞助。如贵阳尚节堂之筹办经费,“经本部院督同藩司筹发,倡率寅僚捐廉、绅宦集腋,共成贵平银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两”[9]907。安顺全节堂创办经年后,历年捐银者不在少数,《安顺全节堂之记事录》有:“县尊覃五年十月到任,……六年七月卸任,捐银百两”[6]422,“七年前七月,云南藩宪吴过郡,传谕捐银一百两”[6]423,“九年癸未五月三日,学院孙捐银一百两”[6]423等等捐资者慷慨解囊的记载。
其次是利用房产、田产所得租金、租谷作为善堂持续运转的经费。各级官员和士绅的慈善捐助虽然金额较大,但是为了维护善堂的持久运营,除购买善堂所需房屋和日常开支外,善堂的筹办者或者管理者一般会利用捐助款项的部分盈余购置房产或田产,以其所产出的租金、租谷供给善堂作为日常米粮、经费开支。例如贵阳尚节堂“买六硐桥公馆银四千两”“每年赁租银五百两”[9]907;安顺全节堂“光绪十年,知县万黻堂谕将历年官绅捐款置买产业,吴寅邦、徐春阶经手,置有金澍堂二下刘许寨田一份,陈朱氏仡佬湾下坝老青山田一份。光绪十二年,置有吴光元科田一份、粮田一份”[6]416。除善堂自行购置田产、房产外,还有一种形式,则是地方政府或官员将诉案所罚田房划拨清节善堂,例如贵州巡抚贺长龄曾上奏将仁怀逆产请拨给贵阳尚节堂,《耐庵奏议存稿》卷四载有:“奏为查明仁怀县逆产,估计租谷无多,承买乏人,现仍荒废,恭恳圣恩赏入尚节、及幼两堂,招佃耕种,借资养赡”[7]169;安顺全节堂于“光绪元年,知县席时熙以郑家屯案拨尼僧本诚田租十五石入堂”[6]416。
最后,则是清节堂利用捐助资金和田房所得租金发商生息,以使善堂运营经费不断。发商生息,即是善堂将资金存放典当或钱铺等处,以收取利息获得经费,这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慈善机构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例如《安顺全节堂现行简章十二条》第四章经费记载:“本堂即以所有租谷及城内各街住房佃金暨余存款项所生利息为常年经费”[6]419。
3.运营管理
清节堂作为收养救济嫠妇的慈善机构,贺长龄认为此“恤嫠一举,宜办宜防者多”,其运营管理应由绅民主办,而官员协办,故清节堂在日常管理上,一般请当地绅耆担任善堂的“首士”即管理者,一方面,当地士绅作为善堂的捐助者乐于参与善堂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士绅在地方的威望影响较大,作为官员和民众之间的桥梁管理善堂事务效果更佳。贵阳尚节堂“经理堂务委派教官二人,于贵阳府、贵筑县二学及管书院义学教官内,择委董事绅士二人,乡绅公举四人,岁各给薪水银二十两,共给纸笔银四两”[9]907;安顺全节堂“设置管理员四人,共同管理堂内外一切事务,由官厅遴委公正绅耆充之,遇有事故或更动时,仍由官厅遴委接替”[6]418。
在对施救对象的管理上,清节堂一般要求入堂妇女纺织布匹以自助其生计,贵阳尚节堂对于初入堂者“别予银一两,以为黹绣纺绩之本”[9]906;全节堂要求节妇“皆自行纺绩以助薪水”[6]418。民国《瓮安县志》亦有一首题诗《题尚节堂当窗夜织图》生动地再现了尚节堂中收养嫠妇的纺织生活:“砌下蛩鸣夜昏黑,当窗看月月无色。四邻寂寂都酣眠,独怜寡妇尚苦织。一尺一寸丝,祇有夜灯知。一抽一回断,莫教妾心乱。妾心与灯同样孤,灯余残炧心不枯,挑灯再把乱丝理,织成锦素好奉姑。”[17]除救济贞节嫠妇外,嫠妇的子女亦在收养救济的范畴,贵阳尚节堂准许守节妇女有子女幼者,携带三人及以下者,给予及幼堂口粮一分,四人以上给予两分,本堂则每月给米一斗八升,如若子及孙有年满二十岁者,则守节嫠妇可除名出堂就养,若子孙年满二十有所残疾可继续留堂,出堂后子孙又死者,准其复入堂,针对无子孙子嗣者,节妇可终身居于堂内,死后由善堂施棺埋葬。[9]907安顺全节堂亦规定收养节妇“子女稍长,稍能自立,即报名出堂,自行奉养”[6]418。可见清节堂对施救对象的灵活对待,并不强制节妇终身居于堂内,限制其自由。
四、结语
清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慈善事业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时期,清代的慈善事业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呈现出更加兴盛的局面。清节堂是清代设立的专门收养和救助贞女、节妇的慈善机构。传统贞节观念强化、复杂的社会形势和战争的影响是刺激和推动清代贵州地区的清节善堂建立的主要原因。清节堂的发展呈现出收养和救济标准严格、经费来源多元化、运营管理严密等特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风俗道德的目的,地方士绅积极参与保护和救助寡妇和穷嫠,在清节堂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清代贵州清节堂在救助和保护贞女、节妇方面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注释:
①相关学术作品:梁其姿著《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日)夫马进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王卫平,黄鸿山著《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4年版);温乐平,涂蕴漪《清代江西清节堂初探——兼与梁其姿先生商榷》(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胡梦飞《清代江苏地区清节类慈善机构的历史考察》(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②资料来源:《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39光绪湄潭县志》,巴蜀书社,2016年版,478页;《道光贵阳府志校注》,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907页;光绪《平远州续志》,光绪十二年刊本第三册,5页;《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42民国续修安顺府志》,巴蜀书社,2016年版,518页。
③(清)黄绍光,申云根,谌显模《平远州续志》,光绪十六年(1890)刊本,卷三,职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