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顾问应努力就地化解矛盾
2022-03-24郭鹏
郭鹏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根基,一些地區出台了各具特色的村屯(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看来,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情怀,对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社会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随着村屯(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开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和矛盾已经成为常态。”李宗胜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要加强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纠纷之前,让邻里和谐相处。”
李宗胜调研发现,在一些社区,法律顾问解决问题过于简单,“未将化解矛盾当作工作任务,而是引导当事人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他指出,特别是在同一社区或者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矛盾,通过诉讼,虽然解决了现实的矛盾,却造成日常相处的深层次矛盾,而且增加了法院审判工作量。“在农村法律顾问履职过程中,还存在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没有深入了解村情村貌,无法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个别法律顾问工作蜻蜓点水,不仅没有起到法治宣传和服务效果,反而造成村屯法律顾问走形式、讲过场的负面影响。”
李宗胜建议,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在村屯(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贯彻执行,将化解纠纷矛盾作为村屯(社区)法律工作的目标和导向,强化法律顾问工作实现避免“小纠纷变成大矛盾、大矛盾演化为恶性事件”的理念,努力将矛盾通过法律服务就地化解。
同时,强化村屯(社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村屯(社区)法律顾问基础上,建立由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流动调解小组,对法律顾问咨询且未化解的本社区村屯之间的矛盾纠纷,经调解无效的,再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李宗胜认为,应把村屯(社区)法律顾问化解纠纷作为考核目标之一,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且属于该法律顾问代理案件的,应当在考核中做负面评价,对直接解决纠纷的做正面评价。
李宗胜建议,规定固定时间,比照驻村第一书记做法,落实法律顾问驻村屯实际生活。
“强化村屯法律顾问在村民中的知晓率,在政府购买村屯法律顾问经费中建议单列一笔经费,用于村屯法律顾问在村屯人流密集场所公示信息,让律师与村民相识。”李宗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