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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与实践唯物主义

2022-03-23朱汉民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实事客体

朱汉民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传播和发展,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有着许多相通的思想基础。二者既有价值观念相契合的思想基础,也有思维方式相契合的哲学基础。这里,重点探讨二者的思维方式相契合的哲学基础,即“实事求是”与实践唯物主义的相通性。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改造、运用“实事求是”思想作为“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其实,毛泽东同志诠释的“实事求是”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表述。更具体地说,“实事求是”既有十分深厚的中国思想传统基础,又能够体现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

“实事求是”的中国传统哲学意义

“实事求是”最早出自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河间献王传》,该书记载汉景帝刘启的第三子、河间献王刘德的治学精神,即所谓“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实事求是”观念产生于汉代经学兴起的学术背景,刘德搜集了“古文先秦旧书”,即古文经类的“经传说记”,班固赞扬刘德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而唐经学家颜师古为“实事求是”作注时说:“务得实事,每求真是也。”具体而言,所谓“实事”就是“务得实事”,即以先秦古文经记载的“实事”为依据;所谓“求是”就是“每求真是”。

“实事求是”不仅仅是考据方法,这一方法背后还体现出中国哲学的特点。现代学者普遍关注该命题,提出必须从历史文献记载的客观事实中探究正确道理的哲学思想。其实,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思想,就是这一命题以具有实践意义的“实事”为出发点,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重视生活实践的哲学特色。在主客二分的西方哲学中,“物”是与主体无关的客观对象,而“事”是主体参与、作用客体的客观活动。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往往将“事”理解为“物”。如《大学》的“格物”,所谓“物”往往被中国哲学家看作是“事”。朱熹在《大学章句》注“格物”:“格,至也。物,犹事也。”王阳明在《大学问》中解释“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可见,尽管朱熹、王阳明的哲学思想不同,但是都将《大学》格物之“物”解释为“事”。应该说,中国哲学家之所以重视哲学意义的“事”,恰恰体现出中国哲学重视实践的思想特点,故而有主客合一的思维方式特征。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了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提纲》第11条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随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提出了“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说法。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确立了“实践”的本体意义,故而不同于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主要从直观上去理解客体,而是从主体的实践活动上理解客体,最终扬弃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旧唯物论立足于抽象的物质,唯心论立足于抽象的精神,而马克思确立了更具有本原性的人的感性实践活动。客体的物质世界只有成为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时,即主体与客体形成相互作用时,才是人类的认知对象。所以,旧唯物主义只能够解释世界,而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却能够引导人们去改变世界。

“实事求是”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为了解决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将“实事求是”运用到中国革命实践,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43年,毛泽东同志亲书“实事求是”,将其作为延安中央党校的校训。以后,“实事求是”成为指导中国共产党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的思想路线,引导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取得重大胜利。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从“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中走出来,邓小平同志继续倡导“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十几亿中国人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其实是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实事求是”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其理论特色首先在于它完全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毛泽东同志曾经对“实事求是”作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哲学诠释,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将“实事”解释为“一切事物”,将“是”解释为“规律性”,这样,“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意义得以呈现出来。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而毛泽东同志对“实事求是”的重新诠释,其实是建立在实践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实事求是”的哲学理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实事求是”的实践唯物主义意义

为什么说“实事求是”是中国式实践唯物主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作进一步分析。

“实事”的实践唯物主义本体论诠释。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是实践型的:“古代中国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完全是那个独立于人的对象世界,不着意于建立一套概念体系去表达天地万物的本质,而是将人与世界看作是一个整体,并把思维的出发点放在主体在世界中的实践方式与操作程序。”由于中国哲学具有以“实践”为本体的思维特点,所以,中国哲学的起点是实践性的“事”,即便是常常讲到“物”,也基本上是纳入主体性实践对象的“物”(事物)。那么,“事”与“物”有什么区别?在“实事求是”的哲学命题中,“事”与“物”又是什么关系?有学者这样解释:“‘事’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从抽象的形上视域看,与‘事’无涉的‘物’似乎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性,然而,以现实世界为指向,则‘事’呈现更本源的意义。人通过‘事’而与‘物’打交道,在此意义上,人与‘物’的关系,乃是以人与‘事’的关系为中介。‘物’唯有融入于‘事’,才呈现其多样的意义。通过人的活动 (‘事’)而形成的现实世界既表现为事实界,也呈现为价值界,而‘事’则从本源上为事实界和价值界的统一提供了根据。”中国传统哲学之所以重视“事”,追求事实界和价值界統一的“道”,其实均与中国思维方式以实践的“事”为本体有关。可见,“实事求是”之所以具有实践唯物主义意义,是因为从本体论角度而言,“‘事’呈现更本源的意义”。

“求是”的实践唯物主义认识论意义。“求是”的认识论源于“实事”的实践本体论,因为“实事求是”从“求”的行为和目的上表明认识的实践性,“求”的过程总是在“事”之中,表明人的认识不是来源于主观世界,也不是来源于直观形式的客体,而是来源于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实事”过程中。真理性认识必须来源于“实事”,即在客观实践活动中才是获得对“是”的真理性认识。同时,认识的真理检验也需来源于“实事”,即在客观实践活动中获得对“是”的真理性认识。真理性的“是”也必须是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够得到证明。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尽管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是建立在西方文化的基础上的,但是中国传统的“实事求是”具有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相通的思想特质。所以,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实事求是”,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与中国传统思想结合起来,既发展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也发展了中国传统哲学。

(作者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湖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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