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的“立功运动”
2022-03-23温佳玲徐剑雄
“立功运动”的酝酿诞生
1946年7月,国民党反动派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悍然撕毁停战协定,发动了全面内战。7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中野战军发起“苏中战役”,取得了七战七捷的辉煌胜利。新四军第1师第2团在李堡战斗中,总结以往的战斗经验,为给英雄模范积累材料,在基层连队建立起了“功劳簿”,提出了“在战场上比比看,为人民立功劳”“把功劳记在功劳簿上”的口号,受到战士们的广泛欢迎。战役结束后,该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英雄事迹。
1946年10月8日,2团党委正式作出了《关于开展功劳运动的决定》,并由政治處起草了《功劳运动讲话材料》,提出了“有功报功,论功行赏,人民功臣,个个尊敬”的口号,将记“功劳簿”的活动发展为群众性的“功劳运动”。在实践中,“功劳运动”的内容与方式在不断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立功运动最初的符号标志——“三证”即:个人有“功劳证”,功劳跟人走,调到哪里也光荣;连队有“功劳簿”,集体荣誉,部队光荣;家里有“功劳状”,一人立功,全家光荣。从此,全团掀起了立功进步的热潮,干部战士相互记功,“功劳运动”成了官兵共同参与的群众性运动。
逐步推广“立功运动”
与此同时,山东解放区也在广大民兵中酝酿和开展立功运动。1946年10月10日,山东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和山东军区人民武装部作出了《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在全体民兵自卫队员中普遍开展“立功运动”。同时,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颁发了《关于山东民兵自卫队开展立功运动暂行办法》,号召全区民兵自卫队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提出“每人立一件功劳”的口号,推动立功运动在民兵中广泛开展。
1946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综合华中和山东解放区开展立功运动的情况,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加速全面抵抗胜利的到来,华东开展立功运动》的新闻稿,并加短评,高度评价这一运动。短评指出:华东解放区军民中兴起的立功运动,“是人民自卫战争中的一个创举……应当大大提倡和推广”。
号召发出后,延安部队率先响应,很快掀起轰轰烈烈的立功运动热潮。华中野战军首长和政治部对此极为重视,为了使华中部队与全军的提法一致,把“功劳运动”改为“立功运动”,并迅速在整个华东部队普遍开展。
掀起立功热潮
1946年12月13日,新四军兼山东军区下发《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指示》,决定“广泛开展‘立功运动’,号召‘人人立功,事事立功’”,并同时颁布了《立功运动暂行条例》。12月21日,东北民主联军的《自卫报》发表题为《所有连队把功劳簿建立起来》的社论,号召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功臣。与此同时,晋冀鲁豫、晋察冀、陕甘宁和晋绥等地的人民解放军与地方武装,也都作出了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或指示。到1947年初,立功运动在全军上下、前方后方、部队与机关、野战军和地方军、正面战场和游击区,轰轰烈烈地开展了起来。
为了向全军推广立功运动,1947年2月4日,《解放日报》发表了《再论立功运动》的社论,号召解放区全体军民:“为着保卫自己的土地与争取全民族的独立解放,更高度地发扬新英雄主义,建立更多与更大的功劳”,各部队和解放区纷纷响应,很快掀起轰轰烈烈的“立功运动”热潮。
1947年6月,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又颁发了《部队立功运动概则》,就“立功运动”的要义、方法方式、组织与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措施。1947年10月华野政治部印发《华东野战军一年来立功运动的总结》,对“立功运动”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至此,立功运动成了解放战争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推动战争胜利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立功运动,战士的思想觉悟和部队战斗力大大提高。
(摘自《大江南北》 温佳玲 徐剑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