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的乡村共富价值与策略研究
——基于浙江省典型经验的分析
2022-03-22席祎静
席祎静
(中共金华市委党校,浙江 金华 321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是农村。”[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2]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重点在发展建设乡村共同富裕,难点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共富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乡村共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目标,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推动乡村共富是目标与手段的有机统一。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理论研究成果颇丰,但基于共同富裕视域的研究相对较为薄弱。黄祖辉等(2021)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在农村,要以农民农村为共同富裕的主要抓手。王传荣、楚建英(2021)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路径之一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王德祥、李德军(2010)认为新型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保持土地公有权的前提下来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张弛(2020)认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是实行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经济组织和经营方式。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是都认为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个传统制度安排,其具体内涵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高强(2020)提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适应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仝志辉、陈淑龙(2018)提出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经营收入偏低、内生动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认为有改革集体产权制度、培育集体经济多重功能、优化集体经济合作模式、发展稳健性产业等在内的多种发展途径。李韬(2021)等提出多产业融合、土地流转、化解债务、政府长效帮扶、经营团队打造在内的发展建议。陈锡文(2018)提出了在乡村振兴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顾益康(2020)则提出抱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出台特别扶持政策来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农村集体经济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外学者则更多偏向对土地所有权、本国合作社等的研究,其中各国成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有欧洲模式、美国模式、东亚模式等典型发展模式,这有效提升了农业发展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对共同富裕背景下发展壮大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一定借鉴作用。
学术界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明确了乡村共富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但关注点大多是在共同富裕背景下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其中也有提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之一,但大多是基于宏观层面的研究,对如何推进乡村共富的微观层面关注度不高,有针对性的机制研究不多。对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多视野、多学科地探讨了其意义、困境、路径等问题,多是围绕农村集体经济自身开展分析研究论述,与共同富裕紧密结合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文献相对较少,对于两者的理论渊源和关系挖掘不够,未就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乡村共富的实践进行研究,也未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共富难题及解决方案。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为分析框架,探究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共富两者在功能上的互动关系,提炼农村集体经济中蕴含的乡村共富价值,并在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中找出两者耦合的阻力所在,探索两者创新互动机制,系统把握共同富裕政策的整体协调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与政府、市场、个体的良性互动,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乡村共富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乡村共富价值
(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共富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指出“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3]19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多维目标特征,为乡村共富提供了重要保证。
1.农村集体经济是提升农民创富能力的重要途径。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是社会成员的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且趋向均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4]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发挥好其对农民个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将农民个体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使农民生产经营有效衔接智慧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产业发展,提高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图1 所示,通过观察2016-2021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联性绘制折线图,可以发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正向相关,浙江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集成改革,正向促进农民个人的绝对收入水平,实现了强村富民。
图1 2016-2021 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关联性①数据来源:相关年份《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2.内源性发展为乡村共富夯实物质基础。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不只是生活的富裕富足,也包括精神的自信自强,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新发展阶段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各方面需要在不断增长,这首先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各方面“供给”。目前,各级财政正在加大对农村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但仍然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需求,还需要农村内源式发展予以支持。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1年全国已建立乡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约90 万个,拥有集体账面资产7.7 万亿元,这其中经营性资产3.5 万亿元[5]。经营好这量大面广的农村集体资产,能为乡村共富夯实物质基础。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城乡融合的有效路径
缩小城乡差距是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2021 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94①数据来源:《2021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乡收入比连续9年呈缩小态势。见图2 所示,通过观察以2016-2021 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关联性绘制折线图可以看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比呈负向关系,随着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比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在城乡均衡发展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城乡区域之间的相对收入水平,进而促进城乡融合与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图2 2016-2021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关联性②数据来源:相关年份《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促进城乡融合的主力军。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与城市现代生产技术、市场渠道和产品品牌等资源要素结合,可盘活农村“沉睡”资源资产,弥合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浙江省湖州市提出打造“无差别城乡”,其中的标志性成果之一是“形成以‘强村公司’为品牌的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机制”,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加速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共同富裕。
2.农村集体经济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资金池。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公益性支出水平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密切相关,可有效弥补城乡差距。2019 年浙江省嘉兴市858 个村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全部超过100 万元,成为全省首个村集体年经常性收入超百万元全覆盖地市[6]。2021 年嘉兴城乡收入比为1.60,近几年嘉兴城乡居民收入比均为浙江省十一地市最小③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收入水平全省首位 共同富裕扎实推进——2021年嘉兴农村居民收支分析》。。截至2021 年底,嘉兴全市公路总里程为8215.4 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7479 公里,农村公路密度达到1.9 公里/平方公里,农村公路联网程度全省最高,城乡一体化水平全省最高[7]。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越强,相应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水平越高,城乡差距越小。
(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避免乡村两极分化的基本依托
共同富裕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3]196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为广大农民谋求幸福生活的组织,是以实现集体成员福利最大化为社会目标的,其目标是既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生活的基本运行,又谋求发展成果的共同分享。
1.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集体经济收入曾是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刚刚兴起时农民的重要增收来源,但是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遇到了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市场等问题,其收入的增长逐渐乏力。但只要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仍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可通过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产业帮扶形式,通过资金变股金等创新方式,增加低收入农户收益。近几年,温州泰顺县统筹1330 万元扶持资金,在全县13个乡镇启动2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建设,项目产生的收益分为两部分,其中30%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另70%收益用于分配本村低收入农户,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调节农村内部收入的差距。
2.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兜底保障基础。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缴费者给予补助,而村集体是否补助和补助标准一般视村集体经济情况而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教育、医疗、养老、农业生产等政策型保险的兜底补贴,拓展贫困户的保障性收入。在衢州柯城区余东村,农民画相关产业年产值已超2000万元,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突破百万元。该村将收益的60%投向农文旅融合项目,20%作为村级民生福利基金,剩下的再留给村民分红[8]。村级民生福利基金的设立能服务民生事业,同时发挥集体经济兜底保障作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的乡村共富机制
(一)把握乡村共富中“稳”与“进”的辩证统一,建立政策引导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9]因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共富要把握好“稳”与“进”的辩证统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确立法人地位、发展市场模式、纳入共富体系提供制度保障,不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实践中要扩大决策参与度,不断增强政策前瞻性、适应性和整体性。
1.从宏观层面来看,要科学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协调的长效发展机制。浙江省2007 年修订了全国第一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条例第13 条和第15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书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免费发放,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册以取得法人营业资格”,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近几年又先后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规定,在省域层面顶层设计上系统重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乡村共富作用。下一步,需要更紧密结合乡村共同富裕建设要求,合理设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乡村共富阶段性重点工作与目标,并列入共同富裕评价指标体系。
2.从微观层面来看,要为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共富提供系统集成的要素支撑。2017年起,浙江在全省范围内有侧重点地开展了三年一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还将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将建强党组织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结合起来,突出选优育强薄弱村党组织书记,推进软弱落后村党组织转化工作;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发挥能人带动效应。浙江聚焦组织、人才、财政、金融、土地等乡村共富要素支撑政策体系建设,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带富”能力。但实践中还存在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要重点研究探索其中出现的矛盾困难,构建壮大集体经济的集成式具体政策体系,引导多维乡村人才,引导社会资本,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乡村共富提供更多的要素支撑。
(二)推动产权“政策性”与“市场化”配置的有机统一,深化利益链接机制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为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明确了方向和重点。新型集体经济的难点不在“新型”,而是在集体经济的主导模式。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间的行为主导模式是“行政管控—被动响应”模式;随着市场体系日渐成熟,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间逐渐转变为“行政引导—利益链接”模式。
浙江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3500多万农民全部当上了股东,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2017年以来,浙江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形成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生产服务型、基金运作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发展型、资本运营型、村庄经营型、村落建设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十种发展模式,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从传统“要素驱动”向“产业驱动”“项目驱动”方向转变,盘活集体经济“致富”动能。2019 年,杭州临安光明村试点“公司化经营”,光明村成立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公司,从原来单纯农业生产销售拓展到服务、设计施工等6 大类经营范围,当年15个村级项目实现收益,2020年光明村获得项目建设收益40 万元,节约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将近10 万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共达到114.5 万元,村级债务全面清零[10]。2020 年,“推广临安‘村庄经营’理念,推动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这一内容被写入浙江出台的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性文件。“村庄经营”理念,“公司化经营”模式激活了发展机制,使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别法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能更好地对接市场、融入市场,实现了从政府主导模式转变为利益链接主导模式,推动产权“政策性”与“市场化”配置的有机耦合。
图3所示,到2020年底,全省有4626个村当年无经营收益,占全省的20.49%;经营收益达50 万到100万元村占全省9.98%,经营收益达100 万元以上的村占全省20.39%,也就是经营收益达较高水平的村占全省30.37%,只有全省三分之一不到。尽管浙江平均每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已经处于较高水平,但农村集体经济三分之二造血能力相对还是不足的,存在项目建设前期资金压力较大等问题。集体经济“统”的职能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如何发挥市场在农村集体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值得不断探索。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向市场化法人治理转变,不断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拓展和提高集体经济多元发展主体间利益链接新途径。
图3 2020 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情况占比表①数据来源:《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2020)》。
(三)实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之间的动态平衡,完善共享导向机制
共享成果,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最终目标,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新时代收入分配改革创新性地提出了共享理念,坚持按劳分配和要素贡献分配并存,从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的角度重新解读收入分配,突破效率和公平的二元对立,强调效率与公平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体现了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互动关系的社会含义。
近几年,浙江各地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共享发展形式,探索了平湖·青田山海协作飞地产业园、“义乌八企十线”、“乡村联合体”、“百村联盟”等山海协作、国企结对、村村联合组团发展方式,形成了《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多元主体利用各自的优势组团分工协作,薄弱村以指标换资金、以资金换物业、以物业换收益,发达地区补齐用地指标短板,拓展发展空间,形成互补互利长效机制;企业借助自身资源与市场联结优势,提供项目、资金、渠道、平台等要素介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等;一到多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共同出资参与强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解决一定区域内村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现象,实现“强村带弱村”抱团发展。2019 年,湖州市南浔区成立“强村公司”,各行政村联投联建集体企业,以市场方式承接公共财政投入项目,实现“村村成股东、村村有分红”。2021 年底,全省已组建省、市、县三级强村公司1000多个,成为各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动力源泉,平均每家强村公司年盈利200 多万元。浙江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先富带后富机制,破除“各村为战”发展制约,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集体经济“共享共富”格局。
“共享共富”发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组团发展村有“等靠要”思想,自身动力不足;集体红利分红中,成员倾向于全部分完,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这都阻碍着集体经济“共享共富”格局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以村干部为主导的村集体经营活动中的“收益分配”以及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方式”存在疑虑并表达出强烈的协商意愿。这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共享理念为导向,进一步有效解决各类主体和要素分配机制问题,深入探索跨村跨镇跨市跨省跨所有制的共富实践,继续深化“飞地抱团”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行动,让低收入农户共享共富;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快实现“村富”带“民富”的普惠性分配收入,建立农民与集体经济共享机制;提高农村事务中民主议事水平,集体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度、村级集体收入等情况及时公开,不断激发村民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坚持共享原则,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安居房、帮助缴纳医保费用等方式,让全体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有保障,加深农民对集体经济的感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