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暴力阻碍警情中警械使用分析
2022-03-22杨齐伦瞿晓虎
杨齐伦 瞿晓虎
1.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2.常熟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江苏 苏州 215552
一、普通暴力阻碍的含义
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侵益性,因而容易导致相对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发生对抗行为。民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也会遭遇执法相对人的暴力阻碍,甚至袭警。该暴力行为一般为执法相对人以各类型暴力手段抗拒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按暴力行为的轻重程度可将其分成三个等级,即轻微暴力、一般暴力和严重暴力。
(一)轻微暴力
轻微暴力是指执法相对人利用言语以及较轻微的肢体动作等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可能造成民警身体疼痛,但不至于导致轻微伤。从具体行为表现分析,该级别的暴力行为大多数以语言侮辱、不听指令、贴靠、推搡、纠缠、撕扯等为主。
因警种不同,遭遇轻微暴力的情况也有所区别,如通过对某地一线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交巡民警在执法勤务工作中更容易遭遇轻微暴力,其中侮辱等语言暴力占76.1%,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占71.4%;社区民警更容易遭遇侮辱、辱骂等言语暴力,其占比为55%;刑侦民警遭遇推搡等轻微暴力行为的情形更多,其占比为40%(见表 1)。
表1 轻微暴力妨碍民警执法情况分析(从警种分析)
轻微暴力类警情是日常执法勤务工作中最常见的,若民警处置不当,如没带警械、警械使用过当或错误使用警械,不仅容易使暴力升级,还可能导致伤亡。如2014年的王某军案,违法嫌疑人王某林、王某志、李某为等人不断无理纠缠、谩骂现场执法的王某军等四名警务人员,后王某军欲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林、王某志、李某三人一起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周某云见儿子王某林被抓,便上前阻挠,对民警采取推搡、拉扯警裤、抱大腿等轻微暴力行为以阻碍执法,但是现场民警没有携带催泪喷射器等警械,也没有正确使用徒手武力,导致现场无法有效控制,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二)一般暴力
一般暴力指的是具有明显强力攻击性的暴力对抗行为,从对民警造成的伤害分析,一般是容易造成轻微伤的暴力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具有明显攻击性的拳打脚踢、牙咬或持物品(没有明显致命性的物品,如包、鞋子等)等进行击打,以及其他类似的暴力以阻碍民警执行公务。2017年7月6日晚高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与洪家楼西路路口,一女子因闯红灯被交警刘某拦下,正当民警准备现场处罚时,该女子不停辱骂并用雨伞对民警和辅警进行人身攻击,民警刘某警告无效后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从而制服了违法嫌疑人,后该女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拘留七天。
(三)严重暴力
严重暴力是以明显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抗民警执法,此类暴力行为易导致民警伤亡,比如持砍刀、菜刀、匕首等实施的暴力行为。2020年7月6日淮安巡特警大队民警王某等四人前往板闸花苑排查一名网上通缉逃犯,期间遭遇该嫌疑人马某甲及其兄弟马某乙持匕首、菜刀袭击,由于民警所携带警械不足以应对此突发情况,导致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牺牲,一名辅警受伤。
二、警械使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警械使用实际上是属于强制手段的一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强制手段“由轻到重”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口头制止、徒手制止、警械制止和武器制止”。警械制止是“公安民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简称《条例》)规定的驱逐性、制服性、约束性警用器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
由以上罗列的数据和案例可以看出,执法勤务工作中规范武力使用是执法工作顺利与安全必不可缺的保证。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维护者,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但近年来在执法过程中却屡屡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变成了“弱势群体”[1],其中涉及诸多因素,警械使用存在问题就是诸因素中重要的一项。从2007年前后全国各地开始配发单警装备以来已经过去将近十五年,但是从法律法规、装备意识、装备保障、技能战术等方面仍有待完善,这也导致不少民警对使用警械存在困惑,从而出现了不敢用、不会用的现象。
(一)立法笼统模糊,警械使用法律保障不足
当前指导民警使用警械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下文简称《警察法》)、《条例》以及《操作规程》,但相应条款相对模糊,对民警规范操作的描述不清晰。现行法律法规笼统地列举了禁用、慎用的情况,如《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尽量避免攻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处”。但是并没有说明可以采用什么技术技能,以及怎么判断,怎么使用。现场执法环境具有多变性、复杂性的特点,再加上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执法民警可能无法快速准确将普通暴力行为对应于法律法规,使得自由裁量的空间模糊,无法准确进行评估判断,最终贻误处置时机,无法控制现场甚至导致伤亡。
(二)装备意识不强,警械使用安全保障缺失
基层民警警械配备、管理仍不完善。以沿海J省A、B、C三市为例,对基层民警进行了调查,其中调查对象配备单警装备的情况如下:46.5%的人拥有一套完整的单警装备,29.7%的人没有任何装备,23.8%的人有单警装备但不完整;在出警处警选择单警装备方面,只有19.2%的人每次出警都会携带完整装备(除枪之外),22.2%的人出警时会经常携带装备,30.3%的人选择出警偶尔带装备,而28.3%的人则不带装备。[2]
王某军案中的有一个细节就是在出警前未按照规范佩戴单警装备,如若当时佩戴了警械装备,面对普通暴力阻碍时可能就会避免发生悲剧。民警可能因工作年限久,日常工作习以为常,安全意识不足,以为不会出问题,然而问题往往是在这些细节中出现的。
此外,现实中基层公安机关的警械配备受到各单位经费的制约,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容易出现基本警械装备配发数不足或更新更换不及时等情况。经济好、领导重视的单位,警械配备完善,甚至相较于常用的装备而言还会配备一些新型实用的装备,例如泰瑟枪、脉冲手套等。在一些地区,虽然警械配备齐全,但由于后勤保障与使用人员对警械的日常维护知识技能不足,使得器械损坏后不能得到及时的维修,导致部分警械效用下降,却仍在使用。
(三)技能训练欠缺,警械使用基础技能不足
从近年来一线基层民警在面对普通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时使用警械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出相关警械使用的训练仍需进一步提升。以2015年5月2日某地火车站枪击事件为例,虽然民警最后的处置结果是成功的,但是其过程是值得深思的。在处置过程中,民警对徐某合控制失败之后,取出应急棍欲制服徐,但徐以普通暴力的形式阻挠民警执法,对峙期间,徐夺走应急棍,并肆意挥舞袭击民警,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徐射击。纵观整个处置过程,暴露出民警在警械使用技能上是存在不足的,无法使用警械对实施普通暴力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当前,由于工作时长、压力、机制等各方面原因,基层民警警械使用训练量明显不足,一些公安机关虽配备了多种警械,但由于意识、技术、战术、身体素质等都不能与之匹配,在一些突发普通暴力警情中,警械使用效用低,影响执法工作。
三、对策分析
(一)完善警械的配备,规范警械使用流程
不会依法积极使用警械装备,警察执法安全就没有保障,没有具体有效的管理、使用规范,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警械装备的效能。[3]在执法工作遭遇普通暴力阻碍时,警械就是顺利执法的基础要件,配备高效、安全的警械装备不仅可以提高执法硬实力,也能保证民警及执法相对人及周围群众的安全。首先,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捋顺关系与职责,完善装备配备标准与质量指标,保证基层所队的一线民警日常执法等勤务工作所必备的警械装备;其次,规范警械装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使损坏的警械装备得到及时的维修,损坏或消耗的警械及时得到更换和补充;最后,重视研发改进,改善警用器械质量与效能,去除执法工作不需要的功能,提高装备的实用性与适用性,使民警使用得更加安全、便捷。此外,扎实推进规范使用警械的进程,相关法制部门依据《警察法》《条例》《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指引或操作标准,详细说明不同警情现场执法的流程、警务语言、技术应用等,便于民警能准确裁量,快速评估,正确使用警械。
(二)规范警械佩戴,加强民警实战训练
对于应对普通暴力阻碍,民警需提高安全意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装备意识,树立严格规范的携装习惯,重视录像取证设备的应用,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另外从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制定合理的规定,要求民警处警期间必须携带指定的警械,对于有普通暴力倾向或有前科的人员,应提前做好评估研判,携带必要的装备,保证警力的优势。还应加强民警的实战训练,研发更加科学、实用的训练科目,做到“练为战,战必胜”,合理规划训练课程、课时,从理念、技能、战术、执法规范四个方面入手,重视基础科目训练,分层分级展开训练,切实增强不同阶段民警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训练方法可以多采用案例教学以及情景模拟对抗训练,提高真实性和对抗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技战术技能考核标准,可以与警衔晋升或职级晋升挂钩,提高积极性。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进一步明确警械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对执法民警的法律保护。对于规定配发的警械,依照具体执法的需要,从使用警械的细节到使用的具体程序和技术动作上都要有统一规范的要求,提高执法的操作性。对于普通暴力阻碍警情,应该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具体情形,明确何种暴力情形使用何种警械及技术,解决民警现场错误裁量的问题。另外依法依规容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曾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的观点,公安机关也应该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无论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正当履职,无意出现工作失误时,应及时纠错改正,可酌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支持和保护那些为公安工作努力付出的民警。在当前规范执法的大环境下,在社会变革的关键阶段,“摸着石头过河”已经成为公安工作的新常态,容错相当于为公安民警在这种新常态下敢于创新、大胆干事提供了一个保护机制。
(四)适应时代发展,及时正确引导宣传
当今社会人人都是“自媒体”,围观人员随手即可拿出手机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不实的宣传报道不仅会伤害被害人,也会伤害公共利益以及民警的执法威严,对未来民警正确使用警械制止违法犯罪造成消极影响。当下民警的执法全过程都是在聚光灯下进行的,这既是一种监督,也是新时代新的考验,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对公安媒体能及时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媒体应根据具体警情,快速研判,适时完整还原事件真相,及时辟谣,避免断章取义的自媒体报道误导舆论,避免对正确使用警械的民警造成伤害。另外,对恶意造谣的违法分子应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