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应用的探讨
2022-03-19赵枫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已走过40多个年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更加深入,也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国有企业采购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对企业供应链采购价值增值和盈利能力的提高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就五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采购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 非招标采购方式 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2)02-274-03
一、前言
国有企业采购往往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随着2018年6月1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施行,对于在规定范围以外、規定限额以下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国有企业可以选用更灵活的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从而进一步满足企业运营采购过程中不同的需求。五种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和框架协议。
二、五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一)谈判采购
谈判采购往往针对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1)采购需求不明确,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研究确定;(2)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从而优化、确定实施方案;(3)采购标的存在紧迫需要或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已通过公告邀请方式验证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失败的项目。
谈判采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通过谈判小组对谈判轮次安排和采购需求调整,控制供应商的竞争节奏和程度,如下图具体谈判的程序。
如某企业的中厚板在线加速冷却项目,前期采购人了解到市场潜在供应商仅有两家,之后通过招标公告方式验证确实仅有两家做出响应,并且虽然采购需求明确但有多种实施方案可供选择,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谈判进一步优化和确定实施方案。经过三轮的谈判,各方不断对技术、服务和价格方面做出调整,形成最终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评审出最优的方案,最后采购成本较之预算金额降低了近500万元,节资率超过20%,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特别满意。通过采用谈判采购的方式,实现了招标采购方式不可能达到的效果。
谈判采购凭借灵活性较高、采购效率较高的特点,成为国有企业五种非招标采购方式中最常用的一种。
(二)询比采购
询比采购往往针对采购需求明确,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根据技术参数是否统一,可以采用不同的评分方法。如技术参数不统一的项目,往往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技术参数统一的项目,在采用询比采购时往往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如某运维备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明确但技术参数不统一,选用综合评分法。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一共八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此项目自发出公告到发出成交通知书,仅用时13天,极大程度上缩短了采购流程。
询比采购这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凭借竞争充分和简单高效的特点,广泛被国有企业所采用。
(三)竞价采购
竞价采购往往采购需求明确、规格型号同一、货源充足、价格稳定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通常依托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价格竞争,竞价期间电子竞价系统根据事先设定的竞价规则向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实时反馈报价或排名信息。
如某企业的输电线路拆除竞拍项目,通过电子竞价平台设置竞价时间、起始价和报价阶梯,在规定的半小时竞价时间内多家参与者完成多次报价,最终由电子竞价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到高对参与者进行排序,并推选候选成交人。
采用竞价采购方式,极大程度上避免人为干扰因素,并且竞价评选时间大幅缩短。
(四)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基于信息相对透明、价格一般依据市场行情或特定条件,价格谈判的空间很小或者没有空间。直接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见下图。
直接采购的特点是采购需求明确,只有当供应商是唯一的、紧急采购、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及服务配套、或执行国家政策和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等情形时,才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如某企业信息化与集控部分项目,该企业为某大型央企旗下一级子公司。为贯彻此央企集团内部统一平台的要求,该企业集团内部所用的智慧化集控平台要与整个集团平台服务配套,所用的智慧化集控平台为拟用供应商的独有技术,并且拟用供应商为此央企集团实际控股的上市企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同意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由拟用供应商实施此项目。
(五)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采购人需要归并集中组织下属多个采购实施单位和多个采购项目,因各采购实施单位难以一次确定实际采购数量与时间计划,从而需要分别重复多次组织实施采购的同类项目,或者为了满足应急和零星等不确定和不精确需求,且需要提前准备的不确定采购项目。
三、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中应用的优势
(一)有利于采购效率提高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目前比较通行的采购方式,但是招标方式所需的采购时间较长,不能完全适应国有企业采购多样性复杂性的要求,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而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更具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缩短采购周期。
(二)有利于节约投资
公开招标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较大、报价一次性。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可实现多轮次报价,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尚未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
目前,国有企业开展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只能参照《政府采购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和规范,不够健全。
(二)多次报价的质控问题
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进行,即使经过多轮报价也不一定是供应商能够承受的最低价,但低价中标危害较多,如报价过低易导致助长以次充好、引发偷工减料,影响项目质量、企业创新积极性、影响正当竞争。
(三)采购文件不规范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后有些采购人会有放松心态,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会粗心大意,对产品、设备的技术需求表述不清、技术参数出现失误,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也没有及时发出澄清请求,而按照自己的理解制作响应文件,各供应商的配置不同、质量差异很大、价格差距也很大,使得无法进行评审,进而采购活动失败。
(四)采购方式、评审办法选择不适当
比如在采购技术需求明确且规格指标或技术参数统一的采购项目,理应选择最低价法的询比采购,但错误的选择为综合评分法的询比采购。人为设置不合理的评分项目,看似公平,实则操纵评审结果。
(五)采购信息公开性不足
有些采购人在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对采购信息未全部公开,导致供应商从正规途径获取的信息不完全、不准确,因此,一方面会造成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减少,影响充分竞争;另一方面有些人会利用这一点操纵采购,以此来获得非法利益、滋生腐败、出现“暗箱”操作等问题。
五、非招标采购经济效用优化策略
一是健全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方式法律体系,让国有企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有法可依,从而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职责。
二是明确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部门,制定自己的管理规章。在采购计划的编制、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统一信息平台以及完善违规违纪惩处的规定等做出规定,使得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做到有迹可循。按照协同监督的要求,加强对具体采购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改正。
三是加强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推广力度。让采购人了解非招标采购方式,熟悉其特点,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办法,合理合规地选择非招标采购模式。
四是加强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廉政教育。重视采购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规范职业道德。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形成专业齐全、梯次合理的采购人才队伍。
五是具体项目实施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了解所采购项目的特点、所采购项目的市场情况、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信誉、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能够明确提出商务和技术要求。在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现技术文件出现重大失误或遗漏,要在第一时间发出澄清资料,并为潜在供应商留出充裕的时间做出响应。
六是完善供应商库的建设。做好市场信息收集,本着科学、合理、适用、经济的原则,要做到类别、要求和入库门槛细化,建立符合国有企业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库,确保优质、有代表性的供应商成为选择对象。注重供应商推荐来源多元化,来源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库抽取、非招标采购活动管理部门、具体项目实施部门等多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一个部门或部分人员主导的状况。建立组织机制,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筛选排查、掌握真实性能。确保拟用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规模、技术力量和水平处于同等或类似的水平和能力。制定供应商评分标准,加强供应商的监管。按照供应商业绩、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定评分标准,使得评价公平公正。针对恶意报价、低价中标、提供低劣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纳入供应商黑名单,在接下来采购过程中,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出清机制。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供应商要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应不止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也应延伸到国有企业中。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以便在评审或谈判时做出合理的价格比较,对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争,做出准确判断,根据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评审。为达到充分竞争的效果,在采用谈判采购和询比采购方式中邀请供应商参加项目时,建议邀请供应商数量保证在3家及以上。
六、小结
非招标采购方式凭借其灵活多样性,能够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在国有企业采购过程中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在享受便捷高效采购的同时,也要注意到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中存在的风险,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及策略,有效地降低采购风险。
制定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规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前期策划,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保证在实际的操作中依据明确、程序规范。同时注重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打铁还要自身硬,把自身锻炼好、管理好、准备好,才能真正肩负起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真正为采购人、为国家节省资金,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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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山西太原 030003)
[作者简介:赵枫,中级经济师,主要从事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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