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之我见
2022-03-19何璇
何璇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九大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美丽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
警惕“靠环保、吃环保”
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纵观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从“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到“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从古代律法到诗词,无不体现出丰富的生态文化。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升。但相应地,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已然成为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
随着生态环保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反腐工作持续深入,近年来多名环保领域干部因存在“干环保、吃环保”等问题而受到处理。
譬如利用职权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经济利益的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巡视员成钢;又如在获取环评资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曾裕。2021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会同生态环境部党组更是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下发通报,要求以原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案为镜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另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第二轮第五批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3日至5日陆续进驻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2022年1月5日晚,全面完成督察进驻期间工作,各地已问责党政领导干部478人。
成钢、曾裕、万本太等人身为生态环境系统的领导干部,用权任性、无所顾忌,纵观他们的贪腐轨迹,不难看出,“靠环保、吃环保”大多是以下几类情况:为不法企业站台充当“保护伞”,接受企业吃请或者直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捞油水,漠视企业诉求,违背管理和服务承诺,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等。毋庸讳言,他们的腐化堕落不仅影响了个人事业的发展,更是对环保领域的风气净化和干部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多因素致使环保领域腐败
一方面,成钢、曾裕、万本太之流,身为环保干部,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充当环境污染的“保护伞”。其本质是因为其思想滑坡,忘记初心和使命,以至于为了一己之私甘愿被“围猎”。
而另一方面,由于环保是技术性很强、专业分工极细的领域,因此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业内循环特征明显,老同学、老同事、老熟人等关系千丝万缕,党员干部自身不正、自身不硬,就容易发生说情请托、优亲厚友、搞小圈子、干環保吃环保、与环保企业亲清不分等问题,从而产生腐败。
事实上,除了个人原因与领域特点,生态环境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处罚权、政策制定权、评价排名权等权力,具有权力相对集中的特性,也带来了一定的廉政风险。中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就曾表示,“环保审批、固废危废管理、督察执法、环境监测等重要业务领域被‘围猎’风险大,容易滋生腐败”。
其中,环保部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如果一个项目在环评环节过不了关,那么其后面的手续都将无法办理。如此一来,个别环保干部手握决定企业能否上马的“生杀大权”,自然成为相关企业的“公关”重点。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企业千方百计结交生态环境系统的官员干部,试图通过“围猎” “腐蚀”官员干部谋取不正当竞争利益,以获取巨大利益。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环保干部手握的另一项“重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个别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比如个别执法人员为了规避自身的“执法风险”,往往对“可罚、可不罚”的事项选择处罚,对“可重罚、可轻罚”的事项选择重罚,“一罚了之” “以罚代管”,甚至使相关市场主体产生“罚了就不再有事”的错觉。同时,个别企业为了规避、减少处罚,而刻意利用各种手段笼络执法人员,不仅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执法腐败等现象,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平正义与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预防腐败,需要多管齐下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之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之高,可谓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被重视、越受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手握的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越大,就越要牢牢树立为民情怀,纪律作风就越要过硬,全面从严治党就越要抓紧抓实。各级纪委监委应该深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约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手段,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 “一案双问责”,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同时对查处的影响恶劣的案件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但腐败的发生,从来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往往一头是权力的变质与寻租,另一头则是不法分子的“围猎”与诱惑。回看成钢、曾裕、万本太的贪腐事迹,其中亦不乏寻求他们充当“保护伞”的不法企业。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做出部署。对行贿者进行严惩,是理所应当、人心所向,也是反腐败剑锋所指。要确保环保领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海晏河清,既要对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加以约束,同时也要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营造良好的政商关系。
我们也应该看到,环保工作涉及的领域很广,牵扯的问题很多,一味要求环保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到全覆盖、零误差显然并非易事。同时,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既非一部门之责,也非一人之力能完成。因此,发动群众的力量,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信访主渠道作用,积极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及举报投诉电话,重点受理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举报投诉,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通过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减少生态环境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将是对环保工作的有力补充。
(作者单位系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1739501186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