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师为何不“招人待见”
2022-03-19讲历史的王老师
讲历史的王老师
在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里,有一个讼师名叫方唐镜。他在公堂上向主角包龙星叫嚣“你打我呀”,最后真的就“求锤得锤”了。讼师这一职业在古代颇为普遍,其工作内容相当于今天的律师。然而在古代,讼师其实是一个颇受歧视的职业,其中有何缘由呢?
古代的讼师大多来自读书人,特别是那些科舉不中当不了官的,很多就当起了讼师。毕竟,讼师帮人打官司不仅要逻辑能力强,还要引经据典,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具体地讲,讼师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技能。
首先,讼师要了解各种法律条文和诉讼程序,会写各种法律文书。古代并没有专门的政法学校来教这些东西,却有很多讼师职业技能的培训书籍,称为“讼师秘本”。为什么要叫“秘本”呢?因为古代统治者非常厌恶民众打官司,认为这会导致社会不安定,“息讼”观念根深蒂固。早在春秋时期的《左传》就说过“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认为法律的根本作用是威慑民众,民众越不懂法,就越惧怕法律的威严。
其次,讼师要有非常好的文笔。讼师的主要服务方式是在背后给当事人出主意和代写状词。状词是讼师主要的用武之地,不仅要文笔干练、法条运用精准,还要善于引用儒家经典,因为这样的状词容易赢得儒学出身的官员的信服。《清代笔记小说类编》曾记载:有一年,江北地区大灾,江北米商就到江南地区收购粮米,江南的米商怕粮米被买光影响自己的生意,故意不卖,双方闹到了官府。江北米商重金请诉师代写状词,其中最经典的一句是:“列国纷争,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统,何分江北江南?”这就引经据典地把商业纠纷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官员再想偏袒本地人也绝不敢犯“分裂国家”这样的政治错误。
古代讼师要具备如此多的技能,收入自然不菲。清朝时期讼师写一份状词要收三到五两银子,涉及死刑大案时要价会更高。要知道,清朝普通人一年的收入也才十两银子左右,讼师写两三份状词就够了。
尽管有文化且收入颇丰,但古代讼师的社会地位不高,颇受舆论歧视,甚至被称为“讼棍”,跟恶棍差不多。这是为何呢?首先,古代统治者反感民众打官司,官员也不愿意处理民众的官司。想判得双方都满意很难,有不服者会越级上访,更有甚者赴京告御状,谓之“京控”,给官员带来很多麻烦。其次,有些讼师贪图金钱,故意搬弄是非,教唆诉讼甚至做伪证,这也败坏了讼师群体的名声。最后,讼师一个月就能赚普通人一年的收入,很让人眼红,容易招黑。其根源在于:古代中国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讼师的作用是帮助民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触犯了统治者的利益。毕竟,对专制统治者来说,无知且听话、不懂维权、不知法律能帮自己的民众,才是他们最想要的“好民众”。
(老奢摘自《古代人的日常生活②》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素材运用】讼师非官非民,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现象,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讼师有文化、懂法律、善分析、文笔好,有着种种“技能包”,能够帮助百姓打官司,收入也不菲。但这个职业非但不受人们敬重,还颇受歧视。究其原因,一是统治者的无情打压,二是部分讼师贪图钱财“自毁形象”,三是高收入导致的“羡慕嫉妒恨”。可见,在没有好的法治环境的古代,群众维权不易,讼师这个行当也是不太好做。
【适用话题】法律意识;法治环境;职业素养;严格自律
(特约教师 王文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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