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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论域中的道德记忆

2022-03-18彭柏林

关键词:道德记忆人类

彭柏林

(1.湖南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4006;2.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道德记忆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并构建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所特有的社会属性。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没有道德记忆,就不可能有人类道德的产生,更不可能有人类道德的传承与发展。然而,对于这样一个与人类道德生活以及人类道德的传承与发展紧密相关的概念,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很少有人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而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20年出版的向玉乔的著作《道德记忆》一书,则对这一问题作了比较系统而深刻的探讨和分析。笔者对该著进行了认真研读,获益匪浅之余,心中也萌发了一些见解和看法,其中一个最为基本的观点便是:对道德记忆不能仅仅将其理解为对人类所有的道德经历的记忆,还应将其放在需要的论域中去理解或诠释。为了立足于需要的论域去理解道德记忆,笔者首先分析《道德记忆》一书在对道德记忆的理解上所存在的不足,然后将道德记忆置于需要的论域进行诠释,最后探讨道德记忆作为一种需要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一、《道德记忆》关于道德记忆的理解及其不足

最先提出和使用“道德记忆”这一概念的可能是美国学者斯蒂芬·P.菲尔德曼。他在2002年出版的专著《记忆的道德决策功能:伦理在组织文化中的作用》中将“记忆”视为“连接道德文化、个人和过去的纽带”,并论证了记忆对道德文化的维护作用和记忆所具有的伦理功能。[1](P.3)在另外一篇题为《道德记忆:道德公司管理传统的原因和方式》中,菲尔德曼进一步将“道德记忆”视为“一种再现进入道德传统的过去的道德事件和经历的方式”,并认为它有助于道德传统保持其连续性。[2](P.6)就国内研究现状来看,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七十多年的伦理发展过程中,尚无人明确提出“道德记忆”概念并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但也有学者间接论及此问题,如罗国杰在其1989年出版的《伦理学》一书中论及意识和自我意识在道德起源过程中的作用时就指出:“原始人的意识……是经过原始部落、原始民族集体记忆和口头渲染而世代相传的。”[3](P.36)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里的“集体记忆”实质上就是一种道德记忆。2013年,蒋颖荣发表于《唐都学刊》的《民族节日与道德记忆》一文,也涉及到道德记忆问题。在此文中,她揭示了道德记忆与民族节日的关系,认为民族节日所展示和激发的是一个民族对其独特的道德生活及价值观的记忆,并认为道德记忆无论是对一个民族共同体伦理关系的延续和扩展,还是对一个民族身份的认同以及民族共同体的和谐、团结与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4]尽管国内外已有一些学者对道德记忆问题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涉及,但并未有学者专门就这一概念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也未深刻地揭示道德记忆的含义、本质及其与人类道德生活、人类道德发展的内在联系。这也可能是向玉乔之所以深入研究道德记忆的初衷之一。在《道德记忆》这本著作中,向玉乔不仅较为深刻地阐释了道德记忆的含义、特征、存在形态、类型以及价值维度等,而且还揭示了道德记忆与人类生存、道德记忆与人类教育、道德记忆与建筑、道德记忆与战争、道德记忆与乡村振兴、道德记忆与道德文化自信的内在联系。在向玉乔看来,道德记忆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记忆形式,是“人类运用其记忆能力对自身特有的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2](P.10)。与记忆整个人类发展史的历史记忆不同,道德记忆只是记忆人类的道德生活经历;与记忆人类文化精神史的文化记忆不同,它所记忆的只是人类道德文化精神史;与道德文化传统不同,虽然道德文化传统需要基于道德记忆来建构,但“成为道德记忆的东西不一定能够变成道德文化传统的内容”[1](PP.15-16),因为道德记忆的内容能否进入道德文化传统的范畴取决于其能否通过严格的道德稽查机制,不能通过严格的道德稽查的道德记忆是不可能凝聚于道德文化之中的;与记忆的道德不同,它只管对人类道德生活经历进行记忆,至于这种记忆是否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进行的或所记忆的内容是否属于应该的范畴则不在考虑之列。道德记忆主要是通过人生经验、理性反思、精神分析和实验性研究等认知途径来实现的,除了具有意向性、选择性、延展性、共享性、阶级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四个既不同于一般性的“记忆”也不同于“非道德记忆”的特征:一是道德记忆所记忆的并不是人类非道德生活经历,而是人类道德生活经历;二是道德记忆是与人类非道德思维能力相区别的道德思维能力;三是道德记忆并不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而是一个蕴含着善恶价值取向的范畴;四是道德记忆具有“镜子”的功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状况。道德记忆存在的价值主要在于,它能够通过记忆人类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来建构道德文化传统、唤醒人类对过去的道德责任意识、彰显道德的旺盛生命力,从而推动着人类道德生活不断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行。道德记忆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形态,据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道德记忆进行分类:基于主体不同,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个体与集体道德记忆;基于目的性不同,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道德记忆;基于时间的长短,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瞬时、短时与长时的道德记忆;基于内容的不同,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与道德行为记忆;基于存在的特征,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内隐与外显道德记忆;基于存在的性质,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自然与人工道德记忆;基于道德的类型,可以将道德记忆分为人际与生态道德记忆。

毋庸置疑,向玉乔关于道德记忆的这些见解和观点是甚为深刻的,也是很有独创性的,提出了一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亟需研究的问题。他关于道德记忆的研究,不仅对我们深刻理解道德记忆的内涵、把握道德记忆的本质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和价值,也有助于推动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不过,笔者认为,仅仅从记忆人类道德生活经历的层面来诠释道德记忆的内涵还是很不够的,还不足以全面而深刻地诠释道德记忆的内涵,揭示蕴含在道德记忆现象背后的更为深层次的本质,也不足以深刻揭示道德记忆与人类道德生活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显道德记忆之于人类道德生活或人类道德进步的意义和价值。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人区别于动物求得需要满足的方式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由此社会得以形成并随着满足人的需要的活动的不断进行而向前发展,由此才有了人类社会生活史或人类社会发展史。在一定的意义上说,道德记忆是基于人类社会生活或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并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因此,要更加深刻地诠释道德记忆的内涵、揭示道德记忆的内在本质,我们尚有必要将道德记忆置于需要的论域中去理解或诠释。

二、需要论域中的道德记忆

从需要的论域来看,道德记忆也是一种需要,本质上属于道德需要的范畴。关于道德需要,既可以从心理学的视角去诠释,也可以从哲学的视角去诠释。但从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来看,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视角去诠释的,即将道德需要理解为个体对于道德的内在要求、心理倾向或心理意愿。尽管这种诠释在一定的范围内是站得住脚的,但也容易使人产生如下错觉:

首先,似乎道德需要的主体就是作为个体的人。事实上,虽然道德需要的主体可以是个体,但又不仅限于个体。确切而言,道德需要作为一种属于人的需要,其主体是既不同于个体又不同于社会的人。这里的“人”既不是费尔巴哈哲学意义上的感性实体,也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单个“原子”,而是基于对具体人的科学抽象而形成的一般意义上的人,是对人的“一般”的理论概括。相对于作为个体的人而言,这种科学抽象意义或一般意义上的人要广泛而深刻得多,它是人的总和,包含着人的一切现实形态以及人之为人的一切形式和中介。具体而言,作为科学抽象或一般意义上的人,其具体表现形态主要有个体形态、集团形态和社会形态。所谓个体形态,即指以生命有机体形式存在的自然人,社会即为“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5](P.220)。所谓集团形态,即由个人构成又超越于个体的有着共同意识和目的并具有自组织功能的活动群体。一般情况下,个体都是通过集团形态、借助集体的力量来从事这样或那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谓社会形态,是指由处于同一时间、经济形态的不同个人或集团基于共同利益和目的而联合构成的社会活动主体或主体活动系统。虽然每个人或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利益和目的,但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须结成统一的社会主体、借助社会合力来开展改造自然的活动。

其次,道德需要似乎仅是一种主观或心理意义上的东西,似乎只存在于个体的意识或心理之中。事实上,道德需要虽然要通过内在要求、心理意愿或倾向等心理形式表现出来,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但道德需要又并不是一个纯心理、纯主观性的范畴,尚蕴含着客观内涵,是主观和客观的有机统一体。如果我们忽视了道德需要作为客观的规定、存在和对象的意义,把道德需要仅仅理解为纯心理、纯主观性的东西,就无法理解人为什么有道德的需要以及人的道德需要究竟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也无从把握人类道德生活的本质和人类道德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事实上,对于任何个体而言,道德需要首先是以客观的、潜在的形式存在着的,并且这种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你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它都存在着,其存在既不取决于人的意志、意识,也不取决于人的生理、心理的感受,而是取决于人的社会本性和人的客观生活条件,取决于人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只有在被个体意识到以后,它才可能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心理意愿或心理倾向。

为了避免产生以上错觉,我们可以考虑从哲学的视角去诠释它。从哲学的视角来看,道德需要即人对道德所具有的依赖性、倾向性,它是基于道德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必然性而产生的一种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社会性需要。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由种种联系以及相互作用交织起来而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生命有机体,包括人在内,都不可能独立于周围事物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正是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决定了每一个生命有机体都必然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系统。这就意味着每一个生命有机体要维持积极平衡或内稳状态,就必须通过同周围环境的流入与流出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以摄取、同化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而这种生命有机体为维持其积极平衡或内稳状态而产生的对周围环境和条件的依赖性、倾向性,即我们所说的需要。

需要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有机体所共有的,人的需要又有其独特性,与其他生命有机体尤其是动物的需要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指出:“无论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6](PP.56-57)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人的普遍性”,实质上就是指人是通过能动地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来适应自然环境。而社会实践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7](P.344)。这就意味着人不仅是作为个体存在物而存在的,更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的。人存在的这种二重性决定了虽然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是只有在社会中,自然才会成为人与人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这决定了每一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求得需要的满足,才能维持其积极平衡或内稳状态。换言之,人要维持其积极平衡或内稳状态就必须依靠社会,通过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来摄取,同化满足自己需要的要素和条件,这就决定了每个人在追求自己需要的满足以及利益的实现的同时,必须顾及他人的需要或利益的关系,由此在个人需要或利益之外,又必然会生成社会共同体的需要或利益。个人的需要或利益与社会共同体的需要或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正是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决定了道德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性与可能性,从而也决定了人必然会有道德的需要。而人必然有道德的需要又决定了道德记忆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性和可能性。

道德记忆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所以是必然的,不仅因为道德是处理个人的需要或利益同社会共同体的需要或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生活秩序、保障社会有序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而且在于不同阶段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道德生活经验或教训对后人的社会生活总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人类的社会生活也只有在不断总结以往道德生活经验或教训的过程中才能向前推进。尽管对传统道德生活经历的回顾与反思、对传统道德文化资源的“发掘和重认当以现代生活为基本参照”[8],但任何新道德的产生和新道德生活的建立又必须借鉴和吸取过往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道德经验和智慧,必须保留旧道德中那些积极的可供进一步发展的因素,这是人类社会生活演进的必然性,也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必然性。正是这一必然性使得道德记忆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成为人类道德发展不可或缺的东西。在2014年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9]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习近平在这里基于道德记忆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性揭示了传统道德文化之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之意义和价值。在习近平看来,“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9]。 因此我们应当遵循道德记忆的必然性,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继承来促进发展,通过发展来推动创新。

道德记忆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所以是可能的,首先在于记忆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命有机体所固有的功能。不过,与其他生命有机体特别是动物的记忆功能根本不同,人的记忆功能已经超越了本能的层次而具有了主体性。换言之,人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来记忆自己所处的环境和所经历的事情。正是人类记忆的这种主体性特征使得人不仅能通过直接记忆的方式记忆自己所亲身经历过的环境和事情,而且能通过间接记忆的方式记忆已经发生的自己亲身经历之外的环境和事情,同时还能够通过记忆将自己所经历的事情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生活史进行整合和梳理,并找出蕴含于其中的规律与法则,这就为道德记忆成为可能奠定了前提和基础。其次在于道德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是人类生活区别于动物生活的根本所在,渗透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或方面,维持着人类社会生活秩序。《孟子·尽心下》云:“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中庸》云:“仁者,人也。”也就是说,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须臾离之的东西,只要人们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或关系,就不能不讲道德。这同时意味着,如果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去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以求得需要的满足,就不得不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就不得不去了解道德、掌握道德、思考如何更好地按照道德的要求处理好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这就会促使人们自觉地、主动地将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记忆下来,并通过这种道德记忆不断地汲取道德经验、总结道德教训、丰富道德智慧,从而在不断提升自己道德能力的同时,共同推动人类道德生活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记忆不仅贯穿于一个人的一生,而且贯穿于人类发展过程的始终,也正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道德记忆,推动着人类道德生活的前行,使得人类道德的发展成为从一个水平向另一个更高水平前进的运动的过程。

正因为道德记忆之于人类社会生活既是必然的,也是可能的,人类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道德记忆的需要,并希冀通过道德记忆深刻认识人类道德生活的本质和人类道德发展的必然性,将人类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人类道德的发展,使道德在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的作用不断彰显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记忆,即指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基于对过往道德生活经历以及经验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而对其产生的一种依赖性和倾向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道德记忆也是一种需要。

三、道德记忆作为需要所具有的功能

道德记忆作为人所特有的需要,有着自己特有的功能。深入认识和了解道德记忆特有的功能,无论是对深刻认识道德记忆的本质和规律,还是对如何发挥道德记忆的作用推动人类社会道德的发展和人类道德生活的进步,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毋庸置疑,由道德记忆的复杂性所决定,道德记忆的功能必然是多方面的,而其中最为基本的两个功能便是道德认知功能和道德传承功能。

道德记忆作为需要所具有的道德认知功能体现在整个人类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它是推动人类道德认知从不自觉状态上升到自觉状态,并推动人类道德认知不断地从较低层次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内在动力。首先,从人类道德的起源来看,人类的道德经历了一个从前道德向道德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对个体和整体关系的认识,是通过一个相当长的“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过程而上升为道德的认识的。而在这个过程中,道德记忆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依靠共同体的力量去与自然作斗争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人类意识到要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以维护共同体的有序运行,就得在协调人与人的关系中提出一些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要求。这种关于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道德认知“一开始并不普遍存在于所有人的意识中,而是首先在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识中比较明确、比较完整,然后随着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的发展,随着前代向后代的传播”[4]才逐步扩展为多数人的普遍的、共同的要求。无论是在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识中形成比较明确、比较完整的关于人与人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道德认知,还是这种道德认知通过社会交往和思想交流的发展、经由前代向后代传播而逐步扩展为多数人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要求,都须基于道德记忆来进行。没有道德记忆,人们不会将以往的社会生活经历和经验保留下来,从而也不会在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识中产生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道德认知;没有道德记忆,即使在个别人、少数人的意识中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道德认知,这种道德认知也不可能会得到传播并扩展为多数人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认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方面正是在依靠一定的社会关系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产生了道德记忆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正是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人们才得以将以往的社会生活经历和经验保留下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与人之间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的道德认知并逐渐将这种道德认知从一般价值观念体系中区分出来,成为独立的道德价值形式,形成比较严格、比较系统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从而发挥着调节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的作用。其次,就人类道德的发展来看,它产生以后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伦理学界一般认为其经历了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五个发展阶段。这五个发展阶段的历史表明,人类道德的发展既是一个中断性和连续性、变革和继承相统一的辩证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善和恶的矛盾斗争而实现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人们总是不断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去梳理以往的道德生活经历或道德生活发展史,以揭示人类道德发展的规律、掌握道德发展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又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不断对以往的道德生活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对传统道德文化进行辩证分析、批判继承和超越创新,以在更高层次上促进人类道德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道德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而不断认识人类道德发展规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不断反思传统道德生活和科学认识传统道德文化,并通过对优秀传统道德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型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在人类道德的发展过程中,通过记忆人类道德生活经历、梳理人类道德生活史去认识和把握人类道德发展的规律以及对传统道德文化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和科学扬弃等,都是道德记忆作为需要所具有的道德认知功能的突出表现。

道德记忆作为需要所具有的道德认知功能,不仅体现在整个人类道德的发展过程中,而且也体现在个体道德发展过程中。个体道德的发展过程,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个体通过不断记忆过往道德生活经历、总结过往道德生活经验、审视自我道德状况从而提高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修养自觉性的过程。一个人之所以具有道德记忆的需要,就是因为只有通过对过往道德生活经历进行梳理和反思,才能深刻认识到自己在遵守道德要求方面做得怎么样,尚存在哪些不足,从而加以克制,以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一个人也只有具有道德记忆的需要,才会去反思自己的道德生活经历,了解自己尚存在哪些毛病、坏思想、坏念头和坏习惯,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道德认识、找到道德修养的着力点或方向。一个人的道德记忆需要越强烈,就越会去反思自己的道德生活经历、剖析自己的道德状况,从而也越能全面而深刻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道德行为并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因此,我国古人特别强调“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孟子·离娄上》)。在古人看来,“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贤德之进,所谓长日加益而人不自知也”[10](P.79)。

道德记忆作为需要还具有道德传承功能。任何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总要受到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不仅基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建立的道德的性质和内容有着根本的不同,而且伴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任何道德最终都将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被另外一种新的合乎历史必然性的更高级形态的道德所取代。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是历时性的。但是,道德是历时性的,并不意味着不同的道德形态之间是完全处于隔绝状态的,没有任何相通之处或共性的因素。事实上,道德不仅具有历时性,还具有共时性,是历时性和共时性的有机统一。道德之所以具有共时性,不仅在于人是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而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依靠社会共同体的力量来进行的,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协调一致地行动,从而有可能导致产生共同的道德需求,而且在于处于同一时代背景或在社会公共场所活动的人们,尽管其社会地位和利益有所不同,但为了维持社会秩序或正常的社会交往,也必然会产生一些共同的交往规则或道德要求。正因为道德既是历时性的,又是共时性的,所以每一时代的道德必然要在批判性地传承以往时代道德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传承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必然,也是人类道德进步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传承,就不可能有人类道德生活的向前推进,也不可能有人类道德的发展。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这种道德传承是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进行的。一方面,正是因为人类有道德传承的需要,所以道德记忆才成为人类道德生活的必然;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人类有了道德记忆的需要,人类道德的传承才有了可能。人类道德传承的过程就是一个人类基于道德记忆的需要而不断将以往的道德生活经历和道德生活经验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保留下来的过程,也正是通过一代又一代人连续不断的直接的或间接的道德记忆,才使得人类历史上的道德生活经历、道德生活经验以及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得以保留或传承下来,从而使人类道德不断地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更高级的阶段迈进。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11](P.314)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习近平的这段话不仅突出反映了我们中国人记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强烈需求,而且强调了要大力彰显道德记忆的传承功能,将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精神标识及其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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