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官培训工作的问题挑战与应对逻辑
——以T市法官培训工作为分析样本
2022-03-18杜洪洲
■杜洪洲
(天津法官学院,天津 300450)
教育和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高超审判技能、丰富知识结构的法官队伍,是新时代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面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办理难度不断增大、执法压力不断增加的现实挑战,不断总结经验,找寻问题,因时制宜地探索法官培训的新理念、新模式就成为了实现法官培训工作价值的应有之意。
一、回顾与梳理:法官培训工作的历史沿革与价值定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法院的审判压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法官队伍的审判执行能力,1985年4月,T市法院系统建立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T市分校。1989年9月,T市法官培训中心成立。成立伊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T市分校因时而进、因地制宜,采取与地方院校合作的方式,在学员业余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教学科目,聘请教员,开设法律课程,全体学员在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对需要参加研究班等高层次学习的学员,则把他们选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或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参加学习。2003年10月,T市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又成立了T市法官学院。法官培训制度也从初始阶段为了解决干警学历提升问题所开展的突击培训模式,转变为以审判质效的提升为重点的系统性、职业化培训模式。
法国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认为,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1]。毋庸置疑,从“纸面正义”向“实质正义”转换,需要法官通过审判将抽象、普遍的法律条文应用于具体的个案当中,按照社会认同的统一的司法审判规律定纷止争、化干戈为玉帛,实现法治带来的安定与和谐。在这一良性的司法互动关系背景下,法官需要具备社会阅历、生活经验、地方民情、司法心理、理性智慧及说服调解技巧等知识[2]。而这需要对法官进行精准可靠且常态化的培训。毕竟法官培训工作的本质价值,就是通过常态化、系统化、职业化、及时化的培训,实现法官从知识到能力的转化,从理论到实践的提升,从法学院校毕业生到人民法官的转变,实现法官职业能力的塑造,为满足法院系统审判执行工作,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提供持续不断的智力支持。
二、调研与总结:T市法官培训制度的实证分析
现行法官培训制度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是否承担起了司法改革所赋予的时代重任,是否与法学教育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官遴选及职级晋升制度实现了有机融合,高效衔接,需要法官培训工作者对法官培训工作的现实运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总结经验,明晰不足,实现提升。
(一)T市法官培训工作的师资概况
T市法官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1名,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4名,讲师2名,基本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教师队伍梯队。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T市法官学院建立了教官、教授聘任管理机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T市法院教官聘任及管理办法》,对教官、教授的任职资格条件、职责任务范围、日常管理要求作了刚性的制度安排。在经过一系列的考核程序后,T市法官学院从全市政法干警队伍中,选出兼职教官41人,其中法官32名,这32名法官的平均任职年限达到了17年。在这些被聘用人员中,70%的教官曾经走上过法官学院的讲台,承担过授课任务。在教官人员来源的比例上,来自高级法院的教官29人,占70%;来自中级法院的教官6人,占14.63%;来自基层法院的教官6人,占14%,充分发挥了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职能。在领导干部与一般干警的比例上,领导干部35人,占85%;一般干警6人,占14%,大力推进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优秀法官上讲台。在专业分类上,刑事4人,占9.76%;民事14人,占34.15%;行政2人,占4.88%;立案2人,占4.88%;赔偿1人,占2.44%;执行1人,占2.44%;审判实务9人,占21.95%;司法政务8人,占19.51%,努力实现了教官授课内容基本涵盖法院各项工作。同时,聘任了20余位来自不同单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教授,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基础、以资深法官为支撑、以专家学者为补充”的师资队伍格局。
(二)T市法官培训工作的课程设置情况
T市法官学院建立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法官培训课程体系,在每一年的年初,学院都会向各业务庭室、各中基层法院下发培训需求征询意见函,在摸清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制定全市法院年度培训计划,在经党组会议审议下发施行后,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区分不同对象,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科学组织教学活动,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民事法官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中,安排了民事思维培养类课程,如民事裁判的思维和方法、民事案件疑难问题探讨、民事调解方法与沟通技巧、民事审判中类案检索的适用等专题,还安排了类案审判技巧类课程,如建设工程纠纷审判实务合同纠纷案件常见问题与民法典有关新规则的运用;房产买卖、租赁纠纷案件疑难实务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创新与司法适用等。
在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中,则注重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邀请资深法官为学员系统讲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几类人员出庭文件的理解与把握,深入阐释毒品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环境类案件的裁判要点,引导学员明晰刑事审判思路,提升刑事司法水平。
在行政审判法官培训班的课程设置中,针对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安排了对《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2019—2020年涉天津等五省市行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分析》的解读,同时重点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围绕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审判实践、征收拆迁类案件、行政不履职案件、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的裁判要点,就如何与行政机关更好地沟通协调,如何写好裁判文书进行专题辅导,引导学员明晰裁判思维,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办案能力。
除了每年举办多期线下培训课程外,为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法官培训中的作用、丰富培训方式方法,T市法官学院在总结培训规律、深入调研、反复修改软件的基础上,于2015年年底建成“天津法院法官培训网”,购买优质培训课程486讲,使广大干警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进行“菜单式选学”,进而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除此之外,每一期线下培训班,T市法官学院都会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学员观看红色经典影片,重温红色岁月,缅怀辉煌历史,为学员们提供了沉浸式、立体化的革命教育。设置分组讨论环节,为法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良好平台。
(三)T市法官培训工作的工作亮点
T市法官学院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通过精选案例,设定8个从收案到结案的重要环节,对办案过程进行全面讲授,突出庭审和裁判文书制作重点环节,现场点评模拟庭审和裁判文书,有力提升学员审判素质和技能。通过全方位训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学”方针,确立“抓两头、管中间”的工作思路,完善对学员的组织管理机制,做到“开班有动员、培训期间抓考勤、八小时之外有监督、结业有小结”。建立健全教学组织和行政管理“双班主任制”和“教师夜间值班”制度,最大程度地使教学组织和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在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的同时,赢得了学员的普遍好评。
(四)T市法官培训工作的问题与挑战
1.培训内容较为单一。沿袭而来的惯性思维使得T市法官培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落入了传统法学教育概念化、形式化的窠臼。通过调研,我们不难发现,T市法官培训所设置的培训内容大多是根据当前审判实务工作的需要,邀请立法专家、资深法官以最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审判业务知识为讲授重点的课程。以2021年为例,有关业务知识内容课程,占比72%,其他的课程分别是政治理论学习辅导以及党史教育课程。以业务学习为主要内容的课程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法官的实际需求,广大干警更想参加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业务培训,如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讲解、发改案件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培训等,对于提升综合能力的非法律实务培训热情不够,能够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的培训相对较少的现状,与现阶段法官综合素质亟需提高的改革需求不相适应。
2.培训形式较为简单。与传统法学院校面向学生的教育培训方式不同,法官培训工作面对的是已经拥有一定法律知识、已经参加到司法实践中的法官,在领会课程内容、完善自身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受到了其过往经验、工作需要的客观影响,他们习惯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去验证其所面对的新问题、新挑战,加之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压力增大,好奇心降低,记忆力、精力有所减退的现状,使得单纯的课堂讲授、面对面的灌输式培训无法在教官与学员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模式,一定程度上没有完成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
3.培训考核虚置。从T市法官学院的培训情况来看,法官培训工作者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如何谋划课程、如何组织培训、如何保障安全等方面,对于培训课程的内容是否真正对广大干警有所帮助,其是否真正通过培训获得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能力的提高,缺乏刚性的考核手段加以检验。应当看到,形式上地将课程顺利完成并不意味着实质上的审判执行能力获得了提高,没有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举措,既不利于广大学员通过考核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也不利于培训的有序进行。
三、优化与提升:新时代法官培训工作的进路
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久久为功、长期艰巨的任务,在明晰现阶段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寻找优化与提升的进路,就成为了一条可选之路。
(一)建立以审判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课程体系,丰富培训课程内容
为适应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审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为司法决策、审判实践和法官培训提供有力支持,可邀请资深法官、地方院校法学教授,建立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收集审判实务问题,建立审判实务问题数据库,开展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从而最大程度地了解法官对培训的需求,为法官培训课程开发等教学工作提供服务。对于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及时形成咨政报告,呈报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对于具有审判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可定期汇集出版,为司法决策、审判实践和教学科研服务。除此之外,还可进一步丰富课程内容,增加有关领导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社会意识认知培训的课程,从而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建全以审判需求为导向的法官培训模式,加强实践属性
法官培训工作的根本价值在于为审判执行工作奠定素质根基,提供智力支持。故而应在培训课程体系之中加入案例教学内容,最大程度地提高学员的审判实践能力。具体而言,可进一步完善并推广“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从T市法院审结的案件中,精选理论与实务结合密切的典型案例,在开始培训前,将涉及案情的全部诉讼材料发给全体学员,要求学员提前以承办法官的身份了解案件材料,通过认真、细致地研读,掌握下发诉讼材料的内容和特点,增强对办案流程的感性认知。法官学院应结合法官办案特点,将法官承办案件的过程分解为:收案审查过程、庭前证据交换过程、庭审提纲过程、争议焦点归纳过程、证据材料审查过程、寻找法律依据过程、庭审组织过程、调解过程、制作裁判文书过程等九个重点环节。学员在这九大过程中,研究和学习法律适用过程中所需要的办案技巧,了解裁判规律特点,从而得到审判能力的全方位的提高。
除此之外,按照《法官培训条例》中“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法官学院应从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专业方向等方面对师资团队进行合理的配置。在内部可通过举办教师技能大赛的方式,从各教研室抽调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教学团队的后备人选,在外部可通过各中级法院、各基层法院推荐,举办优秀法官培训班、业务能力大赛等活动,择优选聘既有丰富审判经验又有高深理论素养,还具备授课经验的法官组建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由教学团队从九个重要环节入手,分别讲授各环节法官应当从事哪些工作、怎样做好这些工作以及为何要做好这些工作,使学员深化认识、提高技巧,提高自身的审判执行能力。
(三)探索以审判需求为评价标准的考核体系,增加奖惩环节
在进行法官培训的过程中,应对参训学员进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实行以审判需求为评价标准的考核体系,以考核淘汰的方式作为评价标准,一方面能够促使参训法官有足够的动力参加培训,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培训质量。
具体而言,可在每一期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内容,组织专职教师进行命题,以开卷考试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果。法官学院根据学员集中授课阶段的出勤情况、案例研讨阶段的学习情况和结业考试的分数,按照不同的比例,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得出最终成绩,建立学员成绩档案留存并通报给各院政治部,将法官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法官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时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还应规定一定比率的淘汰制,若学员最终成绩为不及格,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所在法院通报并建议在该学员的年终考核中有所体现。
新时代的法官培训工作,应当走出自己的舒适圈,直面培训内容单一、培训形式简单、培训考核虚置这三大阻碍法官培训工作长远发展的问题,以审判需求为导向,更新法官培训工作理念,健全法官培训模式,探索评价标准考核体系,努力完成法官培训工作的使命,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