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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并用:荀子“礼”思想的正反合

2022-03-18李成彬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先王礼义客观性

李成彬

(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儒家提倡礼治,认为礼出于人性,以德性为本,具有主观性。荀子继承了儒家传统的礼,主张以礼正国,但其“礼”与“义”并用,称之为“礼义”,通过“义”与礼之间的张力,消解了传统“礼”的道德主体性,赋予礼以客观性。这种改造固然是受其时代外缘影响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其自身的内在逻辑要求。

一、血缘与地域:荀子“礼”的历史背景

自春秋以来,周天子权威不断衰落,礼崩乐坏,以血缘氏族为纽带的奴隶制度逐渐瓦解,同时,以地域为中心的封建制度开始确立。到了荀子生活的战国末期,这一趋势已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主张应时的法家日有上升之势,儒家由于复古而不断式微。[1]荀子虽主张顺应时势,但并不想与秦统治者所推崇的法家合流,而是希望以儒家思想来主导这一历史进程。这是有难度的。

从内因来看,由于儒家思想创立的历史前提是奴隶制度,而当时正值封建势力兴起之时,所以,其思想主张必然与社会要求背道而驰。儒家以周公为“元圣”,其创立的礼乐制度是儒家思想政治模版,服务对象是血缘氏族的奴隶制度。众所周知,孔子对周制顶礼膜拜,赞誉有加,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而周公本人更是他人生的灯塔,朝思暮想,以致经常能梦中相会,聆听教诲。应该说,克己复礼、恢复周制是孔子的毕生追求。在孔子的影响下,荀子也对周公及周制推崇备至。在《荀子》中,周公是“知通统类”的大儒圣人;周道(制)更是“粲然的”“圣王之迹”。在这种情况下,顺应时势就必然意味着对儒家传统的背叛。

从外因来看,法家“应时”而兴,儒家难以与其比肩。就当时而言,法家思想因其应时性,符合当政者的需求。由于商鞅变法,秦国崛起,法家治国之效用突显,所以,在以富国强兵为己任的战国诸侯中,法家思想备受关注,法家人物如李斯、韩非等人成为了秦王的座上宾,并获得重用。与应时求变的法家相比,“迂远而阔于事情”则成了儒家的标签。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诸侯的认可聘用,其难度可想而知。纵观荀子的一生,也如孔、孟一般诸国游走,亦同样鲜有所获,即是证明。

面对此困境,荀子势必要在礼与法、血缘(氏族)与地域(封建)之间平衡取舍。荀子“礼义”并称,就是出于这样的考量。就“礼”而言,反映的是传统的血亲关系;就“义”而言,反映的是现实的阶级关系。不难看出,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张力。

二、以义反礼:荀子对“礼”的改造

礼治主义是儒家的传统,荀子也讲“礼”。不同的是,荀子以“义”与“礼”连称,即“礼义”,如“推礼义之统”“隆礼义而杀诗书”等。对此,韦政通认为,“荀子礼义连称,是欲以义来规定礼、限定礼的。”[2](P8)既然如此,那“义”又是凭借什么能够规定、限定“礼”的呢?荀子这样的做的目的是什么?

《荀子》中,“义”有多种含义,其中“理”与“分”二义是最紧要的。

先说“分”之义。(1)荀子云:“义者,分此者①也。”(《君子》)(2)“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王制》)(3)“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强国》)其中,第一句之“义”,是能分之义;第二句之“义”,指分的手段,总之,依功能而论,义与分同。第三句之义,从“所以限禁”来看,有强制的功能;从“恶”与“奸者”来看,其对象已外转为客观之物,表明“义”有客观性。

再说“理”之义。(1)荀子云:“义、理②也,故行。”(《大略》)(2)“仁者爱人,义者循理。”(《议兵》)(3)“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不苟》)(4)“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议兵》)(5)“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③也。”(《大略》)其中,第一句之“义”,即是理;第二句之“义”,是理的遵循者;第三句之“义”,其实践的结果是理,目的是应变;④第四句之“义”,是人之好恶的标准,表明主观的好恶并不是由主体自发,而是根据客观的“义”(理)判断;第五句表明“义”是贵、尊、贤等的根据,但由于它们都是通过客观因素的积累而在后天养成的,所以“义”具有客观性。另外,老、长皆是主体自为,归入义并在贵、尊、贤之后,旨在强调客观对主观的超越。

总之,义具有分、理之义,具有强制性和客观性。而儒家传统之礼虽也有分之义,但却是自觉的、主观的。孔子云:“人而不仁,如禮何?”(《论语·八佾》)孔子认为,“礼”的本源是人的仁心,是主体自为获得之物。荀子的礼,其出发点亦当如此,否则便不是儒家了,但礼义并称之后,就不得不使礼接受“义”的规定和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真的想否定儒家吗?

三、礼、义并称:荀子“礼”的正反合

荀子思想属儒家学派,其礼是对孔子的礼乃至周公所创的礼乐制度的继承。在《荀子》中,周公与孔子皆被称为大儒。周公所创的周礼,是为周朝奴隶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孔子主张克己复礼,目的是为了恢复周礼,所以,荀子所继承的儒家之礼,是以血亲氏族为特征的奴隶制周王朝的政治遗产。这显然不适合他所生活的年代,不符合时代的客观要求,而荀子对此又别无选择。这是我们理解荀子“礼义”的立足点。总之,荀子所继承的儒家因其复古而缺乏活力。但荀子毕竟能够看清历史大势,知道过去的制度已经无法恢复,因此,对于传统思想不能墨守成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造,于是就“礼”“义”并用,以“义”反礼。

由于“义”与法具有相似的功能、特征及客观性,所以,“义”对于礼的反,类似于法与礼的对立。具体说来,法具有应时性,礼则主张复古;法具有强制性,礼主张教导;法处罚的对象是行为,即毙后,礼规避的目标是思想,即惩前;法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礼维护的是奴隶制;法是政治措施,礼是伦理道德。从礼法对立中,可以清晰的看到礼或者说儒家思想与时势的格格不入。对于这些,荀子也都看在眼里,但从其《儒效》《非十二子》《正论》《议兵》等篇章来看,他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儒学立场,始终对周公、孔子、仲弓等大儒保持着深深的热爱和无尚的崇拜,所以他称“礼义”,而不是“礼法”。因为,“义”虽与法相似,但它也与儒家有很深的渊源。孔、孟皆有“仁义”之说,且孟子“四端”之中也有一席之“义”,荀子正是在此基础之上有所发挥。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王制》)荀子认为,“义”是人性中所固有之物,是自然所赋予的、能为人心所用的功能,更是“以心制性”的前提,但它具有客观性,并非人心所生。而孔、孟所说的礼则由性分中出,具有主观性,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所以,以义反礼实际上也是对孔孟思想的改造。荀子说:“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子道》)

此处之(礼)义是客观标准,而父(命)则是主观仁心所发之孝,所以,“从义不从父”是客观对主观制约;而礼义是政治法度,孝是伦理道理,所以,“从义不从父”还是政治对伦理的制约。对比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以及孟子的“窃负而逃”(《孟子·尽心上》),这种改造堪称是颠覆性的。确切地说,荀子以义反礼,目的是为了把儒家之礼从伦理(家庭)领域转入政治(国家)领域,以适应统一的地域政治国家的现实要求。

但是,荀子以义反礼的最终目标并不是真的反礼(儒家传统),而恰恰是通过“礼”“义”并用,为失势的儒家思想构建一个不断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而充满活力的新机制。因此,与其说荀子礼义并称意在突显礼与义的对立关系,不如说是为了寻求其合和。

荀子说:“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仁、非其里而处之,非仁也;义,非其门而由之,非义也。推恩而不理,不成仁;遂理而不敢,不成义;审节而不和,不成礼;和而不发,不成乐。故曰: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君子处仁以义,然后仁也;行义以礼,然后义也;制礼反本成末,然后礼也。三者皆通,然后道也。”(《大略》)

此处,关于礼与义,荀子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仁、义、礼、乐其致一也;二是“行义以礼,然后义也”。与本文关系重大的是第二点。荀子认为,义虽然与礼相反,但是它却又必须通过礼来实现,表明它们之间有一种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可以说是方法与目的的相合,也可以说是形式与内容的相合。此时,才看出来,荀子其实保留了礼的传统形式,只是利用“义”去应对变化的时代,反过来充实礼,使其保持活力。用李泽厚的话说,“荀子对氏族血缘传统的‘礼’赋予了历史的解释”,“‘礼’的传统旧瓶装上了时代新酒”。[3]李泽厚所说的“历史的解释”应该就是本文所说的“义”对于所处时代的应变。

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荀子以义反礼,对于儒家传统之礼进行改造,虽然在内容上是否定的,但就方法而言却是继承的。这也是礼、义相合的体现。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符合孔子关于“礼”的损益思想;二是此前还有周公的先例。

关于礼的损益。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认为,礼是不断发展的,每至一个朝代,人们都会对它进行“损”与“益”,损,即去除前代过时的内容,益,即增加本朝的新规定,因此,礼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孔子的“损益”与荀子的“以义反礼”相比,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之处是就内容和结果而言的;不同之处是就性质而言的,前者是主观对客观的损益,后者是客观对主观的制约。但不管怎么说,荀子“以义反礼”的做法确实是对孔子“损益”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关于周公的先例。周礼是周公制作的。周制的实质则是按照政治要求对伦理家庭进行改造。对此李若晖说:“周礼保留了氏族的外壳,但是依据国家架构对其进行了改造。周礼不是以家为基底予以放大而建构国,而是依据国的需要改造了家的内部结构。周礼不是纯血缘,而是拟血缘。进而,周礼中对各种关系的道德要求都是互相的。周礼之所以形成并强调相互性伦理,即在于以拟血缘建构天下一家,必须使居于下位的异族感受到血缘亲情。”[4](P112)其实周公与荀子在作法上有相似之处,都是从家国同构的基本共识出发,以伦理家庭服务政治。不同的是,周公时代,由于对国家政治认识的有限性,所以尽量发挥家庭功能的长处来满足国家的需求;而荀子时代,人们早已对于国家事务了如指掌,深知家与国的差异,所以力图减少家庭伦理对于国家政治的影响。但由于二人对于家国同构的共识是一致的,所以,荀子的做法也可看作是对周公的效法。

总之,荀子礼义并称,既体现出礼与义之间的正反,也体现了合和,实际上是建立了一种正反合的关系。以义反礼的目的不是否定礼,而是使礼获得一个客观形式,能够承载“义”对时代所作的应变。这样的礼,虚怀若谷,海纳百川,与时俱进。所以说,荀子的“礼义”是对儒家传统礼的继承与创新,因其内部的逻辑张力而充满活力,具有开放性,能够满足新的时代要求。

四、行义以礼:荀子“礼”的客观性

“义”具有客观功能,荀子以义反礼,使“礼义”获得了客观性。以往,儒家强调道德主体,对于政治组织(国家)并没有给应有的重视。孔、孟的言行可以为证。如:“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再如:“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在孔、孟看来,道德修身在己,与君主无关,所以不必对政治国家托付忠心。但礼义获得客观性之后,则意味着评判道德的标准外转到制定礼义的国家君主手中。于是,人们不得不重视政治国家。对此,牟宗三说:“礼宪(义)⑤是构造社会人群之法式,将散漫而无分义之人群稳固而贞定之,使这结成一客观存在,故礼宪者实是仁义之客体化,荀子特重视此构成客体之礼宪,故曰外王之极致,亦比较有客观精神也,其重现实之组织,重礼义之统,重分重义,皆客观精神之表现也。”[5]认真揣摩后,从中发现两点启示:一是礼义使个体走向群体,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主体性被群体性消解;二是群体的组织化、国家化必然要有一个同样具有客观性的王的产生,而这个王就是礼义的化身。所以,礼义和(先)王(或称治国之君子、圣王等)是人的群体化的必然结果。

对于《荀子》中先王“制礼义以分之”诸句,当从此意义上来理解,即先王(君子)作为主体反映了客观的礼义。所谓“制”,据《说文》:“裁也”,即裁剪、裁决之意。无论是具体的制作,还是抽象的判断,都要有一定的依据,而不是主观上的任意。而且,从逻辑上看,礼义是先于先王的,先王不过是凭借着“智心”认识到礼义的存在,并在治国过程中反映出来,于是二者具有了同一性。在《荀子》中,“先王”与“礼义”经常并列出现,如:“不合先王,不顺礼义”(《非相》)、“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非十二子》)、“法先王,隆礼义”(《儒效》)等,皆表明二者的同一关系。而且,在先王与礼义之间的谓词除了“制”以外,还有“明”“审”,如:“故先王明礼义以壹之”(《富国》)、“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君道》)等,主观反映客观的意义就更加明显了。还有表示介宾关系的“以”,如:“先王以礼义表天下之乱”(《大略》)。若把这一句与“先王之道,人之隆也,比中而行之。曷谓中?曰:礼义是也”(《儒效》)中的“比”对比,则先王依照(反映)礼义的意思则更明显。总之,荀子之所以把圣王、君主的地位抬得如此之高,主要着眼于他们之间的同一性,而不是神性、神秘性、权威性之类。

注释:

①杨倞注曰:谓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五者也。见王先谦的《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6年。

②韩非子在解老篇中说:“理者,成物之文也”“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可知,“理”即事物之规定性,荀子所说之理,亦当如此理解。

③杨倞注:“义,理也。”见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2016年。

④荀子有“以义变应”(《荀子·不苟》)、“以义制事”(《荀子·君子》)等说法,其中“义”皆是应对之根据。

⑤“‘宪’与‘法’相通,则言‘礼义’即通于‘礼宪’。”见韦政通的《荀子与古代哲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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