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思考
2022-03-18赵弼
赵 弼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漯河 462000)
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承载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希望,也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圣地”“净土”,容不得有一丝瑕疵污垢,因此,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有其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精准地分析评估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对于有效破解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难题,提升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高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
一、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意义
(一)新时代高校反腐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的十九大更是站在新时代的历史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高校的基础建设、设备维修采购、招生就业、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等,都成为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而各地高校不断被披露出来的各种腐败现象,也充分暴露出高校的监督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问题。因此,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各地的高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不时出现贪污受贿、生活腐败、学术造假、贩卖文凭、勒索学生等一系列丑陋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教育部门和教师队伍的形象。高校腐败问题之所以高发、频发,究其原因是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高校的中心工作就是为国家培养人才、造就可用人才。高校干部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的思想意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在这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成为“豆腐渣工程”,所危害的就不单单是一栋高楼大厦、一座防洪大坝那么简单,而是会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造成破坏[2]。因此,当前我们一定要认清高校反腐形势,站在国家强盛、民族安危的高位,充分认识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严、从实、从细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坚决抵制和破除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二)有效促进和引导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引导和预警作用。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是建立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实际需要之上的,其考核评价结果也必然会反馈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存在问题部门提供预警信息,达到防微杜渐、亡羊补牢的作用,能够从根源上预防腐败;也为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工作重心和方向,使学校在做相关决策部署时有了重要依据,为高校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3]。
在高校开展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既是提高高校广大师生廉政风险意识的有效路径,也是优化高校政治生态环境、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在广大师生心目中牢固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提升廉政修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当中规范自身、检视自身,防范腐败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三)有利于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是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全面检验,考核评价结果可以为高校确立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心以及选人用人、评优评先等重大管理决策方面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被考核部门可以通过考核过程梳理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心和方向,并根据考核评价的反馈结果,做好经验总结;对于存在的失分项和问题,也能够立行立改,补漏查缺,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问题。考核部门也可以在考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修订完善考评体系指标,利用和发挥考评工作的导向性作用,使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成熟完善的高校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支撑和基石。要想使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能够真正地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被动工作变主动工作,自觉提高认识,就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同具体部门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就必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使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本可依。通过实现和完成各项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指标,达到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和效果[4]。
二、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腐倡廉考核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许多高校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性,片面认为学校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只要能够干好主体业务、教育好学生就可以了,忽视了高校的党建工作;还有部分高校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全面正确深入的理解,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儿,与其他业务部门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自己不出问题就行了,“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忽视了对全体教职员工的组织和管理,忽视了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和思想教育;甚至部分高校党(组)委主要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就是一个“面子工程”,走走过场、应付应付就过去了,没有必要去较真儿,如果过于强调和重视就容易在单位形成大家都不敢干事儿、怕干事儿、不愿担当、推诿扯皮的现象,造成紧张严肃的氛围,打击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学校干事创业。
二是对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存在认识偏差。部分领导认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只需要招生、财务和基建等几个重点部门开展一下就好,没有必要全面铺开,搞得面面俱到,每个人、每个部门都参与,否则就会影响和冲淡学校主体业务,给单位发展带来消极负面影响,并没有理解反腐倡廉建设与主体工作相辅相成的关系。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高校大多数教职工都是高级知识分子,自身素质较高,一般都有较强的自律意识,不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即使是开展考核也只需要打打勾、画画叉就行了,流于形式[5]。
(二)考核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不科学。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的目标不明、标准混乱、体系残缺,有的高校甚至没有考核或者简单以检查代替考核评价,根本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和可量化的指标,即使制定有考核体系的高校,其考核体系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是大部分高校所制定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概括性的内容居多、具体性的工作较少,考核评价难以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指标支撑和评判党风廉政工作的真正成效。其次是评价指标设置不够合理。考核部门在设置考核评价指标时很多都是统一模式,但由于高校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特点不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风险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制定的考评细则很难适用所有的被考核部门,难以体现出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工作岗位承担责任的个性。再者是所制定的考核体系缺乏广泛性。一些阶段性的工作、部门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在评价体系中体现不够,组织评价、群众测评、第三方评价比重分配不科学等。
二是评价客体涵盖不全。目前,许多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的主要评价客体是各二级单位及其领导班子,但是反腐倡廉考核工作是一个需要全员参与的工作,不应当仅仅针对某些部门或者某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开展。高校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公职身份产生腐败行为,领导干部有领导干部的职权,一般教师在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接触中也可能会产生腐败问题。因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不仅仅要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也要涵盖广大教职员工,而且后者的群体更大,更具有广泛性和影响性[6]。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只有将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教师等评价客体全部纳入进去,才能真正形成“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人人、人人参与反腐倡廉考核评价”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
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常用的考核评价方式主要有目标考核、书面评议、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然而,在实际考核过程中,考核结果时常受到各种质疑,究其原因还是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合理,导致了考核缺乏公信力。一是考核评价的主体单一。近年来,许多高校已经开展了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在考核方式方法上也采取了领导评议、部门述职、民主测评等手段,但考核评价的主体仍是“自己”,本质上属于“内部考核”,没有脱离“自己评自己”的事实。二是考核评价工作的针对性不强。高校党风廉政目标考核牵涉部门多,涉及人员广,存在的问题也是各式各样、千差万别,在考核过程中如果一概而论,就容易出现走过场,触及不到一些实际问题,也就无法真正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性不强。许多高校的反腐倡廉考核工作都安排在年终岁首,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和考核一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但由于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较为集中,仓促上阵,很难面面俱到解决问题,尤其是一些具有时效性、临时性的问题,等到考评时往往是时过境迁、物是人非。四是与其他考评工作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目前针对高校和高校内部的各项考核工作种类繁多,有干部考核、单位考核,有党建考评、业务考评,有组织部门考评、审计部门审计、法制工作考评、意识形态工作考评等。如果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考评时没有与其他相关的考评相结合,很容易造成人力、精力的巨大浪费,也难以产生真正理想的效果。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开展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考评工作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对高校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本身也是一种督促和检验。然而,许多高校的反腐倡廉考核评价结果在运用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一是考核结果运用单一。对考核成绩比较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仅限于给予通报、表彰、奖励等,并没有把评价结果运用到干部的选拔和使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二是反馈机制不健全。许多考核只有最终结果,甚至于只有领导才能看到考评结果,没有及时将评议、测评、排名等得失分情况与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反馈,导致被考核部门和个人“当局者迷”,不能够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促其及时整改提高。三是惩罚措施缺失。对反腐倡廉考评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还能够进行一定的表彰和奖励,但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却缺乏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容易在单位内部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思进取现象[7]。
反腐倡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发挥作用不充分、导向性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高校开展反腐倡廉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得到充分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性和督促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失去了反腐倡廉考核评价本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三、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的思考
(一)提高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
在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要不断提高对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反腐倡廉工作放置于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历史和事实证明,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时刻不能放松,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负责人更要高度重视,一旦放松,就会有人出问题,个人出了问题,不仅断送个人的政治前途,还会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声誉。现实中,已经出现个别高校由于放松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导致学校主要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负责人出问题,歪风邪气盛行,人心涣散,政治生态恶化,干事创业氛围不浓,甚至贻误学校重大发展机遇,对学校造成的创伤很久都难以恢复。
提高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8]。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坚持个人自学与网络学习相结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以及组织专家举办讲座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廉政思想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周、廉政知识竞赛、党史学习教育、走红色路线弘扬革命传统等形式多样的廉政主题活动,使广大师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主动地接受考核评价。二是要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在工作中建立和谐协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党政“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提高自身修养,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上帅下,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形象,团结带领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建立一个拼搏进取、廉洁清正的工作团队。三是要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制定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还要重视制度的权威性,抓好落实和执行,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按规矩办事,树立规矩意识、界限意识。
(二)完善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要科学设定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科学合理的体系指标是做好反腐倡廉考核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制定考评指标时,各项评价指标一定要深入细化,明确清晰。一方面考核评价体系要有清晰的目标任务,要根据各部门真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细化为考评指标,既不能“拿来主义”照搬照抄别人的考评标准,也不能“拍脑袋”“想当然”随意设置考评指标;另一方面,要结合被考核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上的侧重点和个性,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及比重,以确保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公正。
二是要突出重点考评人员和内容。要重点关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正确行使权力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评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情况,反腐倡廉体系建设情况,实施目标责任制责任分解、落实完成以及工作推进情况。考评还要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案件督导督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合理设置考评指标[9]。
三是考核指标体系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就是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风向标、指向牌,对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因此,在制定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所制定的各项指标要可量化,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方式
一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要尽可能对考评内容进行量化,以定量为主,科学合理地分配相应的量化分值,使被考核的各部门单位能清晰准确把握。对一些不便量化但又非常重要的考核内容,尤其是那些创造性、创新性工作,可以采用定性分析非量化考核。定性考核也可以把工作内容再进一步细化,便于进行考核和测评。如机要保密工作,日常公文流转保存是其主要工作内容,但又无法用文件流转保管多少或者文件内容处置是否合理进行考核,就可以将其工作流程细化,从管理制度制定、文件分类存放、工作有无重大失误等方面进行测评。
二是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高校反腐倡廉考评体系要扩大考评主体的范围,引入第三方评价,与高校的内部考核互相结合,以提高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内部考核应发挥民主原则,既要有内部指标考核,也要有民主测评,要让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参与到考核过程当中,真正实现组织考核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使考评结果能够反映和代表基层民意。第三方评价应当委托专业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高校专家组,独立开展调查评价,最大限度地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是年终与平时相结合。可以采取积分制,把一年一度的年终考评改为常态化的积分制考评,在平时考评的基础上年终进行全面量化赋分,这样既可以有效缓解年终集中考评任务繁重的压力,也可以实现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指导。平时考评,以日常工作和年初的工作计划为基础,省市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为重点,纳入一般工作和重点、特色工作,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系统化、多层面、动态化的考核。
(四)强化反腐倡廉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是要及时公开反馈考评结果。要利用校内网络和宣传栏及时公示考评结果,避免暗箱操作嫌疑,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学校纪委、考核办可以通过组织谈话、约谈等方式与各部门主要领导或者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直接反馈,还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经验交流会、专项工作会,对在考评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对表现较差的部门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要列入专项整治,实行以案促改。
二是正确对待和运用考评结果。对于在考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考核部门应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导、分类指导;被考核部门要通过结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总结发扬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使考评工作能够真正起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作用。
三是切实发挥考评结果的作用。考评结果要与干部聘任、评优评先等奖惩机制挂钩,把考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年终绩效发放、干部评聘选拔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较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进行约谈,实行重大问题问责制,以倒逼追究制推动责任的落实,使其所在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让考核评价起到真正应有的警示和导向作用。
针对当前高校存在的反腐败问题,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反腐拒腐能力,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高校进一步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推动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审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贯彻落实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高校的一项根本任务。各个高校要结合自身的特点,着力构建高校反腐倡廉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与自身发展特点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努力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全力为全面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多人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