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思考
——以甘肃省平凉市为例
2022-03-18袁霞甘肃省平凉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文│袁霞(甘肃省平凉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既是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必然要求。甘肃省平凉市位于陕甘宁三省交汇区,历来畜禽调运频繁,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周边省市时有发生,动物防疫形势严峻。2020年,全市牛、猪、羊、鸡饲养量分别达到81.46万头、82.69万头、33.34万只、668.59万只(羽),肉类总产量7.23万吨,禽蛋产量2.84万吨,牛奶产量1.13万吨,畜牧业已成为广大农户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
一、当前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行政监管职责不清。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七县(市、区)把原畜牧兽医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归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但由于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使得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无专业人员具体承担和履行这些职能。因此,涉及的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管、畜禽屠宰监管、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政管理职责仍然由事业单位性质的畜牧兽医中心履行,日常监管由七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目前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数106人,实际在编90人,实际在编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559人共同负责辖区动物养殖、诊疗、检疫、调运、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在履行职责时极易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的情况。
2.基层人员严重短缺。从官方兽医队伍总数来看,具有动物检疫出证资格的市县乡检疫人员仅有478人,按照2020年动物饲养量计算,每1名动物检疫出证人员要负责1.81万头(只、羽)动物出栏检疫工作,自从2015年全省“万名毕业生下基层”项目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充实工作力量以来,目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近年来基本上暂无新人员补充,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总数559人,在岗在编165人,超出的394人无编制,无编制人员基本上为近年来招录的“项目人员”,这些人员长期工作在防疫一线,但受无编制因素的制约,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平凉市崆峒八里、泾川凤口和华亭神峪三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在严防动物疫情输入和输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三个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均存在着选址不合理、未建专用检查场地和动物隔离观察场所、监督检查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病死动物不规范处置也是引发动物疫情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全市尚未建成一处规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动物贩运车辆消洗中心,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较大。
4.保障不足,待遇偏低。基层工作人员身处防疫一线,工作过程中直接与动物接触,染疫概率较高。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来,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多名防疫人员感染了布鲁氏菌病,目前工作人员感染布鲁氏菌病还未纳入职业病保险范畴,当地政府也没有相应救助政策,严重影响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有四个县村级防疫员报酬每人每年4000元的最低标准都无法保证,这与年均报酬8000元的村级护林员、6000元的村级公益性岗位等形成反差。基层防疫人员缺少相应的补助、救助、养老等保障性政策,也不能列入国家职业病救助范畴,致使防疫过程中易引发的人畜共患病得不到有效治疗,造成不稳定因素。
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畜牧兽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不紧密。由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较强的时效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无行政强制权限,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不能第一时间到现场受理,贻误了最佳处罚的时机;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处于探索期,执法人员对专业执法程序不熟悉,有些县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出现农业和畜牧业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结合不紧密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对经营主体的威慑力。
6.畜水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不健全。受机构编制限制,市级无专门畜水产品质量监管科室,无专门的畜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许多工作由其他科室兼管,随着全市以平凉红牛产业为主的畜牧业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畜禽养殖量日益增大,以非洲猪瘟、禽流感、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各相关业务科室本职工作业务量越来越大,科室行政监管人员仅为2~3人,难以腾出更多精力研究畜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原有畜水产品监管工作职能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改革后定位为事业单位,无行政监管职能,市县两级均无畜水产品检测机构,无专业检测人员,许多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市县均未列支畜水产品监管、检测专项经费,无相应的设备和日常检测经费保障,日常检测工作难以落实。
二、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建议
1.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理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行政委托,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畜牧兽医日常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建议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统筹谋划,建立兽医行政管理、动物检疫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机构队伍,构建市、县上下贯通、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市、县、乡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基础上增加畜水产品质量检测职能,建立健全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确保肉、蛋、奶、兽药、饲料都能够得到及时质量抽检。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合理解决基层一线“项目人员”长期无编制问题,稳定防疫队伍,通过人才引进、“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录”等渠道,增加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力量,按照畜禽养殖量,肉牛、生猪重点养殖乡镇畜牧站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畜牧站不少于3人的标准进行配置;根据畜禽养殖情况每个村原则上要至少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加强兽医实验室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配备,市级不少于5人,县级不少于3人,常态化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和专项监测,切实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设立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监管执法队伍,每个队伍不少于3人,常态化开展动物防疫、兽药饲料、畜禽屠宰违法规范行为的查处。
3.加大基础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畜牧兽医建设资金的投入,把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重大动物疫情扑杀、兽医实验室监测、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生物安全防护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公共卫生安全和工作人员安全;加大崆峒八里、泾川凤口、华亭神峪省际公路检查站规范化建设经费投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规范建设指定通道和动物隔离观察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相应办公场所、检测仪器和消毒设施,配齐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基层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安全保障,积极购买职业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基层防疫人员保障力度;建立村级防疫员报酬定期增长机制,切实解决村级防疫员报酬偏低的问题;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把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仪器配备、正常监测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市级监测经费每年不得少于40万元,县级不得少于20万元,保障设备购置、监测经费和监测试剂费用,确保能够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日常监测。
4.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是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用房总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上,建议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条件建设,配备开展日常业务需要的动物诊疗检测设施设备、消毒设备,确保能够开展常规动物疫病检验和诊断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列支专项经费,配备动物防疫检测用车,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生活条件,满足应急处置及工作需要。
5.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每县(市、区)利用2~3年时间,建设一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生猪养殖大县还要建设一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扑杀补助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在国家重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助,加快补助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