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录下美国内战后的南方农业
——留置权制度的产生及影响
2022-03-17王明南余张飞
王明南,余张飞
(四川文理学院 a.档案馆;b.智能制造学院,四川 达州635000)
一般而言,留置权属于法律范畴的名词,其在当代可以视为一种为确保债务清偿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成立的限定物权。[1]美国内战后,南方农业领域出现的留置权制度虽含有界定债务人与债权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思想,但其更多的则是乡村商人和大种植园主等债权人对自耕农、佃农等群体的压迫与剥削,同时面对一贫如洗的债务人,债权人大多要求抵押品为农业收获作物,因此这种借贷制度在美国南方又通常显示为作物留置权体制。美国南方农业领域的留置权制度与经济联系密切,韦伯斯特将其定义为“一方控制另一方财产或对另一方财产执行押记的权利,直到前者的某些要求得到支付或满足为止。”[2]在该制度之下,缺乏现金的农民同商人或者种植园主之间签订书面契约,以将来收获作物的归属权以及自身的动产、不动产作为抵押,从而在乡村商人或者大种植园主的商店内赊购生产生活必需品。借贷农民将作物出售后偿还之前赊购商品的资金,如果资不抵债,无法全部偿还,则只能同原来的债权人继续签订信贷合同,直到全部偿还为止。
一、留置权制度在美国南方农业中产生的背景
内战后南方包括各类银行在内的金融系统建设不完善,无法为资金不足且充满生产愿望的自耕农、佃农等群体提供信贷支持。在此背景下,借助北方资本家或者南方银行资金而为这些小农提供生产生活物品的乡村商人、大种植园主出现,债权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提出一系列要求,并在实际应用中形成系统化的留置权制度。
南北内战导致美国南方金融一蹶不振,许多大中型银行纷纷关门倒闭,对南方社会影响深远。受制于内战期间美国颁布的《国家银行法》规定银行资本最低为5万美元才可获得特许经营权,进一步遏制了南方金融领域的重建,同时法案关于抵押贷款方面的苛刻要求,其也对南方农业获得资金支持重新恢复生产活力造成了阻碍。根据相关统计,内战后头三年组建的1688家国有银行中,有20家分布于南方的5个棉花州,但有5家在1869年之前就已倒闭,剩余几家银行由于居于商业中心或者人口稠密区才幸免于难。[3]即使到1895年9月,美国南方的银行系统依旧不完善,南方棉花种植区的10个州只有417家国有银行,而德克萨斯州就占据214家。若以美国1890年人口为基数,南方州地区每33660名居民才有一家银行,而从整个美国计算,每16600名居民就有一家银行。[4]除此之外,私人银行在南方各州也是十分稀缺,无法满足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各种信贷需求。
内战除了影响南方金融之外,还造成该地区居民数量大幅下降,无主土地成片,大量土地荒芜。在此背景下,南方土地价格急剧下降,在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以及阿肯色州等地区,1866年的土地价值不到1860年的一半,弗吉尼亚州的地价平均降幅约为27%。[5]南方成千上万英亩的肥沃土地被低价抛售,无主土地也被耕作者肆意占用。低微的土地价格对贫困的白人和黑人产生了巨大吸引力,许多外来移民也纷纷加入开发南方土地的行列。大种植园主虽受内战影响,其经济实力还较为雄厚,但此时的大种植园主数量相比内战而言有所下降,此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土地的自耕农以及佃农等数量大幅增加。当时佐治亚的一位编辑感叹道:“南方正爆发一场没有革命也没有黑人外逃的农业运动,它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将大种植园主的土地分配给贫穷白人和黑人”[6]这说明南方传统的土地分配形式已被打破,包括黑人在内的南方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各种类型的耕种者占据了南方土地。
然而,内战后的自耕农和佃农等小农群体面临一贫如洗的窘境,他们虽有耕种土地的热情,但被缺乏种子、化肥、农具等生产资料的现实所打击。即使部分小农经济情况尚可,但是在南方的棉花种植区从播种到收获需要一年时间,如此漫长的周期内,他们基本全心投入农业而没有额外收入,但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甚至支付劳动报酬,其自身拥有的资金犹如杯水车薪。[7]因此,获取短期信贷成为自耕农和佃农的现实需求。内战后南方金融市场低迷,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私人银行,都对缺乏资产且仅能以种植作物作抵押的小农持保守态度,拒绝放贷,导致他们获取外部资金支持的大门被关闭。不同于自耕农、佃农等此类小农群体,大种植园主、乡村商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信用评级较高,对其信贷不仅有安全保障,更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因此,大种植园主、乡村商人成为北方资本和南方银行的支持对象,北方制造商和批发商也纷纷借助寄售系统提供信贷支持,外部资金等源源不断流入大种植园主和乡村商人手中,而他们也从小农迫切的资金需求中看到了商机。在上述背景下,影响美国南方农业深远的留置权制度呼之欲出。
二、留置权制度在美国南方农业中的施行
美国南方农业中出现的留置权制度可以从重建时期的分成制初见雏形。内战后为激发获得解放黑奴的劳动积极性,防止其过于懒惰而造成社会问题,黑人在种植园主提供的土地上自由劳作,同种植园主分享土地上的收获作物,若种植园主为他们提供生产工具,则视情况上交更多的收成。分成制将黑人甚至白人佃农束缚在土地上,种植园主仅凭提供生产资料便坐享其成。留置权制度则继承了分成制的这种特点,同时以更加系统完善的形式对小农进行剥削,压榨其剩余价值,实现最大化的信贷收益。
债权人留置借贷农民将要种植的棉花等作物,抵押小农的动产、不动产基本上构成了战后南方农业中留置权制度的基础。大种植园主和乡村商人根据分成制提供的经验,他们没有为小农直接提供资金,而是为其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物品:其中除了农业必须的种子、化肥及农具之外,诸如玉米、熏肉,甚至衣服、家具等所有物品都离不开这些债权人的供应,相应的,债权人获得小农未来收获农作物的留置权,不仅如此,债务人还需将自己拥有的牲畜等动产以及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8]资金缺乏成为留置权制度在南方扩张的重要原因,即使大种植园主或者乡村商人提供相比信贷而言利润较低的现金价格,但是贫困的小农却只能选择前者。根据相关统计:阿拉巴马州的一家商店1874年6月的现金销售额为21.35美元,而当月信贷销售额为1191.46美元;佐治亚州农业部1875年和1876年的报告称,这两年只有20%和28%的农场能够避免赊购物资。[9]从内战初期来看,留置权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耕农、佃农等贫困农民群体的生产难题,提高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南方农业呈现一片生机。而南方的部分州立法机关也仅从中看到此优势便通过了留置权法,以立法形式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从而加剧了大种植园主、乡村商人等在南方对借贷小农的剥削与压迫。
留置权制度下,债权人设计了一系列为防止小农破产而无法偿还贷款的解决方案,通过固化信贷关系等途径增强了借贷农民对债权人的人身依附,使得留置权制度的生命力更加强大。对于债权人而言,为小农信贷存在较大风险,二者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契约。这种借贷合同通常包含借贷双方信息、借贷内容、抵押物以及违约处置办法等内容。兰森等人在《解放的经济后果》中描述了一份典型的留置权合同:
根据北卡罗来纳州《农业用途预付款担保法案》,甲方麦尔与乙方梅德林签订协议条款:鉴于梅德林缺乏农业生产所必须的物资,麦尔已同意向其提供金额不超过150美元的农业供应品,以使其能够于1876年种植、收获农作物。基于此,梅德林同意给予麦尔当年其临近纳尔逊等人土地上种植的所有作物的留置权。此外,针对梅德林以其名下包括猪牛羊、手推车和厨房家具等在内的动产、不动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已获得现金借贷的事实,麦尔及其继承人将有权持有、处置上述财产及其附属物的权利。如上述预付款金额在1876年11月1日或之前被清偿,则上述规定无效。否则,麦尔及其遗属执行人、管理人或受让人有权在15日之后没收梅德林农作物和个人财产,并将其连同上述不动产一起以现金出售,其收益适用于本协议的解除,以及进行此类出售的成本和费用,若有盈余则支付给梅德林或其法定代表。上述各方于1876年2月29日签字盖章,以资证明。[10]
为防止出现坏账问题,乡村商人和大种植园主等债权人必须对借贷小农进行详细的审查,鉴定他们的财产状况及生产能力。信贷通常建立在较为熟悉了解的基础上,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居住距离近,或者二者较为熟悉,如此便于监督债务人的生产劳动,保障信贷安全。1875年在南方州旅行的爱德华·金叙述道:“乡村商人犹如债务人的监工,他们有义务监督获得信贷的白人与黑人种植者,确保其劳动产物能够偿还信贷。若发现产出仅为一半时,他们就会警告这些债务人今后的信贷只能折半计算。”[11]同时,面对有可能无法偿还信贷的小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救助”手段,使其不至于破产而毁约,进而对其进行持续的压榨。例如《卡罗来纳乡村报》编辑评论乡村商人对遭遇严重损失小农的做法指出:“乡村商人以高出市场价几美分的价格收购这位农民的棉花,从而诱使有毁约倾向的债务人偿还债务。”[12]即使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小农,债权人也不会为其买单,因而他们从一开始便设置较高的利润,提高赊购商品的价格,将风险转移到所有的债务人身上。亚历克斯在研究中指出:“赊购价格一般比现金购买高出20%到50%,以最为常见的玉米和培根为例,玉米的信贷价格比现金购买至少高出25%,培根也不低于20%。”[13]大种植园主、乡村商人针对信贷风险而采取的种种举措无疑确立起留置权制度下其强硬的经济话语权,导致南方借贷农民俨然成为自由形态下的“农奴”。
留置权制度为债权人带来极大的利润,如此就会导致大种植园主同乡村商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但是其并没有弱化留置权制度在南方的传播及影响。面对诱人的信贷利润,大种植园主倾向于要求租种自己土地的佃农仅同其签订信贷合同,单独在种植园中赊购其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从而谋求最大收益。由于佃农尤其是刚刚获得解放的黑人佃农,最为反感大种植园主密切的监工,因此他们强烈选择乡村商人进行借贷,为保障如期获得地租收益,大种植园主通常满足他们的要求。然而,大种植园主和乡村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只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阶级越来越趋向于成为共同利益集团。大种植园主认为有必要为佃农提供食物因而开设商店成为商人;乡村商人往往通过接管无法偿还债务者的农场,或直接低价购买土地而成为大地主。[14]因此,二者之间的差异逐渐变小,甚至趋向融合。大种植园主和乡村商人之间的这种双向转化,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留置权制度在美国南方生存的持久性,这两类债权人成为长期控制南方农业的操盘手,也成为南方农业畸形发展的始作俑者。
三、留置权制度对美国南方农业的影响
借贷农民在利率高企的信贷之下艰难度日,其最终的收获作物甚至无法为一年内的信贷买单,不得不续签留置权合同,继续进行借贷、生产、还贷的恶性循环,在依附于乡村商人与大种植园主中步入穷困的经济窘境。同时,为应对信贷者出现破产的可能性,债权人指定借贷农民大面积种植价格稳定、便于保存及运输的棉花作物,不仅造成农民失去自给自足的机会,而且导致南方粮食产量大幅下降,出现畸形发展的情况。
留置权制度在南方形成一种牢固的劳役状态,成为债权人肆意压迫债务人的手段。在南方,大约80%到90%的白人和黑人小农深陷留置权制度的泥沼之中。[15]乡村商人和大种植园主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般要求无法正常偿还信贷的农民在下一年只能同其续签信贷合同,除使用现金之外所有的生产生活用品只能在其开设的商店中购买。由于这些借贷小农本身几乎没有任何现金,因此他们只能依附于各自的债权人。在这种特殊的依附关系下,乡村商人或者大种植园主为商品开具何种价格,债务人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默默接受,除非偿还所有的债务为止。同时,由于自耕农与佃农的文化水平较低,自身没有记账习惯,债权人很容易可以随意修改账本,捏造账单,对借贷者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经济掠夺,获取更多利益。北卡罗来纳州斯温县的一位农民于1887年感叹道:“这种抵押贷款体系正在其曾经提供诱人服务的地方造成悲剧式的破坏,借贷农民直至死去才能摆脱。”[16]然而相比穷困的借贷者而言,债权人则赚的盆满钵满,正如一位作家宣称的一般:“南方的致富之路无疑是商品推销,但对许多农民来说,这也是通往破产的道路”。[17]
留置权制度下债权人对棉花的钟爱导致南方农业发展畸形,阻碍了美国南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内战后美国南方的工业化也在逐步推进,铁路及电报的铺设,生产效率提升的蒸汽机器,充满前景的北方甚至欧洲市场等因素激发了南方农业领域中的棉花种植。对于乡村商人和大种植园主等债权人而言,种植棉花不仅可以降低农民无法偿还信贷的可能,还可以将农民长期束缚在单一的农业种植范围,这样农民所需的“印第安纳牧草、里士满面粉、芝加哥熏肉”,甚至 “从德国运来的卷心菜和从苏格兰运来的土豆”都会成为其信贷账单的一部分,从而进一步压榨这些小农。[18]美国南方农民缺乏农业作物多样化的认知,对其他作物的栽培种植没有经验。对于黑人农民而言,种植棉花可以满足其社交本能,同时也可以极大程度上降低因其懒散而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因此同其他作物相比,黑人农民也更加倾向于棉花种植。无论是大种植园主还是乡村商人都在此背景下推崇棉花种植,而南方农民也满足于仅有的作物种植经验,没有学习诸如北方先进的生产知识,更没有尝试种植其能够摆脱留置权制度的其他农作物。大面积地种植棉花,对南方的粮食生产及牲畜饲养产生严重影响:根据兰瑟姆与萨奇的统计可以发现,在内战后的30年里,南方包括玉米在内的粮食总产量平均为战前水平的一半,同时人均猪等牲畜占有量也明显下降,且短期时间内并未回升。[19]单一种植棉花的最终结果也正如奥肯所言:“棉花生产过剩、粮食和肉类生产不足以及长期外购这三个相关因素共同导致南方发展的严重劣势”。[20]
留置权制度及其影响之下的单一棉花种植模式成为南方借贷农民贫困的根源,其无法走出借贷与棉花种植的恶性循环怪圈,同时加深了美国南方农业领域的落后。对于种植棉花的农民而言,无论棉花价格上升还是下降,其都无法从中获益,留置权制度下的胜利者只有大种植园主和乡村商人。随着铁路等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新式农业工具的普及,棉花整体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单一种植棉花的南方农民为维持自身的生产生活,其不得不从大种植园主或者乡村商人那里以农作物的留置权获取种子、农具以及日用品等,从而强化了留置权制度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控制程度。假若出现棉花价格上升的特例,南方农民便会扩大耕种面积,然而其生产必须的种子、化肥等数量随之提高,其在大种植园主或乡村商人的账单也相应高筑。南方农民只有打破单一棉花种植的畸形发展道路,通过农作物的多样化种植手段等实现自给自足,减少商店赊购的机会,才有可能减轻留置权制度对其造成的苦难。正如《南方农场》的一位农民解释道:“我们可以加入所有能想到的农民组织,然而只要我们购买肉类、面包、豌豆、化肥和其他农场用品,并试图用一种作物的收益来支付,艰难的日子就会在我们的火炉旁徘徊。”[21]美国南方农业领域生产资料的极度匮乏以及落后的生产观念等现实因素无法实现本地区农作物多样化种植的机会,因此南方农民也就无法彻底改变上述农业困境,整个美国南方地区也就无法像北方一样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从而限制了南方经济发展的规模与速度。
留置权制度下的南方农民毫无发言权,其在债权人的严格束缚下开展生产活动,即使努力劳动也无法实现自由富裕的农业梦想,最终走向贫困的道路。正是在留置权制度的压迫下,南方农民也逐渐觉醒,开始组建包括南方农民联盟在内的平民组织,积极开展经济自救活动,为农民群体呼吁呐喊,在美国社会产生广泛影响,促使美国不断重视农业领域,对美国农业政策的制定起到一定意义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