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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走出去”视域下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的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

2022-03-17肖俊一王鹤鸣

喀什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音译走出去术语

肖俊一,王鹤鸣

(1.新疆艺术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9;2.北京商贸学校,北京 100076)

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有一个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能“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是我们文化发展的母体,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我们的文化自信来自于文化的积淀、传承、创新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文化创造力”。中华文化具有独特的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文以化人、文以载道,让中华民族的文化“走出去”,就是要让文化自身说话,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翻译是实现中华文化“走出去”不可或缺的媒介和桥梁。翻译活动的目的不外乎作者与读者交流思想和传递信息,其深层意义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对当今的中国而言,文化的对外传播就是实现中华文化“走出去”。我国无论是原生态的民间音乐,还是新时代创作的歌剧、交响乐和流行音乐,均可谓异彩纷呈。学者研究的著作、论文,学术成果可谓丰富而独特。关于中国音乐术语英译,早有学者进行过研究,或发表了论文或出版词典等。例如: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蔡良玉研究员编译的《古琴艺术汉英小词典》[1],中国著名音乐学学者张伯瑜教授编写的《中国音乐术语选译900 条》[2],旅美作曲家周勤如博士创办并主编的英文学报Journal of Music in China,均涉及到中国音乐术语英译。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组成部分。美丽的新疆疆域辽阔,历史悠久,音乐文化丰富多彩。自古以来,新疆少数民族音乐多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传承,目前只有少部分关于少数民族音乐的记载散见于一些历史文献中。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传承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新疆文化厅、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新疆艺术研究所、有关高等院校及各地州文化馆等部门的专家和学者,赴内地进修的高校教师、在疆内外就读的硕博研究生,秉承传承中华文化的精神,对新疆传统民歌、库木孜弹唱、木卡姆、阿肯弹唱、长调、花儿、小曲子、鹰笛和现代创作的交响乐、歌剧和流行歌曲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积累了一大批专著、会议发言和论文,出版发行了一些曲谱和音像制品等。近些年来,一些院校为传承与发展民族音乐而开设了专门课程,开始了以课堂教学的模式传承民族音乐的实践。本文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指的就是这些新疆音乐历史资料、学术论文、专著和曲谱和音像制品等文献。

现在,有关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专著、会议发言和论文等文献多达数百篇以上,这些文献多视角、全方位反映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面貌,呈现出新疆音乐文化的独特魅力,其中不乏表述清楚、论证科学严谨、结论准确、学术价值很高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值得翻译出来,传播出去。

目前关于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的专有名词和术语英译的学术成果还不多见。鉴于此,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的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的英译加以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翻译原则、策略、技巧,以解决翻译中的部分“瓶颈”问题,提高译文的准确性和可接受性,助力于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走出去”。

二、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的困境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作为信息性文本,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地域性和专业性,其译文首先要向读者传递信息,其次是交流音乐理念,传播音乐文化。从对外音乐文化传播的实践层面来看,我国许多音乐领域的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都没有机会传播到世界,“瓶颈”之一就是翻译。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走出去”需要译者深入理解新疆民族音乐的内涵,以问题为导向,增加翻译实践的机会,通过翻译这一媒介和桥梁,将新疆音乐文化以及专家学者对新疆音乐文化的学术研究成果传播到世界。

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是翻译中的重点和难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具有较强的本土化和专业化特征,术语的语义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是译者在翻译实践中绕不过去的坎,历来是翻译的瓶颈。从翻译的实践层面来看: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的英译,特别是音乐术语的英译令人非常困惑和棘手。翻译中常见的问题一是对术语的理解,面对专业性极强的音乐文献,译者需要深厚的专业素养和钻研精神,要明确音乐术语是用来正确标记音乐领域中的事物、现象、特性、关系和过程的词或词组,深刻理解术语的能指和所指。但翻译从业者非音乐专业,不太了解音乐术语内涵。二是缺乏权威机构的规范和统一及专业化。我国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翻译是非常严肃的,如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翻译,但在一般性的学术会议和论文摘要等的翻译就缺乏权威机构的规范和统一。译名的准确、专业化较好解决,译名统一这是译者个体很难解决的问题。

三、成因分析

影响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的因素是多样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涉及的对象多为新疆少数民族音乐,其文本大多与民族语言相关联,即用国家通用语音译了一些称谓,而这些与民族音乐有关的称谓还未提升到术语的高度,与之对应的国家通用语的词汇都难以确定,而要找到与之直接对应的英语词汇也是有难度的。主要表现为:第一,术语来源广泛,部分术语涵义独特,在英文中找不到对等的术语,如:哈萨克民歌大致可分为“安”和“艾伦”两类,“安”和“艾伦”是哈萨克语的音译,但是“安”和“艾伦”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歌,因此无法进行对译。第二,对于音乐领域中的事物、现象、特性、关系等,不同的文献中使用不同的术语表述,其中包括由国家通用语音译的少数民族语言表达的术语。这是因为任何的科研都处于动态之中,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学者会在其文献中使用不同的术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如有一音乐现象,有学者称为“自由节拍”,有学者称“散板”。再如:音乐文献中的“活音”和“游移音”也是同一种音乐现象的不同表述,“活音”倾向于口语,“游移音”倾向于专业性语言。第三,更突出的问题是国内缺乏长期从事音乐领域翻译的学者或翻译实践者,理论研究尚有成果,翻译实践严重不足且缺乏团队的合作。例如:从音乐类研究生培养的课程设计来看,一些高校的英语课仍局限在通用英语上,专业英语教学课时少,甚至没有。这样,一些有较高专业素养的学生和教师的专业英语的能力非常有限,很难胜任专业术语的翻译工作。必须强调的是,术语翻译本身就是一项艰难的任务,各个学科的术语翻译都如此。

四、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实践

(一)专有名词的翻译

专有名词(proper name)指的是特定的人与事物或专门机构的名称。国家、人名、城市、地名、节日、书籍、机构、乐器、乐曲、江河湖泊、山峦大川、论文的标题等都属于专有名词。专有名词的英译不能随心所欲,有其约定性。

1.参考官方媒体的译名,音译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专有名词的英译集翻译学、民族音乐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化学于一身。例如:在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田野调查法是经常采用的科研方法之一。在田野调查研究报告里就经常可见这些包括地名、人名在内的专有名词。通常情况下,专有名词大多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译名,完全可以在公开出版的词典、官方网站、报刊、杂志、论文和专著中查找到。如:地理名词中亚(in Inner Asia)、蒙古(Mongolia)、阿勒泰山(Altai Mountains)、喀喇昆仑山(Karakunlun Mountains)、帕米尔高原(Pamir Plateau)、赛里木湖(Sayram Lake)等。

2.遵循国际惯例,音译

民族乐器的英译要遵循“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按照乐器所属民族的乐器源语发音,采用音译法或参考国际上已经认可的译名,这是国际惯用的乐器翻译方法。如:节特根(setiger)、低音冬不拉(bassdombra)、马头琴(morin khuur)、卡龙(kalong)、胡西塔尔(hushtar)和纳格拉(nagra)。翻译时,译者需要考虑在乐器英文名称前加所属地或所属民族,如:喀什都它尔(kashi dutar)、和田都它尔(Hotan dutar)、塔吉克族热布普(Tajik rabup)、柯尔克孜族库木孜(Kirgiz komuz)、哈萨克族萨孜根(Hazak sazgen)。另外,中亚一些国家所使用的部分乐器与新疆的部分乐器名称相同。中亚国家的民族语言基本上与新疆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属于同一语族或语系,或者发音相近,也就是说有些乐器是两国共同存在的乐器,乐器的读音也相同,翻译时可以参考这些乐器在国际媒体上的英文名称,避免混淆,也避免一词多译,这有利于海外人士正确识别这些乐器。

3.遵守国家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音译

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在1991 年颁布了《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法和代码》,规定了民族名称的英译。如:达斡尔族(Daur)、撒拉族(Salar)、塔吉克族(Tajik)、维吾尔族(Uyghur)、锡伯族(Xibe)等。再如:行政地区的英译。1982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依据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的决议确定了汉语拼音是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翻译,如:头屯河(Toutunhe)、昌吉(Changji)、北屯(Beitun)等。

4.遵循“名从源主”的组织机构译名的原则,音译+直译

著名学者刘法公提出了“名从源主”的组织机构译名的原则,即服从“源头上”最权威部门公布的译名,或遵从机构名称主人确立并使用已久的既定译名或要参考专门机构公布的正在使用的译名。[3]他在2012 年12 月出版的《汉英/英汉译名统一与翻译规范研究》再次论述了“名从源主”的组织机构译名的原则,这一原则值得借鉴。例如: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Bortala Mongol Autonomous Prefeture)、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Taxkorgan Tajik Autonomous County)、新疆艺术研究所(Xinji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Arts)、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the Music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Academy of Arts)等。这样做,实现了译名的统一,避免了译名混乱,避免引起读者的误解、歧义和“以讹传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疆的一些地名和机构名称的英译,常见的简便易行的方法是从官方媒体上查阅到相应的译名,不需要另起“炉灶”。这是因为新疆地名来自多种民族语言,延续了历史名称,符合语言学视角下“约定俗成”的原则。如:克拉玛依(Karamay)、吐鲁番(Turpan)、阿瓦提(Awat)、且末(Qiemo)、英吉沙(Yengisar)等等。

5.遵循“名从主人”和“约定俗成”原则,音译或意译

例如:人名的英译。音译法是人名翻译普遍使用的方法。新疆汉语人名采用汉语拼音音译,民族人名也采取音译法。如:居素普·玛玛依(Jusup Mamai)、帕尔哈提·吐尔地(Paerhati Tuerdi)。遵守国际规范和惯例也是遵循“约定俗成”原则的体现,即使用国际上已经确认的专有名词译名。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维吾尔族木卡姆”,翻译为Uyghur Muqam,蒙古族的“长调”翻译成Mongolian Urtin Dun,回族的“花儿”翻译为hua’er 而不是huaer,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翻译为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这些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使用的译名。

6.遵循曲名英译中的灵活性原则,音译、意译、直译、音译+意译、直译+音译等

例如:小号独奏曲《莱丽古丽》可译为Trumpet Layligu(l直译+音译),《丝路序曲》可译为Overture of One Belt One Road(直译),《阿娜的生日》可译为Mother’s Birthday(意译+直译),《阿拉木汗》可译为Alamuhan(A folk song of Xinjiang)(音译),《新疆颂》可译为Ode to Xinjiang,《帕米尔的春天》可译为Spring of Pamir Plateau(直译+音译+直译)。翻译中有些词汇要省略,例如《浪漫曲》直译成Romance,“曲”不做翻译。

(二)音乐术语的英译方法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产生、发展,其生态与形态均受新疆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在新疆民族音乐文献英译的实践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并不来自于语法等句子和语篇层面,而是来自于词语,特别是术语的理解和翻译。多维度追溯各个术语的来源,正确理解其内涵并给出恰如其分的阐释,这是翻译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1.精确界定术语概念

“术语”是指特定学科领域的具有特定的语义的内涵和外延的专门用语,具有“单一性”“专业性”和“科学性”等术语特征。翻译中,最有争议、最需要斟酌的就是名词性实词的翻译,在专业领域就是术语的翻译。术语翻译的基本要求语义等值。术语的准确翻译是确保译文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

2.标准化通用的音乐术语的英译:直译法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大都用国家通用语撰写,作者自然就借用了常用的标准化的汉语音乐术语。而在西方的音乐理论中,术语名称有不同的来源,有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法语、英语等,而这些来自不种语言的音乐专业术语早已在音乐界使用,大家都非常熟悉。在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英译的译文中使用这些术语,对音乐专业领域的读者而言,译文是可接受的。因此,只要译者熟悉英语中的音乐术语表达或勤于查阅相关的专业词典,找到对应的专业词汇,就基本能够做到恰如其分的翻译。如:辅助音(auxiliary)、上行音阶(ascending scale)、终止(cadence)、泛音列(harmonic series)、辅助音(auxiliary)、平衡式的二部曲式(balanced binary form)、持续音(drone)或(pedal tone)。这些术语来自不同的语族,但意义相同并通用,唯一的要求是翻译后的术语也要是术语。

众所周知,在西方音乐书籍中,大多数情况下,音乐术语更多地使用意大利语的表达法,其次是英语。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如果面对的音乐界业内的学者和专家,就可以使用意大利语的表述,因为这些意大利语的术语早已普及,但对一般的非音乐界的人士来说,最好还用纯英语的术语来翻译。例如:变化半音(chromatic semitone)、复八度(compound octave)、复拍子(compounded meter)、自然小调音阶(harmonic minor scale)、二分音符(half note)、平均律(equal-temperament)、自然十二音(natural 12-tone tonality)等。

3.非标准化通用的音乐术语的英译:在准确理解源语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翻译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独特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反映在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出现特定含义的术语。在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作者借用了新疆以外其他省市区音乐的术语,还有极少新疆特有的音乐术语。首先,这些术语大部分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借用了内地的或西方的音乐术语,还有一部分是专家根据音乐的实际情况,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了表达,非相关领域的译者或读者很难把握其中的真正含义。其次,相关的翻译实践很少,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例子。再者,这些术语用中文表述有时会产生歧义,在英译实践中更易出现误读、误解、误译现象。

这部分术语的英译确实是一件棘手之事,只能充分发挥译者的主体性,在准确理解源语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翻译了。例如:在论述木卡姆的专著中就存在着增盈节拍,上、下游移音,一级多音,多结音,非调式音,四分音宽二度和四分中立音等表述。这些独特的乐音和音程为木卡姆的旋律带来了独特的韵味和风格,也为英译带来的困难。通常解决的办法是:(1)借用西方的术语表达,直译,如“经过音”可译为passing tone,“持续音”可译为pedal tone 或drone。(2)借用西方的术语重新组合,进行意译。例如:“增盈节拍”可译为increased meters,“散板序唱”可译为free-meter prelude,“变拍子”可译为multi meter。(3)音译+直译。“衬字”可译为chen-zi(音译)或padding character(直译)。(4)音译+解释。例如:四分中立音是把一个全音平均分为四个四分音而不是分成两个半音。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李玫老师在她的题为《中立音的调式意义》《中立音现象研究综述》和《民间音乐中的中立音现象的律学分析》等学术论文中,采用音译法+解释的方法,将“中立音”翻译为zhong-li-yin (the neutral intervals),当然,也可以采用意译法英译为the neutral tone system。(5)音译+解释+汉字。这种方法确实是比较稳妥的翻译方法。由于能够撰写学术论文或专著的人基本上是学习并掌握了音乐理论的学者,他们能够用中外音乐术语论述新疆的音乐现象,所以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都借用了西方或中国内地的术语表达,如:“游移音”“活音”“苦音”“跟腔”(京剧术语)、“支声织体”等,但也有一些术语是有关学者根据需要而采用或借用其他学科的术语。例如:周吉先生在《木卡姆》一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在纳瓦调中存在四分音宽二度和四分音窄二度(或称四分之三音,150 音分)、四分音宽二度(250音分)、四分音宽五度(750 音分)及‘中三度’、‘中六度’、‘中七度’等特殊的音程”[4]。类似的情况在中医翻译、中国戏曲、中国法律翻译中也存在。采用“音译+解释+汉字”或者“音译+意译+解释+汉字”等组合式的翻译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可,也能让译入语的读者多角度地理解这些术语,特别是首次向西方读者译介这些术语时。例如:散拍子即“原生性自由节拍”可译为sanpaizi(音译-)free meter(意译)-(散拍子);“跟腔”,可译为genqiang(音译)-shadowing the melodic line (解释)-(跟腔);“三分损益法”可译为san-fen-shunyi-lv(音译)+(three-partition temperament)(意译)-(三分损益法);“随腔加花”可译为suiqiang-jia-hu(音译)或aimprovevised ornamentation(意译)-(随腔加花);“五旦七调”可译wudanqidiao(音译)-five scales with seven degree(意译)-“五旦七调”等。这种组合式译法的优点是:音译法可以保留中国文化的原貌,意译可以使读者能够理解其真正的含义,而标注汉字有助于回溯,特别是对于那些懂汉语的读者来说,能够方便读者找到源头。

五、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献中专有名词和术语英译的思考

(一)翻译要以多学科的理论为基础

从术语学的角度来看:术语的翻译应贯彻“单义性”的原则,“一词一义”。从翻译学的角度来讲,翻译要“忠实”“准确”“规范”。由国家最权威部门组织专家研讨,逐步加以解决。如乐器的英译普遍采用“音译+解释”的方法,采用汉语拼音,这已达成共识。要以多学科的理论为基础,借助翻译学、术语学、词源学和民族音乐学理论和知识,多请教专家,包括民族音乐学和翻译学的专家。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学者的译法。

(二)术语的翻译要术语化

术语翻译中存在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术语翻译的非术语化现象,译入语不具有科学性、专业性和简明性。音乐文献中的标准化术语的英译相对容易,通过查阅词典、网站、官方媒体和书籍就能够找到相关的专业术语与之对应,这样也解决了翻译后的术语翻译“术语化”的问题。在对少数民族音乐中的特有术语的英译实践中,准确传递术语的基本涵义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问题。

(三)发挥译者的主体性

译者的主体性包括勤奋钻研的态度,也包括良好的专业素质。译者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首先要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央音乐学院等院校每年都聘请众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和学者来院讲学、任教和访问,举办大师班,举办音乐会和学术交流活动,这是和外国音乐界人士交流获得专业素质提升的良机。其次,加强与音乐专业的出国留学和进修人员的沟通。再次,艺术院校要加大音乐文献翻译专业学生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培养每个学者或学生随时关注国家最权威部门或国家最权威媒体发布或率先使用的译名的能力。

专有名词大多约定俗成,专业术语承载着专业内容。翻译时,译者首先要查阅相关的词典或官方网站等确认是否已有相应的译名,或是否在英语词典中已存在或已纳入英语中的译名,要“从先从众”。要学会甄别术语的语义,要尊重已有的已经被认可的译名。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主观臆测术语的涵义或语义模糊。有些术语,语境不相同,含义也不同,不能作简单的翻译。译者要留意这一现象,特别是外语专业出身的译者。如“赞歌”就不能简单地翻译成chant 或者Anthem(赞美歌),应译为song of praise 或者a song of praise or victory。

六、结语

水是自然的生命源泉,文化是人类的精神载体。中华文化以其强大的创造力和生命力,为中华民族增添巨大的软实力。在任何人类历史时期,翻译都是人类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出现了新的文化传播手段,如视频、音频,软件翻译,智能翻译,但人工翻译的作用与功能很难被替代。特别是在“文化自信”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背景下,翻译工作只能加强,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专有名词和术语翻译更是任重而道远。要遵守国际惯例,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参考官方媒体的通用译名做好专有名词英译;采用音译、意译、直译、音译+解释、直译+解释等多种方法,对于标准化术语和特有术语进行英译。做好专有名词和音乐术语英译工作,能够发挥出翻译的媒介作用,助力于中华文化走得更远,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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