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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对策与建议

2022-03-17兰州大学柴裕红

天津教育 2022年1期
关键词:法学依法治国外语

■兰州大学 柴裕红 潘 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中强调法治人才对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2020年4月,全国政协专门以“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为主题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2020年11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在北京部分高校调研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近年来,我国高端法律人才在国际舞台的竞争力不足。由于法律的专业性、文化背景、经历履历、语言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差异,我国法律人才在国际舞台获得法律实习和历练的机会相对匮乏,能够参与竞选法官和竞聘重要法律岗位的人才更是稀缺。这也从实践中反映出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情况是不乐观的。主要表现在涉外法治人才总体数量偏少、整体质量不高、实战经验不足等方面,不能适应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且错综复杂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概而言之,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地域法学教育资源的差异性、法学教育模式的趋同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欠缺性、法治人才培养与地方需求之间的割裂性等问题。

鉴于此,在进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指导思想和涉外法治人才内涵及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才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具体措施。关于我国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对策与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加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更大力度地推进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因此,无论何时,法治教育应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不能靠生硬的说教和简单的灌输,而是要求法学教师在授课和法律技能培养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

二、明确涉外法治人才的内涵和培养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这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实践中已经得到证明。当前阶段,世界经济全球化受到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冲击,中国正努力依靠“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政策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随着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成员国、非洲国家等经济贸易伙伴的投资不断加大,在当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也呈高发态势。出现问题后该怎么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员工、企业和国家利益,对国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来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因此,在进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时必须要明确涉外法治人才的内涵和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这也是涉外法治人才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

由此可以看出,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应该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专业素质,同时需要具有善于跨学科领域运用国际规则破解疑难问题的能力。中国国际司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四型,即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型。

具体而言,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系统、全面地掌握中国法律和跨学科知识,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和国别法律制度,具有熟练掌握并运用外语处理法律实务和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以及处理高端法律业务,如国际诉讼和国际仲裁的能力,能够立场坚定地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积极主动地维护国家利益。

三、加强国际法学实践教学及平台建设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其本质就是培养国际法治人才。国际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需要重新定位,即:将国际法学确立为与法学(以国内法为主)并列的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级学科,同时在高校成立国际法学院,专门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注重培养质量,尤其是要加强国际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一方面,要注重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部门以及实务部门如法院、律师事务所、侨联等的平台建设与交流,整合平台资源,加强协作与合作,形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应当积极开展与境外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聘请外籍专家、举办学术研讨会以及开展共同研究等方式,对该国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进行深度、透彻地了解。加强中外联合办学,在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围绕如何开拓学生深造渠道,进一步探索国内外合作办学模式。

与此同时,高校科研院所也应该积极向境外宣传我国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新动态,加强各国法律领域的交流,充分利用线上教学与交流的优势,构建“请进来+送出去”这种双向结合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团队协作与合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法律外语能力培养

对于涉外法治人才来说,法律外语能力的重要性不亚于法律专业能力。但是语言的学习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如果等到本科时期才开始接触外语的话,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突破,应意识到在基础教育阶段注重学生外语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结合学生兴趣爱好,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打好涉外法治人才法律及外语能力培养的基础,并加强对于法律外语的教学和实践。同时,根据涉外法治人才的多元化需求,提升“一带一路”法律语言服务能力,构建以法律英语为主、其他法律外语为辅的多元化法律外语培养模式。

总而言之,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就是国际法治人才的培养。在实际中,要优化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国际法学学科体系,尤其是交叉学科的建设与运用,逐步有序形成以国际法学学科为主导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由此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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