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宜居性研究
2022-03-17谢嘉锐
谢嘉锐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1 引言
1.1 宜居住区的概念
宜居,其字面意思就是适宜居住。我国关于宜居理论的研究是从吴良镛先生开始的,吴良镛先生建立的中国“人居环境科学”研究是以宜居城市研究为基础的。随后中国学者开始对宜居进行多角度的研究。任致远认为宜居能满足人民有所居,且居得起、居得好和居得久的基本要求和良好条件[1]。董黎明、楚建群认为宜居的三个基本方面是自然生态环境、城市物质设施和社会环境建设,其中“以人为本”是宜居的核心[2]。王欢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来理解宜居住区,在中观强调环境优美、规划设计合理、生活设施齐备、和谐亲切的社区环境[3]。综上所述,宜居住区的概念可以归纳为以“以人为本”为核心思想,其物质设施与生态环境良好,居民安居乐业,能追求精神文明生活的住区。
1.2 宜居住区的特征
孟元元从五个方面归纳宜居住区的特征,分别是高品质的居民生活质量、良好的居住环境、完善的生活设施系统、科学的管理与服务和良好的人文环境[4]。樊杰归纳国内外学者关于住区宜居的内容,从住区内部与外部总结出宜居住区具有的特征。
①外部:自然资源优越、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稳定增长、人与自然和谐。
②内部:良好的环境、完整的配套设施、特色鲜明的文化、邻里关系和谐、交通便利[5]。陈渊博和冯娴慧认为宜居住区应具有以人本思想为中心意识,住区内空间充足、环境宜人、服务全面、整体安全、文化浓郁、管理先进、群体参与度高等特征[6]。
综上所述,宜居住区应包含以下特征:良好的居住环境、完善且便于使用的配套设施、安全的居住空间、和谐的社区氛围和科学的社区管理制度。
2 《标准》的变化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93(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自1993年实施以来,经过三轮调整(2002年、2016年和2018年),其中2002年和2016年都是局部调整,而2018年则是进行大调整。
2.1 目标与发展理念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2018)(以下简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目标和发展理念,这是未来住区规划设计的总领性要求。过去《规范》对居住区设计的目标是满足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而现在《标准》则是要确保居住环境的宜居适度。
2.2 分级规模
《规范》对居住区分级规模的划分是依据居住户数与人口规模,其目的是使居住区和居住组团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所管辖的人口相对应,是一个管辖规模;而《标准》是根据居民步行时间可达范围进行划分的,是一个空间概念(见表1)。
2.3 相关控制指标
《标准》引入多个指标对住区地块进行多维度控制,同时限制住宅建筑的高度和适当提高低、多层住宅的建筑密度。目的是在尽量不损害经济利益和居住环境的前提下,建造高密度的居住街坊;居住街坊分层次、多维度的指标控制,会让旧城改造尤其是有限高要求的历史地段附近的片区改造更加的灵活。
2.4 配套设施
《标准》中配套设施是秉持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的,强调设施共享,与《规范》中配套设施内置化不同。同时,在规划布局原则中,强调集中与分散兼顾和独立与混合并重,把适合混合的配套设施集中布置,利于形成社区的中心和集约化用地。
2.5 道路
道路在《标准》中变化最大,首先是道路设计原则转变为尺度适宜、公共交通优先与行人友好,有将城市道路转为城市街道的趋势;其次是提高了道路用地在居住区用地的占比,顺应“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缓解城市交通问题;最后是改变了以往具有封闭性的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的四级道路结构,居住街坊之间采用城市支路连接,而居住街坊内部交通组织采用附属道路。
2.6 绿地
在《标准》中,绿地的改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①绿地共享,将以往内置化的集中绿地转变为公共绿地,提高绿地空间的使用效率;②重视街道空间,通过线性的街道空间连接各级绿地,从而形成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
3 宜居性在《标准》的体现
3.1 良好的居住环境
《标准》中对住区采用多维度的指标控制,对不同气候区、平均层数的居住街坊设置不同的绿地率、建筑密度与建筑高度,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同时,《标准》将原本住区的绿地公共化,从而可以结合街道空间、公园及小广场等要素,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3.2 完善且便于使用的配套设施
《标准》的住区规模划分依据以及对街道空间的重视,其本质是鼓励塑造良好的住区慢行系统,提供多样化的出行模式;同时,《标准》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设计手法,把居住街坊的规模控制在一个合适的尺度,改善过去规模巨大的封闭住区出行不便的困境,因此公共交通可以深入到住区内部,公共交通站点变成一个居民步行可达的距离。因此,在《标准》的理念下,住区的规划设计会形成一个多样化的出行系统,便于居民出行。
表1 新旧居住区规范对比一览表
《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建设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可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一起建设,给居民提供了一个交流、活动和服务的场所。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益性设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配置,可以形成城市基层“微中心”,改善过去设施分散使用不便的情况,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方便居民使用。
3.3 安全的居住空间
街道是城市最有活力的空间,街道中的行人与商户会提升住区的安全性,小规模的居住街坊会减少住区内部的“安全死角”。《标准》中强调街道空间,其具体表现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20m宽度的道路红线,可以设计为双向四车道,但住区的交通需求量不大,双向两车道即可。因此《标准》增加的道路红线宽度是留给居民的街道空间。根据完整街道的理论,拓宽的人行道结合建筑后退距离,可以丰富街道空间的设计,打造安全舒适的街道慢行系统,减少机动车对步行和骑行等出行方式的干扰。
3.4 和谐的社区氛围
《标准》中对低、多层的住区建筑密度进行适当提高,相对于高层住宅,低、多层居民更容易形成社区感,可以促进居民交流,回归过去富有人情味的居住氛围。同时,《标准》强调社区、街道中心,社区中心的设置可以将居民聚集,在参与社区讨论或活动的过程中增进感情,提升社区凝聚力。在具有活力的街道空间,设计有停留交谈的空间,满足居民在街道空间活动的需求,可以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
4 《标准》宜居性的不足之处
4.1 人口结构缺乏多样化
新建住区通过价格门槛筛选,容易形成同一阶层住在同一住区内,而商业服务业等设施需要不同的人群进行经营,人口结构单一让该人群缺少归属感,不利于社区发展。
4.2 道路缺乏等级结构
《标准》中强调打造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城市道路,让城市回归街道空间。但机动车出行仍存在,不能忽略机动车给行人带来的危险。因此,《标准》应明确区分步行优先和车行优先的道路结构。
5 结语
针对《标准》宜居性的研究,发现仍存在不足之处。而新城市主义是继邻里单位后对住区规划设计影响较大的理论。其中《精明准则—美国新城市主义城市设计导则》是美国的一种规模化的准则,可参考该导则,提供《标准》的宜居性改进建议。
①新建住区应设置部分经济适用房。《标准》在居住街坊或更高一级的住区分级规模中设置部分比例的经济适用房,给城市发展需要的人才等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促进社区人口结构多样化,形成社区的归属感。
②建立步行优先与车行优先道路结构。在住区规划中,可以设置步行优先和车行优先两类道路模式,明确两者之间的比例,确定两种道路模式的设计标准,并进行差异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