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虚拟整合与平台社会的来临

2022-03-17张兆曙

社会观察 2022年2期
关键词:赋权网络平台实体

文/张兆曙

网络社会崛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技术对社会生活的改造过程,而最基础的改造则是互联网技术对社会交往方式的改造,形成了以非面对面接触为基本特征的虚拟社交。虚拟社交对于社会整合、社会构成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理论所产生的冲击,为我们理解网络社会和社会理论的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互联网时代社会整合方式的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技术创造出来的非面对面接触,不仅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时空结构,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整合状态。人类社会从由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构成的在场整合,进入到以缺场为基本特征的虚拟整合。也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技术黏性或数字化机制,使虚拟空间中的非面对面接触形成一种稳定联系和团结状态。虚拟整合的革命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虚拟整合是一种建构性社会事实。按照涂尔干的逻辑,个体一旦结合起来,将会突生出超越个体层面的社会事实。在场整合所产生的超越性社会事实是一种内生性规范,也就是受“在场机制”的约束而生发出来的群体道德或社会规范。在观念形态上,内生性规范表现为集体意识或集体情感对个体的约束;在物质形态上,内生性规范表现为一种结构性力量。但是,个体在虚拟空间中的结合,由于缺乏“在场维持机制”对彼此的约束,无法产生内生性规范。虚拟空间的规范仅仅是一种网络空间的技术设定,它并不是结合的产物。同时,来自现实世界的道德、习俗和法律被个体所内化之后,也会投射到网络空间,但并不是虚拟世界自身的规范。如果按照涂尔干的理论推演,虚拟整合同样会产生一种超越性社会事实,但这种超越性社会事实并不表现为规范性力量,而是一种跨越时空的建构性力量。

二是虚拟整合未能形成相应的道德匹配。在涂尔干的经典理论中,在场整合的两种方式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集体意识和道德形态。其中,机械整合的集体意识表现为至高无上的集体主义精神,并从价值上抽象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集体道德。有机整合的集体情感是一种理性的职业共同体意识,它表现为职业共同体的制度化要求,并从价值上抽象化为维护独立生活的职业道德。但是,在网络生活中,由于虚拟整合未能像在场整合一样创造规范,因而不存在维持规范的集体意识,也就无法从价值上抽象出维护虚拟生活的道德形态。互联网技术促进了虚拟整合,却未形成一套与虚拟整合相匹配的集体意识和道德形态。

虚拟整合的上述两个特征分别具有重要的社会含义。首先,虚拟整合作为一种建构性社会事实,表现出惊人的建构力。其次,虚拟整合未能形成一套相应的道德匹配,则意味着虚拟整合惊人的技术性建构是一种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力。自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每一种特定的结合方式都会形成相应的道德匹配和道德修饰。不同的整合方式均包含着某种内在的紧张,道德修饰的意义在于从精神和情感层面对其进行纾解,并赋予一种价值上的美德,进而使社会生活的参与者保持必要的克制和让渡。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道德修饰意味着虚拟整合的建构力得不到精神和情感层面的纾解,这将充分暴露出虚拟整合富有侵略性的建构力,导致虚拟整合中的实践与道德关系趋于失衡。由于缺乏相应的道德匹配和道德修饰,虚拟整合中的实践关系只能依靠两种途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是虚拟空间的技术设定;二是个体在线下实践所内化的道德规范。技术设定主要是由虚拟生活的操纵者所主导的技术规则,是一种不对称的技术设定,很容易在规则的掩盖下,变成操纵者服务于自我的技术设定,甚至充当其技术作恶的工具和渠道。用户在线下实践所内化的道德规范则面临着两个问题:要么因规范错位而互不相及,要么因规范弱化而无济于事。

网络平台与虚拟整合的社会组织形式

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个体结合为社会的组织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在场情境中的社会实体,二是虚拟情境下的网络平台。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个体经由社会实体而进入的社会,主要是由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分工体系构成的实体社会;经由网络平台进入的社会,则是以虚拟生活为基础的网络社会。网络平台将原本由业缘、血缘、地缘、趣缘和文化认同等所构成的实体中的个体,跨时空和跨实体边界地整合为一种按照互联网逻辑运行的社会,是一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深入的过程。

虚拟整合的实现过程,就是以平台企业的技术架构为纽带和载体,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供给与需求进行跨时空和跨组织边界的匹配与撮合,从而为用户带来全新的便捷体验,通过“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技术黏性实现关系的沉淀与联结。当以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为代表的早期技术平台,将买家与卖家、不可触及的远方人在虚拟空间连接起来,发生新奇而又真实的市场交易、网络交往时,网络平台也就获得了与社会实体同等的意义。前所未有的便捷程度使用户逐渐认可和接受了平台,甚至形成对新型的网络关系和交往方式的路径依赖。于是,网络平台中的结合方式和联结状态被锚定下来,个体因此实现了跨越时空和实体边界的整合。在社会生活网络化的推进过程中,基于便捷体验的虚拟整合有两个具体走向:

一是平台对社会生活的广泛介入,导致用户对平台的全面依赖,进而形成的多维整合。随着互联网的技术升级和逐渐智能化,网络平台的服务和应用领域也日益丰富和全面拓展,个体日常生活和生命历程中所有的生活需求,社会层面的国家治理、市场再造、产业升级、文化生产和社会服务等所有宏观的社会运行,都能够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并通过网络平台加以实现。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平台企业及其应用无孔不入地介入整个社会生活,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全覆盖。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社会实体能够解决的问题,都能够通过网络平台来解决;甚至社会实体不能解决的问题,网络平台也能解决。随着社会生活不可逆转的网络化,互联网平台及其应用程序的数量和类型越来越多,互联网的应用生态越来越繁茂,每个互联网的用户都能够经由不同的网络平台及其应用进入多维度的整合状态。

二是平台的迎合式服务和用户的沉浸式体验所导致的深度整合。当网络平台的用户积累到一定程度,将会衍生出重要的新型资源,即用户数据资源。平台能够不动声色地搜集到以往沉睡的信息,并将它们转换为重要的市场资源。这主要依托平台的两种数据获取能力。第一,凡用户使用过平台软件,皆会在平台数据库中自动留下痕迹。平台在后台直接截取这些数据,并用于一定的商业目的。第二,为使数据的商业价值最大化,平台已经逐渐从对用户数据的直接截取,转换到了通过购买、跟踪、合并多种数据和深度挖掘新的数据内容的方向上。当平台获取和掌握了海量的用户数据资源之后,即可通过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等进行数据挖掘,通过算法准确把握用户偏好,进行智能推送。平台企业在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的过程中,制造了一种沉浸式体验和用户对平台的高度依赖,最终导致网络平台对用户的深度整合。

网络平台与新型社会生产结构

随着虚拟整合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推进,技术平台也日益成为网络社会得以展开的基本形式,几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平台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虚拟整合惊人的建构性,也都是借助平台实现的。网络平台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功能,主要是因为它革命性地改变了工业化以来的社会生产结构。也就是以网络平台的第三方服务为中心,由平台对供给和需求进行撮合和链接,平台与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社会生产的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在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中,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设定的游戏规则,决定了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的运行及社会化生产的过程。

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与工业化社会生产结构的根本差异在于,后者是工业化逻辑和社会分工范式的产物,是一种专业型社会参与结构。职业体系或社会分工体系构成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的组织基础。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则是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平台对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的再结构和再组织。相对而言,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的基本特征是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由不同的职业群体独立地进行社会生产;而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则是按照网络平台的技术撮合,由平台与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的神奇之处在于,从技术服务、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三个层面将虚拟整合惊人的建构性变成现实的生产力。这三个层面分别代表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的三个维度,即平台的企业维度、平台的市场维度和平台的社会维度。

在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的三方参与结构中,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企业处于核心位置,并主导着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的运行。平台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撮合与技术设定。技术撮合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手段使需求方与供给方摆脱时空限制,在技术平台所建构的虚拟空间中结合起来,并进行跨时空的市场交易或其他方面的合作。技术设定则是平台利用后台技术为供、需双方设定游戏规则。相对来说,技术撮合主要是进行技术赋权;技术设定则主要关乎享受平台服务所需要履行的义务。

平台企业对外进行技术赋权,革命性地塑造了网络社会的市场结构。平台企业对供、需双方进行技术撮合的结果,并不仅仅意味着跨越物理空间的结合,也不仅仅意味着跨组织、跨部门和跨职业群体等社会实体边界的结合,更重要的变化是对外技术赋权使平台从一个私利性的企业演化为一种具有公共性的市场,也就是说,平台企业对外赋权所导致的便捷革命,使平台企业升级为平台市场。作为市场建构者,平台有责任为用户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和维护市场的公共秩序。

平台还通过技术上的自我赋权实现对用户数据的积累、占有以及开发。在平台型社会生产结构中,平台企业的技术优势及其自我赋权使其在不对称的信息结构中占据优势。凭借这一优势,平台企业不仅可以提供更好的市场服务,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和算法、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实现对用户的操控。此时,平台已经从一种市场组织形式升级演化为一套社会运行系统或社会运行机制。简单地说,平台自我赋权所导致的数据革命,进一步使平台市场升级为平台社会。

平台社会的到来及其基本矛盾

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体验来定义网络社会,而应该以作为社会运行系统或运行机制的平台来定义网络社会。简言之,网络社会就是平台社会。平台社会的到来是平台企业升级演化的结果,即平台对外赋权所导致的便捷革命,使平台企业升级为平台市场;平台自我赋权所导致的数据革命,使平台市场升级为平台社会。平台社会的来临意味着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同时具有两个不同面相,即线下实体面相和线上虚拟面相。它意味着一部分社会生活仍然依赖于实体社会的运行,另一部分则转向平台。互联网时代的个体,因此以实体身份和平台身份出没于实体社会与平台社会。实体社会的运行遵循工业化的社会分工逻辑及其职业体系的互动关系。平台社会的运行则遵循互联网的信息技术范式,借助平台进行跨时空和跨实体边界的结合与互动。

互联网平台惊人的建构能力能够源源不断地为资本创造出各种投资风口,形成对实体经济的行业性收割;或者为资本介入社会运行和社会治理的“改造工程”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以平台为基本组织形式的虚拟整合是一种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力。技术赋权、资本赋权的双重优势与缺乏道德修饰的建构性相互叠加,共同塑造了平台的“帝国化”特征,即对外肆意扩张和对内全面操控。平台的“帝国化”特征决定了平台社会的基本矛盾。

平台社会面临的第一个基本矛盾是实体社会脱实向虚的边界问题。面对平台化进程对工业化组织形式的不断重构,既有的社会分工与职业体系、专业型社会生产结构以及相应的制度体系要么变得面目全非,要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平台化进程还带来了利益分配、权力格局、运行方式、规则体系、阶层结构、职业地位和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变化。这种全方位的变化在平台社会与实体社会之间形成巨大的张力。所有受平台冲击的对象,恰恰是代表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成就的实体、组织方式和制度体系。平台化进程对社会生活的再结构和再组织,尽管释放出巨大的技术红利,但也是一种对实体社会肌体的侵蚀,都会威胁到实体社会的存在。很显然,以实体社会的凋敝为代价的平台化是一个很残酷的社会历史进程,而最终的代价都会由具体的人、具体的组织和具体行业来承担。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实体社会的平台化进程都存在一个边界问题,即线下实体社会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内走向虚拟化?

平台社会面临的第二个基本矛盾是平台对个人的全面操控问题。首先,平台无与伦比的便捷服务强化了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平台在用户体验上的优势将会把用户锁定于优质平台。其次,平台所提取、掌握的用户数据中,包含着能够识别用户身份信息的数据以及能够识别用户行为特征的数据,平台可以据此对平台资源进行选择性呈现,投其所好地引导用户的消费行为、信息选择、社会参与以及虚拟空间中的注意力。再次,平台能够根据需要进行特定的内容生产和针对性呈现,进而建构用户的认知与行为。最后,平台将对用户认知和行为的建构,从一般的消费活动扩展到平台生活的所有领域,从而对用户施加全面的影响和操控。平台对内的全面操控导致平台社会的异化,即原本具有公共性的平台异化为针对用户的操控系统,原本具有自主性的个人在平台的宰制下被异化为“系统人”。

猜你喜欢

赋权网络平台实体
论乡村治理的有效赋权——以A县扶贫项目为例
一种基于5G网络平台下的车险理赔
企业数据赋权保护的反思与求解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试论新媒体赋权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基于改进AHP熵博弈赋权的输变电工程评价
实体的可感部分与实体——兼论亚里士多德分析实体的两种模式
两会进行时:紧扣实体经济“钉钉子”
振兴实体经济地方如何“钉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