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历史意蕴及时代价值*
2022-03-16龚淑敏陈洁
龚 淑 敏 陈 洁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 211166)
实现人民幸福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回顾100年来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历史,其始终蕴含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真理光芒。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幸福,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集中体现与现实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将人民幸福作为实现中国梦的落脚点,历久弥新的幸福主题获得新的时代内涵和民族特质。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积极探寻有效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幸福问题的现实路径。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并结合时代要求对其进行现代化转换和创新,发挥其时代价值至关重要。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科学指导,在满足人们愈加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和机遇,增进人民幸福,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五重意蕴
马克思站在先人的肩膀上,集幸福观之大成,其所阐述的幸福观蕴含以下五重意蕴,即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是劳动与享受的统一、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幸福的最终追求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统一。这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意。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引导无产阶级走向幸福的理论,深刻理解其内涵有助于个人树立科学的幸福观,解决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幸福异化现象,圆全体中国人民的幸福梦。
1.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马克思强调,一个人倘若没有精神追求,只追求物质享受,那么即使达到了目标,他所获得的幸福也是暂时的、外强中干的。一个物质生活丰富而精神生活匮乏的社会,势必难以支持和继续。同样,如果一个国家、民族忽视精神层面,只注重物质财富充实与否,也难以立足于世界前列。在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充裕的前提下,保证其能力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幸福。
一言以蔽之,物质幸福是精神幸福的基础,精神幸福是物质幸福的丰富、发展和超越。精神生活的超越性的表现,其一是超越单纯的世俗物质利益的享受,追求思想境界的提升;其二是超越个人欲求,追求社会理性的整体发展。归根结底,幸福离不开物质生活的发展和精神生活的拓宽,离开任何一方面,人类都没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2.幸福是劳动与享受的统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人类前赴后继追求幸福的历史,也是人类劳动的实践史。自由自觉的劳动在一定意义上其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当劳动从暗含着不平等社会关系的异化劳动转变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时,便“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2]333。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各种条件,满足自己与他人的需要,从而改变世界,幸福便在劳动成果被认可的过程中不断获得与充盈。并且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3]318,这为实现幸福的最终目标奠定了基础。
劳动是享受的必要前提,享受是劳动的必然要求。人们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才能蕴蓄物质和精神上的财富,才能感受生活的至善至美,才能领略生命存在的意义,从而获得稳定、持久的幸福。当然,真正的幸福并不是单个人的享受或满足,而是要通过劳动对他人、对社会、对所处时代力所能及地做出一定贡献。也只有不断劳动、不断奉献他人和社会的人,才能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上都获得幸福。
3.幸福是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它归根到底是由个人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18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必然要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实现个体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个人幸福的最终依托和归宿在于社会价值的实现。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指出:“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并强调“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5]459。个人需要的满足和目标的实现,只是低层次的幸福,为整个社会谋幸福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当然,应该充分肯定的是,个体创造物质财富、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行为也间接促进了社会发展。要使个人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结合,从而充分体现人的本质的发展性。
4.幸福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对马克思而言,立足实践观点的幸福观,不仅是主观的幸福体验,更是客观的幸福效用,是功利性与价值性的内在统一。幸福的主观性强调所处社会、时代的发展要求和价值诉求以及个人的人生目的和理想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幸福的具体内容呈现多样性。但归根结底,幸福是由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因为目标的实现、需求的满足,而获得的精神上的愉悦。因此,幸福的客观性强调需求的产生与满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脱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它以社会历史发展为前提,是多种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实践作为人能动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二者统一的基础。一方面,幸福的内涵不会一成不变,它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实现幸福的条件愈加成熟,“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6]15。在改造世界的意义上,改造主观世界就是提升自身感知幸福的能力,改造客观世界就是创造幸福的外在条件和效用,二者是内在统一的。
5.幸福是幸福的最终追求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强调发展不仅是幸福的本质内容,也是实现幸福的途径,更是生活的价值追求。幸福本质上就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是一个完整的个体,都能得到平等、自由、和谐的发展,意味着人的所有异化、压迫性的生存状况的消解,真正地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7]697,使生活在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的“人”能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全面的发展,也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8]123的发展。
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幸福的最终归宿。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只有共产主义社会能够创造充分的条件,使人摆脱外部因素的束缚,不断超越一定历史限制,逐渐完善和进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而实现人类幸福的终极目标。
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价值
1.指引人们正确理解、追求幸福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对当代中国人民的意义,在根本上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对人的现实生活的深刻把握。深入剖析当代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精神困惑和价值追求,我们更能明确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价值,把握时代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内在统一性,塑造和引领人民的幸福生活。
当前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等发展趋势和潮流势不可挡,个人的独立性、开放性、流动性和适应性空前加强,人们的生活范围和社会关系大大扩展,生活方式从传统的相对固定不变转化为现代化的高度流动和变化。这恰恰为个体的生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为全人类的普遍幸福提供了社会条件。
幸福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将视角聚焦于当代国人,这二者的内在矛盾构成了国人的生存困境,也构成了人的幸福困境。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财富创造的伦理悖论时指出,“国民经济学的目的也就是社会的不幸”[9]12。财富的创造并没有给人们带来幸福,而是使人们对物质生活高度依赖,导致精神生活受到压迫,正如黑格尔所言,“世界精神太忙于现实,太驰骛于外界,而不遑回到内心,转回自身,以徜徉自怡于自己原有的家园中”[10]31,致使人民幸福感缺失。
发展主题日益凸显于社会和个体的价值追求。当代中国人民对幸福的追寻、对发展的要求不是简单地停留于生存,而在于更好的生存,即超越性地生存。这种超越性的生存就是寻求发展,而这只能诉诸人的实践活动。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最终追求与当代人的价值追求是内在契合的,能为我们实现更好的发展、寻求和确证生存的意义提供行之有效的方向和方法。
2.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习近平强调,人类在追求物质条件和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注重“幸福指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成果丰硕,这使得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与此同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日益广泛丰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矛盾愈加凸显,制约着人民幸福水平的不断提高。
此外,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家间交流的愈加密切,多元文化共存的格局得以形成,这使得人们对幸福的体验和感知受到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在没有主流幸福观引导的情况下,很多人被金钱和利益所蒙蔽,无法理性地思考幸福,容易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倾向,进而陷入对个人物质需求的盲目追求,忽视了精神需求。
在我国社会建设进程中,始终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民幸福为目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深刻揭示了在各种社会关系和制度下,人的幸福往往处于边缘化状态,并在现实生活中遭到忽视。在这一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两个层面上,为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如何立足历史建构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如何建设实现人民幸福的社会制度等问题指明了方向。它所强调的幸福,正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和谐统一关系,而非一种抵牾和冲突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旨归,其实现依赖无产阶级使用自身的力量打破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桎梏,并具体表现为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政治上实现无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文化道德上树立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上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因此,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推进构建和创造使个体真正获得自由发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以制度保障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追求,这对当代中国幸福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增强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力量
在信息化时代,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日益广泛、深入,不仅是经济层面的交流,更涵盖精神层面的交流。在吸收国外优秀成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或多或少地渗透到我国。曾经困扰西方国家政府和学者的“幸福悖论”现象,也出现在了当今中国的现实生活中。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实现人民幸福一直是党不懈追求的目标。实现人民群众的幸福作为一种理想趋向和现实进程,始终与社会发展的路径同步。当代中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对幸福的追求和眷恋始终是人民最终的梦想和追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基础和最高价值诉求。
中国梦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使党和国家明确中国梦并不是某种抽象的存在,而是具体的、实在的幸福生活。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这些使得党和国家坚定信念,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明确强化方向,阔步向前。因此,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作为实现中国梦的科学指导,增强精神力量,加强国家建设,必然成为国家发展总体布局之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实践指向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一端连着理论,一端连着实践。目前,社会发展不均衡导致部分群众产生心理落差,他们过于关注差距而忽视了自身已拥有的幸福,殊不知满足也是一种幸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逐渐提高,对生态环境要求也日益提高,而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没有平衡好生态与发展的关系,生态危机频发,致使人民群众的绿色生活需要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人民在吃饱穿暖后,参与政治生活的动力明显提升,使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表达自身诉求,然而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逐渐片面化、碎片化,使得公众理性的社会心态被动削弱……这些问题成为实现人民幸福道路上的拦路虎,而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作为科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瞄准幸福生活的价值旨归,为我们获得幸福提供了现实对策。
1.崇尚劳动、鼓励奋斗
对每个追求幸福的个体而言,我们自身应有意识、有目的地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着力提升自身对幸福的理解、领悟和创造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而非单纯的外力创造和体验幸福,更不能“身在福中不知福”。马克思主义认为,必须改变劳动的异化状态、恢复劳动的本真含义,使人回归自我,才能实现人的解放,使人获得幸福。对于个体来说,当劳动对于人们来说只是满足自身生存物质需要的谋生手段时,人们就不能获得解放。只有当劳动成为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时,才能实现人的解放,人民充盈的幸福感便应运而生。强调幸福必须通过一种能充分发挥个人创造性的活动即劳动来实现,使人们在其中充分体会到生活的乐趣,从而使劳动从痛苦的代名词转化为乐生的手段。
劳动是幸福的源泉。习总书记强调:“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11]4在当今社会,人们仇视的不是官员和富人,而是仇视贪官污吏和为富不仁的部分群体。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鼓励劳动创造幸福,宣传树立多劳多得的观念,使中国人民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在劳动中获得个人幸福,在实干中实现中国梦。
2.以人为本、造福于民
对党和国家而言,应站在时代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国际国内发展的全局,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式来系统展开、协同推进,全面提升社会发展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质量,优化社会环境。就当下中国人民的幸福问题来说,需要批判以资本或权力为本的价值原则,倡导与弘扬“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发展,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实现中国梦、实现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尖锐问题,如今我国面临着诸如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生态污染严重、网络舆情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国人民幸福感的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取向,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并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绿色发展,增进人民生态福祉。
提升人民幸福感是现代化建设的长期任务,是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努力夯实物质基础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精神文化的丰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
因而,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务必要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内在潜力,注重发展速度和质量的平衡,社会的承受能力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间的平衡,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理论与实践互相促进:一方面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以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现实的幸福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人的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又要在人的发展实践中创造新的经验,提出新问题,回答新问题,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研究和当代建构提供新的材料,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新的实践中获得新的发展。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1]。教育是实现个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中介。应疏通社会成员对幸福生活的误解与误认,打通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相互促进的机制,贯通起社会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内在统一,不仅要“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而且要避免“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5]17。个人的存在与社会的发展在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内在一致的,而教育恰恰是连接、整合和推动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和谐统一的关键环节与核心步骤。
因此,国家要充分发挥教育在提升国民幸福感上至关重要的连接作用,通过教育的方式提升人们的幸福观水平,增强人们认识和创造幸福的能力,提升受教育者自身的能力、水平和素质,从而增强人自身认识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受教育者通过自我认知和进行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直接作用于社会,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建立连接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