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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甘肃省植树造林运动探析

2022-03-16赵雪赵文龙

甘肃林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护林植树造林植树

赵雪 赵文龙

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内陆,温带大陆性气候区,降水少。历史上,甘肃早期森林覆盖率并不低,但是经历代政府在甘肃移民、屯田、驻军,经过千年的屯田开发,甘肃省森林面积不断减少。到民国时期,防止沙漠化、涵养水源、改善水土、提高森林覆盖率以及植树造林已经成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治理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民国前甘肃造林的历史背景

甘肃省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环境不断恶化,威胁到人民的正常生活。面对这种情况,清朝不少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护林造林的重要性,他们开始提出植树造林的主张。嘉庆年间,宁夏将军兼甘肃提督苏宁阿向皇帝上奏,在《引黑河水灌溉甘州五十二渠说》中写到,黑河上游水源一直不干涸,全是倚仗八宝山一带树木丛生、森林茂密,可以积雪,积雪融化后汇入河流。如果森林树木被砍伐,无法积雪,也就意味着黑河水会失去重要的水源之一。因此,八宝山一地的森林必须要保护。之后,嘉庆帝诏准苏宁阿的请求,禁伐森林,保护了黑河的重要水源之一。

在《劝谕陕甘通省栽种树木示》中,时任陕甘总督陶模提出了森林对涵养水源的重要性。他认为树木可以保持水土,减免水害。在出现树木遭滥伐的情况时,清朝时甘肃省政府的态度也是坚决禁止。光绪年间,武威哈溪滩发生林案,政府禁止砍伐林木,只准百姓采折枯朽柴薪。“护林即护雪,护雪即亦护泉。”

清末陕甘总督左宗棠带兵进疆时也在经过的道路两旁种了不少柳树。“为了巩固路基、限戎马之足和供给夏时行旅荫蔽,他命令西征将士在路的两旁植树一行两行,甚至四五行。”这些种植在路旁的柳树,后人称为“左公柳”。

无论是苏宁阿,还是左宗棠,他们提出在甘肃省护林造林的主张,或为本省治理,或为行路便利,都没有意识到科学化护林造林的重要性和系统性。“清代西北地方官员对当地所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是有所认识的,但基本上是局部的、具体的问题,对总体的、长时段的环境变化认识不够。”

甘肃省森林破坏情况十分严重,即使清朝地方政府和一些官员不断提出护林政策,并切实地开展了一些护林造林的行动,但并没有起到大的作用。到民国时期,甘肃森林破坏情况依旧非常严重。全省森林面积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是水土大量流失、沙漠化更加严重。因此,在甘肃植树造林,成为一些有识之士必须要进行的事。

二、民国时期植树造林的内容

民国时期与清朝相比,最大的区别是科学护林的概念开始逐渐被中国护林造林工作者们掌握,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植树造林运动。

甘肃省的植树造林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 世纪30 年代之前,甘肃省植树造林几乎没有取得成效。民国建立初期,中央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关于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正值中国军阀混战阶段,当时中央政府的命令本就难以被各地执行,再加上甘肃环境保护、护林造林的意识不强,甘肃省的植树造林工作一直没有进展。甚至随着人口增长,政府对森林资源不断开发,导致甘肃省森林资源不断减少,一直到30 年代才有所改变。

第二个阶段是20 世纪30 年代以后,甘肃省植树造林运动有所发展。从30 年代开始,甘肃省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作为抗战的重要大后方,国民党政府开始重视甘肃并改组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各方面建设都有了不小进展,植树造林也是如此。

1936 年2 月5 日,由实业部会同相关机关,划分甘肃林区,确定分区造林,预定造林树木及造成期限,并注重黄河两岸及入河各水之上源地带。“严行制止滥伐原有森林,即因用材关系不得不伐,亦必依法存留母树及幼树。”1937 年,实业部向甘肃省政府发函:“西北造林,自本年起应切实筹备进行,期限制定调查等报告与计划,期于明年度开始实施。”1942 年,农业经济学家张心一先生主持扩大组织甘肃省会造林委员会,随后制订出甘肃省五年造林计划。

甘肃省地形复杂,各地气候、土壤不一致,荒山虽然多,受自然条件限制,并非到处都应造林。全省造林地域,从自然环境及土地经济的利用出发,可分为陇南、陇东、洮西、河西四区。不仅在植树造林的地域方面进行了大体划分,同时还确定了造林工作的参与者。造林以采取集体方式为原则,并分城区、乡镇两种。“城区造林限定市区公务员、学生、军队、城关民众,乡镇造林限定各乡全体民众。”为了能够切实推动甘肃省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都规定了每年植树节时,每个人所种树木的数量。并派人员对植树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植树造林的地点大多为主要交通要道的两边及荒山地带。从兰州春季造林活动总结中可以看出,兰州的植树地点主要是沿黄河、沿路、山麓、私人住宅、学校、荒山等。

植树造林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调动几乎全省的民众参与其中,必然会出现不少问题,运送树苗出现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植树本来应该是甘肃省各县政府建设的要政,但几年来各县办理造林手续,大部分命令区署转令保甲长,向各地花户征派树苗备齐,由保甲长辗转送至县府,为期动辄逾月,而且植树地点又多在交通要道,如此一来,植树之后对树木保护的困难程度加深。因此省政府命令各县,转令乡民,在每年春季,各自在当地适宜的地点,自行栽种树木,由县政府规定奖惩办法,随时考核,不必送树苗到县。

为鼓励民众实实在在地参与到植树造林运动中去,政府出台了奖励政策,“人民栽植树木成活较多者,政府应予嘉奖,以资鼓励。”同样对于损毁树木的行为,出台了惩罚规定,“砍伐、拔取、攀折公私有树木者,除依法治罪外,并按植树价加倍赔偿。”

民国时期甘肃省政府对于植树造林活动是非常重视的,开展了许多实质性的工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政府的强制性命令,政府与民众之间产生了矛盾。为了达成植树造林的目标,政府强行给民众派发树苗,却忽略了他们在经济、生活上的实际承受能力。“民众已不堪苦累矣。似亟有纠正之必要。”

三、民国时期植树造林的成效

民国时期,甘肃省政府虽极力推行植树造林运动,其成效却远不如预期。分析其原因,首先是因为各地方政府只求粉饰表面,确定的栽植地点并不合适;其次是百姓本来就生活困难,强行要求他们自费将树苗送到其他地方,把植树这个利国利民的运动变成了苛政,反而对人民带来了巨大伤害。

许多县区,二十多年,每年植树节在原地植树,每年植树节后就剩下几株枯枝。学校的师生对于植树造林也比较漠视,“终以限于无人协助困难,特多只好搁置不问。”

甘肃省政府虽然号召在全省开展植树活动,还有一些林业学者和林业学校师生大力宣传,但人民群众并未真正发动起来,尤其是这项活动只在城市开展而未在农村开展,所以每年植树数量有限。而且种植地点不合适,人们不重视,“植树时种植质量不好,种植以后又无人抚育保护,造林地杂草存生,有遭牛羊践踏,顽童攀折,因而难以成林。”

民国时期,甘肃省植树造林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但是其成果却没有达到一开始的目标。森林面积并没有扩大,森林破坏的现状也几乎未改变。总的来说,甘肃省植树造林没有成功。

四、结语

民国时期,甘肃省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植树造林运动。虽然在短时间内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最后因为贯彻不彻底、参与者少,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大的成效,民国时期甘肃地区的植树造林运动最终流于形式。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地区植树造林活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被称为即将消失的民勤县,重新有了绿树。甘肃省坚持多年退耕还林还草,使早年肆虐的沙尘暴不断减少,绿化面积不断扩大。不仅是因为国家正确的政策指导,更是依靠林业工作者与人民群众数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

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我们不仅要认识到目前护林造林的重要性,还要从过去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以史为鉴,为未来甘肃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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