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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的思考

2022-03-16施星格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2年21期
关键词:电子图书版权保护电子书

施星格

(南京大学图书馆,江苏 南京 210023)

0 引言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阅读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类电子图书。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公布,我国数字阅读用户于2020年已有4.94亿人次,而数字阅读产业的规模已近351.6亿元人民币,人均电子书阅读量已达到9.1本。2021年我国网络版权市场规模可达12273.3亿元。在我国不断发展电子书产业的过程中,电子书版权保护方面始终存在很大的缺失,电子图书被盗版的情况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其实相较欧美等国的书价,我国的图书定价本就不算高,而电子书中价高者也不过是纸质图书的2-3折,甚至还有很多免费电子图书上架推广。因此,当编辑发行正版电子图书的作者、出版者、网络发行平台的权益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时,发展电子书产业的积极性也随之被挫伤,导致优质的电子图书市场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现如今,又由于深度链接、云盘、移动APP等技术的相继出现,导致电子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电子图书侵权的规模越来越大,手段越加隐蔽,给各方面造成的损失也更加严重。

1 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现状

(1)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因为版权立法并不具有前瞻性,所以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是需要跟随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补的。我国目前在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方面主要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电子图书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的界限十分模糊,在《著作权法》中未对电子书等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电子图书版权的归属也模糊不清。

(2)主要技术保护措施及存在的漏洞。我国电子书图书出版的核心技术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即DRM,该管理技术使得电子书出版过程变成纯粹的版权管理过程。各DRM系统的体系结构虽然相似,但实现的具体细节和采用的协议大多不同,导致系统的不兼容性,当用户从某个DRM系统下购买电子书但并不能在另一个DRM系统中使用。虽然电子书版权保护系统不断得到改进,但是现有技术建立电子书版权保护系统仍然会被轻而易举地破解,保护系统密码设计越来越难,而破解密码的算法往往比密码设计者预想的时间要短得多。

由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DRM技术的争议也从未停止。独立书商广泛支持放弃DRM技术,他们认为技术复杂性对许多零售平台想进入国际大平台一起竞争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壁垒。现如今国外很多数字出版商选择采用数字水印技术来保护电子书的版权,但是水印技术也有其局限性,大多数字水印技术仍然无法实现既隐藏大量信息,同时又抵抗各种破坏,这也是我国电子书出版商仍在使用DRM技术的一大原因。

(3)我国政府行政监管情况。我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的监管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实施“剑网”专项行动,对作品版权登记程序也进行了规范。但是我国的执法难度依然很大,远远跟不上侵权盗版案件的发生速度,在众多查处的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专门针对电子书盗版侵权的案件并不多,更多地集中在音乐、视频侵权盗版查处上,这说明政府在网络版权监管方面对电子书侵权方面还不够重视。

(4)公民版权保护意识现状。在我国,电子图书侵权盗版有其生存的社会基础,一是部分群众的版权意识不强,二是部分权利人缺乏电子书版权的维权意识。由于我国的人口众多,受教育水平、工作生活环境都存在差异,所以对版权保护的意识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电子书快速渗入公民生活的情况下,出现最多的情况是公众知道并了解版权相关内容的前提下,在真正的选择中仍会由于经济成本、性价比等原因选择盗版的方式获取作品,无法做到主动尊重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标准体系还未形成,制度不完善,免费分享、转发等行为却不知不觉成为大众的习惯,现阶段我国公民针对包括电子书版权在内的数字版权保护意识仍很淡薄。

3 我国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3.1 制定完善的电子书版权法律法规

由于在电子书版权保护的法律方面存在模糊化现象,所以在加固数字版权法律保护的时候,既要对“合理使用”“个人复制”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要明晰版权相关三方即著作者、出版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有效对版权授权范围和利益的分配方面进行界定。首先应该对电子书的版税支付给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应该建立电子书版权许可授权使用协议。同时,也可以参考日本在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中的做法,对数字出版权予以明确立法,将出版权回归于作者。

针对网络服务者第三方责任予以合理界定,制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制度,有助于著作权人和网络用户的利益协调。在“避风港”原则的现有规范基础上,针对电子书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修订和完善。

3.2 提高行政监管实施能力

版权的行政监管是直接面向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活动,行政手段是惩处侵权行为、挽回经济损失的快捷便利渠道。所以有效提高版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水平是建立电子书版权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政府缺乏对电子书版权保护的在行政监管,对电子书盗版的监管存在很大的缺失,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加之执法体系的不完善,对我国电子书版权的保护造成了重大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基于大数据比较分析的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电子书版权监测预警平台,对其功能及架构进行设计,为实现电子图书版权保护的关口前移,以期通过法律与技术相结合,平台框架为支撑的方案,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图书版权监管体系,该监控平台框架如图所示。

该电子书版权监测预警平台的实现流程及主要功能如下:建立数据库包括出版机构数据库、销售机构数据库、作者数据库、权利合同数据库、电子书数据库、盗版侵权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处理系统。①对电子书出版机构、销售机构和作者提供的注册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电子书的内容与各种文献数据库和已有电子书数据库中的电子书进行比较,符合标准要求,允许注册、电子书入库。信息比较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进入盗版侵权数据库,并通知相关单位。②接受查询、举报。面向社会提供合法电子书基本数据的查询。定期发布合法电子书清单。接受举报信息后,进行分析处理,发现盗版侵权行为,数据进入盗版侵权数据库,并通知相关单位。③主动在网络上搜索电子书信息并与各个数据仓库进行比较,发现侵权信息时通知相关机构或单位。④定期对发现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分析,结果及时提供给版权管理机构。

该平台的建立可以简化盗版诉讼程序。目前版权人发现电子书被盗版侵权时,通过诉讼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在建立平台后,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电子书版权人在权利注册平台上若发现的被侵权盗版,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此平台的相关信息将电子书盗版行为人、传播人的信息纳入信誉管理系统,与其个人或机构的信用档案挂钩。

该平台的建立可以简化盗版诉讼程序。目前版权人发现电子书被盗版侵权时,通过诉讼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在建立平台后,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电子书版权人在权利注册平台上若发现的被侵权盗版,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此平台的相关信息将电子书盗版行为人、传播人的信息纳入信誉管理系统,与其个人或机构的信用档案挂钩。

3.3 电子书版权保护技术的优化措施

尽管DRM技术上存在许多漏洞,对DRM技术使用也存在很多的反对者,但目前使用最广的数字版权保护平台依然是在DRM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我们需通过对我国的电子图书版权管理技术进行以下几方面的优化。

(1)对电子书阅读服务进行全方位管控,提高整个服务流程的合法性。

(2)对具有创新新、自主知识产权的版权管理方案给予鼓励,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数字版权监控管理系统。

(3)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加大黑客进行篡改的成本和代价,根据可能的各种攻击,采用相应的对策。

(4)加强管控电子图书内容转载发布的权限。

4 小结

随着数字时代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其中数字版权的保护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以更为国际化的视野来看待我国电子图书版权保护这一问题,构建更完善的电子图书版权保护体系,为更好地推动基于电子图书的全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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