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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022-03-16朱政

江淮法治 2022年1期
关键词:网暴名誉权个人信息

文/朱政

供图/人民视觉

近日,一篇《成都疫情1 号病例李某的求救》的文章在网络盛传,作者疑似李某本人从一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角度,讲述了他在流调信息披露出来后,在网上被谩骂攻击,甚至被造谣中伤的遭遇。

作为新冠肺炎疫情溯源的重要手段,流行病调查报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详细的信息有助于快速收治患者、隔离无症状感染者、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然而,部分地区在调查过程中,发生了对确诊患者信息泄露事件,被泄露的信息甚至具体到患者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行踪轨迹、家庭地址、个人照片等,不仅引发对确诊患者的恶意骚扰、暴力恐吓等,给他们及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也可能会引发网络诈骗、骚扰电话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网络暴力面前,一个普通人的澄清和求救,却是那样的无能为力。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降低了参与者的风险,使得屏幕背后的网民拥有了“法不责众”或“找不到我”的心理保护。人肉搜索、侮辱诽谤、造谣传谣等行为屡见不鲜,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危害。

如何防止数据信息被泄露,不给相关人员造成“二次伤害”,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被围观的流调信息

一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甚至密接人员,都有可能引起一定范围的排查,也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一举一动备受人们关注,稍有瑕疵,就会被贴上标签,甚至被网络暴力。

殊不知,确诊患者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依法公布外,擅自泄露的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样,网络暴力也属于违法行为。就民事侵权而言,网络不当言论,可能会因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而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他人网络暴力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而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恶意网暴,甚至可能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信息发布应有“度”

如何在疫情防控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如何既让流调报告发布的信息充分发挥作用,又要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而产生谣言并衍生“网暴”?事实证明,信息泄露可能出现在某些工作环节,甚至在少数参加防控的工作人员身上。根治这一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一套行为规范,并严格执行。哪些流调信息可以公开、哪些需要保密?患者隐私可能在哪些环节被泄露?传播、散布个人隐私的涉事方需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追责?对于掌控确诊患者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个人,要运用比例原则审视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点,细化数据利用规则,不断加强流调信息的闭环管理,提高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强度,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泄露与消除“网暴”。

一方面,收集个人信息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可以通过建立个人信息清单,明确公权力机关可以收集个人信息的场合和范围,对个人信息设立专门信息库,实现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脱敏和加密技术。对因疫情防控工作收集的个人信息,除确有需要外,应尽量收集和使用无法识别个人的较为模糊信息;对疫情防控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更应当经过脱敏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此外,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政府及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志愿者等都可能成为信息流通渠道上的一环,对他们必须设立权限限制和分级管控,以确保信息采集和流通环节上的安全。同时,要严格限制相关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对查询、复制、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要依法记录、留痕,并明确对相关机构和人员所掌握疫情防控信息的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便日后发现信息泄露事件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另一方面,应探索建立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救济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采取手段阻断信息泄露,对因信息泄露而产生的谣言和网络暴力,要依法惩戒。互联网平台对疑似涉及侵犯他人隐私、不当泄露确诊患者个人信息的短信、微信、微博等,应及时采取删除、断链等处置措施,避免信息的进一步泄露,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当然,我们每个人也要加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掌握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基本技能。既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溯源的流行病学调查,不隐瞒自己的行程信息;又要妥善保管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凭证等,不随意地在互联网上提供、分享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自身信息泄露,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遏制相关信息的传播势头,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还应当从权威机构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应审慎对待,对网络上发布的恶意传播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或者对他们进行侮辱、网暴的内容,要做到不相信、不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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