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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建设期转让的技术实践

2022-03-14周德勇

冶金动力 2022年6期
关键词:总包空分桩基

周德勇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前言

2019 年4 月,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户)转让给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其在建的2 套4 万m3/h 的空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单位由用户转为气体公司后,气体公司接续完成了项目建设、调试、竣工验收,并以气体公司为名头办理了项目立项、安全评价、生产许可证等审批,该项目工程造价控制良好,至今一直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供气服务。

1 项目背景

2018年1月,用户实施年产600 万t钢铁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其中配套2 套4 万m3/h 的空分设备,空分设备采用的工艺流程为:分子筛净化空气,空气增压,带增压透平膨胀机制冷,膨胀空气进下塔,产品氧气内压缩、产品氮气外压缩,规整填料塔及全精馏制氩。空分工程主要包括:2套4 万m3/h的空分设备,与空分工艺系统配套的土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空分工程占地面积为3.31 万m2,主要建筑包括主厂房、配电室、循环水池及泵房、机修综合楼、控制室等。

用户采用EPC 总包方式进行空分工程建设,项目转让后,气体公司的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用户签订的空分EPC 总包合同价、桩基合同价及相关签证费用、气体公司追加的工程及设备费用、财务资本化利息等。

2 转让的原因及主要转让要求

用户老区钢铁生产所需氧气、氮气、氩气已由气体公司供应,用户自己没有气体工厂,由于前期双方就新区的供气协议谈判未达成一致,同时由于用户钢铁项目工期非常急,所以用户决定先行组织实施空分EPC 总包工程,后双方就新区供气协议达成一致,用户不再另行建设运营气体工厂,同意将已在建空分项目转让给气体公司。

用户转让的合同包括空分EPC 总包合同、桩基合同,项目转让时,桩基工程已完工,土建、安装工程约完成70%。转让后的工期仍按原EPC 总包合同要求,以原EPC 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点,第1 套4 万 m3/h 空分 17 个月出氧,即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氧;第2套4 万m3/h空分18个月出氧,即2019年8月25 日出氧。因更换建设单位的程序所需时间很长,工程建设继续以用户名义办理各项报验手续及竣工验收。

项目转让具体操作形式上,气体公司受让用户签署的EPC 总承包合同和桩基合同,用户已支付的工程款,气体公司支付给用户,转让时点后的工程款由气体公司支付,并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除空分总包合同和桩基合同外,其余空分项目已签署的合同(如监理合同等)及已发生的费用由用户履约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项目组织实施的难点及采取的措施

空分设备是采用低温精馏[1]方法,利用空气中氧气、氮气、氩气及其它稀有气体的沸点不同,将空气分离成各种工业气体或液体,供冶金、化工、电子等行业使用。就低温精馏过程而言,是一个物理过程,在冶金等行业,传统上都是将空分项目作为冶金项目整个工艺生产流程中的一个单元进行设计、建设、运营。近年来,由于一系列空分事故,尤其是2019 年7 月19 日河南义马空分装置爆炸案发生以后,空分设备明确归为化工行业“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范围,相应空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也要符合危化品行业的监管要求,本转让项目实施的难点一方面是由于在建项目转让自身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要完成这两种监管要求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项目建设单位的变更

用户是以其600 万t 钢铁项目为整体办理项目立项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2套4 万m3/h空分设备只是其全厂项目的一个单元项目,没有单独的立项等报批手续,项目转让后,需要将建设单位变更为气体公司,并以气体公司为建设单位办理立项、规划等,以便最终办理出生产许可证,而办理这些手续,涉及土地分割、能源指标等,耗时很长,气体公司历时三年多完成变更、办理好生产许可证。

(2)安全评审

2 套4 万m3/h 空分设备的主要产品(氧、氮、氩)供冶金生产使用,因此,如果建设主体为用户,则该建设项目可以认定为冶金等工贸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2-3],执行相关要求。建设主体改为气体公司,气体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有关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规定,相应的总图布置及安全评审就要按石化规的要求进行评审,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在化工园区、两个法人单位的间距、建筑物防火间距、建筑物抗爆设计等方面,因用户600 万t 钢铁项目建设在新区,场地宽敞,空分总平面图布置总体上符合安全评审要求,但原办公楼因防火间距不够,改成机修综合楼。

(3)工期

项目转让后,当时离用户要求的出氧时间只有4个月,依托集团公司“工程总包-空分设备制造-气体运营”全产业链运营的专业优势,组织专业项目管理团队,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按用户要求推进项目进度。同时,针对现场施工、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技术、制造等部门加以解决。空压机试车时,因振动大无法加载,经现场分析是放空阀的原因,因与进口设备厂家交涉时间太长,且如其再供货还要2个月时间,为项目按时投产,组织集团设计院、国内泵阀公司进行国产化替代,重新设计制造,仅两周时间阀门到现场,一次试车成功。

经各相关方共同努力,2019 年7 月12 日正式投运 1 号 4 万 m3/h 空分,2019 年 9 月 28 日正式投运 2号4 万m3/h空分,在用户600 万t钢铁项目各子项目中,空分项目第一个投产,受到用户表扬。

(4)工程价款的结算

通常而言,转让项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而转让在建工程,因其本身尚未建成,无法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的依据是用户所签订的EPC 总包合同和桩基合同、转让时用户已签署的工程签证,故转让后EPC 总包范围内的内容以固定总价方式予以固定,不予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气体公司要求而增加的液体膨胀机、贫氪氙装置、地磅、大门等变更,气体公司与EPC 总包单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参照原总包合同约定的变更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4 总结

通过建设期转让的2 套4 万m3/h 空分设备的项目实践,证明在气体行业,这种先EPC 再BOO 的模式是一种可行的选项。采用这种模式,双方对设备配置、能耗指标、建设投资额等都有清晰的了解,对双方而言,都可以有效控制风险,达到各自的期望值。

随着空分设备明确归类为化工设备、监管部门按危化品行业对气体行业进行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气体行业的新建项目无论是配套于冶金行业还是化工行业,无论是用户自建还是用户外包,都应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选址、总图布置、安全防火间距等方面考虑按石化规等规范进行设计,尽可能符合石化规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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