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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WTO规则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思考——基于一例成功应对汽车技术法规案例分析

2022-03-13苏悦娟

大众科技 2022年12期
关键词:技术性通报贸易

苏悦娟

利用WTO规则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思考——基于一例成功应对汽车技术法规案例分析

苏悦娟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东盟V国是中国第三大汽车出口市场,从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该国先后4次发布了涉及制造、组装、进口以及检测、认证、登检等一系列加严进口汽车检验要求的技术法规,给我国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造成严重贸易障碍。我国通过启动WTO规则下的“特别贸易关注”议题,成功敦促该国认可除欧盟COP认证评估之外其他国家的认证评估程序。文章认为合理利用WTO规则可以有效地减轻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负面影响,提出了政府应建立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地方政府和海关共同打造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主动破解技术障碍等建议。

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壁垒;汽车;WTO;标准

引言

2018年以来,东盟V国对我国出口汽车要求通报频出,尤其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以来,该国对我国汽车出口的技术“门槛”不断升级,我国汽车出口该国难度越来越大。该国是中国第三大汽车出口市场,也是广西汽车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20年,广西汽车出口40 626辆,总值26.58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该国总值4.96亿元人民币,约占出口总值的18.66%[1]。该国频频出台的汽车技术法规,给广西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造成了严重的贸易障碍,进而影响广西汽车转型升级、面向东盟的南方汽车出口基地建设和汽车产业链的发展[1]。

针对2020年以来该国对整车进口形成技术壁垒情况,我国对该国只认可欧盟认证的机动车整车产品COP认证评估(生产一致性审查)对非欧盟成员国家机动车进入该国市场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合格评定程序提出了质疑,并通过WTO(世界贸易组织)第84次TBT委员会启动了对该国汽车技术法规的“特别贸易关注”议题并提出相关诉求,成功敦促该国认可除欧盟COP认证评估之外其他国家的认证评估程序。通过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库在线查询平台的数据分析发现,2021年,我国汽车对该国出口增长迅猛,总值达到200.1亿元,同比增长近7成,跃居该国汽车进口第三位;广西对该国汽车出口量价齐增,翻了3.4倍。

2 东盟V国频出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基本情况及影响

2.1 该国实施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2017年10月以来,该国先后发布了汽车制造、组装、进口和保修、保养服务的116/2017/ND-CP法令(116号令)及交通运输部3号通告,规定进口商必须提交该国注册机构(VR)颁发的逐批排放和安全证书,并加严进口汽车检验要求。该法令规定从2018年1月起实施,严控国外汽车进口。此后,该国又于2019年11月、2020年2月先后发布了G/TBT/N/VNM/154、G/TBT/N/VNM/161通报。其中,G/TBT/N/VNM/161通报规定了由信息和通讯部负责管理的不安全产品和货物清单。按该通报规定,新车型首批通过排放登检后,36个月内该车型则无需再按每批次进口车抽检进行发动机排放测试,但36个月内免检前提是该国相关机构对汽车厂家进行COP认证评估[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发布起,该国官方6个月内暂不执行COP认证评估。由于疫情仍未消除,该国登检部门又于2020年8月向当地汽车经销商发布了G/TBT/N/VNM/174通报——《新装配、制造和进口汽车气体污染物排放第5级国家技术法规草案》(174通报),该公告要求进口车品牌需提供ECE(欧洲经济委员会)、EC(欧洲共同体)认证的COP认证评估证书(证书需体现公司名、品牌名、产品名、依据法规等多项内容)且立即实行,若无上述COP认证评估证书,已登检过的车型后续进口仍要按新车要求进行每批次抽检且重新登检,甚至可能会不被允许进口[2]。

2.2 东盟V国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给非欧盟成员国家带来严重影响

该国政府2020年出台的161号令等汽车新规,尤其是174通报出台后,给我国和其他非欧盟成员国家出口该国汽车带来了严重影响。

一是该国只认可欧盟COP认证评估证书,阻碍非欧盟成员国家产的机动车进入该国市场。该国174通报承认了所有欧盟汽车合规证书的效力,也就是直接认可欧盟COP认证评估证书,实际上是对欧盟出口产品履行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该公告的规定大大提高了欧盟汽车企业在该国市场的竞争力,但削弱了非欧盟成员国家的机动车在该国市场的份额。

二是大大增加了非欧盟成员国家的发动机检验费用。该国对进口的新车型需抽取样车做发动机台架排放测验(型式检验),单次排放测试费用约1.5万~2万美金。但该国仅有一个台架,且排放测试受测试环境、人为操作方式等综合因素影响大。目前尚在疫情期,该国缺乏发动机工程师协助测试,发动机台架测试通过率低,大大增加了每批汽车COP认证评估的经济成本。

三是口岸检验周期过长,非欧盟成员国家机动车通关时间成本过高。该国进口车辆的登检周期耗时过长,自2018年实施汽车新规以来,新车登检周期需45~90天,平均时长为60天左右,而且程序冗杂而缓慢,严重影响了欧盟成员国之外的国家汽车进口。

3 东盟V国频频出台汽车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目的分析

3.1 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代替关税措施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常态

随着国家博弈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热点。该国频频出台的这些汽车法令、通告和通报,实际上属于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又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和规定。通过对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的相关数据统计发现,最近10年,WTO成员国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已影响到70%以上世界贸易[3]。2021年,WTO成员国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5791项,同比增加5.71%;东盟10国通报了396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增加35.15%;其中,该国出台了59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比增加55.26%。在影响货物贸易的各种措施中,传统的关税壁垒影响逐渐在退化,以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等一般性非关税壁垒因受到WTO相关协定的限制,作用也有限。贸易保护已经从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发展到以技术性贸易措施为手段的高级形式。

3.2 保护国内民族汽车工业等产业是东盟V国频频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目的

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虽然也受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的制约,但其有规则上的合法性、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除限制进口外,往往也被WTO成员国用于保护本国的弱势产业。《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是东盟协调内部货物贸易活动的全面协定,ATIGA规定了2018年是该国等东盟4国取消关税的最后时限,目前,该国对东盟国家汽车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为防止零关税背景下其他东盟成员国进口汽车冲击本土汽车产业,2017年10月,该国正式发布了116号令及交通运输部3号通告。在该国政府关于汽车进口与经营条件的116号令等法规影响下,2018年,该国进口汽车的同比下降了6.20%[1]。

3.3 EVFTA协定增强了欧盟汽车在东盟V国的竞争力

已经生效的EVFTA协定为该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该国汽车等领域带来更大的压力。2020年2月12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EVFTA协定;6月8日,该国政府批准了EVFTA协定,这项历时8年的自贸协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EVFTA协定取消了99%以上的货物贸易的双向出口关税,只有一小部分税目将通过关税配额(TRQs)实行部分自由化。EVFTA协定还对海关程序、动植物产品贸易、其他进出口许可证进行了规定[4]。

欧盟是该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出口仅次于美国,在几乎取消所有货物关税的同时,该国同意与欧盟共同加强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规定,以促进汽车等货物贸易便利化:EVFTA协定减少了欧盟与该国间的非关税壁垒,该国承诺在起草法规时更多采用机动车等国际标准,承认所有欧盟汽车合规证书的效力,欧盟将不需要履行额外的测试和认证程序。该国为了提高出口欧盟产品的质量,获得更大的竞争力和更高的效率,必将主动制订政策和采取保障其产品满足欧盟的原产地规则、技术标准等措施。EVFTA协定将进一步提高欧盟与该国的双边贸易额,此消彼长,我国对该国汽车等产品出口的势头必将受到影响。汽车工业是一个典型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与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相比,我国的汽车工业在资本和技术上均不具备优势,EVFTA协定在汽车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定,对我国相关产业技术、投资和就业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比发达国家更大。

4 利用WTO规则应对主要出口国家、重点商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思考

4.1 WTO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贸易保护工具和区域性自贸协定“排他性”倾向应引起重视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客观上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关注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近10年来,WTO成员国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增长,通报数量越来越多,技术性贸易措施增长意味着技术壁垒强度增强。最近5年,WTO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数量都在3500件以上,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TBT/SPS措施通报数量分别为3707件、4701件、5102件、5478件、5791件,年平均增长率为9.3%[5-9]。2020年全球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对全球贸易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边境疫情管控措施、产业链重组和转移、贸易摩擦多发频发等促使WTO成员国实施愈发多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据WTO官方发布数据,2021年WTO成员国通报了新制/修订的TBT措施3966项、SPS措施1825项,TBT措施和SPS措施年通报数量分别较2019年同比增长18.32%和下降了14.08%[3-7]。

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排他性”规则,正逐渐成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形式。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显示,从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成员(中国除外)发布的通报数量总数为2114项(其中TBT措施858项,SPS措施1256项),每年呈持续增长态势;以TBT措施为例,2020年RCEP成员国(中国除外)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TBT措施为284条,2021年为374条,年增长率为31.69%。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对中国、日本、泰国等10个国家生效,RCEP协定国之间的关税将大幅度被削减,以技术面目出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隐蔽性,可以预计,技术性贸易措施必将成为RCEP协定国间最常用的贸易壁垒。2020年7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协定)生效后,其汽车原产地规则要求北美产部件达到75%,其中40%到45%的汽车零部件必须由时薪在16美元以上的工人生产[10],体现了明显的区域性贸易保护特征;EVFTA协定生效后,该国只认可欧盟认证的机动车整车产品COP认证评估,对非欧盟成员国家生产的机动车进入该国市场生产了阻碍。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产生的这些新变化,随着全球价值链体系向区域价值链或国内价值链收缩将越来越明显,亟需引起政府部门、企业的重视。

4.2 利用WTO规则,通过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可降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仅次于汇率、关税,成为影响我国企业出口的第三大贸易障碍。对出口国而言,虽然是被动应对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但并非不能破解。政府部门、商会应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的事前、事中的交涉,将不合法、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在通报时就扼杀在萌芽状态。按国际通行的规则,一个拟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措施,应按程序向WTO成员国进行通报,并且给予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WTO鼓励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或者与国际标准等效,对与国际标准有实质性差别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措施,完全可以在WTO框架下通过对进口国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草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开展评议。对未按WTO程序进行通报或者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在每季度WTO/TBT、SPS委员会例会上提出“特别贸易关注”议题,积极取得其他WTO成员国响应和支持,合理、合法地敦促成员遵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规定,修改或撤销与协定要求不一致的有关措施,或者延缓相关法案实施,为达到进口国产品质量标准赢得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的时间。

4.3 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应主动建立和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应对机制

商务和海关部门在WTO框架下处理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争端的对外磋商,履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等义务上责无旁贷。应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商务、海关、农林、工信委等部门间协同配合,构建多元联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应对机制,建立多政府部门共同参与预警平台,以专业智库、研究院所、产业协会等实体开展跨专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跟踪、预警、研判和应对。

在预警信息收集、研判上,可以运用ePing(WTO通报工具)以及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等途径充分掌握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动态,及时分析研究,分类处置应对,主动跟踪并详细了解相关目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进口限制法令,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同时主动了解未向WTO进行通报却已经实施的相关措施,积极反映并诉至WTO。在运维载体上,可以由地方政府联合当地的商务部门、属地海关共同建立例如汽车等国家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产业结构不同,主要出口商品不同,应围绕当地支柱产业、重点出口产品建设有优势的研究评议基地,广西可以围绕汽车、信息通讯、特色农食产品等重点产业,在政府支持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向海关总署申请共同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等国家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地方政府给予评议基地一定的项目、政策和年度运行经费支持,由评议基地针对主要出口国尤其是RCEP协定国的重点商品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收集、分析、评议、应对、风险预警、技术壁垒攻坚的长效机制,从而保护本地重点产品的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

4.4 出口企业应强化应对主体意识,通过科技创新破解技术障碍

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也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要想在国际市场做优做强,就必须主动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贸易障碍。强化企业的主体意识,首先就需要企业有合规意识。合规意识既是出口企业“走出去”的基本前提、必备素质,也是全球化竞争的重要保障[11]。任何一个WTO成员国都有自己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走出去”的企业,首先就要遵守国际的通行规则,遵守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等特殊规则。

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二重性,在制约产品出口的同时也倒逼企业主动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在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企业应化“危”为“机”,主动了解国际规则。在国家层面上,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国家之间的博弈;在企业层面上,是科学技术和管理的比拼。企业应主动建立自已的生产标准体系,推行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加强对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的收集、引进和消化,尤其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和环保标准,更要主动采取国际先进标准,吸收其先进技术和理念,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创新,逐步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企业应推行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管理标准,建立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从设计到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的管控体系,降低产品的成本,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 结束语

国际贸易中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成为一种常态。既然不可避免会遇到国外形形色色的技术贸易壁垒,不如主动交涉应对。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平时做好交涉应对的技术储备,在WTO的规则下有效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产生的负面影响。

[1]孔祥军,韦万春,许晓东,等. 中国汽车输越遇阻,如何破局?[J]. 技术性贸易措施导刊,2021(1): 50-52.

[2]南宁海关. 中国汽车出口越南怎么办? [EB/OL]. https://www.sohu.com/a/424913339_120214185, 2020-10-15.

[3] 王络.联合国报告称: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70%的世界贸易[EB/OL].https://www.chinatradenews.com.cn/epaper/content/2016-02/18/content_1478.htm,2016-02-18.

[4] 贸易投资网.《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预计7月份正式生效.http://www.tradeinvest.cn/information/5258/detail,2020-02-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7)[M]. 北京: 中国商务出版社,20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8)[M]. 北京: 中国商务出版社,2019.

[7]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19)[M]. 北京: 中国商务出版社,2020.

[8]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20)[M]. 北京: 中国商务出版社,2021.

[9]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21)[M]. 北京: 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2022.

[10] 腾讯汽车. 墨西哥汽车工业建议推迟半年实施汽车零部件原产地规则[EB/OL].https://view.inews.qq.com/k/AUT2020032700928800?web_channel=wap&openApp=false,2020-03-27.

[11] 覃雅兰. 中国机电业应对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建议[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2): 148-149.

Reflections on Using WTO Rules to Deal with Foreign Countries to China's Export Technical Trade Barriers——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Successfully Dealing with Automobile Technical Regulations

Asean Country V is the third largest automobile export market of China. From October 2017 to August 2020, this country has issued a series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concerning manufacturing, assembly, import, testing, certification, and entry inspection of imported automobiles for four times, which has caused serious trade obstacles to the export of Chinese automobiles and their parts. By starting the "special trade concerns" under WTO rules, China has successfully urged the country to recognize the certification evaluation procedures of other countries except the European Union COP certification evaluation. The article holds that rational use of WTO rules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echnical barriers on Chinese export produ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a rapid respons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ustoms should build a study and review base of technical trade measures of key products, and enterprises should actively crack the technical barriers through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echnical trade measures; technical barriers; automobiles; WTO; standards

F752

A

1008-1151(2022)12-0193-04

2022-09-28

海关总署科研项目“RCEP协定下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影响分析研究”(2021HK101)。

苏悦娟(1973-),女,广西平南人,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从事技术性贸易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经济、国际贸易等研究和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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