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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13宁政办202293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各县区西宁单位

宁政办〔202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西宁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办发〔2022〕9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为牵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努力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城市安全韧性全面增强,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高原特色公园城市全面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协调发展

1.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区域协调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联动,提升节点城镇规模能级,高标准高品质推进多巴新城建设,加快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全力推进美丽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市县联动、有机衔接、分级管控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城乡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推进西宁—兰州城市群协同共建,加强重点领域一体化政策协同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

2.加快打造高原“绿谷”城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林(草)长制,有序实施城市周边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机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湟水规模化林场、环城国家生态公园、南北山四期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公园游园新续建及景观提升工程,实施区域绿化空间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3.加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管控。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以及国土空间开发建设强度,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规划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强化区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将经济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约束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推动地下水管理保护,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抗震等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地震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4.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保护和修缮西宁卫城历史文化遗址,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2025年前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塔尔寺古建筑群预防性保护工程、湟中明长城、青海明长城(大通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西宁城隍庙、文庙、宏觉寺等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到2035年,全面推进“一窟两街三遗址”建设,打造具有西宁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全面推进通海大道、时代大道南延、拥军巷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道路同步建设,实现电力、通信、供水、再生水、热力、燃气、雨水、污水城市八大市政管线全部入廊,提升市政管网设施安全运行能力。全力推进地下管网安全行动,完成66条、335公里老旧管网更新。到2025年,全市城市道路总里程数达到750公里,人均道路面积15平方米,新增地下综合管廊40公里,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城投公司)

6.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公交线网覆盖范围,延伸公交线网长度,有针对性地发展特色公交线路,结合新建、改扩建道路持续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实施西宁数字公交5G+大数据智慧公交应用平台系统,整合公交线路资源,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交运营新模式。盘活公共停车资源,规划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建成全城停车诱导系统。到2025年,建成公交停车场4处、公交首末站15处,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建设15处乡镇交通综合服务站。到2035年,主城区公交车电动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公交集团)

7.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制度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加快推进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及第七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全市污水处理量提高25万吨/日;开展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完成排水管网新建改造314公里;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湟投公司)

8.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实施河湖水系及生态空间治理修复、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排涝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防洪提升工程,不断提升片区排水能力,加快推进雨污分流,雨水口改造等项目建设,持续加强防洪设施和雨污水管网日常养护,提升排洪设施和雨污水管网建设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低影响开发。到2025年,完成市区范围内32个易涝点的治理。完成海绵城市二期建设,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全域化建设,增强城市防汛蓄水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湟投公司)

9.全面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筑闭环管理规程,规范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图审、建设、验收、运营全过程监管,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上报制度,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环节的监督管理;搭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推行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实现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推动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提升住宅性能品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10.加快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建设。结合全市冬季采暖需求特点及能源供应条件,以绿电消纳为主轴,构建“热源、用户两侧并行”的有机更新治理模式,到2024年实施完成21.31万户热源侧清洁化改造,13.25万户用户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和248个林区管护房独立供暖示范项目,搭建西宁市清洁取暖智慧化信息平台。推动清洁取暖运行可持续,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有效拉动地方产业发展,打造一座“蓄绿电、暖高原、护生态、保长远”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西宁模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1.全面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严把规划设计关口,试点推广每年不少于2个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全面推进绿色智能化建造,制定装配式建筑建设指引,全力推动新型绿色建材产业园二期建设,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推动绿色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全市城乡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湟投公司)

12.积极打造绿色幸福社区。持续将绿色社区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垃圾分类、城市更新、海绵城市等行动有机结合,重点从社区创建机制多元化、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环境宜居化、社区管理服务智慧化、绿色文化多样化5方面15项具体内容推进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市社区存在的突出短板,共同完善绿色设施、培育绿色文化、提升社区智能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10.6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13.有序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构建基础指标+特色指标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以问题短板为导向,形成年度体检数据收集分析、问题诊断、措施制定机制。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加快推进西川片区、鲁沙尔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因地制宜谋划储备一批更新项目,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提高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搭建雨污水、燃气等城市市政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智慧化管理,加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公用设施综合性普查,建设全市地下设施安全地理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的综合治理模式,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组建排水、给水等建设领域应急队伍,运用城市安全运行智慧化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城市运行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投公司)

(三)建设绿色美丽宜居乡村

15.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优化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推进绿色乡村建设,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因地制宜完善水、电、路、网、讯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质增速,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制定乡村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乡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防汛、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16.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污水整治,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实现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和处理能力延伸,有条件地区试点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及粪污资源利用,健全完善农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庄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17.着力建造绿色安全农村住房。规范农村房屋规划、建设流程,持续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和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支持鼓励农民提升农房建筑节能水平和安全功能,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打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绿色宜居农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

(四)培育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18.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广节水器具应用,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建立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城市绿道,改造提升城市慢行系统,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稳步扩大清洁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19.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垃圾处理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建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大幅提升,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湟投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分工和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研究重大问题、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统筹。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性,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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