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研究
2022-03-12袁明秀
袁明秀
(江西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江西 萍乡 337000)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使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迎来严峻挑战与考验。当前形势下,有必要从矿山地质灾害的客观实际出发,创新运用多样化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法,强化地质环境保护过程控制,全面优化矿山地区生态环境。本文就此展开了探讨。
1 项目概况
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得江西省上栗县蕉源水泥用灰岩采矿权(以下简称蕉源矿区),之后该矿区一直未进行开采。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为下一步取得蕉源矿区采矿许可证的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技术人员编制了《江西省上栗县蕉源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充分保证矿山企业落实本行业在经济社会体系中的责任义务,有效促进矿山资源的开发与价值转化,保障行业发展活力与实效[1]。
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评估
2.1 评估范围与级别
根据国家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江西省本地区客观实际需求,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86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评估区范围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分析确定。据调查,评估区范围内涉及上栗县桐木镇焦源村和鸡冠山垦殖场鸡冠山分场部分土地,常住人口主要分布在评估区东北部,主要居民点包括院霞洞(约60人)﹑上新屋(约100人),合计约为160人;评估区内仅分布有乡道﹑村道;评估区西南部的一个小型水塘,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根据查询数据资料,评估区内南部分布有生态红线保护区;矿山未进行开采,无损毁土地。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符合评估标准中的“大型”条件;地质条件的整体复杂系数较高,与评估标准中的“中等”相对应。根据相关评价标准与规范体系,本矿山的地质影响环境评估级别为“一级”[2]。
2.2 地质灾害现状评估
(1)自然斜坡稳定性。评估区自然斜坡分布较多,本次对本方案适用期内与矿区有关的自然斜坡进行评估。因矿区大部处于山地,且依地势而建,因此本次主要评估与矿山生产有关的1条自然斜坡XP1。XP1:位于露采场内,斜坡高度约为275m,斜坡坡度为17°~21°。残坡积层主要为亚粘土﹑砂土,厚度约为6m,下伏基岩主要为二叠系中统茅口组(P2m)石灰岩﹑硅质灰岩岩﹑白云质灰岩,中厚层状至厚层状,岩土层之间无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岩石裂隙较发育,强风化带厚度4m,产状150°∠32°,斜坡结构类型为逆向坡,裂隙较发育。根据自然斜坡稳定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表明,XP1稳定性好,在自然条件下发生崩滑的可能性较小。
(2)沟谷泥石流易发性。据现场实地调查评估区周边沟谷较发育,但沟谷短浅﹑多呈“V”形,未发现泥石流地质灾害现象。本次调查了1条对矿山设施安全相关的冲沟(CG1),该冲沟位于矿区北部,现根据泥石流形成条件对CG1进行泥石流易发程度评估。参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要求》实施细则中泥石流易发程度数量化评价表中的影响因素,对调查的冲沟按影响因素逐个对照评判打分,评价结果表明CG1得分评判总分为59,为低易发生泥石流的冲沟,诱发泥石流可能性小。
(3)岩溶地面塌陷。据本次实地调查及访问,自始至今,本矿山区域范围内没有发生过此类问题。岩溶地面塌陷的发生首先取决于岩溶发育程度﹑富水性的强弱,并受水位降低幅度﹑第四系厚度及岩性﹑地表水与地下水水力联系程度﹑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制约。根据岩溶地面塌陷形成条件,结合评估区内岩溶发育特征﹑第四系覆盖情况及采矿工程抽排地下水强度等要素,对评估区岩溶地面塌陷易发性进行评估。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地灾区划报告,评估区二叠系中统小江边组(P2m)主要为泥岩﹑泥灰岩,岩溶不发育。本次野外调查未发现区内有岩溶地面塌陷现象。但评估区内岩溶发育区为岩溶地面塌陷较易发区,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矿山开采活动有较大安全隐患,应注意加强监测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3]。
2.3 预测评估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预测矿山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随着矿山的开采,矿山将产生大量的废石土,堆积于废石场中,导致沟谷中松散物增多,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沟谷汇水面积较大,强暴雨时可能形成较大洪流,加之评价范围内地形等各类自然条件的影响,存在增强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的可能。由于废石堆放于工业广场附近沟谷,这些废石堆积高度较高﹑方量较大,且结构松散,稳定性较差,在强降雨等作用下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害,危害程度较大,虽废石堆远离居民点,但对附近村民及矿山工作人预员等的人生安全依然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因此生产建设中需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合理有序地排放废石,并采取“上截下拦”的防治措施。根据(扩界)详查报告,矿区深部岩溶局部较发育。矿山在开采时应密切注意岩溶的发育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如岩溶发育较大,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如钻探﹑物探等,查明岩溶的具体情况,避免因岩溶塌陷造成人员﹑设备的损失。矿山应安排人员定期巡视矿山及周边,加强对岩溶的监测。因采区在山坡处,岩石富水性弱,含水量贫泛,开采虽然对基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层产生了破坏,但对区域地下水含水层影响破坏并不明显,不影响附近人们生活﹑生产用水。因此,整体评判结果为未来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的干扰相对轻微。结合现状分析,未来矿山开采对原有地形地貌有较大的改变,由于露天开采,原始地形地貌将受到严重的破坏。为有效遏制对地形地貌景观﹑生态破坏,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对开采后采矿场地进行恢复和治理,尽量多地复垦或复绿,改善环境条件。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3.1 分区原则及方法
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如何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合理进行恢复治理分区,更加明确有序地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是该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根据评估区的实际情况,在深入研判处理各类评价参数的基础上,设定恢复治理分区的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原则,“就大不就小”“整体不分割”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以及按照危害程度﹑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治理原则。同时,可根据矿山环境地质条件等,将恢复治理分区细化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重点防治区。
3.2 分区评述
按照上述分区原则结合本矿具体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3个防治级别。露采场﹑废石场﹑矿山道路为重点防治区(Ⅰ区),办公生活区为次重点防治区(Ⅱ区),其余评估范围为一般防治区(Ⅲ区)。
(1)重点防治区。露采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为:局部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原有地表植被及地形地貌的损毁和破坏。主要防治措施:清理坡面上的疏松岩土和浮石;做好相应的护坡﹑拦挡措施,修建截排水措施;露采区设置监测标志,重点对本区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边坡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对后续岩土位移灾害进行精准识别与防控,强化对异常状态的应对;闭坑后,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废石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原有地表植被及地形地貌的损毁和破坏。主要防治措施:修建截排水﹑沉淀池设施;修建挡土墙配套设施;闭坑后,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矿山道路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为周边自然斜坡的稳定性,周边人工切坡的稳定性,原有地表植被及地形地貌的损毁和破坏,危及矿山生产生活安全。主要防治措施为加强边坡监测。
(2)次重点防治区。办公生活区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类型为周边自然斜坡的稳定性,周边人工切坡的稳定性,原有地表植被及地形地貌的损毁和破坏,危及矿山生产生活安全。主要防治措施:拆除地表建筑;截排水沟;边坡监测;闭坑后,进行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3)一般防治区。评估区内的其它区域作为一般防治区。本区域范围内出现多类型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低,地形地貌等所面临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弱,对治理实践方法的要求相对宽松。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局部地段因人工活动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并产生小规模的崩塌﹑滑坡。
3.3 土地复垦区土地利用类型及权属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预测矿山后期共计损毁土地面积约36.333hm2,损毁土地类型均为有林地﹑旱地,损毁方式主要为压占和挖损。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和了解,矿山在开采时使用的运矿道路大部分为利用原有的消防道路,新建道路为矿山露采场经废石场至分叉路口段(面积约0.964hm2)。矿山在开采完成之后,利用的原消防道路仍将做为消防道路,因此本次“三合一”方案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内容不对该区域进行设计。本方案中保留运矿道路作为消防道路,其他损毁土地单元全部复垦。因此需要进行复垦的面积为34.033hm2。即复垦区面积为34.033hm2,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34.033hm2。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质量与土地复垦保障措施
4.1 组织保障措施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本方案实施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工作列为矿山管理工作的重点。设立主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详细可行的组织保障制度规范,明确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将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细化标准落实到位。摒弃传统僵化固化组织保障路径模式的局限性,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矿区关键事项之一予以对待。强化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氛围的营造,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教,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明确落实具体责任。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施工中,可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按照项目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求,严格筛选具有本行业相关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实施,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的专业性与实效性。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矿山资源开采阶段融入地质环境保护理念,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按照事先设定的流程规则,协同推进地质灾害治理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实行。
4.2 技术保障措施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选派基础知识扎实﹑有经验﹑受过相关专业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组成施工部,根据项目实施的整体要求统一开展工作。为矿山地质灾害防止与环境恢复等提供性能完善的机械设备与工具仪器等,并充分保证其整体功能,避免因机械设备与工具仪器效能不佳而导致的工作实施缺陷问题。积极运用数字化处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各类数据指标与图形图纸等进行专业高效处理,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在施工队伍选择方面,则应根据行业具体要求,确保施工队伍具有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加强施工过程监理,关键工序聘请相关专家到现场实地考察,结合专家的意见不断改进施工方法﹑提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水平。依据GB/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控制制度规范,争创优质工程,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比对分析治理恢复目标效果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并结合《规程及设计》等进行及时纠正,确保最终成果的高质量。
4.3 资金保障措施
(1)基金计提。为充分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质量与土地复垦的整体效果,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基金计提的基本要求,由矿山企业开立专门基金账户,执行基金计提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矿种系数等基本条件,定期计提基金,以全面客观地体现基金的实际使用状况。编制关于基金计提的相关技术方案,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等,确保基金计提的综合实效,为全面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质量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为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赋予内在活力。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推进的整体成效,对基金计提的相关实施方法与路径等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并予以核定,避免出现资金浪费与无序消耗等问题。在累计计提基金不能够对矿山生态恢复形成可靠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则可以本年实际所需费用予以补足。
(2)基金使用。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基金使用计划,明确其具体使用范围,避免超范围使用而降低实效。通常情况下,治理基金使用的范围应包括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地表植被损毁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防与治理恢复支出;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损毁土地的复垦支出;矿山进行开发式治理的支出;与矿山生态修复相关的其他支出。定期对基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具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对基金使用范围﹑过程﹑方法与效果等进行评判,使其能够准确全面体现基金使用成效,并及时对不规范的基金使用行为进行优化改进,使矿山企业能够按照特定经费控制要求,完成矿山生态恢复的整体目标任务。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专业技术验收,完成后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尚有结余的部分基金可调出基金账户。
(3)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的基金计提和使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基金的整体使用效果具有关键作用。对此,应实行专账管理模式,由矿山企业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整体情况,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制定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为基金支出与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并按要求编制基金使用年报。对于基金使用的年度性结果报告,则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报送。对于报送不及时﹑报送结果存在显著偏差的,则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则依法予以处罚。充分彰显基金计提及使用的规范性与客观性,将监督管理的有效作用转化为基金使用综合成效的重要保障。
4.4 监管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江西省上栗县蕉源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提出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管理部门对实施计划进行审批,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设计,企业有施工资质且愿意治理与复垦的可自行治理与复垦,但监理必须由管理部门进行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实施严格的招投标与目标责任制度,施工中应进行工程监理,如果工程有重大变更,应进行变更报批,严格审核;实行严格的工程验收制度,将阶段性验收与成果性验收﹑专项验收与整体验收等结合起来;严格根据《方案》技术规范标准,落实严格工程考核制度,做好对项目各个方面的考核。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和补救措施,确保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的全面完成。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要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招标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企业信誉档案,全面记录矿山企业资金提取使用﹑施工单位工程施工情况等信息,为以后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5 结语
综上所述,受传统固化模式的束缚,当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实践中依旧存在诸多短板,不利于实现最优化的整体效果。因此,相关人员应立足实际,细化完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规则方法,积极有效运用地质环境保护的核心策略,精准有效排除各类潜在安全威胁,为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奠定基础,为实现地质环境保护整体质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