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警官
2022-03-11
秩 序
问:下图的两块标志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答: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以下简称“国标”)的相关规定,这两个标志分别是禁令标志中的“会车让行标志”(如图1)和“会车先行标志”(如图2)。
图1
图2
国标5.4条对“会车让行标志”的定义是,表示车辆会车时,应停车让对方车先行。国标6.4条对“会车先行标志”的定义是,表示车辆在会车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利,与“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
下列情况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有信号灯控制的可以不设:1.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2.双向通行道路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通行受限制的一端。
设置了“会车先行标志”的道路另一端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设置了“会车让行标志”的道路另一端不一定要设置“会车先行标志”;设有“会车让行标志”的一端车辆驾驶人应减速,避让对向来车,如图3所示。
图3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王建强
车 管
问: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变更后能否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答: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四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因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变更后,如姓名、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办理了夫妻共同使用变更机动车所有人业务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沈宇辉
事 故
问:我购买了几辆半挂货车跑运输,对我雇佣的司机承诺所有的交通违法罚款由我负责报销,我偶尔还会雇佣准驾车型不符的司机作为临时顶班司机。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我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如果您的车辆肇事,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您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您为雇佣的司机报销交通违法罚款是纵容司机违法行车,您雇佣准驾车型不符的司机作为临时顶班司机是指使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褚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