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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的困境与应对*

2022-03-10丁赞华邹文君

大众文艺 2022年4期

赵 芮 丁赞华 邹文君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杭州 310015)

“后真相”(Post-Truth)于2016年入选《牛津英语词典》,意指诉诸情感与个人信仰比陈述客观事实更能影响民意的各种状况。作为互联网技术赋权的产物,“后真相”对网络化生存的大学生正产生着不容小觑的影响。以个人情感、观点、态度与立场取代甚至无视客观事实的行为模式,不仅会引发理性的坍塌、道德相对主义的泛滥和“第三种现实”的滋生等不良后果,还会对大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实践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和挑战,甚至诱发他们的道德失范行为。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高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领域,思想道德教育实施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深刻把握“后真相”产生的深层机理,全面分析其对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切实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其网络行为,正是新时期大学生网络德育教育的应有之义。

一、“后真相”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的现实困境

道德判断是道德问题的核心议题,属于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它是主体基于道德的观点对他人的行为和态度作出的论证,并依据这些道德的观点和论证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或该如何采取进一步行动。从“外向化”的伦理学视角来看,道德与事实、价值不可分割,是主体认知、情感、情绪、行为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与特定的道德事实、社会心态以及事实建构与传播的媒介“语境”密切相关。

“后真相”作为当前网络社会特殊形态发展语境下的典型症候,对于“真相”与“事实”原有文化表征和价值内涵的“消解”与“重构”,不仅撼动着传统伦理学视角下道德判断过程中“道德事实”的核心地位,还在主观主义高涨的非理性社会心态影响下,改变着道德判断过程中情理相融的加工机制,导致判断的结果出现偏误,从而进一步加剧着大学生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认知、道德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认知偏见和观点极化,并由此催生非理性,甚至是超越法律边界的道德失范行为,对社会整体道德建设起到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一)虚拟与现实交叠的信息建构模式,消解了“道德事实”的客观性价值内涵

“道德问题具有正确回答,这个正确回答由客观的道德事实做出,道德事实被境况决定,并且,通过参与道德论证,我们能够发现这些客观的道德事实是什么。”按照史密斯的观点,道德事实除具备一般事实的客观实在性之外,还体现着主体对“事实”这一客体的认识过程,即在特定道德境况下对人们后果性行为作出的“真”“假”“是”“非”“对”“错”等的论证。

与传统伦理学范畴中道德判断所要面对的客观道德事实不同,网络道德判断中主体所要论证的道德事实常常是以符号化、数字化甚至是碎片化的信息建构模式呈现出来的,这就意味着主体所要面对和论证的“事实”是一个经过媒介加工、整理甚至是过滤的结果。加之,在新技术环境下,VR、AR、MR等新兴沉浸式媒介技术的应用,会对主体听觉、视觉、触觉等全方位感官带来调动和延伸。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不足、个人阅历尚浅,这种基于第一视角的沉浸式体验,很容易让他们混淆虚拟事实与现实事实、部分真实与全面真实、过程事实与结果事实、经验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对此,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经验性事实以信息的形式成为心理活动的对象,行为主体处理信息的方式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行为主体的感知和道德评价。一言以蔽之,行为主体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扭曲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阐释的认知失真(Cognitive Distortions)误导自己做出道德评价,从而高估自己的道德水准。

在后真相时代,虚假事实、部分事实,甚至偶然事实都有可能取代全部事实,从而影响和改变主体对事实的定义和认知。然而,偶然的事实、创造性的想象、情不自禁地信以为真,这三种因素便会产生一种虚假的现实,导致人们做出激烈的本能反应。由此可见,网络道德判断的真正困境既非是传统心理学理论视角下两难情境的道德判断,亦非是实践层面简单地基于客观事实的判断,而是基于媒介建构的以虚拟化、数字化、碎片化为构成要素和基础的事实建构过程与结果的判断,这无疑从根本上消解并重构了道德判断的“事实”内涵与表征。

(二)感性主导的道德判断加工模式,加剧了大学生道德认知的偏见与观点的极化

道德哲学的基础议题即为人性问题,因而道德研究的核心通常都是围绕人性的善与恶、对与错展开,这就决定了道德判断总免不了落入理性主义与感性主义的研究范式。

传统的道德判断理性模型认为,道德判断主要是通过人们的思考和推理这一理性过程完成的,而情感、无意识等非理性要素并非道德判断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认为,道德与真理、善与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总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人们的善恶观念和行为规范,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人们的道德行为也总是在对社会关系有一定程度认识的基础上发生的。由此可见,道德不仅属于人的感情范围,还属于人的理性认识范围和实践范围,具有一定的客观真理性。

与理性主义传统截然相反,感性主义传统支持者认为理性模型完全忽略或者说直接抹杀了情绪、情感等主观因素在主体面对道德判断时所产生的作用。事实上,情感加工和认知加工是同时存在的,两者都可能主导道德判断。[诚然,“道德判断本质上主要是认知性的还是情感性的,并不会改变它们是出于动机的判断这一事实,即对所谓的‘道德价值’的判断。

随着后真相时代的到来,道德判断中的情理平衡俨然已被彻底打破。一方面,道德判断的动机正在发生变化。道德判断作为道德实践的重要形式,其动机性及在于主体基于道德事实所做出的“道德价值”判断,在社交媒体成为主流的新传播格局下,以社会交往、关系建立、关系维护为主要目标的信息交换行为,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传统信息交换模式中主体对于信息本身所蕴含的客观、真实、丰富、全面等维度的价值追求,取而代之的则是主体在信息加工、传播过程中的自我呈现方式、与互动对象的情感共鸣、价值认同以及群体接纳等感受的追求;另一方面,作为道德判断基础且具有广泛社会共识性的“道德价值”体系、标准正在日益被瓦解,取而代之的则是道德价值的“后共识”,其结果就是当一个社会失去对基本价值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共识后,观念传达和接受之间就会出现短路现象,人们便只能根据自己的立场选择性地相信事实,或拒绝真相,或相信“另类事实”。

(三)深度媒介化生存模式,加剧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的信息选择困境

大学生作为网络社会的原住民,在成长的过程中始终与互联网相伴相融,互联网技术及其催生的新兴媒介早已深深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媒介实践与日常生活的边界显得日渐模糊,以至于我们今天在探讨人的生存和生活状态时,都无法将之排除在外。

截止到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1.6%,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10.07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20-29岁网民占比为17.4%,在所有年龄段群体中占比位列第三位,这个年龄段的网民对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应用的使用率在各年龄段中最高,分别达84.1%、97.0%和73.5%。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6.9个小时,这说明互联网应用业已塑造出全新的生存、生活方式。

互联网及其营造的虚拟环境业已成为现实物理社会环境之外,最能影响大学生认知、信仰、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网络一代的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化过程,几乎都是在这两种社会环境交织重叠中完成的,这就造成了他们作为社会化个体或群体存在形式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此外,大学生群体的这种社会化、媒介化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整个社会的媒介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媒介化的过程中,主体不仅会受到媒介技术的影响,还会在媒介接触与使用的过程中建构并形成的特定的文化,诸如:主体对媒介的主动选择、对媒介所提供信息的过滤以及媒介提供信息模式都会对主体的思维和认知的影响。道德判断亦是如此、毫不例外。一方面,媒介化生存方式所造就的数据化、虚拟化的生存模式,极易让大学生群体产生游离于现实社会道德伦理框架规范与约束之外的错觉,虚拟化的人格认知不仅会影响其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的道德认知与行为,还会削弱其基于现实社会传统道德与价值体系建构起来的人格、理性、信念以及行为方式,造成现实人格与网络化环境中虚拟人格的割裂,从而加剧其作出合理、正确道德判断的难度。另一方面,媒介化的生存方式也造成了大学生群体对于媒介技术的过度沉浸和依赖,从而造成技术主导所形成的认知偏见,特别是基于用户思维主导下的算法推荐模式,让主体在表面看似更加个性化、多元化的信息推送模式下,不断强化个人认知与喜好,自觉不自觉地过滤与自己观点、价值相异的信息,从而造成道德判断标准的单一化、片面化,甚至极端化。

二、“后真相”时代大学生网络道德判断能力提升的具体路径

“后真相”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在网络技术营造的媒介技术场景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尤其是已经习惯于媒介化生存状态的大学生群体。当前,该如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规避“后真相”对其道德、价值认知行为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理念层面: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理念指导,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细化大学生网络道德内涵建设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建设,并将网络空间的建设与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携手创造人类更美好的未来”的新目标(新华社每日电讯),在这一目标引领下,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尤为凸显。因此,我们必须扎实有序地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使之成为新时代大学生网络生活道德行为指南,以此作为规范人网络行为的基本准则,并把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对客观事实独特的价值认知标准作为网络道德判断和实践的重要理论支撑。与此同时,我们要注重发挥大学生作为网络社会生力军的作用和角色,促进道德自律行为的养成教育,形成自觉抵制网络不道德行为甚至非法行为的氛围,从而带动、规范整体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道德活动和实践行为,让每一个个体都能意识到自己在网络行为是非判断、监督中的主体角色,以道德和法律规范为基础,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氛围,夯实网络空间建设的道德基础。

(二)实践层面:切实发挥好高校作为“立德树人”主体在大学生网络道德认知和实践能力提升层面的教育责任,积极运用“互联网+”赋能高校网络德育教育

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所肩负的“立德树人”使命让高校必须走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建设和提升的前列,切实发挥好其在大学生道德认知、养成、判断与实践层面的教育引导作用。既要充分理解和把握“立德树人”的深刻内涵,自觉将知识传授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目标相结合,不断丰富发展高校教育的内涵与外延,以此推动高校大学生群体整体素质的提升;还要通过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两个重要载体和抓手,不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特别是要结合好大学生群体网络化生存的现状与特点,不断丰富发展高校“德育”工作方法、内容与载体的“互联网+”,在网络空间中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更多的道德认知、判断与实践场景,以此推动高校大学生群体综合能力的提升。

(三)个人层面:通过增强大学生群体网络行为的自律意识,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判断的能力,不断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网络作为大学生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其认知行为呈现出与一般网民群体不同的特征,他们个性鲜明,表现欲强,接受和学习能力强,尤其是对于网络空间公共事物的参与关注均表现出极高的热情。然而,由于这个群体受到年龄、身心以及社会阅历的限制,仍存在着情绪化、对互联网过分依赖、辨别与价值判断能力不完备等问题。加之,现实环境转型期、全球化、媒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致使大学生群体在虚假或错误信息及非理性的牵引下,极易混淆“媒介世界”和“现实世界”的边界和区别,从而导致网络行为或线下行为的失范,甚至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结论

因此,只有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系统有效地开展大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就能帮助大学生群体全面、准确地理解媒介及其构建的虚拟世界,提升他们对各种信息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甄别能力和进行科学使用与理性传播的能力,进而建立起科学、理性、严谨的知识和价值判断体系,才能形成独立的判断与健全的人格,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网络道德判断能力,最终带动其他网民道德判断能力的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