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华北平原的粟谷种植及其在粮食种植结构中的地位*
2022-03-09李秋芳
李秋芳
粟谷,或称“粟”或泛称“谷”,因其耐旱、耐储藏,适应性强,对土壤的要求不高,不管是在山区还是在平原,都能够种植。故从新石器时代栽培成功后,逐渐成为北方旱作农业体系的核心粮食品种,也是北方人的主要口粮。迨至明代,华北平原的粟谷种植仍然非常普遍, 不仅播种面积大,而且培育品种多样。不过,随着小麦种植的推广和播种面积的扩大,粟谷在粮食种植结构中地位有所降低,但仍居核心主体地位。然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却云:“四海之内,燕、秦、晋、豫、齐、鲁诸道,烝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粱仅居半。”此语虽突出强调了北方小麦地位的跃升,但却极大压低了粟谷的核心地位和实际比重,给人一种粟谷在明代北方粮食种植结构中无足轻重的错觉。但真实情况如此吗?笔者以明代北直隶、山东、河南为核心的华北平原为例,考察粟谷种植情况以及在华北平原粮食种植结构中的地位,对宋应星此语提出再思考。
一、明代华北平原粟谷种植的普遍化
华北平原是北方粟作农业的核心区,长期以来的农作传统让粟谷成为这一区域的核心粮食作物,不仅广泛种植,而且品种多样。
(一)明代华北平原粟谷的广泛种植
明代华北平原各地粟谷种植非常普遍,是这一时期人们食物的主要来源。虽然各地方志中所记载的谷类品种繁多,且很多属于泛称,但在百姓主粮结构和正赋结构中占主体和核心地位的仍然是粟谷。如北直隶的雄县,嘉靖《雄乘》记载:“谷:多黍,多稷,多粟,多穄……”;《霸州志》记载谷之类有22种,有“黍、稷、稻、粟……”其他如弘治《保定郡志》、《易州志》、嘉靖《河间府志》等地方志中的“土产”“物产”中都有关于粟的记载。
(二)华北平原粟谷品种的多样化
伴随着粟谷在华北平原长期、 广泛的种植,其品种不断增加。 山东人王象晋的 《群芳谱·谷谱》 收录了明代山东有代表性的几个粟谷品种,早熟品种有“赶麦黄、百日粮、六十日还仓之类”;中熟品种有“八月黄、老军头之类”;晚熟品种“有雁头青、寒露粟、铁鞭头之类”;此外,“又有粱谷、滑谷、白谷、白谷黄米、黄谷白米之类”。山东泰安州“粟百余种,曰九里香、花里黄,其最佳者”。万历《沾化县志》记本地种植的粟谷农家品种有:“齐头白、 黄毛尾、大金钱、小金钱、十弟兄、黑秫谷、白秫谷、红秫谷、夺麦场、玉谷、黄谷、金坠(谷)。”临邑县粟谷品种有:“齐头白、大白、小白、粱谷、毛谷、龙爪、小猪尾、刀靶齐、蜡翇、独脚黄、红黍谷、母鸡头、铁鞭头、旱不愁、倒寻根、漫粱窜、女儿笑、拖泥秀、亲不换、瓦屋里。”上引《历城县志》甚至记载当地粟谷“其名有百余种”,尽管存在同一品种不同别名的情况,但仍然反映了当地粟谷品种之多样。河南鄢陵县“五谷惟粟类最多,其色有青、白、红、黄,其名有六月先、七里香、八百光、铁坝齿者皆嘉。他如鸡肠、兔蹄、龙爪、猴尾,随象立名,动以百计焉”。“动以百计”四个字,同样也反映了鄢陵粟谷品种的多样化。北直隶河间府所种粟谷即有竹根青、金蚕儿、金苗儿、水里红等15种。
由于粟谷在粮食结构和正赋征收中的重要地位, 很多地方志将粟谷置于粮食作物的首位。它除了满足百姓日常生活外, 甚至还售于他乡。据嘉靖《河间府志》载:“有售粟于京师者,青县、沧州、故城、兴济、东光、交河、景州、献县等处皆漕挽,河间、肃宁、阜城、任邱等处皆陆运,间亦以舟运之。”显然,明代的华北平原,粟依然在粮食构成中占据着大宗的地位。
二、明代华北平原粟谷种植的基本规模
由上可知,粟谷在明代的华北平原不仅普遍种植,而且培育了诸多品种,丰富了北方传统粟作农业体系。但粟谷在华北平原的种植规模如何,因缺乏完整的史料,今天已无法准确测算。不过,粟谷是明代北方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官方田地统计中往往有夏地和秋地之别。因此,通过考察秋地在起科耕地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大致可推测粟谷在明代华北平原粮食种植结构的基本规模。
(一)北直隶地区粟谷种植的基本规模
明前中期,北直隶地区秋粮作物一直以粟谷为主,粟谷的种植面积占起科田地总额的比重一般都在70%左右。 随着明后期北直隶地区高粱的扩种, 这一数字略有下降,但仍保持在一个很高的占比。以北直隶最北部的隆庆州(隆庆元年改称延庆州)为例,嘉靖《隆庆志》中有永乐二十年(1422)、宣德七年(1432)、正统七年(1442)、景泰七年(1456)、天顺六年(1462)、成化八年(1472)、弘治五年(1492)、正德七年(1512)、嘉靖二十一年(1542)等九个年份有秋夏地田亩数记载,其中除景泰七年(1456)外, 秋地所占起科田地总额的比例一般超过70%。这一比例,远超过以小麦为种植对象的夏地在起科田亩总额中的占比,说明明代前中期粟谷在粮食种植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
再以北直隶最南部的大名府为例,也能说明这一问题。正德间,大名府秋地占起科田地总额的近70%,也就是说粟谷的种植面积大致是小麦种植面积的2.3倍。
表2 正德间大名府秋地种植田亩占比情况
从秋粮地起科田地占比可知, 北直隶大名府粟谷种植面积约占起科田地的70%。 从秋地与夏地比率来看,秋、夏地之比大约维持在2.30∶1。从北直隶最北部的隆庆州到最南部的大名府, 秋地在起科田地总额中的占比差距不明显, 都保持在70%上下。因此,我们可以说,明代华北平原粟谷的种植占绝对优势。
(二)山东地区粟谷种植的基本规模
明代的山东,粟谷的种植也非常普遍,不仅是秋粮征收的对象, 而且也是仓储粮的主要来源。崇祯《历乘》也说:“北人以粟米为主,粟收遂称大稔。”与北直隶粟谷的种植情况有些相似,明代山东秋地占田地总额的比重大致保持在60%—70%之间, 因此粟谷的丰收即意味着丰收年景。
为说明明代山东地区粟谷的种植面积比率变化, 笔者以兖州府为例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兖州府所属州县秋粟种植面积占耕地比例一般维持在65%—70%之间,见表3。
表3 万历间兖州府部分州县粟播种情况表
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难以用数字来分析这一问题。如明中期“弘治年间岁荒”,李本“捐粟八千石赈饥”。对个人而言,这已是数量很大的粟谷贮存了。明后期,安丘县“齐民岁所树艺,菽粟为多”。崇祯《历城县志》亦云:“谚虽云‘一麦胜三秋’,然历人以谷成为大有,其名有百余种。”“以谷成为大有”, 说明粟谷种植面积还是很大的。
(三)河南地区粟谷种植的基本规模
明代河南的粟谷种植,与位置相对靠北的北直隶、山东相比,比重略微降低。豫北卫辉府洪武二十四年 (1391)秋地面积918879亩,占全部起科田地1508283亩的60.92%;永乐十年(1412),秋粟地占比达到60.57%; 成化十八年 (1482)达61.10%;正德十六年(1521)达66.95%。详见表4。由明代卫辉府情况来看,明代前中期秋粟地占比大体维持在60%左右。和当时小麦种植的扩张相比,粟谷种植处于一种相对萎缩状态。
表4 明代卫辉府起科秋粟播种亩额情况表
从鲁山县秋地与夏地比也可看出这一时期粟谷种植面积萎缩的情况。 作为山区的鲁山县,甚至粟谷种植面积一直小于小麦的种植面积,无论是洪武二十四年(1391)、永乐十年(1412)、成化十八年(1482),还是弘治十五年(1502)、嘉靖元年(1522),秋地面积一直小于夏麦种植面积。无论是起科还是不起科秋地,相比较而言,秋地田亩都小于夏地,秋夏地比率甚至一度达到0.70比1。详见表5。
表5 明代鲁山县秋夏地情况表
豫西南邓州粟谷种植面积比例从洪武二十四年至嘉靖十二年间, 大致维持在60%左右,内乡县一直维持在50%以下,新野县则大致保持在53%上下,成化八年后从内乡析出的淅川县维持在48%上下。详见表6。
表6 明代邓州粟谷种植情况表①
尽管以上数据来源于地方赋税,而非本地耕地全部,但大致能说明问题。从以上讨论粟谷种植面积的情况来看,尽管北直隶、山东、河南三省秋地在播种田地中所占比例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同一个特征: 秋地在华北平原所占比例较大,随着地理位置的南延,这一比例逐渐减小。北直隶、山东粟谷的种植面积相对于冬小麦而言还是占有绝对优势,一般保持在60%—70%。河南北中部平原区尚能与山东基本相同,但南部、西南部盆地、丘陵区有的地方甚至低于50%。也即是说,明代华北平原粮食结构中粟谷比重由北而南渐趋降低,有些地方甚至低于小麦,向次要地位转变。华北平原南缘的光山、固始等县,粮食种植作物主体为水稻和小麦,粟谷种植则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在每个省区也存在着区域性的差异,但总体而言,这一状况大体反映了整个华北平原粟谷种植面积自北而南逐渐减少的局面。
三、明代华北平原秋米征收的基本情况
伴随着粟谷的种植面积占比由北而南的渐趋下降, 其秋粮征收占比也出现一定程度的降低。不过,粟米仍然是明前中期北方秋税的主要征收对象, 在正赋构成中占据主要地位。如果没有特别指出的话, 明前中期北方正赋中的秋粮主要是指粟米, 因此从分析秋粮在正赋收入中的占比, 也可看出粟谷在粮食种植结构中的大致比重。 为说明这一问题, 笔者以部分明代方志为据, 简要分析华北平原三省区秋粟征收及比重情况。 虽然以此为据未能完全准确反映华北平原粟谷在粮食种植结构中的精确比率,但囿于史料的限制,能反映大体情况即基本上达到目的。
(一)北直隶地区秋粟征收及占比
北直隶地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气候寒冷干旱,属于典型的传统旱作农业区,亦属于粟作农业体系。大体而言,在明代北直隶地区正赋中,秋米所占比重大致保持在70%上下,占据着主体地位。
从次页表7可看出, 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弘治十五年(1502),乃至万历六年(1578),粟米在正赋中比重基本没有变化,基本维持在70%上下,小麦比重约为30%左右。万历六年之后,由于“一条鞭法”的推行,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缺乏各府具体赋税资料,故无法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
表7 明代北直隶地区秋米比重情况表
(二)山东地区秋粟征收及占比
明代山东的秋粮在全年正赋中的比重大致和北直隶一样,保持在70%上下,而且从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万历六年(1578)间维持这一水平,基本未变。
就山东各个府而言, 税米也占正赋总额的约70%,体现整个省区秋米正赋占比的相对平衡与稳定,见表8。
表8 明代山东地区秋米比重情况表
而就兖州府而言,(嘉靖)《山东通志》所列兖州府正赋秋米占比70.95%,万历《兖州府志》 所载正赋总额为450315石, 税米为315431石,总体占比为70.05%,与(嘉靖)《山东通志》所载基本保持一致。对于此时期的兖州府下属州县来说, 变化不大,秋米占比大致保持在70%上下,税麦占比约为30%左右,见次页表9。
表9 嘉靖间山东各府税米比例情况表
从山东布政司、 兖州府粟作的情况来看,小麦在正赋中的占比约为30%,而粟谷占比大致为70%, 依然是正赋构成的主体。 青州府、东昌府粟米在正赋中的比重也大区,粟作农业十分发达。故而,粟米在河南布政司正赋结构中的比重也是很大的。根据(万历)《明会典》的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弘治十五年(1502)、万历六年(1578)秋米在当年正赋总额中比重均在74%左右,这个比例是很高的,甚至高过了北直隶和山东,详见表11。
表1 明代隆庆州秋地亩额及占比情况表
表11 明代河南地区秋米比重情况表
而对于河南不同区域而言,秋米在正赋构成中的比重大体呈现出中北高、 南部低的特点,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平衡性。比如河南北部的彰德府七县,气候较寒冷干旱,地势平坦,乃典型的粟作农业区, 税米在正赋中的占比, 除武安县低于70%外,其他均高于70%,最高的磁州甚至达到致与兖州府相似,详见表10。
表10 万历兖州府税米占比情况
(三)河南地区秋粟征收及占比
河南地处华北平原中心, 大部分地区为平原地带, 具有发展传统农业良好的气候、土壤、水分条件,尤其是淮河以北的平原地区, 为典型的传统旱作农业了85.09%。七地平均比率为76.50%,高于河南全省秋米正赋平均占比,详见表12。
表12 嘉靖间彰德府税米比例情况表
不过,对于河南中部的开封府来说,位置较之彰德府靠南,水热条件较好,较有利于小麦生长, 部分沿河地区甚至还出现水稻成片栽种,粟谷种植较之彰德府略有降低。 反映在正赋结构上,秋米正赋占比较之彰德府亦略有降低。兹据万历《开封府志》列为表13。
由表13可知,万历间开封府34个州县秋米正赋平均占比68.90%上下,与北部的彰德府相比,秋米正赋占比已略有下降。如果考虑到统计中因为数字余数等存在的误差,将万历间开封府州县正赋平均占比估算为70%上下,是一个较为保守的数字。而这一数字与彰德府76%上下的秋米正赋平均占比仍然相差不少。
表13 万历开封府各州县秋米正赋占比情况
豫南固始县、光山县,地处淮河以南,从地理位置上来说,已处于华北平原的外缘。嘉靖《固始县志》《光山县志》虽在正赋中列有“秋粮米”,却未明言此“秋粮米”是粟米还是稻米,详见交次页表14、表15。
表14 嘉靖《固始县志》所载秋米正赋占比情况
表15 嘉靖《光山县志》所载秋米正赋占比情况
嘉靖《光山县志》卷四《物产》首列“稻类”,说明稻类是该县最为重要的物产。“稻类”所列品种很多:“红稻、白稻、黑稻、麻秈稻、黄瓜秈、西瓜白、驼犁回(七十二日熟)、望水白、直头秈、红毛晚。”糯稻类有“羊须糯(粒细长)、柳条糯(五月种,八月熟)、红壳糯(五月种,八月熟)、飞上仓(旁有两翼如鸟状故名)、土黄糯、满缸浮。”稻和糯稻共有16个品种。而同志所载粟类、黍类品种都很少。粟类只有“寒粟、红谷(赤色)、绳儿谷、冻谷”4种,黍类有“黑黍、尖头黍”2种。嘉靖《固始县志》卷四《民物志·产贡》,也将稻列为土产之首,而且有40个品种:“黑稻、红稻、黄瓜籼、驼犁回、红毛稻、老鸭翎、望水白、上马看、下马看、水葡萄、羊须糯、红壳糯、七里香、柳条糯、大粒籼、直头籼、四节籼、大红谷、小红谷、三百零、鲫鱼糯、秕六升、闪风齐、科场白、西瓜白、鸟节糯、虎皮糯、桐毛晚、箩下黄、童子晚、马牙糯、雁来鸟、麻籼稻、竹根糯、起趂糯、鹊不知、马综糯、扬三摺、青篇籼、蜜蜂糯。”而黍类只有“黑黍、黏秫、红秫、白秫、朱秫、黑秫、白黍、勾儿秫、老鸭坐、春不雾、女儿红”11种;稷类有“寒粟、冻谷、红谷、黑谷、金苗谷、夺麦场、狼尾谷、龙瓜谷、串鱼谷、耙齿谷”10种。较之稻类,品种少了很多。从嘉靖《光山县志》《固始县志》所载来看,稻类不仅是两县第一土产,而且品种远多于粟谷,加之两县地处淮河以南, 有着良好的水热条件, 适合水稻生产。由此, 可以基本判断两志正赋中的秋粮米当为稻米,而非粟米。粟谷在淮河以南州县的粮食种植结构中已没有太大比重。
从华北平原三省区来说,从北往南,随着纬度位置的降低,水热条件的变化,作为旱作农业体系的代表,以粟米为主体的“秋米”“秋粮”,在正赋中的占比呈现出逐渐下降的态势,但总体而言仍然远高于小麦而居于主体地位,这一点从诸多方志记载中均有体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华北平原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的核心农业区,对于保障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古代北方旱作农业区,华北平原的粮食种植结构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状态, 粟谷在华北平原得到广泛种植,不仅成为百姓的日常口粮,而且也被当作官府税收的主要来源、社会财富的重要象征。《管子·治国》有云:“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粟谷的长期、广泛种植,尤其是核心主粮地位的保持,使得华北平原粟谷栽培技术不断提高,品种更加多样化。
粟谷在北方粮食种植结构和百姓主粮结构中的地位,在明代依然得到延续。虽然这一时期,华北平原的小麦、高粱种植面积有所增加,水稻也呈零星片状分布,但以粟谷种植为主体的秋粮田在起科田地中的占比、 以粟谷为核心主体的“税米”或“秋粮”在正赋中的占比,均大体维持在70%上下,占绝对主体地位。尽管受地理位置、水热、土壤等条件的影响,这两类占比由北而南呈现出一定幅度的降低,部分州县的小麦种植面积和正赋占比略高于粟谷,但粟谷在整个华北平原粮食种植结构中的核心和主体地位没有动摇,在百姓主粮结构中的地位没有改变。《天工开物》中的“燕、秦、晋、豫、齐、鲁诸道,烝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粱仅居半”一语,当是一种大体估测,而非实数,并不能真实体现粟谷在北方粮食种植结构的地位。因此,对于明代华北平原粟谷种植及其在粮食种植结构中的地位,我们均应有较为客观的认知。“北人以粟米为主,粟收遂称大稔”,“麦不熟小歉,谷不熟则大饥”,仍是粟谷在粮食结构和百姓日常饮食生活中重要地位的基本写照。
①正统七年、景泰三年、天顺六年数字与宣德七年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成化八年,原内乡县分出淅川县。弘治五年、弘治十五年、正德七年、嘉靖元年四县相关数字与成化十八年几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