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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十四五”规划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移

2022-03-08尚静瑶田维珍

国防科技工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两用国防科技民用

张 深 尚静瑶 田维珍 /文

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繁重艰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十四五”期间,军工行业可联合地方多方主体,并尤以军民两用技术为先锋,加大军工技术民用转移力度,在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提升军工技术 转移扩散能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意图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国防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通常都在本单位、本行业内进行。技术转移是技术从一个地方以某种形式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可以是从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国务院2017 年发布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可采取技术转移的方式进行。

近些年来,各地的军工单位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联合地方多方主体开展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中资源解决技术瓶颈问题,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一些军民两用技术先用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有关军工研究院所在此基础上及时转为民用。有关省市的一些军工企业积极将军工成果转移转化为民品研发生产,尤其在电子信息、生物化工、光机电一体等高科技领域形成产业规模,并持续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航天技术为例,据统计,我国1100 多种新型材料中有80%是在航天技术的牵引下完成的。目前,我国已有2000 多项航天技术成果被移植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航天民用产值已占据航天总产值的半壁江山。

优化产学研用技术转移机制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要针对军民两用技术民用转移的特点,完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军工特色的高技术产业。

继续在部分地区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制和政策试点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在部分地区开展军民融合技术转移机制探索和政策试点,开展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各地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联合地方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有关地方政府要完善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为培育形成一批军工特色高技术产业提供支撑。在军工企事业单位较多的地区、被赋予创新示范区位功能定位的城市,可考虑继续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机制和政策试点,开展军工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项目实施要求

一些军工科研院所集研究开发和制造于一体,形成的技术成果能及时得到应用。大部分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和有关高校承担的国防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各自形成科技成果。为促进产学研用之间的技术转移,特别是把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形成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尽快转移到民用领域,在安排国防科技项目时,可考虑把成果应用方向、技术转移作为一项实施要求。国防科技项目完成研究开发后应及时评价推介,使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及时得到规模化应用。

加强具有商业价值的“军转民”类型技术成果的审查考核

具有商业价值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能够更快形成产业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国防科技研究项目检查评估和验收进行阶段性审查考核,但目前还不够重视。在对国防科技项目的成果转化审查考核时,可考虑进一步深入分析具有商业价值的可以转民的国防科技成果,提出加强军民资源共享、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有效转移的具体方案。针对出口研究形成的技术成果,在项目审查考核时,要深入分析国外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需求,对其商业价值和产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根据军工技术类别 开展技术转移

技术内容的完整性、差异性和功能不同,其技术转移方式也有所不同。可根据军工技术类别,采取不同的方式,把可以转为民用的成果及时进行技术转移,推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扩散与共享。

根据军工技术内容的完整性,进行“移植型”或“嫁接型”技术转移

“移植型”技术转移是将技术的全部内容进行转移。这种模式对技术吸纳主体原有技术系统依赖性极小,成功率较高。“嫁接型”技术转移是将技术的部分内容,如某一单元技术或关键工艺设备等流动实现的技术转移。它以技术需求方原有技术体系为母本,与外部先进技术嫁接融合,促使原有技术系统功能和效率提高。国防科技成果很多是为装备研制生产而研究开发的,可以进行“移植型”技术转移的成果相对较少,主要是进行“嫁接型”技术转移,对首先用于军工的技术成果采取可“嫁接型”方式转移为民用。

根据军工技术载体的差异性,进行“实物型”“软技术型”或“人力型”技术转移

“实物型”技术转移是由实物流转引起的技术转移。当实物发生空间上的流动或转让时,某种技术就随之发生了转移。对武器装备研制的一些军民两用新材料、元器件、部组件等,可以进行“实物型”技术转移,直接转移推广于民用。

“软技术型”技术转移是由一定专门科学技术理论、技能、经验和方法的知识传播和流动所引起的技术转移,不依赖实物的转移而进行。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工艺配方、信息情报等都是这种技术转移得以实现的基本形式。国防科技研究院所的研究成果一般要形成专利及与其相应的技术资料,这类“软技术型”技术转移占较大比例,应重点抓好这类成果的技术转移。

“人力型”技术转移是由人的流动引起的技术转移。技术无论呈现何种具体形态,都是以人为核心而存在,为人所理解、掌握和应用,所以人力资源的流动必然伴随着技术转移。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对其他单位开放,吸引外单位的科技人员到实验室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的流动必然伴随着“隐性的”技术转移,有利于军工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其他军工研究机构可根据研究方向和涉密程度,采取对研究院所内部开放、对军工行业开放、对民用研究企事业开放等方式,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快速转移转化。

根据军工技术功能的不同,进行工艺技术转移和产品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一般并存着工艺技术形态和产品技术形态。工艺技术是产品技术形成的技术前提和物质手段,直接决定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生产能力。产品技术侧重于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如某一武器装备的设计制造技术。产品技术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很多工艺技术可以军民通用。军工总体单位和参研单位协同研究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技术,要及时在相关单位共享应用,形成的先进工艺技术成果可根据需要转移到民用领域。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服务平台

“十四五”规划提出,打造新型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很多新材料、元器件、基础机电产品和制造工艺等技术,属跨军工民用行业、跨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要通过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服务平台,加强技术交流与协调和协同攻关,使一些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LNG 船

完善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需要让有关地区和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已形成的国防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各军工行业进一步完善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要慎用涉密“栅栏”,并对保密期限已满、符合解密降密条件的相关成果信息,按国家保密规定办理解密降密手续后,向民用企事业单位开放权限查询,提供国防科技成果特别是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形式、技术成熟度、应用前景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企业提供国防科技成果技术转移的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

完善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提出,“搭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一些武器装备系统总体单位和分系统单位,为确保材料、关键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攻关成功和成果应用转化,已开展异地协同和全供应链管理,加大军品领域和军民两用产品领域的合作力度和层次。有关机构组织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赛、技术交流、行业年会等,同时开展了军民技术供需对接。进一步按行业、领域完善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使军民两用新技术的转移更及时、更具针对性。

打造军民技术转移合作平台

根据承担的研究开发任务和成果转化的类型,一些军工研究院所设立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内优势科研机构合作,形成面向社会的科技研发体系和成果转化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已在创新示范区和产业基地建成一定规模的军用和民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根据军工企事业区域分布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军民两用性,军工行业应与地方政府继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平台等专业服务机构,实现成果转化方、需求方的有效对接,把能够转民并形成产业的军民两用技术及时转移给民用企业,在各地区较快形成一批民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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