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化”五个坚持”打造美丽幸福河湖
2022-03-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
近年来,山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重大责任,紧紧围绕河湖保护和永续利用这条主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强化“五个坚持”,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及河湖有效治理,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确保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美景逐步呈现,全省河湖治理迈出了新步伐、进入到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坚持河长领治,强化履职尽责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始终把落实河湖长制、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河湖治理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长”的组织体系,完善“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7675人,河湖长助理1058人,河湖警长2689名,巡河湖员9803人。从2021年至今年6月,各级河长、巡河湖员及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累计巡河近160万人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去年以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带头巡河调研共15次,其他省级河长积极履职,主动巡河调研49次,为全省河湖长作出有力示范。今年4月,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同志共同主持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常态化,全面提高了河湖保护治理水平,筑牢了河湖管理的安全屏障。
坚持依规严治,构建制度体系
通过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政府令、修订《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地方法规,加快河湖保护治理法治化进程;颁发《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总河长令,制定出台《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迅速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形成以流域河流为单元、河道堤防为基础、重要水库为骨干、分洪缓洪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汾河等重点河流洪灾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及时印发《2022年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021—2023年)三年提升方案》,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推动落实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任务,突出抓好“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促进河湖保护治理提档升级;完成12条省级河长责任河流“一河一策”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对省领导担任河长的12条河流、5个湖泊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坚持协同共治,提升监管水平
丰富完善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监管手段,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引导社会关心参与,形成统筹发力、协同监管的河湖管理保护新局面。一是实施“随机监管”,按照“查、认、改、罚”的程序,以“四不两直”为主要方式,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和专项督查。二是优化“智慧监管”,升级改造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完善“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平台+现场复核”的河湖立体监管体系,提升河湖监管水平。自开展智慧化动态监管以来,共发现疑似“四乱”问题6269处,相关问题陆续下发各市进行核查整改。三是加强“联合监管”,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推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共治,推动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收到市、县两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887件,立案793件;五年中,共办理涉河湖案例3378件,其中今年办理涉河湖案例803件。四是推广“社会监督”,持续开展涉河湖违法问题有奖举报活动,省级先后受理各类举报200余起,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上级通报、领导交办的涉河湖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政府“13710”督办系统按时催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以考促治,激发履职动力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要求,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杠杆”作用,激励各级河长主动履职,坚持扛起守护河湖安全的主体责任。协调省考核办将河湖长制工作列为对各市、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基层河湖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专项内容,根据每年河湖长工作会议、年度工作要点等部署安排,按照河长制重点任务细化考核方案,确定各年度差异化考核细则,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市政府、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基层河湖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形成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并上报省考核办。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奖优罚劣,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动力,调动各级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造成河湖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责。此外,每年组织县、市两级河湖长分别向上级河湖长述职,促进各级河湖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新局面。
坚持重拳整治,维护河湖安澜
从2017年起,下大力开展“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清河专项行动”、“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砂、“四乱”等难点堵点任务督办力度,打出了一套修复治理“组合拳”,全省河湖生态面貌焕然一新。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共排查到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224项,完成整治223项。自2018年开展河湖“清四乱”以来,全省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共5264处,截至目前,完成整改5203处,其余问题已经当地市级、县级河长确认备案延期。自2021年11月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来,全省排查到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共563处,截至目前,完成整治487处,剩余76处正在推进。此外,充分结合山西省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的“治水监管百日行动”,11个地市逐年开展了河湖监管工作。各级先后发现河湖管护问题247个,整改完成226个,整改完成率91%。去年9月开始,还集中一年时间全面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已出动人员5283人次,累计巡查河道共计31136公里,查处非法采砂事项17起。仅去年一年,与司法部门协作,办理涉河湖案件就达338起,其中与公安部门联合办理案件77起、与检察院联合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261起。河湖治理能力得到极大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走进百姓视线,助推了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