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途径及在农村经济推动中的示范功能
2022-03-07冷秀艳
冷秀艳
(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吉林 长春 130500)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日俱增,对提高农户收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在传统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其作为融资方与融资供给方等金融机构之间存在融资难等问题,成为农业经济推动进程中的阻力。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状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传统农户经营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农地使用面积大、雇佣劳动力、库房使用与先进农业机械设备等资金投入较大的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周期较长、专业程度高,中长期贷款成为融资需求的主流。新型养殖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周期为3~5年,用途为牧场维护、圈舍建设等。购置、维修农机设备、农田设施建设与扩大生产规模为中长期投资。选购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农用物资为短期融资的主要用途。基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额度统计可得知,贷款额度10万~5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47.3%,融资需求趋向大额化。共用先进的农机设备、共享现代的农业技术,实现了农业集约化发展,起到带动农业经济增长的示范作用。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面临的问题
2.1 融资需求强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技术、信息获取、市场营销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创造的产业价值、资金流动等是传统经营模式的两倍。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到农田建设、农机设备、农用物资。如全国蛹虫草“四化一体”示范种植基地项目;辽宁小粒花生和辽宁白羽肉鸡集群项目、辽宁省小龙虾北方繁育基地;无人化、工业化智慧养殖科技小镇项目;生态种养结合产业化项目;冷链物流产业园、花生深加工项目、中草药种植与深加工项目等投资额高达上亿元,融资需求额度较大、用途也更加广泛。
2.2 融资结构有待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途径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自筹资金、民间借贷、正规贷款与其他贷款。不同规模、类型的经营主体在融资需求额度与期限上存在较大差异。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额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3倍、家庭农场的8倍、农业大户的20多倍。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多为政府扶持与金融机构贷款。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融资渠道多以自筹资金为主,融资期限一般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农产品生产有较强的周期性,资金收益比较稳定,但是外部金融机构贷款应用不足。农村地区信用数据库薄弱,获得信用抵押贷款较难,当自由资金作为主流时,会降低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
3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途径
3.1 提升金融意识,培育新型农民
相比传统小农户,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是具备专业性、规模性、社会性的农业经营组织,具备较强的综合素养与市场调解能力,引领全体成员走向农业发展的正确之路。一是建立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平台,提升农业专业技能、经营管理水平与金融知识。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梳理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与适宜的管理制度以获取银行信贷条件,提升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氛围,建立良好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二是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树立品牌高品质,积累内部资源,才能获取社会各界的融资。
3.2 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拓宽融资途径
农村主要融资渠道应由金融机构提供,以满足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因而,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多样化,以解决融资产品简单、融资限制多等问题。目前,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金融机构虽提供了金融产品,但是尚不能满足个性化融资需求。金融机构需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服务,解决农村融资困难。依据主体类型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如种植大户贷款产品、专业合作社金融产品、家庭农场金融产品等。按照农业行业分类设置金融产品,如养殖类金融产品、畜牧业类金融产品、林业类金融产品、物流运输类金融产品等,结合国家政策与产业特点,制定相关贷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