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法治明白人
2022-03-07王祝妮
王祝妮
《民法典》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六十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愿望和心声。每一条法律法规都凝聚着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当我手捧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且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涵盖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这么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心潮起伏,浮想联翩,八年前我上小学时在路上偶遇的一件事恍若昨日,歷历在目……
记得那是临近暑期的一个星期三中午,我在赶往学校的路上,看到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吃力地蹬着一辆收破烂的脚踏三轮车,在躲避迎面急驶而来的一辆面包车时,不慎将并排行走的母女俩中一人的裤子划了一个小口子。老人手足无措,满脸惶恐,从口袋里掏出了身上全部家当——8元4角钱。而那母女俩怒目圆睁,唾沫四溅,不依不饶,非要老人赔偿100元。我眼睁睁看着浑身颤抖的老人向母女俩连续下跪四次求情未果。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在好心路人的资助下,母女俩才恬不知耻地拿着钱扬长而去。
望着满脸无奈、踉跄下跪、备受屈辱的老人,望着穿戴时髦、不屑一顾、冷漠无情的母女,望着纷纷解囊、掏钱筹资、帮助老人的善良路人,我如鲠在喉。
能说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吗?不能。那么多素不相识的路人,1元、2元、3元、5元……用小行动演绎了大爱,用义举诠释了善行。
那天,我想了很多很多……
固然,裤子破损应该赔偿,可100元合理吗?应该去何处评估?何人作价?固然,裤子破损应该赔偿,可老人四次下跪,所蒙受的屈辱该不该给予精神抚慰?法律对此有无界定?退一步讲,此次事故的责任到底应如何划分?老人负全责显然不公,起码应综合判断老人是过失还是故意?母女俩行走有无过错?
再说,大庭广众下,母女二人对老人出言不逊,动口动手,甚至心安理得地接受“跪拜”,到底该不该受到法律的裁决或是道德的谴责?
事实上,100元对一些人来说不算什么,可对于老人来说却是一笔巨款……
感动路人慷慨相助,才不至于让老人“十次、二十次”继续跪下去。我要写信告诉鲁迅先生,当年他笔下那些“吃血馒头”的麻木的中国人已少之又少,时代的进步与文明,捍卫的是人格尊严,挺起的是民族希望。
八年前的这件事让我感触很深。
令人欣慰的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法治新时代,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权利的体现和表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要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典”亮人生,“未”我护航,做一个法治明白人。
【作者系山西省襄垣县第二中学高47班学生,指导老师:宋亚平】
本版为“山西省中小学生法治征文”获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