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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进入新发展阶段

2022-03-07范巍

职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技能

范巍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目录》相较于2017年版《目录》最大的变化在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目录》,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此以后,除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尚保留在《目录》内,上千个技能类职业和工种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这表明我国技能人才评价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自建立伊始,就是由面向技能类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和面向专技类职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两类人员资格组成。这其中,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作为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先后建立了219项专业技术类和399项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

2017年9月,在经历了“七连清”后,2017年版《目录》正式发布,我国的国家职业资格从618项减少到140项,技能类职业资格从399项锐减到81项。但必须意识到,技能人才评价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开发的“牛鼻子”和“指挥棒”。随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造成社会和市场上技能人才评价载体严重缺失,企业和劳动者纷纷反映没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影响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亟待通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促进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亟须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评价机制,为企业职工和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为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提供依据和支撑。

应当看到,企业是用人主体,了解选人用人实际。制造业发达国家的高级技师技能水平评价基本没有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普遍是由市场和社会认定的。据此,建立并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变现行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价模式,向市场和用人单位充分放权,既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更是一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革命,从长远看,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2019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單位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反复研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和劳动者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由通过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近日,2021版《目录》发布,标志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评价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建立《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职业和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由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等公共服务,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提供服务。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更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地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行面向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有多重意义。从当前来看,一是有利于厘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关系。二是有利于从顶层设计角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三是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激发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活力。四是更好激发技能人才自我发展动力,主动提升技能水平,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从长远来看,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和检验,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教育制度,推进我国从技能人才大国向技能人才强国迈进,推进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具有重大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先后经历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阶段、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制度阶段,目前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新时代、新阶段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先后经历了“七连清”、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等不同发展节点。

从2018年12月探索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到2019年扩大试点范围,再到2020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稳慎推行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认定。持续征集遴选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同时指导地方开展地方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工作。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至2021版《目录》发布,标志着我国技能人才评价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阶段。这个阶段,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扩容,即扩大评价的社会化规模。通过支持推动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力度,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纵向晋升通道。二是提质,即提升评价效能。通过做好评价质量督导工作,探索建立评价机构、人员信用体系,研究制定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政策文件,提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三是固本,即夯实评价根基。通过进一步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修订工作,完善职业标准和培训包开发应用机制。最终目的就是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成人才强国奠定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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