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云南民族工作的成功实践
2022-03-06郭家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郭思思云南师范大学
文 / 郭家骥(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郭思思(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是全国民族成份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的民族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2015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这一最可宝贵的财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中国共产党开创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云南的成功实践。本文对新中国成立70 多年来,云南民族工作成功实践作一初步梳理和总结,以期对云南开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新局面有所裨益。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1949 年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以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规定新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形成民族工作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与云南实际紧密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实践。
在1950 年6 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要“谨慎对待”。同年9 月30 日,周恩来在国庆招待会上明确提出:“对于各民族的内部改革,……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同年11 月,中共云南省委召开第一次少数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宜缓不宜急”,确定集中力量解决敌我矛盾,有意识地缓和阶级矛盾,对民族矛盾主要是疏通民族关系,化解历史偏见,增强相互信任,促进民族团结。
为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于1950 年7 月向云南派来了由60 多人组成的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带着毛主席、周总理的题词和药品、绸缎、布匹、盐巴、茶、糖、针线等生活必需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各民族群众。中央访问团来到云南后,云南省委又抽调了一批干部壮大访问团组织,补充了大批物资,先后访问了9 个专区、42 个县,往返行程近2万公里。访问团每到一地,都向各族群众传达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亲切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少数民族村寨调查研究,倾听各族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协助普洱、蒙自两个专区和元阳县成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协助西双版纳地区成立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筹备委员会,受到各族群众热烈欢迎。历时10 个月的访问活动,对于疏通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起了重要作用。
1950 年国庆前夕,中央决定邀请边疆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活动,云南省政府组织了53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赴京,受到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代表们向毛泽东敬献了礼物,表示愿意在毛主席领导下建设新中国。普洱区代表返回普洱后,参加了正在召开的全区第一届兄弟民族工作会议。经他们倡议,原普洱区即今普洱、临沧、西双版纳等地的各族土司、头人和少数民族代表,于1951 年1 月1 日,按照佤族传统习俗在今宁洱县举行隆重的剽牛、喝咒水仪式,共同立下了民族团结誓词并勒石成碑:
我们26 种民族的代表,代表普洱区各族同胞,慎重地于此举行了剽牛、喝了咒水,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此誓。
誓词下面是48 位代表用汉文、傣文、拉祜文书写的签名。这些签名代表终其一生,或喋血捐躯,或历经沧桑,无一人背叛。
1950 年初,中共云南省委成立省委民族工作党组,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的边疆民族工作。同年7 月成立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952 年10 月,成立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简称省边委),由时任省委书记兼任省边委书记,负责统一领导边疆工作和全省民族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规定,边疆民族工作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各地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向上级和中共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保证了党的民族政策在全省的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云南参加革命的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392 名,远远不能满足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民族工作的需要。1951 年8 月,创办了云南民族学院,开始正规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各地州也相继办起了民族干部学校或民族干训班。省委要求外来干部和汉族干部,要有“培养自己的上级”的胸襟,让“民族干部当主帅,汉族干部当参谋”,使少数民族干部得以迅速成长,为疏通民族关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了干部基础。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敌对势力的挑拨离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还存在着“石头不能当枕头,汉人不能交朋友”的历史偏见。为了用事实消除少数民族的疑虑和偏见,中共云南省委决定组建民族工作队深入到边疆民族地区,开展以帮助发展生产为中心任务,以“做好事、交朋友”为基本形式的民族工作。1952—1953 年,全省先后组织了3000 多人的民族工作队,深入到边疆各民族之中,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从帮助群众栽秧、割谷、舂米、砍柴、挑水、扫地、带孩子、缝补衣服、修房子等最简单的小事入手,帮助群众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以此来广交朋友,逐步消除历史偏见。
做好事、交朋友打开了工作局面,但要实现民族团结还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以打下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为此,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采取“一少(要的少)、二多(给的多)、三公道(价格公道)”的经济政策。拨出大笔资金对生活极端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无偿救济;无偿发放耕牛农具帮助群众开田开地发展生产,帮助独龙族群众学会了种植水稻,帮助在深山老林中生活的苦聪人(后识别认定为拉祜族)出林定居。同时运去大批农具、盐巴、粮食、布匹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以合理价格收购当地的土特产品以增加群众收入和购买力。党和政府还积极在全省民族地区进行交通和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传统手工业生产,向边疆民族地区派去了医疗队、防疫队,教育工作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所有这些措施,都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共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含宗教上层人士)13000 多人,其中12800 多人分布在边疆民族地区。除村寨头人约1 万人外,按其当时政治统治和社会影响范围,相当于乡级的1800 多人,相当于区级的900 多人,相当于县级以上的115 人。由于民族上层人士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颇具影响力,做好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工作,便成了当时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为此,进驻边疆地区的人民解放军、地方干部和民族工作队,每到一地都首先争取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取得上层人士支持后再去开展群众工作,培养民族内部的新生力量,进而推动上层人士进步。“通过上层人士,联系群众”,然后“依靠群众,团结上层人士”,成为20 世纪50 年代初云南边疆民族工作的一条有效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自报登记的400 多个民族名称中,仅云南省就有260 个,初步归并后仍有132 个,经过1954 年以来的民族识别工作,确定云南共有少数民族24 个,1979 年又确认“基诺人”为单一民族,使云南世居少数民族达到25 个。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云南废除了带有歧视和侮辱性质的“摆夷”“山头”等他称和许多带“犭”旁的称谓,又将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之意的县名作了更改:改缅宁为临沧,改蒙化为巍山,改顺宁为凤庆,改镇南为南华,改平彝为富源,改镇越为勐腊等,1987 年5 月,又将“卡佤山”改名为阿佤山。这些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少数民族群众普遍反映说:“这才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蓄意挑拨民族关系,造成了一些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历史纠纷。为了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本着“民族平等,合理解决,互相协商,双方让步,大家满意”的原则,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德宏州较大的民族纠纷有数百起,盈江县铜壁关区景颇族内部的一场械斗已延续了9 年,死亡200 余人,荒芜田园达4000 多亩,后经工作队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互谅互让协议,订立了“团结爱国公约”。又如宁蒗县小凉山彝族地区,历史上冤家械斗极为频繁,其中瓦渣和朴约两个家支,从清道光年间开始,冤家械斗一直延续到20 世纪50 年代初,长达百余年。械斗中有600 多人丧生、200 多人伤残。民族工作队深入彝族村寨,奔走于两个家支之间,说服双方头人,举行“钻牛皮”盟誓仪式,终止了冤家械斗,云南各地区的民族关系也开始走上了正确的历史航道。
在民族关系初步疏通,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初步形成的条件下,云南随即展开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新政权的工作。至1954 年共建立了6 个专区级、22 个县级、1 个市级、23 个区级、477 个乡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和427 个自治区,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后,根据宪法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规范,全省的自治区改为相应的自治州、自治县,乡级的自治区则改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民族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成立,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极大地增强了少数民族对党和国家的认同。
根据云南各民族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初步发展阶段的实际,分别创造性地采取“直接过渡”“和平协商”“缓冲”“适当放宽”等多种特殊政策和特殊方式,顺利完成云南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云南各民族全都进入了社会主义。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1978 年12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清算“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作出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由此开始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云南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创造性贯彻执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推动云南民族工作在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云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由于“左”的错误导致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大规模平反昭雪。对历史上被错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同志以及被打倒的“走资派”等上层爱国人士和干部,进行纠正平反,并在政治上、生活上作了妥善安排。
1979 年6 月,云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个活动从1979 年6月开始到1981 年初结束,历时一年半,时间之长、投入人数之多、教育范围之广,前所未有。通过教育和检查,使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的党的民族政策得以重新恢复和贯彻落实,被强行取消的民族工作又重新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对改善民族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及恢复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一方面从总体上赢得了人心,改善了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却使各民族干部群众被压抑多年的多种新旧诉求集中爆发出来,不少地方出现了民族问题反弹波动和民族关系紧张的局面。如何应对和处置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和争论,中共云南省委组织力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为应对和处置这些敏感棘手问题系统地向中央请示汇报,促成中央专门召开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
经过认真准备,1981 年2 月14—16 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纪要》指出:云南同全国一样,从50 年代末开始,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就逐渐受到“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60 年代初,在挫折和困难面前,我们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纠正了某些错误,但没有检查和批判“左”倾错误的指导思想,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左”倾错误才从根本上逐步得到批判。《纪要》明确提出了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民族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党的民族工作总方针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铲除了各民族互相猜疑、互相歧视的根源,开辟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但是,要彻底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差别,还需要作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正是在《纪要》推动下,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在云南得以认真贯彻落实,使云南民族关系迅速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边缘,云南民族地区的经济形势更加糟糕。1980 年4 月,根据邓小平指示,云南省委决定在1000 万人口的边疆民族经济落后的地区和高寒山区、分散、贫瘠山区实行包产到户。到1983 年,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达99.53%。在其推动下,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粮食生产实现超常规增长,长期存在的吃饭困难问题得到缓解。
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攻坚的政策提出始于1986年,确定了开放式扶贫方针,从上到下成立专门的扶贫机构,云南省提出了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18条政策措施。党和国家还发挥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实施了发达地区对口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政策。1983 年,上海与云南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到1986 年,沪滇共完成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334 项,取得了良好效益。
随着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恢复落实,20 世纪80 年代,云南迎来了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又一高潮时期。1979—1990 年,先后建立了14 个自治县,至此,云南省共建立8 个自治州、29 个自治县,基本完成了《宪法》关于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任务,使云南25 个世居少数民族有18 个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1987 年底至1988 年初,云南在撤区建乡(镇)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立了197 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使因人口较少、聚居地域较小且分散的其他几个民族也实现了当家作主。
198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施行后,省人大决定加快制定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权利的州、县两级自治条例。从1986 年7 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通过批准,到1991 年9 月《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过批准为止,全省37 个民族自治地方均制定了自治条例,还制定了一批单行条例、变通规定。
面对各族群众迫切要求加快发展而发展差距又在不断拉大的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在放手让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同时,探索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吸引各族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总结了一系列经济较快发展而各民族群众得到较多实惠的发展路子,主要有:1.鲁奎山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国有企业昆明钢铁公司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联合开发鲁奎山铁矿,国家开发资源同带动当地民族经济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紧密结合起来。2.玉烟之路。其核心经验是:玉溪卷烟厂从1985 年以来用3.2 亿元资金扶持烟农建设水浇地工程、修烟区公路、扶持发展卷烟辅料和卷烟包装材料等乡镇企业,把农村原料基地作为烟厂的“第一车间”来建设,把企业发展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3.元江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在国家扶持下,山区和坝区各民族联合进行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把山区、坝区的优势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高效配置起来,山、坝扬长补短、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共同发展。4.思茅(今普洱市)之路。其核心经验是:思茅等地区的科研单位和供销、商业、外贸等经营单位同民族地区联合开发规模化、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商品生产基地,走出一条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发与开放结合,农工商技贸一体化即“三结合、一体化”的路子。5.宁蒗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宁蒗彝族自治县在办好基础教育的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走出一条开发经济与开发智力相结合、治穷与治愚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路子。6.德宏之路。其核心经验是:德宏等边境地州充分发挥沿边区位优势,扩大开放、内引外联,通过发展边境贸易带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以上6 种模式或路子的探索总结、示范推广,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地区解放思想,加快发展,进一步把各民族的心思引向发展,用各民族共同发展来调适民族关系。
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争夺发展资源而集中爆发的民族矛盾,云南省委省政府逐渐探索形成用发展的思路措施、用民族工作队进行深入化解的新方法。地处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和红河州红河县接合部的“黑树林”地区,曾经是有名的民族问题“热点”地区。两县哈尼族同胞为争夺水源械斗了一个多世纪,计划经济时期有所缓和,20 世纪80 年代中期随着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大规模爆发,矛盾焦点从争水扩大到争山林、争土地,卷入冲突的人员少时数百人,多时数千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1988 年,省委省政府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了“团结、稳定、建设、发展”的黑树林地区工作方针,派出省民族工作队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逐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省级各部门投资8800 多万元,扶持黑树林地区进行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使黑树林地区进入历史发展最快的时期。随着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持续上百年的民族问题“热点”得以妥善化解,自1992 年以后,黑树林地区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矛盾和纠纷,走出了一条以稳定求发展,以发展促稳定的妥善化解民族矛盾的新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云南民族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育程度、产业特点和民族特点,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多年探索研究总结的基础上,将全省民族地区划分为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贫困地区、边境民族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4 种类型,2002 年又提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2011 年又再提出佤、景颇、独龙、怒、基诺、布朗、德昂和部分苗、瑶、拉祜、傈僳等,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进入社会主义的“直过民族”地区,共分6种类型进行工作指导。6类民族地区有重叠和交叉,但每一种类型都有自己的主要矛盾及政府应采取的主要政策和工作措施。在各类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都正确处理好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探索总结“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多策”的成功经验,在不同类型地区选择典型,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地探索发展路子并积累经验,有目标有步骤地扎扎实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学员的必修课,并将这些课程和民族知识纳入全省中小学校德育教学内容,开展常态化工作。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仅2003—2007 年,全省民委系统就投入8000 多万元,创建了308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多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各州(市)也相继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社会树立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根据1999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民委提出“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云南省积极响应,在25 个边境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自2005 年以来,已实施多轮行动计划,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其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素质提高、民生保障、城镇建设、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等各方面都取得显著成就,产生了重大政治影响,跨境民族的内聚力向心力空前激发,边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云南省民委系统在全国首创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这项涉及各级、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工作,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级、各地、各部门、各方面的党政组织之中。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系统化、网格化工作格局。解决了“有人管、谁来管”的问题,促使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民族工作常态化,排查问题隐患制度化,处理矛盾纠纷责任化,确保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矛盾纠纷在萌芽和隐患时期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排查调处,使小事不出村、不出厂矿,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力保障了云南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云南省从2000 年起,对边境沿线乡村学生实行免费(免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教育,2004 年,进一步将“三免费”教育扩大到独龙、德昂、基诺、阿昌、普米、怒、布朗7 个人口较少民族以及云南涉藏地区的初中生和小学生,惠及40 多万名学生,为全国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开了先河,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普及义务教育做出了良好示范。
根据中央关于对全国10 万人以下的22 个少数民族加大扶持的精神,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扶持独龙、怒、基诺、普米、德昂、阿昌、布朗7 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并付诸实施,促成国家民委和国务院扶贫办于2003 年在西双版纳召开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规划工作座谈会,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得到较快发展。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培养、选拔、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2004 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25 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机关至少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的目标,成为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标志。这一历史性突破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
1996 年中共云南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大省”的目标,2000 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文化基础。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长期保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受到中央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了不负中央重托,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任务得到法制保障,迪庆州于2010 年7 月1 日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开了全国先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肯定民族团结的“云南现象”和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赋予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先后召开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云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创造性实践,取得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显著成就。
自上而下、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是示范区建设最显著的特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顶层设计和高位推动下,2013 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9 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2017 年12 月,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与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省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展到41 个。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省级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委汇报示范区建设情况争取支持。国家民委分别于2011 年7 月和2016 年12 月两次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示范区建设合作协议,支持云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示范区建设给予倾斜帮助。国家九部委联合就支持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形成9 个方面14 项政策措施。国家民委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出台支持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3 个民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部省合作机制的建立,使示范区建设真正成为全国的重要工作,为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行省、州(市)、县、乡、村五级联创,把创建工作融入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省民族宗教委实施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各州(市)、县也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州(市)、县层面的示范创建工程。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不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创建联盟”“边境地区创建联盟”“高铁沿线创建联盟”等创新做法。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取经送宝”,各示范点之间“比学赶帮超”,营造“民族工作大家做,中华民族一家亲”,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出,做好云南民族工作,最大的挑战是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而“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省委省政府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构建起“党政领导负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推动、双融合、双促进”。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在全国率先开展国有大型企业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截至2020 年底,云南省8502 个贫困村全部出列,88 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11 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020 年,民族地区通航运营机场10 个,4 个自治州进入高铁时代,8 个自治州中48 个县通高速公路。将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和增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工作,率先在迪庆州、怒江州实施14 年免费教育,民族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标。实施就业培训工程,推动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向“长三角”“珠三角”、城镇及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大力发展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推进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大农村低保、儿童关爱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各族群众拥有更便捷的出行条件、更稳定的就业、更高质量的教育、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完备的社会保障,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10 年,启动实施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2011 年,启动实施了云南省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了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用5 年时间,重点推出100 个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打造100 个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项目,以“百名人才”传承带动保护,以“百项精品”引领发展,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音乐舞蹈、传统技艺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举办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会演,“七彩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和交流互鉴。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的润滑剂、催化剂、黏合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将原来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转化、完善为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省州(市)县三级同步检测监管民族关系的联动响应处置工作机制,三级同步发现问题、监管问题,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民族宗教网格化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良好的民族关系。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警营、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基层政法单位(司法所、派出所)、进基层服务窗口、进家庭“十进”活动。创建1589 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广泛深入开展“由上到下、不留死角、深入持久”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众化,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联谊活动,拓宽增进各民族感情交流的载体。坚持“用民族干部宣传、用民族语言讲解、用民族文字阐释、用民族节庆展示、用民族文化体现”的“五用”工作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特色化。用14 个民族18 个文种的民族文字编译出版党的十九大有关文件,使党的创新理论在民族地区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5 年以来,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373 个沿边行政村边民的居住、教育、医疗、交通、通信、饮水等条件极大改善,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展。截至2020 年6 月,373 个沿边行政村户籍人口95.9 万人,比2015 年增加3.3万人,边民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五个认同”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正在实施“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强推动力。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宗教和谐和顺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2015 年以来,共创建200 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先后有56 个宗教活动场所、5 个宗教团体和20 名宗教界人士被授予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云南宗教界发挥宗教文化交流优势,举办大理“崇圣论坛”,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探讨人间佛教的理论和实践,促进社会和谐;举办“南传佛教高峰论坛”,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佛教界人士和跨境民族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跨境民族关系和谐;开展“中华一家亲”“七彩云南宝岛行”宗教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云南与台湾少数民族、港澳同胞的友好合作。宗教和谐和顺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根据“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的实际,云南构建起广义民族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成员单位力量的同时,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体制外”力量,如民间社团、个体私营企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间志愿者队伍、宗教界人士、社会贤达等投入到民族工作中来,构建起新时代广义民族工作社会化大格局,大家一起来做争取人心的民族团结工作,一起来做交流、培育、融洽民族感情的工作,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标准,努力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大局谋划“两支队伍”的培养使用,要求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熟悉民族工作,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本领。“两支队伍”同心发力,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大支撑。
云南是全国制定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最多的省,有力保障了云南民族工作健康发展。为了保障示范区建设长期持续发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 年1 月31 日,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示范区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规模的易地扶贫工作席卷云南所有穷乡僻壤、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和高速发展的云南旅游业带来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以及云南民族工作顺应这一流动趋势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措施,将云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到一个难舍难分的阶段。今天的云南,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即便是最遥远的边疆、最偏僻的山区,各民族互为邻居、互为同学、互为同事、互为朋友,已经司空见惯;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已经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各民族都是一家人,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趋巩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已经成为各民族的共同追求。
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前瞻
展望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云南应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民族工作,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完善党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优势。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是解决新时代云南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由之路和唯一途径。云南长期处于全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落后一端,云南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更为强烈和急迫,要以更快的速度、更好的方式实现长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更快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动员、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用新时代阐释唤醒和激活各民族生态文化自觉和自信,推动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成为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宝贵资源。加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生态建设责任共担和成果共享机制。
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扛起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强力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澜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合作进程和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跨境民族文化交流互动,以民心相通推动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
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打造云南全域创建格局。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