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选用的机制分析与启示*
2022-03-03姚建欣王晓丽孟丹宁
姚建欣 王晓丽 孟丹宁
从“教材”萌芽时期自发的教材筛选,到近代教材管理制度逐步确立后有规程的选择,教材选用一直是教材事业的关键环节。从“课程社会学”(sociology of curriculum)的视角来审视,对教材掌控的争夺被喻为“智识的战场”,而教材选用(1)教材选用指由个体或组织构成的行动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依据一定的程序选择其自身或其所代表的群体拟使用的教材的行为。则是继教材编审之后的社会多方力量博弈的第二阵地[1]。编撰出的教材是否被选用、在哪些地方被选用、选用量的大小,大则关系着国家教育方针、社会意识形态的导向,小则关系着出版社、编写组的声誉和切身利益。鉴于此,本文从理论上探索此项工作的组织决策机制,并沿纵向的历史发展梳理我国教材选用管理的流变,分析现有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据此提出政策建议。
一、 理论建模与机制分析
从教育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课程教材是社会政治、经济等要素在教育领域竞逐争势的重要场域。在此竞逐过程中,选用环节直接决定了所使用的教材,并对教材编写给予了反馈甚至规训。可见,教材选用属于教育管理决策的范畴,因此,可借鉴对教育管理决策系统研究的思路,分析教材选用工作中决策权的来源与分配、决策组织的制衡与协调、决策工作的运行机制等[2]。
(一) 决策权的来源
从教材发展史来看,长期以来各国教材从编写到选用反映的都是精英人士、专业人士的观点,他们以学者和专家的身份参与教材的相关决策,并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教材具有巨大的大众传播和文化传承效力,特别是其意识形态属性受到政府和各类组织的关注后,迅速被纳入国家或地方行政教育管理系统中,行政力量开始参与教材相关决策,并在一些时期和一些环节起主导作用。随着教师专业性的发展和教育主导权意识的觉醒,教材选择权开始向精英教师让渡,之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为越来越多的普通教师所共享。
随着教育哲学对学生主体地位的确认和对教材“教学用书”“学生用书”属性的探讨,学生的教材选择权在法理上得到了愈发充分的认可。但目前学生的选择权仍通过其代理人来实现。学生代理权最有力的争夺者是教师和家长两个群体。教师兼具专业人士、教材使用者、学情掌握者等多重身份,代理效率最高且其专业判断力也比较受社会信任。而家长则认为,为未成年子女选择阅读学习的教材,是他们所具有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的延伸。而且,他们在课外辅导孩子,也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此外,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教材费用由家长承担,故作为消费者理应具有教材选用的决策权。除以上方面外,出版社也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各国的出版社均会通过调整教材内容、售价和配套资源以及其他方式影响教材的选用决策。
(二) 决策权的分配
教材选用决策涉及价值观念、认知方式、利益诉求不同的多重主体: 学生、教师(校长)、家长、相关专业人士(教研员、学科专家、课程教学专家)、教育行政部门、出版发行单位等。此外,一些社会人士和其他行政部门有时也会尝试施加影响。这些主体在教材选用时权力大小不同、影响力相异,构成选用决策中“制度性排列”的“差序格局”[3]。图1中用不同的文本框(实线文本框代表直接参与或影响教材选用的主体;虚线文本框代表间接影响教材选用的主体;矩形文本框代表教材的使用者)和箭头(实线箭头表示常直接参与教材选用;用虚线箭头表示能对选用参与者给予较直接的影响;点划线代表潜在的、不稳定的影响)表征各主体在教材选用过程中的身份与作用。
图1 教材选用决策主体及其联系
图1还用不同的背景框标示了由三类决策所构成的“差序格局”。专业决策主要是由教师(教材使用方面专业代表)、编写出版人员(教材开发方面专业人士)和其他参与选用的专家(第三方专业人士)基于其专业认知做出的选择或施加的影响。行政决策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遴选参与人员、复核选用结果、处理争议纠纷、公布选定教材等步骤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对选用工作的干预。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材选用制度给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不同程度的选用参与权(如有些制度设计将家长吸纳入选用委员会,有些制度设计会主动征集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意见等),即便没有通过制度性设计赋予他们直接参与选用工作的权利,他们有时仍会通过舆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对教材选用产生重大影响,如美国卡纳瓦郡教材选用争议事件[4]和日本历史教材选用争议事件[5]。
(三) 工作机制
决策权分配方案的不同决定了教材选用的工作机制。从宏观来看,作为国家文化、价值观传承的重要载体,世界各国家和地区都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教材控制”[6],而教材选用则是实现对教材掌控的关键环节之一。综合现有关于教材选用的国际比较研究[7],可按参与主体在教材选择时的行动空间由低到高为划分依据(2)除按照教材选择行为空间进行分类外,还可根据选用主体、选用程序等进行分类。分为三类(表1)。
表1 教材选择的行动空间与类型
第一类是零选用,即无需经过教材选择过程直接使用教材,此类型的教材选择行为空间为零。此类型中最常见的情况是“统编统用”,即统一使用国家组织编写的教材(也被称为“国定制”),其决策权属以行政决策为主,即由行政指令决定所使用的教材。此外还有一种子类型是“自编自用”的教材,这种情况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比较普遍。就国家课程而言,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历史上的特殊时期(如教育管理受到特殊情况制约或社会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出现,当下并不常见。目前还存在的案例是韩国的部分国家课程教材(韩国普通中学一些选修科目和专门高中的一些专业科目的教材),其由相关机构自行编写经有关部门备案认定后即可使用[8]。
第二类则是有限制地选用,即在国家或地区审查或遴选后的教材中进行选取,此类型的教材选择行为空间居于零选用和自由选用两者之间。有限制地选用往往通过教材评审制度和教材目录制度结合实现,评审过后以教材目录划定有限的选择空间,随后选用主体在既定选项中做出选择。理论上,教材目录中的有限选项已经反映了行政决策和广泛决策的意志,具体的选择应该以专业决策为主。但实际上,由于教材供给政策的不同(政府财政采购教材或家庭负担教材费用),行政决策或广泛决策仍会在选用阶段施加影响。例如,当审查权限上提至中央行政部门时,地方行政部门倾向于在选用阶段施加影响。
第三类是自由选用,即教师、学校或学区可以从市场上的教学用书中自由选择希望使用的教材。此类型的教材选择行为空间最大,专业决策和广泛决策对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共同施加影响。国家层面上对教材几乎不进行审查管理,教材开发权赋予出版商,教材选择权赋予教师、学校或学区。教材选择主体和教材使用主体相对重合,行政部门淡出教材选用管理,依靠市场中“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节。当国家或地区给予教材补贴时,专业决策所起的作用较大;当由家长负担教材费用时,广泛决策能占有相当比例的选择权。
从更微观的具体工作机制方面,教材选用过程整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规划准备阶段、分析比较阶段和追踪评价阶段,各阶段内又包含若干过程要素(见表2)。处于不同教育管理体制下,各国(地区)的教材选用会在上述过程要素中进行取舍。而且,即便同一过程要素,其组织实施方式和各决策主体的参与程度对选用结果亦有很大影响,故每一步都堪称决策权争夺的阵地。仅以“成立选用委员会”这一过程要素举例,由谁来提名选用委员会成员?选用委员会向谁负责?选用委员会设在哪个层级?很明显,这些问题的不同处
表2 教材选用的具体工作流程
理方式都反映出不同的决策权分配取向。这些设在不同层级的委员会在意见代表能力、组织决定难度、影响力范围等有显著差异。
可见,各决策主体在上述过程要素的交替参与及相互制约,共同塑造了教材选用的工作机制,使得各国(地区)的教材选用工作机制既有相通之处,又在一定情境下展现出差异化的、复杂的实施模式。从利益相关视角分析,学生、教师和部分家长是教材的直接使用者,他们最关切教材质量;教材本身和教材选用过程可能引发的舆情对教育行政部门带来的压力最大;发售规模与价格则直接影响出版发行单位的效益。可见,各主体在此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甚至两两之间有潜在的对立,如买方(政府、家长)和卖方(出版发行单位)在教材成本与售价上的矛盾[9],专业人士(专家、教师)与其他主体在专业自主与行政干预、社会干预上的矛盾[10]。各方如何制衡和协调,从而取得最大公约数,是改进教材选用工作的关键。
二、 我国教材选用的实践经验
我国自古就有对“教材”的选择,先读“三百千千”,再学“四书五经”,这既是传统文化发展的结果,亦是科举时代万千学子对教材的“准自发选择”。近代以来,我国更是持续在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上进行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管理实践经验。
(一) 教材选用的萌芽期
晚清洋务学堂自行编译并采用教学用书,开启了近代教材建设的篇章。随着《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等文件的颁布,新学制和新教材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使得课程教材工作成为政府不能忽视的教育治理议题。在此变革期间,京师大学堂编书处实行教材“国定制”设想的落空,使得教材管理体制迅速从“自由制”转为“审定制”[11]。民国前期延续了教材审定制,但对选用工作仍缺乏制度建设。为提升市场占有率,各书商争邀名人推荐背书,报刊频繁投放广告,行业空前繁荣的同时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民国后期审定制逐步转为国定制。1933年起,时任教育部长朱家骅开始推行教科书国定制,经历曲折后终借抗战之机于1943年由国立编译馆编写的教科书取代各书局的教材,并由“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负责统筹供应。
此阶段的教材选用在“自由选用”“有限制地选用”“零选用”之间反复游移,历任中央政府均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有效工作制度,决策权的分配趋于混乱。例如在实施“有限选用”时,虽然初步明确了教材审查的办法,颁布了审定后的书目,但却未匹配相应的教材选用制度,使得管理成效大打折扣。正如著名史学家郑鹤声先生所言,“……学校对于教科书之采用,亦复任教员自由”[12]。到民国后期想要“统编统用”时,受限于市场惯性和中央政府的执行能力,拖沓了十年才初步实现。此阶段最大的经验教训在于,若政府本身管控能力有限,在下放决策权时又缺乏制度建设,则无论是哪种选用模式都难以有效实现。
(二) 教材选用的再度酝酿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很短一段时间里,“学校教科书的出版……情形相当混乱。各地所用版本不一律,供应不及时”,为保障教学用书暂时采取了“私人出版家编印教科书,由教育部审核后发售”等方式[13]。随着国家对教材工作的重视和管理的加强,情形很快有了改观。到了1952年,“中小学教科书的版本,现在除东北及山东一小部分初小教科书用不同的版本外,其他各区都用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版本”[14]。在“一纲一本”制度设计下,中小学各科目对应固定的教材,尚不需要专门的教材选用管理制度。
随着20世纪80年代教育体制改革,较为成型、系统的教材选用和选用管理才真正出现。197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出版局《关于全国教材出版发行工作会议的报告》,报告中提出在1985年以前编出几套适应各种办学形式和要求,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水平的新教材,这成为了教材多样化改革的先声。1986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立,在成立大会上讨论并明确了中小学教材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其中为调动各教材编写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了教材质量提高,确定了“一纲多本”的方针,将竞争机制引进了中小学教材建设[15]。自此之后,教材选用工作进入了我国教育政策视野之中。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尚无专门的教材选用管理文件。但在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等文件中,对教材选用提出了若干指导意见。例如“经过审查、审定通过的中小学教材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推荐,实事求是地介绍各套教材的特点,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选用……并研究制订便于学校选用适合自己需要教材的办法”[16]。但彼时“一纲多本”的教材尚未完成编写审定,学校选用教材在当时并未大范围开展。
“八套半”教材陆续审查通过,为随后选用教材打下了基础。为能公正、科学、有序地开展教材选用,以使学生能用上适宜的教材,1992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级中学教材选用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聚焦教材选用工作的专门文件,形成了我国中小学教材“有限制地选用”的基本制度,确立了教材选用的适宜性等原则和目录制度、分级负责、分科选择、集体审议等工作机制,是我国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的“里程碑”。在随后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查和选用的规定》中,上述原则和机制设计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强调,并提出“尽快建立教材选用审议委员会”,这是对我国教材选用工作主体的初次明确。
(三) 21世纪以来的教材选用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教材多样化格局”的改革方向,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完善基础教育教材管理制度,实现教材的高质量与多样化。自此,“多样化”成为了教材选用工作的原则之一,并在2003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基础教育课程实验区教材选用的通知》中得到了落实。该通知中要求“每一学科都要选用三种以上的教材”,细化了选用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60%”,并赋予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的权限,还在实验区进行了拓展选用主体、增强过程民主化等工作机制的探索。实验区的选用政策大部分在随后的义务教育教材选用中得到了延续。[17]
2014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对选用工作的基本原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保障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教材选用管理的新里程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根据暂行办法制定了各地区的教材选用细则。至此,目录管理、分级负责、过程监督等配套制度设计也趋于完善。教材目录制度是国际上普遍施行的教材管理手段,是实现“有限制地选用”的必要配套制度。我国在1906年就曾在《学部官报》上发布含27种77册教学用书的《第一次审定高等小学书目的提要》[18]。当前,教育部每年发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省份近年来均做到了在全文转发《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基础上制定本省的用书目录,并严格从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省级目录的出台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国家目录和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合并后,发布省级目录。二是由各地方选用主体根据国家目录选用,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里根据各地选用情况汇总发布本省的用书目录。在从严治理过删改目录问题后,教材目录制度已成为我国规范教材行政管理的有效抓手,为维护教材选用秩序、提高教材选用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分级负责是我国教材管理一以贯之的制度设计,是分享行政决策权和提升行政决策权效率的有效机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规定了选用工作的基本准则,而具体的实施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地方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管理办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制定了选用细则,明确了各地教材选用的工作机制,使选用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据各省政府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材料,在2014年《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浙江等年底即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2015—2016年相继有21个省份出台细则,截至2019年共有25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另有一些地区以地市为单位制定了选用工作细则。各地的实施细则均对中小学教材选用的原则、选用主体、选用程序、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工作方案,保障了教材选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提升专业决策能力,各地均成立了专门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并逐步建立专家库,优化选用人员结构,保证一线教师所占比例(超过1/2)和各学科选用小组人员数量。部分地方还设计了专家库成员轮换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业决策的代表性。在实施过程方面,各地在落实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选用程序基础上,还有制度强化和创新,例如入闱全封闭选用、两级审读制度、研制教材评价指标体系。在监管督查方面,各省近年来均将教材选用列入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学检查的范畴,并普及教材选用政策,动员基层学校和社会力量进行监督,还根据要求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
三、 有待探索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就教材选用还专门组织了经验梳理和专题调研工作。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关键问题。探索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对后续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选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均有重要价值。
(一) 基层教师对教材选用认识不足
作为教材选用专业决策主体的教师,也能通过意见反馈对行政决策施加影响,同时教师还是家长、学生等广泛决策主体最信赖的咨询对象,在教材选用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许多教师对教材选用缺乏了解,甚至存在一些理解误区。例如一些教师对课程标准、教材和考试的关系认识不深刻,误解教材版本与考试命题的关系,这本质上是由于历史上教师参与专业决策机会稀缺和政策宣讲不系统所导致的认识不足。参与机会方面,在当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教材的情况下(3)大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地级市、盟州(自治区)、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选用,亦有部分直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用工作(例如海南省、天津市),少量将选用权下放到县(区)和 学校。,基层学校和教师参与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的机会极少。政策宣讲方面,虽然许多省份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材管理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采用挂图等多种形式普及教材管理政策。但系统性的教材管理政策宣讲培训覆盖面窄,提升基层教师对教材选用意义和机制的认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 部分政策导向具有操作性困难
教育管理政策必然承载着某些永久性或时代性的原则和导向,教材选用管理亦然。世纪之交,为提升教材的适宜性,“多样化”成为了我国教材建设事业的重要发展导向。因为没有多样教材就不会有多元市场,也就没有了选择性和适宜性的发展空间。考虑到建国以来大多数时期我国都实行教材国定制,所以在教材选用机制中明确提出多版本的选用要求,以期打破原有的政策惯性。《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每个学科使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的教科书;普通高中所有学科使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的教科书”。[19]
这一规定,实质上反映了行政决策和广泛决策对专业决策提出的结果期许,丰富了“有限制地选用”的内涵——不仅调控版本过多,同时还调控版本过少。然而在选用实践中,部分地区在某学段或某学科原始选用结果趋于同一版本,出现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考虑到选用管理办法中同时有“不得干预选用结果”的要求,这就将某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置于了两难境地,致使选出多版本教材的实际操作难度极大。但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材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教材市场自由发展将面临极强的垄断化倾向,坚持并完善这项政策具有极强的导向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 选用周期与更换程序不明确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重视教材使用的稳定性,规定“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20],而且对更换程序提出了较高要求。但是由于缺乏对选用周期的明确规定,加之启动更换程序存在“达成一致意见难”“专业机构评估难”“征求家长意见难”等障碍,再考虑到教材市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各地都比较谨慎,绝大多数地方教材选用变成“一朝选定,恒久不变”。这实质上反映的是当时的工作机制设计存在的缺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的学情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大变化,若由于程序的原因使得学生不能使用最适合的教材,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学教育水平的提升。
此外,还有地区存在选用专业力量不足、选用过程中缺乏学生和家长的声音、基层学校和教师缺乏参与感、话语权偏弱等困难或问题,以及教材选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过度的市场化、功利化倾向等问题[21]。
四、 政策建议
我国历来有重视教材的传统,近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教材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讲话,我国迈入了对课程教材工作空前重视的时期,教材制度建设进入了重要窗口期[22]。对教育政策的理论研究,终究要服务于政策制定、修订和实施的实践。即政策理论研究要能吸纳在既往政策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同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反馈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案。基于前述的理论分析与调查研究,对教材选用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国家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地方教材选用实施细则修订参考。
(一) 适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材选用既是一项关涉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专业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影响多元参与主体直接利益的市场行为。从选用工作的决策组织和工作机制来看,我国当前初步形成了由“专业决策”“行政决策”“广泛决策”构成的决策组织机制,各方面声音都在选用工作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反映。然而,在部分地方选用实践中存在的“专业决策”力量不足、覆盖面窄,“行政决策”进退失据、左支右绌,“广泛决策”参与度低、影响力小等问题,意味着相关管理制度存在修订完善的空间。而且,2020年国家教材委员会印发《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谁选用谁负责”“凡选必审”等工作原则,也对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由国家教材委统筹,适时修订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是改进教材选用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 审慎平衡决策主体参与度与影响力
在教材选用工作机制中,“专业决策”“行政决策”“广泛决策”代表着不同决策主体的意见。三类决策参与程度的高低与影响力的大小是世界各国教材选用管理机制设计的重中之重。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广泛决策”的参与度偏低与影响力不足是大众共识,即家长、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士在教材选用的核心决策过程中缺少参与机会和话语权。在教材自费供应的国家和地区,家长参与选用已成为常态,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选用工作中也开始将家长代表吸纳入选用委员会。当前,最主要的争论在于学生的选择权是否仍沿用代理制上。支持学生参与选择的一方认为,教育哲学的探讨基本确立了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第三代教材的发展也逐步完成了从“教师用书”到“学生用书”的变革,而且教材选择最重要的适宜性等原则都是面向学生的教材使用观感。支持代理人制的一方也能提出学生心智尚不成熟、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等论据。对决策主体的讨论短时间内难得定论,所以政策制定时能否留出回旋余地、留出多大空间将考验政策制定者的平衡艺术和长远眼光。
(三) 大幅提升教材选用工作专业化水平
提升教材选用工作专业化水平,重点在选用过程中“专业决策”方面的参与者及其工作机制上。一方面,需综合考察参与选用工作的教师、教研员和其他专业人士,从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了解教材选用政策、熟悉一线教学实践、理解课程改革精神等方面遴选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并且需要对选用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教材选用管理政策、课程改革整体导向、教材评价参考框架、教材分析基本方法等。
另一方面,需在制度设计上创新,为选用委员会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在选用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候选教材预先进行评鉴,在选用地区进行试教试用,提供评鉴报告或试教试用报告供选用委员参考。在选用后,建立教材选用结果的评估反馈机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使用情况提供教材使用报告,作为继续使用或更换教材版本的依据。需注意的是,这里的选用前和选用后的第三方专业评鉴报告不同于教材审查报告,不作淘汰性评价,亦不对教材进行排序,而是将各版本教材的特色和适宜对象挖掘出来给出参考建议。例如报告分析出教材的内容广度和整体难度、教师发挥空间、适宜农村地区或城市地区等,将各版本教材的特色展现出来,以便选用委员会做出更适宜本地区学情的选择。
(四) 充分开展教材选用相关研究
从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到,我国关于教材选用的研究以经验总结为主,高水平实证研究还比较缺乏。首先,面向教材选用的教材分析评价尚缺乏科学性、指导性、操作性兼具的指标体系,虽然有学者提出了选用教材评价的基本原则、方法、维度等,但对指标体系的效度和信度仍亟待大规模的系统调研和实证检验。此外,国外的研究初步发现了影响选用结果的外部因素,例如不同资历、年龄段老师的选择倾向不同(老教师的教材选择偏向保守,新教师选择时偏向尝试改变),不同学情影响教师的选择倾向,教材价格和配套材料等影响教师的选择等等。而我国学者在这些方面的调查研究还比较少。在影响选用结果的内部因素方面,教材文本的哪些特性与选用结果有强关联,选用满意度与选用结果的一致性分析等也鲜见系统研究。建议在教育规划课题或司局委托课题中给予专项支持,鼓励开展高水平相关研究。
(五) 布局建设公共教材服务中心
教材建设的本质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建议从基层和中央两个层面增强其公众服务功能。在基层,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置了公共教材服务中心,与我国教育文化相近的日本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范例,日本在区域行政中心和教材选区设立“教科书中心”800余所。这些教科书中心展示各类教材样书,在选用时可供大众查阅并提供依据,兼具教材管理政策宣传和民众教育普及的功能。公共教材服务中心成为了大众与教材建设专业人士之间的重要纽带,有助于大众亲近教材、了解教材、理解和支持教材建设。在中央层面,建议提升教材选用征订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可考虑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统一的中小学教材选用、征订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各地教材选用工作,加快选用流程,提高选用、征订、发行的效率。